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提高审判执行能力的路径探析

2019-04-04 00:54吕晓辉
科学与财富 2019年5期
关键词:经济新常态

摘 要: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的主要担负的职责,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以更好的惩治犯罪。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基层法院如何对新常态正确认识和主动适应,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作为基层法院应认真调研新常态下的司法问题,做好研判工作。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提高审判执行能力,为实现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关键词:审判执行力;基层法院;经济新常态;路径

在经济新常态下,各种矛盾纠纷开始全面释放,并直接或间接的进入诉讼领域。目前,在我国司法领域已经全面实施各种立案登记改革,由此使基层人民法院面临着多重挑战:如司法改革的一体化推进,审判压力空前;在审判执行工作上,具有异常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这种挑战还会持续增长。面对现阶段的审判执行工作新常态,基层人民法院应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将固有的思维模式打破,通过对工作机制的不断创新,以提高审判执行能力,解决案多人少的难题。

一、树立务实理性的工作理念,提高法院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基层法院应务实理性,清醒认识和冷静分析当前法院院案多人少矛盾,将思想作为行动的先导,积极主动的谋求突破,勇于正视困境。

首先,领导班子应坚持问题导向思维,能对基层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运行态势提前研究,构建完善的工作机制和管理思路,使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得到逐步解决。各基层法院应与自身的工作特点相结合,从提升司法能力、理顺工作机制、调配审判资源等方面下功夫。

其次,庭长应将一线作战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树立“敢于担当作为”理念。及时了解和掌握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审判运行的新趋势,以及法院干警的思想动态,并及时向领导班子传递,为领导班子及时调整战略规划、做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同时,还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干警思想情绪进行稳定。为一线干警树立敢于担当的典型形象,既要以身作则带头办案,同时还要大胆管理。

最后,一线法官应树立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工作中秉承“严谨勇敢乐观”理念。敢于攻坚克难,对案件激增带来的压力能乐观勇敢的对待,对每一起案件的办理,都应遵循客观严谨的态度,并在工作实践中,促进自我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建立高效合理的工作机制,增强法院干警队伍凝聚力

现阶段,法院审判执行任务空前繁重,旧有的工作机制,已经无法与当前经济新常态相适应。为此,基层法院应审时度势,通过改革思维的运用,对当前合理高效的工作机制进行构建。

首先,构建实质的审判管理机制。基层法院应立足于当前审判执行工作的现实需要,将审批权运行过程中,对提升效率和质量产生影响的机制性障碍着力破除。通过数据中心等审判管理平台的构建,对审判质效数据实时掌握;同时对审判运行态势深度分析和研判,以便对审判管理方法及时调整。

其次,构建灵活的案件办理机制。基层法院应与案件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做到繁简有别,对案件办理机制灵活运用,达到“难案精办,简案快办”的良好效果。为了使当事人更好的理解,基层法院应加强诉讼引导和宣传工作,以真正落实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同时,更好的衔接强诉与非诉机制,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流作用充分调动起来,有效实现矛盾纠纷分流。

三、经济新常态下提高法院审判执行能力的具体举措

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需要对当前审批执行工作面临的新任务充分认识,并对今后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1、内部挖潜,优化资源配置

现阶段,基层法院更加突出了人案矛盾,加大了審判压力。为了走出这个困境,基层法院应开展集约化管理,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采取审判管理监督等一系列措施,使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全面增强。

首先,基层法院应着力于内部深挖潜,对审判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在全院范围内支援一线办案,对一线办案压力进行缓解;充分发挥优势、优化运行结构,走出审判质效更高的新路子。在审判部门之间,注重调整人案结构,结合不同部门收案状态,对审判资源灵活配置;

其次,区别实行集约化管理。经济新常态下,应区别对待审判资源集约化管理模式,与基层法院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对符合自身特色的集约化管理模式进行构建。为了对一线办案人员集中精力快办案、办好案提供保障,还应对审判事务性工作适度整合,合理分流保全、送达、扫描归档等事务性工作。有区别地实行三种管理模式,既全院集约、庭室部门集约和不集约管理。

最后,对信息管理平台深度运用。通过分析司法数据,对审判数据正确认识和把握。并结合信息数据,对管理方法适时调整。通过认真分析案例和裁判文书的类型,对一类裁判的审判标准进行统一,为法官查询参考类案审理提供技术支持,并为司法公正提供保障。

2、提质增效,提高运转效率

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应将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性机遇紧紧抓住,面对审判执行工作新形势,在各项具体工作中落实改革和创新。将影响审判效率和质量的机制障碍和传统习惯破除,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

首先,积极应对增量。随着持续增大的案件数量,会导致内部运转的不畅和缓慢,并由此迅速堆积案件存量,使一些案件长期或超长期无法结案。为此,应实行案件繁简分流,积案清理防控加快消化存量。

其次,利用分流减压促进纠纷多元解决。合理的衔接强诉和非诉,注重协调相关部门职能,将其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出来。构建联动工作体系,利用商事、行业和行政调解等手段,将行政复议、人们调解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3、提神减压,加强综合保障

现阶段,空前增大了一线办案法官的压力。一些法官无论在生理还是心理方面,都呈现出亚健康状态。而基层法院提高审判能力的关键,是凝聚全院精气神,内部挖掘。为此,基层法院全部干警应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为审执一线减负,提供优质高效的综合后勤保障服务。

首先,构建凝心聚气的队伍建设机制,增强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院、庭长应注重思想政治建设,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如教育讲座和思想政治建设,对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进行培养,培育其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神。帮助广大干警接触后顾之忧,将其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能够全身心投入到执法办案中来,以最大程度的为一线法官提供办案保障。

其次,为了缓解干警的工作压力,还应采取心理健康培训、心理咨询等活动,给予干警必要的人性关怀和心理调适。对干警的身心健康时刻关心,要组织干警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及心理咨询,更多的关怀和照顾那些生病的干警。并积极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后勤部门应以执法办案工作为中心,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在一些细节上,如加班用餐、用车上下功夫,切实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4、凝聚合力,创造外部环境

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既要对内部的良性运转提供保障,同时还应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努力争取党委和政府的多方支持。将工作重点放在抓好执行办案上。

首先,基层法院应紧紧围绕服务大局、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争取政协、人大等多方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同时还要将法院工作主动向相关部门汇报,对案件激增带来的客观问题和困难及时反映,以争取上级的支持、理解和指导。

其次,凝聚合力,对矛盾纠纷共同化解。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司法。而司法也有自身的局限性存在,必须多方联动,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作用,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共同妥善解决许多矛盾纠纷和敏感案件。

5、奖励表彰,构建绩效评价机制

为了快速提高审判执行能力,基层法院应构建一套完善的审判绩效评价机制,定期评价每一名审判人员的工作业绩,并充分肯定业绩突出的审判人员,否定评价存在问题的审判人员价。通过有机的结合干部人事管理和评价结果,在教育培训和职务升迁方面,优先考虑那些具有一定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公正办案、具有创新精神,能全身心投入到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审判人员。对激励机制进行建立和完善,大力奖励和表彰那些能够优质高效地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干警,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以进一步提高推基层法院审判质量和效率。

四、经济新常态下提高法院审判执行能力应注意的问题

1、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

提高执行力,既要加强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的学习,同时也要注重开展实际工作,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的结合在一起。为此,基层法院应加大培训力度,努力培育学习型法官,使他们真正懂得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的哲理。

2、遵循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提高执行力,既要对灵活性进行体现,同时还要坚持原则性。在确定目标和分解任务之后,应付诸实践、心无旁骛。随着环境的变化和时间的推移,目标也会发生变化。为此基层法院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及时改进和创新原来不合时宜的方法,遵循“知行合一”的思想。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创新性的工作,使各项目标任务能够按部就班的完成。

3、将追求效能和精耕細作相结合

基层法院为了提高审判执行力,应以分秒必争的态度开展各项工作,既要追求效能化,又要讲求精细化。树立精细化的执行理念,在提高效能的同时,还要坚持大事做好,把小事做细,把细节做精。坚持走群众路线,让群众满意。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事,将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首要问题来抓,开展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就是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结论:法院干警的执行力主要体现了三重职能权责形式,既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和审判管理。为此,在经济新常态下,基层法院应遵循“宪法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原则,不断提高的自身的审判执行能力,为快速化解社会矛盾提供司法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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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以利益衡量为基础构建民事执行拍卖效力制度[J]. 杨秀清.  法学杂志. 2014(08)

作者简介:

吕晓辉(1981.12-),男,福建南安人,法学本科,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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