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人駕驶汽车技术的不断革新代表着科技领域的一次全新革命,这不仅对于科技领域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挑战,而且对于我国的社会治理也带来了重大的挑战。如何通过建立合理的行政规制应对其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险成为了政府的一道难题。若不尽早在相关领域进行研究和探索,将会给社会公众安全带来巨大挑战和威胁。
关键词:无人驾驶汽车;人工智能;行政规制
引言
当人类的科技发展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互联网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无人驾驶汽车也逐渐从小说话题开始真正走入了人们的生活,世界上很多知名大公司都开始进入无人汽车研发和应用领域,像国外的谷歌、特斯拉公司,国内的百度,小米等公司都开始尝试进行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尤其是对于谷歌来说,其研发的人工智能产品已经成为了一种现象级的产品,特斯拉的无人驾驶及时已经开始应用在其自主研发的电动跑车中,这些无人驾驶汽车的问世也带来了很多新的社会问题,比如前一段时间发生的特斯拉汽车无人驾驶状态下发生交通事故,谷歌无人驾驶汽车违规行驶等。这些安全事件的发生都和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行政规制缺乏,执法者面对无人驾驶汽车这种新兴事物难以有效监管等现状有关。因此我国作为全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也将逐步面临无人汽车的监管规制问题。本文将主要借鉴国外的无人汽车管理规制和管理现状来对国内的无人驾驶汽车的行政规制提出一些建议和见解。
一、无人驾驶汽车所带来的社会风险
无人驾驶汽车必然会带来更多全新的社会安全风险,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完善,无人驾驶汽车本身的研发生产就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风险因素。其社会化的应用将会带来更多的风险隐患。
(一)带来人类驾驶能力降低的风险
从传统的原始社会到后来的机器社会再到今天的信息化社会,人类对于各种机器设备的操作能力和操作水平也不断提升,尤其是当机器革命达到顶峰的时候,人类对于各种复杂机器和复杂仪表的操作水平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汽车驾驶技术更是成为了绝大多数人必备的操作技能之一。在这种社会背景下,国家出台了驾驶证管理办法,运用驾照和积分制的方式来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并且想要驾驶机动车还需要进行驾驶证考试,驾考合格后才能驾驶机动车上路。不过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将会导致这一规制的变革。当无人驾驶技术成熟的时候,人类在驾驶汽车的时候扮演的角色将会完全不同,从汽车的直接操纵者变成了指令的发布者,无人驾驶汽车将会根据用户的指令来对汽车进行操控。就像自动挡汽车代替手动挡汽车一样,现在驾驶自动挡汽车的驾驶员绝大部分对于手动挡汽车的架势已经比较陌生,而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将使得所有用户的汽车驾驶技术逐步退化甚至消失。
(二)对目前的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带来挑战
无人驾驶技术的发展也是基于一定的硬件设备的逐步升级换代,尤其是随着雷达系统、导航系统、智能大数据应用系统、全景监控系统的逐步完善,无人驾驶汽车已经能够运用各种硬件和数据来进行判断和决策,而机器毕竟不是人,他们无法对人类的行为进行有效判断,但是我国经过数十年形成的社会交通秩序并不是短时间内就能完全改善的,无人驾驶汽车会完全依照交通安全规程进行操作和行驶。如果面对的是人类驾驶员的时候,这些问题就可能得到对方的警惕和预判,但是无人驾驶汽车却并无法进行有效预判,也就会造成很多人类驾驶员和无人驾驶汽车同步行驶时发生的交通事故,这些事故大部分是由于人类驾驶员的违规造成的,但是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来说无法有效应对突发情况也是造成事故增多的原因之一。
(三)无人驾驶汽车对网络安全的挑战
无人驾驶汽车想要在道路上安全平稳的行驶除了要依赖必要的硬件条件外,软件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其中无线网络就是无人驾驶汽车必须要接入的系统之一,无人驾驶汽车需要根据全球定位系统来随时掌握自己的位置,并且还要根据自己的形式轨迹和目的地位置信息来进行调整和判断驾驶策略。对于人类驾驶员来说,及时没有网络的环境中,也能够通过日常的方向判断或者经验来分析出下一步的驾驶路线,但是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来说,他们全部的决策机制全部是来源于计算机运算和时时的网络传输。一旦无人驾驶汽车的数据中心或者服务器端口出现了安全问题,就有可能导致大量的安全问题,就像美国好莱坞大片速度与激情8中的场景一样,通过一台电脑入侵无人驾驶汽车的中央服务器就能够控制全部的无人驾驶汽车,这种安全隐患要超过我们过去所面临的所有人为风险,网络安全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重要程度,绝对不亚于酒驾和违反交通规则对于人类驾驶员的重要程度。
二、无人驾驶汽车的规制需求
无人驾驶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必然会带来很多的盲目技术崇拜心理,对于技术和理性思维的盲目乐观将会为无人驾驶技术的普及带来更严重的安全风险。现代法制社会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这种完全技术性的事物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规制才能避免由于技术处理不当导致的社会安全风险。因此具体来说,我国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行政执法规制的制定和出台具有以下几种需求。
(一)对公共安全的基本需求
基于公共安全的需要是我们国家制定和出台无人驾驶汽车行政执法规制的主要考量点,首先无人驾驶技术的普及对社会和公众安全来讲都是一把双刃剑,首先,无人驾驶技术作为一种高科技,对于公众认知和接受来说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中人们将会从对无人驾驶技术的盲目崇拜逐步转变为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应用普及对待,这种思想观念转变的过程中,无人驾驶汽车也会在多个方面影响和威胁到人们的日常交通安全。另一方面作为国家和政府层面来讲,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无人驾驶技术来推动我国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这样才能让中国的技术革命不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基于这两方面的考虑,再结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我国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行政规制的出台就十分必要,只有从政府层面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规范,才能让这种技术在更好的造福社会的同时不会带来新的安全风险。
(二)对无人駕驶汽车特征的需求
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行政执法规制的制定不仅要考虑到传统的汽车交通规则,还应该给予无人驾驶汽车的智能化特征,无人驾驶汽车既是工具也是决策者,他们在行驶的过程中不仅会执行用户的操作指令,同时还会根据路况和交通情况来做出自己的判断,这种判断虽然是基于数据分析和信息运算的结果,但是仍然会面临着被黑客篡改,被病毒攻击等风险,这些网络信息层面的风险也远远高于交通规则本身的风险,因此基于无人驾驶汽车智能化驾驶的特征,也需要制定出适合无人驾驶汽车的交通执法规制。而且这种规制必须要构建在所有的无人驾驶汽车用户协议之上,通过更高层级的协议安全来防御无人驾驶汽车智能化带来的安全隐患。
(三)对无人驾驶技术发展实践的需求
受到国外人工智能浪潮的影响国内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研究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尤其是随着百度无人驾驶汽车、小米电动车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不断探索,国内的无人驾驶汽车也已经实现了上路行驶,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无人驾驶汽车道路交通规范,缺乏相关的规范,无人驾驶汽车在安全行驶,技术研发等方面就无法取得更进一步的进展,无人驾驶汽车在技术层面已经趋于成熟,但是在交通实践和应用管理以及大数据分析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只是这些不足并不能够完全依靠实验室和电脑模拟来完善,更多的还是需要大量的交通实践和驾驶数据来发现问题改善现状。
三、国外在无人驾驶汽车方面的行政规制
当科技革命降临的时候,几乎所有的国家政府都会面临应对困境,在无人驾驶技术冲击人类交通秩序的时候,各个国家都在积极的探索应对无人驾驶方面的交通规制,我国想要完善自身的行政规制建设也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
(一)美国在无人驾驶汽车方面的司法实践
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无论是科技研发还是技术应用都是全球的佼佼者,对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研发和探索美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从谷歌无人驾驶汽车带特斯拉电动超跑,很多无人驾驶技术已经开始出现在美国的道路上,为此早在2011年,美国的内华达州就已经出台了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测试法案,也称之为AB511法案,该法案就对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测试分别从五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分别是测试条件,测试的保险要求,测试的限定区域等等。次年加利福尼亚州也颁布了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法案,确立了该州无人驾驶汽车的行驶法案基础是“确保和促进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之后美国其他各州纷纷颁布了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法案。各个州的无人驾驶汽车法案陆续出台,开启了美国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司法进程。
(二)欧洲在无人驾驶汽车方面的司法实践
欧洲是传统汽车制造工业的高地,但是随着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欧洲的汽车工业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传统的汽车工艺和汽车制造技术也面临着的全新的挑战。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欧洲各国为了保持自己在汽车制造领域的技术和生产优势,纷纷出台了关于道路安全交通法规的完善制度,通过制度建设来满足无人驾驶汽车在道路的行驶和测试工作。推进无人驾驶技术在欧洲的发展。2015年英国政府出台了法案允许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并且规定了如果在无人驾驶汽车行驶当中出现了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事故时候是由驾驶员驾驶的,那么驾驶员承担相关责任,如果是无人驾驶汽车自动驾驶的,那么无人驾驶汽车的制造商承当相应后果。
(三)日韩在无人驾驶汽车方面的司法实践
离我们最近的韩国和日本也是我们可以参照的对象,韩国和日本在经济和科技水平方面都比我国要更为先进,在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立法进程也比我国要前进一步,日本在2015年的时候就针对无人驾驶汽车颁布了《自动驾驶汽车普及路线图》,这则法案允许无人驾驶汽车在日本道路上测试和行驶,同时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性能,日本也做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无人驾驶汽车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该纳入日本的汽车保险赔偿的范围,并且在日本由政府层面出台鼓励无人驾驶汽车的研发和测试。同样,韩国在无人汽车驾驶和测试方面也出台了较为全面的法案,韩国的无人驾驶汽车管理规制明确提出在2020年前,韩国政府各部门和商业公司应该通力配合做好无人驾驶汽车普及前的准备工作,改善现有的规制和道路交通法,提出了全新的无人驾驶汽车推广规划。
四、我国无人驾驶汽车的行政法规制
根据世界各国对于无人驾驶汽车领域的规制经验,我国也应该提早对无人驾驶汽车的发展和应用做出布局,制定相关的交通安全法规和行政执法规制。
(一)政企合作,推进国内无人驾驶汽车的规制出台
我国的行政体制和商业形式决定了我国想要出台完善的无人驾驶汽车规制就必须依靠政府和企业的力量,政企合作是出台相关规制的有效途径,政府作为宏观调控和市场的执法者,在制定规制的同时必须要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要将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规制制定的基础,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国政府制定规制的基本点。同时也能够在行政规制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可以加入更多的科技手段,帮助政府更好的对无人驾驶汽车进行监管和规范。由于无人驾驶汽车在监管方面需要更多的技术手段和数据追踪,因此政府也需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引入必要的商业公司进行第三方监管。
(二)出台无人驾驶汽车的技术性规制
由于无人驾驶汽车属于新兴科技领域,在该领域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技术实践环节,国内的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在国际上还不算领先,因此未来国内的无人驾驶汽车技术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那么对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立法进程就应该遵循适当超前的思路,根据国际上先进的无人驾驶技术水准来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从制度上促进国内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发展和完善。另外我国现在的无人驾驶汽车还处在测试和调式阶段,无人驾驶汽车进入道路实践应用阶段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国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人工智能和无人驾驶这些先进技术的衔接与准备还十分欠缺。所以我国交通管理部门应该积极的进行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推行和试验,在无人驾驶时代到来前做好规制准备。
(三)更新现有的规制管理平台
无人驾驶汽车的行政规制的出台和执行,也需要借助一套完善的交通管理平台,现有的交管平台在面对当前的交通道路秩序时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但是当面对大量的无人驾驶汽车时,现有的管理平台和管理工具必然会受到严重的制约,因此在完善行政规制的同时也要不断更新和迭代交管部门的交通规制管理平台,不仅要出台相应的无人驾驶汽车检验合格标准,还要有安装相应的数据监控装置和信号反馈设备,时刻关注和获取每一辆无人驾驶汽车的运行状态和行驶记录,通过软硬件结合来提升交管部门对于规制管理平台的建设。同时对于生产无人驾驶汽车的车企也要制定相应的设计和生产制造规范,确保从源头上保证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能。
结语
无人驾驶汽车从诞生之日起就注定了其将是人类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科技产品,也是人工智能在应用领域的一次突破创新,我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汽车消费国家,对于无人汽车的制度化管理是政府和社会必须关注的问题之一,无人驾驶汽车的安全性要远远高于他的科技性,对于无人驾驶汽车行政规制的思考也应该是汽车人工智能行业未来发展的基础。只有防患于未然,做好一切应对措施和应对办法,才能让科技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孙煜青.无人驾驶汽车[J].广东第二课堂(上半月小学生阅读), 2016(z1):52-52.
[2]柏宗.无人驾驶汽车[J].老同志之友,2016(19):51-51.
[3]王世峰,戴祥,徐宁,等.无人驾驶汽车环境感知技术综述[J].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7,40(1):1-6.
[4]潘福全, 亓荣杰, 张璇,等. 无人驾驶汽车研究综述与发展展望[J].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7(2):27-28.
[5]陈晓林. 無人驾驶汽车对现行法律的挑战及应对[J]. 理论学刊, 2016(1):124-131.
[6]李勇. 人工智能发展推动信息安全范式转移——基于百度无人驾驶汽车的案例分析[J]. 信息安全研究, 2016, 2(11):958-968.
[7]沈长月, 周志忠. 无人驾驶汽车侵权责任研究[J]. 法制与社会, 2016(27).
[8]王芳, 陈超, 黄见曦. 无人驾驶汽车研究综述[J]. 中国水运月刊, 2016, 16(12):126-128.
[9]黄武陵. 无人驾驶汽车带来的交通便利[J]. 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应用, 2016, 16(6):6-8.
[10]马硕. 无人驾驶汽车应用与发展现状分析[J]. 汽车与驾驶维修(维修版), 2017(4):142-143.
作者简介:谢一可(1994-),男,湖南武冈市人,广州大学研究生在读,法学专业,宪法学与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