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冰
3月20日,对于身处上海的广大科研人员来说,真的是非常重要的一天。因为在这一天,上海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 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简称上海科改“25条”),在当天举办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更是详解了政策实施中的诸多利好消息,其中不乏机制体制创新上的重大突破。
上海科改“25条”着眼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围绕“增强创新策源能力”的政策主线,提出了促进各类主体创新发展、激发广大科技创新人才活力、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推进创新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25项重要改革任务和举措,以期上海成为学术新思想、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和产业新方向的重要策源地。
张江科技城。
政策都挺硬核,不过内容超级燃,让我们细细来解读一番。
近年来,上海科技创新实力稳步增强,但缺乏世界一流研究机构,缺乏标志性的重大原始创新成果,距离“四个引领”(引领学术新思想、引领科学新发现、引领技术新发明、引领产业新方向)尚有较大差距。归根到底可能是管得太“死”,使人才或者机构的活力得不到激发。针对这一“短板”,《意见》提出,通过“一所(院)一策”原则,探索试点“三不一综合”——不定行政级别、不定编制、不受岗位设置和工资总额限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等新体制新机制,给予研究机构长期稳定持续支持,赋予研究机构充分自主权,建立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
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金为民指出,张江实验室承担了国家任务,也是推进上海科创中心的重要内容。对这类机构,在国家给予稳定支持的基础上,上海对其承担国家的重点任务和上海的重点科研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以提升他们的原始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同时,也对张江核心区的一些重大设施开放,安排经费,支持其向长三角辐射,增强辐射能力和影响力。具体而言,就是要以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核心载体,加快培育国家实验室、高水平创新机构等承接国家重大创新任务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對各具特色的研发机构,建立“开放竞争、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这类机构主要是目前的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比如说上海首家功能型平台上海微技术工研院,实行新型的财政投入模式,探索财政资金负面清单的管理,充分给予机构经费使用自主权,来引导研发机构开放共享创新资源,为建设上海科创中心提供有力的支撑。
对从事战略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机构,在科改“25条”当中提出一事一议,通过定向委托等形式给予财政支持。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充分激发他们的动力和活力。
对于科研人员比较关心的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在科改“25条”第17条当中体现。以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为导向,进一步扩大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主要是下放了五个方面的自主权。
一是科研项目预算自主编制、调剂权。这次“25条”中提出了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改革试点,简化预算编制的要求,对竞争性科研项目除了新增50万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预算总额调增之外,其他的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因为50万以上的专业设备需要评审。同时,还在考虑将部分科目间的调剂权进一步授权给科研项目负责人自行调剂。
二是劳务费发放的自主确定权。在不突破劳务费总额情况下,由项目承担单位自主确定劳务费发放标准(原来劳务费除了规定提取比例外,还有课题组成员每人每月可发放的上限规定,现在把上限拿掉,这个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课题组负责人自主确定)。同时,劳务费和间接费用中的绩效支出不纳入事业单位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
三是科研仪器设备的自主采购权。这次简化了购买科研设备的流程,对高校、院所采购进口设备从原来的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于单位自行采购科研设备,可以自行聘请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四是国际合作交流费用自主安排权。原来高校、科研院所所需的出国经费参照行政机关管理,审批比较多,由于高校、科研院所国际交流频繁,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融入全球的创新网络,这次也提出,对于完成科研任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范围。
五是科研项目过程的自主管理权。过去对一些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检查、验收审计较多,不利于科研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因此,这次科改“25条”明确,财务验收、技术验收合并为项目期末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对科研活动的审计、财务检查减少频次,检查结果通用共享,避免多头检查,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释放创新活力提供制度保障。
张江科学城里的国家上海新药安全评价研究中心
此外,还要通过提高基础研究投入占比,完善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类研究的支持方式,力争在基础研究领域实现提升和突破。
“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基础研究投入比重,逐步减少对企业、产业直接的政府投入,这也是一种趋势。”上海市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上海的基础研究投入在全国还算可以,占全社会R&D投入10%左右,但是和国际上15%—25%的投入相比,还是有距离的。社会或者企业基础研究投入还是严重不够的,作为上海来说,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同时也要通过一些政策引导或者政策杠杆激励带动社会资本投入基础研究,增加基础投入的比重。”
在给各类单位管理层“松绑”的同时,科改“25条”还为广大科研人员送上了多个“礼包”。上海市科委副主任骆大进指出,对人的激励,以信任为前提,以激勵为核心,以诚信为底线,提出了一套具有含金量的改革组合拳。
首先要建立起有利于广大科技人员潜心研究的科技人才成长发展机制,让更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在上海冒得出、留得住、用得好。
科改“25条”强调,要建立青年人才普惠支持和高端人才稳定支持相结合的机制,包括在青年人才支持中,着力加大各类青年人才的培养计划,要扩大对青年人才的全方位支持、扶持力度。
“包括相应的科技青年培养计划,比如扬帆计划、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浦江人才计划等,都实现了支持强度和支持规模的大幅度提高。扬帆计划从支持人均10万提高到20万,规模从150人上升到300人,今年进一步增加到600人,希望可以进一步扩大青年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骆大进说。
同时,结合高水平的研究机构和高层次的人才培养,让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安排经费使用,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余成斌介绍,博士后是青年人才队伍中一支重要的力量,为加快科创中心建设,上海也在持续加大对博士后科研人员的培养投入力度。
2016年上海市的财政资金用于博士后培养是1400万元,2017年增加到将近2200万元,增幅近60%。2018年,上海市又出台了《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简称“超博计划”。核心内容就是在原有对一定数量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日常资助的基础上,对其中科研能力强、业绩突出、潜力大的优秀青年骨干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
以前博士后每年日常资助是8万元的标准,现在对“超博”给予每年15万、共两年的日常经费资助。同时,设站单位还要给予1:1的配套,也就是说每年至少是30万元的经费资助,确保博士后科研人员安心、专心从事科研工作。去年按照这个《办法》,本市一共资助了优秀青年博士后人员260余名,今年将会进一步扩大资助覆盖面。
此外,上海还要加快落实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政策,让真正有作为、有贡献的科研人员名利双收。这就意味着今后在各类评审评价中,将以实际能力论英雄,本土人才和海外引进人才一律平等对待,不得设立歧视性指标与门槛。
要提高科研人员的收入水平,还要按照事业单位一定比例的高层次人才,单位可以自筹经费、自定薪酬。对引进的高端人才实现一项一职,清单管理和年薪所需经费单独核定。
在人才激励、人才评价方面,上海都做了很多突破性的工作。但在引进和推进人才发展的过程当中,还有一些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中科院上海药物所人力资源处处长吴英告诉《新民周刊》,编制问题目前严重束缚了研究所的发展。上海药物所的编制是1992年国家核准的,只有500人。现在药物所已经有1000人,加上流动人员将近2000人。
“上海现在没有编制就不能落户。在编制没有突破的情况下,现有编制数都是用于引进研究员和副高,但是有很多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和海外引进的初中级人员,他们都是符合上海落户条件的,但是因为没有编制,他们都没有办法解决上海户口的问题,这也是我们碰到的非常大的瓶颈问题。”
吴英说,孩子读书问题是所有引进人才除了事业平台以外最关心的问题,上海市现在的读书政策都是要落户有户籍地,就近入学。但是大部分引进人才都是外地户,且不说进来之前希望子女入学有一个保障,等他进来办好落户肯定有一个周期,这段时间就是真空期。“现在上海地区各个研究所各显神通,通过各种渠道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能够从市级层面帮助海外引进人才解决真空期阶段的问题,或者给予一些特殊政策,我觉得在未来整个上海引才方面可能会有一个突破。”
作为人力资源处处长,吴英坦言压力非常大。“江浙周边和广东地区的人才政策从省市到区县的支持,叠加下来的力度比整个上海地区的研究所拿到的力度要大很多,这让我们上海地区的研究所压力非常大。上海意识到了人才竞争的紧迫性,能不能想一些办法解决现在科研院所面临的一些实际问题。”
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除了激励科研人员,也要增加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获得感。之前,上海已经走在了全国前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出台以后,第一个协议定价在工商注册完成的来自上海徐汇区工商局,第一个税收递延纳税登记完成的也是在上海。
此番,科改“25条”中的第11条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改革试点。
“原来科技成果奖励的收益可以奖励给科研人员,打个比喻,收益权是粮食,所有权的土地,现在要在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上进行改革试点,既分粮也分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动力。”骆大进说。
具体举措包括:允许单位和科研人员共有成果所有权,鼓励单位授予科研人员可转让的成果独占许可权。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确定价格,试点取消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机制。
2019年3月2日,企业求贤若渴,求职者在上海浦东源深体育场参加2019年浦东春季人才招聘会。
中科院上海药物所成果转化处处长关树宏告诉《新民周刊》,药物所从2015年至今,一共转化了科技成果42项,合同总额33.3亿,但是转化形式非常单一,全部都是许可或者转让,没有另外一种转化的形式。
“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类无形资产投资监管的机制,提出这一条我们觉得看到了希望。其实谁都知道对于成果转化來说如果成果最终成功上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占有股权。为什么我们之前一直没有采取作价入股这种利益最大化的方式?
“不是说我们觉得这种方式不好,而是对国有无形资产监管的流程现在确实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尤其是对生物医药领域,从项目孵化到企业产业化正式上市,过程非常漫长,我们所一项新药研发20多年,中间要不断地融资,随着社会资本的注入,每一个经济行为按现有的国有监管制度是需要漫长的时间的。可机会稍纵即逝,资本也不会等你。
“另外,现在对于作价入股的无形资产监管方式还是统一按照实物资产一样管理,作价入股财政做账这一瞬间,比如说做下来1个亿,单位财务账上就支出了1个亿,后续如果这个成果成功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了,如果后续失败了,就是1亿元的账面损失,很难核销的。虽然我们不同渠道都在提这样的意见,但是真的是第一次看到把这样的意见落到了纸面上,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过去,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凭的就是一腔热血,因为他们的收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并不挂钩。此次科改“25条”明确规定,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技术转移专业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上海交通大学先进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刘燕刚说:“这个文件出来以后,我这个部门可能每年能够拿到这么多钱,意义十分巨大。以前科技人员提供再多的转化服务,就算挣了钱也进不了自己的口袋,不能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后,10%的奖励终于可以化作‘真金白银落入自己的口袋了。”
多年以来,科技成果转化岗位有点尴尬,既不算科研系列,也不属于行政序列,现在要“设立技术转移专业岗位,为技术转移人才提供晋升通道”。
刘燕刚告诉《新民周刊》,“三四十年前,整个科研体系里面特别缺实验室管理人员、工厂转化人员,后来市里面搞了一个职务晋升通道,这里面有工程系列、实验室系列,就是没有科技成果转化系列的。我认为现在科技成果转化这个系列和当初面临的情况相比,它还要严重。科技成果转化已经成为上海最重要的抓手了,应该建立一个职务评定的专门通道。”
开放和国际化是上海最大的优势,融入全球的创新网络也是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一条必由之路。这次科改“25条”着眼于在更广的领域、更大的范围、更高的层次,为集聚全球的创新资源创造条件。
首先是为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创造更有利的条件。过去科研人员出国可能有些管理比较严格,这次“25条”明确要求,科研人员包括“双肩挑”的科研人员,比如因学术交流、合作方面需要临时出国的,应在出国管理方面给予更大的便利。比如出国、出访的次数、团组人数、在外天数及证件管理,实事求是根据需要来据实安排。
其次是拓展引进来、走出去的渠道。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各种形式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外资研发中心转型升级成为全球性研发中心。同时,支持本土机构和科学家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
第三,发起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围绕生命健康、资源环境、物质科学、信息以及多学科交叉的领域,积极培育并且适时地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国际性的大科学工程,进一步推动开放和国际化的建设。
上海市副市长吴清指出,还要加快建设长三角的创新共同体。着力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成果对接、资源共享、生态共建,实施国家战略科技任务,实施区域的科技创新攻关,实现科技创新券的区域通行通兑。“总之,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开放很重要,国际化很重要,我们要全力推动对内、对外的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