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奖励科技创新可以追溯到1955年。当时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科学院科学奖金的暂行条例》里规定,一等奖奖金为10 000元人民币。
1978年,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奖励了7 657项科技成果,标志着科技奖励制度的恢复;1999年,国务院发布《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0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正式设立。
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并非易事,至少需要两个条件:国家有意识,科学家有实力。
奖励科技创新是希望以此为杠杆引导、推动科技创新。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意义更为重大,是杠杆,更是标杆,有着示范、引领的作用。它既是科学的皇冠,也是国家实力的体现。
再看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相关规章:每年评选一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两名,由国家领导人亲自签署、颁发荣誉证书、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章和奖金。规格如此之高,非国家意识不可为。
高规格决定了评选的高标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设立之初,虽然只在国内评选,但衡量科学成就的尺度却放之四海。如果我国的科学家没有取得世界级的成就,这个奖项便空有其名,绝不可能设立。事实上,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评选标准就是宁缺毋滥。2004年和2015年没有符合条件的获得者,该奖项就空缺了。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录亦是一部中国科技创新史。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条件寥寥两句话而已——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梳理31位获奖科学家的成就,可以发现,他们要么是国内的开创者,要么是世界的领先者。
开创者大多以“之父”享誉。如首届最高奖获得者吴文俊和袁隆平,分别被誉为“数学机械之父”“杂交水稻之父”。获奖的还有“汉字激光照排系统之父”王选、“中国预警机之父”王小谟、“中国航空航天之父”王永志、“中国肝脏手术之父”吴孟超、“中国材料之父”师昌绪、“中国粒子加速器之父”谢家麟、“中国干扰素之父”侯云德等。
领先者大多以“首次”流芳。如屠呦呦在世界上第一次成功制取青蒿提取物,谢家麟成功研制出世界上第一台以高能量电子束治疗肿瘤的医用加速器,吴孟超研制出世界上第一支肝癌疫苗。
让人欣喜的是,多数情况下,国内的开创者同时又是世界的领先者。
获奖最多的研究领域是国防。2018年获奖的刘永坦和钱七虎,一个是雷达专家,一个是军事工程专家,从事的都是国防事业。此外还有“中国预警机之父”王小谟、“中国核弹之父”程开甲、“火炸药之王”王泽山。再算上与之相关的材料、航天领域,就更多了。国防科技关乎国家安全,乃国之重器,此为国家战略的考量。
国防事业科研人员因工作保密要求,大多要与外界保持一定的距离,乃至隐姓埋名。如2014年度的最高奖获得者于敏为了研究氢弹理论,隐姓埋名长达28年。授予他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奖励,也是一种“弥补”。
拥有19年历史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正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评选机制由推荐制调整为提名制。以前,候选人都是由政府部门推荐,实际操作中变成了个人申报制,引发“跑指标”等弊端。提名制参照国际惯例,由专家学者提名,科技人员可以潜心研究、专注学术。评选机制的变化增加了学界的权重,让评选更合理。
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以前只有中国公民才能参加评选,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也将有可能获得奖励。放宽国籍限制,体现了中国的开放与包容。
奖金额度由500万元/人调整为800万元/人。变化更大的是奖金的分配结构。最初的500万元,其中450万元要用作科研经费,剩下的50万元归获奖者个人所得。调整后,800万元全部由获奖者个人支配。奖金归属的调整体现了国家对科研人员个人待遇的重视。同时,按照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的奖章规制,首次设计制作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章。
如果将视野扩至其他奖项,我们还能看到更多的變化:技术创新正在助推产业崛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出现在舞台上,与你我生活息息相关的科技成果不断涌现……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最大意义是对自主创新的彰显与弘扬。
最高奖获奖者大多年逾七十,这启示我们,在科技创新这条道路上,可能需要通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能实现核心技术的突破并取得优势地位。这条道路哪怕再难,也要坚持走下去。历史早已证明,只有掌握核心技术,才能掌握发展的主动权:雷达、炸药等国防技术可能离我们的生活较远,杂交水稻、青蒿素、肝癌疫苗却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见证着中国的变迁,而我们有幸成为这场变迁的见证者,同时也是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