当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9-04-04 00:54郑立星王帅
科学与财富 2019年5期
关键词:环境监察环境保护

郑立星 王帅

摘 要: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成为了环境保护部门面临的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为此,本文主要对当前我国环境监察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 环境监察;执法问题;环境保护

环境监察是环境保护直接的现场执法行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辖区内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督查排污者是否正常排污以及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征收大气、水等污染物的排污费,负责调查处理群众来访投诉事件等工作,在新的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环境监察工作也会迎来更多的挑战。

一、环境监察执法存在的问题

当前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使许多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和应有查处,一些环境管理制度和政策未能很好地落实。而环保监察执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保执法体系的基础,是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重要手段。所以,在依法治国,强化依法行政的今天,如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本文对环境执法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剖析,以便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推进环保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

1、环境监察意识落后

环境监察意识落后具体表现在以下两方面:首先是从事环境监察执法的相关工作人员对于检查执法的根本内容在认识上存在误区。在部分执法人员的意识中,他们认为环境监察执法主要是对现场开展执法活动,并不明确监察执法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对环境管理中的日常进行处理和执行,因此,在执法的过程中他们主要针对现场的执行计划和执行方式进行处理。这从侧面反应出从事环境监察执法的工作人员对于所从事的工作重心和内容并不了解,执法的意识较为落后。其次是我国的人民群众对于环境监察执法并不能充分了解。据可靠调查数据显示,在对上海市民进行随机抽查的过程中,有58%的市民對于环境执法的工作内容和权力都不能做到了解和掌握。从该调查可以看出市民的环境监察意识较为薄弱。

2、环境监察力度不足

环境监察力度对我国的环境监察工作的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但是当前,我国的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存在较为严重的执法力度不足的问题。部分执法部门对于自身的工作内容不能充分的正视,因此对于现场勘查工作采取得过且过的消极态度。其次,在对管辖的范围内开展污水、废气的检查工作通常以周作为单位,检查的力度明显不足。最后,在对执法人员进行区域分配的过程中,通常采取双执法人员的方式。但是,由于在分配的过程中常缺乏科学性,所以导致部分区域范围较大,但是执法的人员却相对较少现象的出现。

3、环境监察方式缺乏创新性

首先,现场小组监察方式是我国当前环境监察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方式。其次,由于我国环境监察部门相比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建立的较晚,所以在监察的方式上存在着不足。所以我国在环境监察方式上,都是沿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方式,并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方式。因此导致了我国在环境监察执法的方式上缺乏一定的创新性。在提倡建立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今天,国家环境监察执法部门应该不断的改进和创新执法的方式和手段,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环境的改善提供保障。

4、环境监察缺乏管理性

对日常进行监督、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是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因此,只有具备合理的管理制度才能够促进工作更好地完成。但是,当前,我国环境执法在工作过程中缺少针对性和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因此导致了环境监察执法的执法力度较低、质量逐年下降。

二、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水平的对策

“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最终目的是保障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给人民带来良好的生活环境,对于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这是一种直接的保护环境的行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让环境形式越来越严峻,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在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中,科学发展观给环境保护职能带来了新的形式,在具体管理工作中应运用科学发展观分析和解决问题。

1、加大监察执法力度

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提高主要是改变单一的执法模式,这种模式则主要表现在执法的形式、方法以及处罚手段上。首先,改变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传统的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主要是为单一式或者是两人一组式,不利于环境监察执法任务的执行。面对新形势应该转变为多样的环境监察执法形式。也就是需要做到本级与下级的联动检查,环保部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以及做好环保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检查。从而使检查执法形式“活”起来,适应不断变化的趋势。其次,改变环境监察执法方法。将过去的监察执法方法转变为全天候所时段的监察执法模式,做好“四个结合”:将工作日的检查与节假日的检查相结合起来;将白天的巡查与夜晚的抽查相结合起来;将环境专项执法监察与日常监察执法相结合起来;将明察与暗访相结合起来。最后,改变环境监察执法中处罚手段。将过去单一的处罚手段转变为综合制裁的手段,充分利用现有的法律制度,采用限货、限批以及媒体曝光等方式,将处罚手段“活”起来。

2、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在执法过程中,应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使业务学习与实践能力有效结合起来。将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职责明确到每一个岗位,根据执法人员自身特点,安排适合的工作岗位,并且建立完善的岗位负责制度等,真正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经常性的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环境法律法规,对典型案例进行探讨,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进行研究,为接下来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优化人员结构之间的结合,最大限度的实现优势互补,共同进步。

3、加强部门联动机制

首先,加强与城市管理、畜牧、法制、住建、交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联动,建立联席会议或者各部门间设立专职的联络人员等方式,在遇到相关的环境问题时,能够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不仅能够加强对违法者的震慑,而且能够更加全面的解决问题;其次,加强环境主管部门内部的联动,这样就可以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监测等环节加强管理,从而使得监察工作步步跟近,查找、解决问题更加的精准,探索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4、创新环境监察工作制度

创新并构建新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体系,是新形势下环境监察执法的必然需求。应该勇于打破常规的执法理念,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过程的监管工作,从项目获得批准后开始建设便委托相应的具有环保监理资质的单位,监督并督促企业在建设期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管力度,在现场执法时往往只是查看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转,不能保证设施除了在监察以外的时段处于运行状态,因此应该对污染防治设施采取安装单独的电表等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一直处于运行状态;企业监察监督时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打破原有的定期监察制度。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也变得复杂,对环境监察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不断的提高监察执法队伍的素质,建立联动等长效机制,采取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环境监察工作体系,才能够更好的发挥环境监察的职责。

参考文献

[1] 董伟.  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能的有效途径[J].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02).

[2] 周珂,汪小娟.  新常态下环境监察执法的难点和重点[J]. 环境保护.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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