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静敏
摘 要:公安机关作为国家维护治安,加强,体现刑事司法效力的武装性质重要组织,在国家发展中扮演着极其关键的角色。本文将针对利益冲突对公安队伍的管理所带来的影响进行仔细的分析,并提出行之有效的对策。
关键词:利益冲突;管理;对策
利益冲突,是指两个不同的个体或者群体之间存在某种意义或者形式上的利益对抗,利益冲突的范围和发生对象十分广泛,可能是公职人员和普通群众的冲突,也可能是公职人员与公职人员的冲突。这种利益冲突在作为执法行政部门的公安队伍里也有存在,而如何根治这种冲突性带来的管理问题和管理影响,成为执政管理层要认真思考的事情。
一、公安队伍存在的利益冲突类型及影响
“利益冲突”是个多角度的概念,在科学、法律、政治等不同的领域,它的含义都存在不同,对于政府单位来说,公职人员的“利益冲突”来自于自身公职身份所代表、执行以及维护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间发生的对抗。从较为简单的角度来理解,利用手中的职权将公共财产转换成为自己的私人利益服务的“个人财产”,就是最直接的“利益冲突”的表现。
政府人员所能涉及到的利益冲突有三类,一是交易产生的利益冲突,二是权力影响产生的利益冲突,三是利用职权本身带来的利益冲突[1]。
第一类利益冲突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身份,于其他个体或者群体发生类似业务交易一般的利益交换,比如地皮购入办理、公司开采审批等等。这类利益冲突通常发生在一些审批和审计部门中,公安队伍里较为少见,但并非没有,比如发生于江西赣州的民警受贿事件,受贿者通过自己管理在押人员这一特权和其家属达成交易,以传递信件、食品等作为交易条件,先后收受十五万元受贿金,最终被抓获。这就是公安队伍比较典型的交易型利益冲突事件。
第二类利益冲突来自于权力影响,指行政人员依靠自身公权力的影响,用间接或直接的方式帮助自己,自己的亲属,自己的朋友及其他相关人员实现私人利益,比如在去年发生于贵州某地的警察因为和他人冲突,于是利用职权曝光了冲突对象的个人信息,对其带来了很大的生活困扰的事情,还有一些如处理亲属问题时悄悄开后门等行为,或者依靠裙带关系实现自我利益等等,这类就属于影响型的利益冲突。
第三类利益冲突来自于职权本身,因为所有公职人员都具有公私双重身份,因此部分公职干部在履行公共事务时,便使用公权为自己和自己利益关联者进行利益谋取,像开公司、兼职一类,这类工作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虽然我国的《公务员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组织的职务,且机关外兼职也需要有关单位批准,但在营利性组织和兼职的判定上却比较模糊,而警察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在兼职工作中获利也很难认定。比如18年发布的财富数据中,就有一名厦门女警利用职务之余写网络小说获得巨额收入,那么这种写作行为算不算兼职,又是否违反了《公务员法》中公职人员不得从事营利性组织的规定?在写作过程中该作家是否利用了自己作为警察的身份为自己的创作提供便利?受限于相关规定的缺失,这些都很难进行准确的认定。
二、解决公安队伍存在的利益冲突的相关对策
公安队伍是执法单位,如果存在利益冲突,不管是对群众还是公安队伍本身都是一种伤寒,对群众而言,利益冲突会让其蒙受财产上的不当损失,对公安干警来说,利益冲突将削弱自身的公信力和执法力度,降低其社会职能和效率。十九大召开后,国家下达严格的行政指令,要求是所有公职人员都不能为了个人利益的实现去破坏公共利益。因此有效解决公安队伍之间的利益冲突,是管理者必须重视的问题[2]。
(一)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明晰
警察作为政府人员,在维护公共领域行政措施之余,自身也存在个人利益所需,在生活中,大众们通常只关心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常忽略警察处于公民身份时需要得到的利益,因此管理层在严格监督公安队伍的履职情况时,还要有职权向度的考量。毕竟警察作为职权广泛,负责内容及范围都众多的执政人员,要面临的利益交叉选择也远远超过常人,要秉公执政时受到外因及内因影响会非常多。
管理者在处理公安队伍的利益冲突时,应当充分调动起一切可供调用的积极因素,妥善将各种利益关系协调完善,让利益分配和利益调节能达到最理想的状态。公安干员的思想教育应当得到更进一步的加强,明白利益上的先后性,作为执法人员和治安维护人员,个人利益应该积极让渡公共利益。公安干警在处理利益冲突而带来的选择难题时,铭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理念,将公正、正义、公平、公道四个思想标准作为选择的评判标准,时刻牢记利益冲突的必然性,做到利益均衡化,保证执法的稳定性。
(二)强化监督、审查和待遇措施
职权本身是单一的,它的复杂性来自于行使职权者自身,对于公安干警而言,在工作中出现以权谋私的情况,主要的影响因素有三点,除了最基本的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还有两点分别是价值追求和责任心,伦理妥协和正义感。为了确保公安队伍的警察能够坚持本心,管理者一是需要积极落实优抚暖警的管理政策,将警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障制度严格落实,让人民警察可以享受抚恤优待措施,在警察的私生活方面,如疾病防治、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向给予保障,将个人利益以及价值追求和公众利益及责任心上发生的冲突性降到最低。以及减少警员利用职权交易获利的行为发生。在伦理道德层面上,管理者要多关注警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明确业绩评判和晋升事宜,帮助警员制定且实现自己的职业规划,让警察的个人价值和公安工作方向有机结合,让警员具备足够的使命感和正以感,通过在政治思想和地位上的深度強化,让公安队伍的伦理道德标准可以保持如一。
(三)推进警务改革,优化警力配置,细化警员责任
利益冲突的影响有一部分来自于警员在职权上的多面化,这使得他们可以从更多渠道为自己和自己的朋友亲人创造利益通道。而为了杜绝这种情况,管理者需要增强警力配置,推动警务改革,通过深化内部挖潜的方式,让公安队伍的警务运行效率有效提升。
相应的机关部门应该得到适当的精简,与此对应的,一线警力的配置要进行增加。警力资源应当加强优化,实现一警多能,警察要具备更高的工作效率,而内设机构也要具有更完善的责任制度。如浙江等省份已经开始推行的大警种制度,将职能接近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以此达到精简内设机构,调整机构职能的目的。管理者要尽量减少内部的管理层次,做精专业警种,减少警员利用职务“开便车”的可能性,在有效提高公安队伍的警务运行效率,减少队伍内的利益冲突发生。
(四)完善相关规定,更新考核机制
兼职、私营公司,这些是存在于公职人员中最私密,也最难以判定的利益冲突,对管理者而言,更好、更完善的规定才有助于对干警的工作情况进行更好的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的评判体系,让管理者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处理警员以自己身份谋取额外收益的状况。管理者也当依照工作标准和工作业绩制定出公平公正的考核制度,让内部管理,队伍绩效考评,执法执勤状况的审核都能标准、程序化,使干警在日常工作中能对自己的行为有界定标准,能够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让警风警纪得到全面加强。
三、结语
在社会转型期,利益格局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公职人员面临的冲突次数也在增多。管理者应当应用合理的手段和策略调整公安队伍的架构,制定应对利益冲突的调控机制,让公安干部在面对利益冲突时,能做出正确路径选择。
参考文献:
[1]安宇寰 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现状与对策[J]净月学刊,2018(5)14-15
[2]吴懿哲 新刑诉法对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影响及对策[J]职工法律天地,2017(5)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