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变薄”全产业链竞争日趋白热化

2019-04-03 09:17
中国石油企业 2019年12期
关键词:矿权采矿权矿业权

2019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资进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领域的限制将被取消。4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从产权制度建设的角度为自然资源管理改革指明了方向。《意见》中多项改革任务与油气矿业权管理密切相关,为油气矿业权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提供了政策导向。

这是我国首次对外资全面开放油气上游领域,其意义不言而喻。我国油气勘探开发松绑,符合国家油气体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基本原则,是油气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必然趋势。此轮油气体制改革始于2017年。当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从放开上游勘查开采、完善原油进出口政策、向第三方放开管网等8个方面对改革做出纲领性规定,允许符合准入条件并获得资质的市场主体参与油气勘探开采。

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探矿权941个,采矿权762个;非油气矿产探矿权2.12万个,采矿权5.66万个。

2017年,我国矿业权制度市场化改革迎来新纪元,进一步突破信号清晰。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要求矿业权出让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为主,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限制矿业权协议出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随着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等多个方案出台,“市场配置、有偿使用”等改革关键词更加突出,也为未来矿业权制度改革破题引路。当年年底,中国石油启动东西部油田矿权内部流转基本完成,中西部鄂尔多斯、四川、柴达木三大盆地及部分外围盆地共16个探、采矿权区块从西南油气田等3个地区公司流转到了大庆等4个地区公司。如此大范围的矿权流转,在中国石油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尽管配套政策尚未落地,但从油气矿业权管理看,外资企业直接参与油气矿业权竞争已成为现实。油气上游领域改革开放,形成多元主体公平竞争局面,肯定有利于油气资源的勘探开发效率。但是两个潜在危机也客观存在,需要进一步关注和防范:一是按照油气体制深化改革若干意见,能源安全保障还是改革的主要基点,由于油气矿权改革造成国有石油公司区块数量减少,进而影响新增储量和近期产量的效果需要评估、分析和积极应对;二是参差不齐的多元化投资主体进入上游领域后,不同的利益诉求、技术缺陷和不合理的开发方式对地下层系造成的紊乱和伤害,需要评估和应对。

放宽外资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的限制,是我国油气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如果加上之前已铺开的中游、下游领域的改革,标志着我国整个油气产业将全面开放。在此背景下,我国石油企业将面临更多来自国外石油企业的挑战。但今后我国改革开放大门会越开越大,市场化程度会越来越高,这是大趋势。对我国石油企业而言,需要重新审视梳理自身业务,尽快补齐短板,提高油气供应能力。在新政策引领下,进一步创新合作模式和工作流程,以全新的角色应对市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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