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营企业私有产权法治化制度构建

2019-04-02 07:2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5期
关键词:产权保护产权市场经济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 201801)

一、民营企业私有产权保护的概念

孟子曰:“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产权保护一直对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许多文献对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都有记载,其中包括Smith(1776),North(1981,1990),North & Weingast(1989)、Olson(1993,2000)以及Acemoglu et al.(2001,2002,2005)等①。因此,“产权保护”这一概念显得尤为重要。它在不同语境中有不同的含义。产权保护有时指代私人之间的交易与合同得到有效执行,有时指代财产的私有权和分配,有时指代国家与政府对少数人财产的保护,有时指代国家和法律对大多数人私有财产的保护②。然而,笔者采用最后一种说法,即国家和法律对大多数人私有产权的保护。也就是说,私有产权的保护是通过国家与法律两者结合进行保护。

从法学层面上讲,私有产权保护是指财产权完全受个人意志支配行使,并对其享有保护的权利。通常意义上讲,这里谈到的私有产权可以认定为物权、债权及由此衍生出各种具体权利的复合权利,如:股权、知识产权等。在英美法系国家中,他们认为“财产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对某些资源进行占有、使用、改变、转让,禁止他人侵犯与干涉其权利③”。这里的财产可以理解成法律意义上的私有产权。由于他们没有对私有产权中的 “所有权”做严格的界定,因此,在私有产权的保护中,就以抽象物作为衡量标准,对具体的私有产权予以平等保护。也就是说,英美法系国家认为,私有产权保护是指个人享有对自己所有物平等保护的权利。而以罗马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国家,没有将私有产权保护作单独的规定,只能从它所讲求的是绝对、独立、完全的所有权概念,适合于现在所讲的一物一权。由此可见,在大陆法系国家中,私有产权保护可以认为是特定的物拥有特定的所有权,对其特定物享有保护的权利。

从经济学层面上讲,产权是经济学最基本的核心要素。科斯定理的出现开创了产权经济学研究的新篇章。在经济学领域中,对产权的定义理论有很多,德姆塞茨的“产权工具论”认为 “产权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益 。”阿尔钦却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我国经济学者张五常对于阿尔钦的观点也做了相应地补充和解释。在他的观点中,他认为财产是一种专属的使用权,通过财产所获得的利益或对其所拥有的财产是能够进行自由处置的权利。

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保护私有产权是自由价值的体现。正如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写道:“自由意味着一人对他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达到崇高的境界,那么,私有产权体现的是一种自由④。”由此得出,私有产权是自由的保障,是私权自治的体现。在公民自治的领域内,公民享有自由,政府不能肆意侵入其中。这是古典经济学时期私有产权的主要功能。这是通过对私有产权这一中介赋予了个人绝对的一个领域,即私人领域,区别于公有领域中最突出的要素。公民在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中合法地在所提供的领域内自由从事自己的行为,完全自由,不受外界的干扰。

根据以上对于私有产权保护的概念加以分析,我们由此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可以界定为在民营企业中,对私有财产权,即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所衍生出来的其他权利进行国家和法律上的保护。

二、我国民营企业私有产权保护的现状

(一)案例引入

2005年梅州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造成被困在井下的123名矿工全部遇难。这次事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和李至伦带队到事故现场做调研,彻底查处该事故的原委。有记者了解到此次事故是由于兴宁市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云高是该市的“人大代表”,其人大代表的人际关系网络较为复杂,公司内部很多股东都是人大政府机构的重要部门人员,由于该位人大代表在此地对经济发展作了重大的贡献,因此兴宁市的人大常委会还给他颁发荣誉称号,然而在这次事故发生后,曾云高带着主要管理此事件的重要人员在兴宁市召开“紧急会议”,扬言要拿3亿元来解决此次重大安全事故⑤。这一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所揭露出来的问题就是官商结合,官员只是以权入股,为企业开设特权,提供庇护,给官员带来巨大的收益。而关于私有产权的保护,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地方性文件是如何保护的,对此,笔者做了以下的分析:

(二)国家对私有产权保护的力度

(数据来源:中国人大网⑥)

从上述表格与折线图中可以看出,具有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还是非常多的,这说明国家对于保护私有产权还是相当重视,尤其是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以及地方法规都强调了保护私有产权的重要性。由原先的3份文件到去年的8份文件,看到的是国家逐步开始重视对私有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去年颁布的《意见》充分说明了产权保护事关百姓,中央也开始高度重视这一问题。

(三)以上海为例对私有产权保护的力度

(数据来源:上海人大网⑦)

国家对私有产权保护的力度在不断增强的同时,地方政府积极地响应国家的号召,相继给出一系列的政策来保护私有产权。就以上海为例,依图例很明显地看出,自2016年11月27日出台《意见》后,2017年第一季度上海关于产权保护发布的政府公报就多达43份,这说明国家关注产权保护的同时,地方政府也在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私有产权不受侵犯,使更多的人都能安心投入到生产生活中。

三、我国私有产权保护法治化对民营企业的影响

(一)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

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作上来看,经济发展与市场环境之间关系密切,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在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才能将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然而,当今市场经济运行中,行业不规范,不正当竞争比比皆是,造成市场交易混乱,私有产权就更没有保障了。“财产权必然与市场经济相伴而生,这是一种重要的法律现象,它是构成市场经济秩序中的重要法律支柱。通常状况下,财产权与合同自由在市场经济中是两大最重要的法律支柱。⑧”国家承认并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是作为市场经济的前提条件,只有个人的劳动成果在法律的保障下,个人才能自由支配和控制自己的财产,人们才能主动去创造和积累财富,才会有前进发展的动力。

微观经济学研究中谈论最多的是资源配置。在生产生活中,人们对物质资源的是有限的,人们必须通过对资源的合理利用,有效进行资源配置,效率才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正如美国学者哈丁曾经设置的一个场景⑨,该场景⑩大致说的是牧民想在同一块公共草场上多养羊,但是多养羊虽然增加了一定收益,却会造成草场持续退化,无法养羊,最终会使所有牧民破产。这就说明只有在产权明晰,权属确定的情况下,社会资源才不会被过度地滥用与破坏,才能保障资源合理利用。因此,私有产权是可以激励人们的主观能动性,从而使社会资源达到优化配置。在最近一次中央召开全体政治局会议,习总书记强调深入推进深化改革,为的就是更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需要提供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环境,因此需要对私有产权进行合法的保护。

(二)现行法律制度的影响

从现行的法律制度来看,私有产权保护力度不够,从私有产权法制化的发展历程中,我们可以看出,私有产权的保护没有一门具体的法律对其进行保护,而且部门法与部门法之间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会出现冲突,这就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可能在审理过程中,法官适用法条判案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结果,造成司法不公的现象。为此,适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可以避免司法不公的现象发生,同时也能规范市场运行,促进行业环境健康发展。

四、我国民营企业私有产权保护法治化制度构建

(一)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建立私有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在保护私有产权的问题上,我国的法律法规滞后性是一个关键性的因素。为此,要加强产权保护,首先,从我国的宪法中明确对私有产权进行界定,并且对其的保护范围以及法律地位也要有个明确的限制范围。这体现出宪法为其他的法律提供上位法的依据,如:我国《宪法》的规定。这些规定虽然有些已经不适应当代财产权的架构,因为就当前的私有产权,不仅仅只是囊括宪法第13条中所列举的土地产权,民营企业的产权也包含其中,都需要受到宪法的保护。对此,笔者建议修改《宪法》第13条的内容,增加对于私有产权保护范围,并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其次,在立法上,应对私有产权明确划清界限,制定法律,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现有涉及到的民营企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清理、评估,及时废除一些与市场经济建设不合理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运行环境;在执法上,限制政府公权力的干预,公布权力清单,积极推进责任清单,逐渐完善权力追责制度,实施合法的行政监督机制,有效管理市场运行机制;在司法上,公平公正司法,严惩公职人员滥用权力,导致审判结果“一边倒”的局面。最后,加强法律的监督机制以及中央政策的扶持。需要对私有产权的法律制度进行补充与说明,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优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倡“三个平等的公平竞争观”,使政府“无形的手”与市场“有形的手”能正常有序发展起来。

(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完善地方法律监督机制

积极响应国家推行的法律法规,中央政策的扶持力度,首先,制定符合各地方区域特点的法律法规,针对各地区的发展状况,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合理资源配置同时,优化私有产权法治化环境,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范土地合理化使用;其次,充分发挥地方政府执法机构的公信力,保障地方民营经济的发展,防止公权力滥用,对于侵犯私有产权案件因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而导致损害事实发生,应采取有效应对机制,还应严惩公职人员;最后,完善地方法律监督机制,成立专门的法律监督部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使私有产权得到更好地保护。

【注释】

①近年来的许多研究从统计上发现,产权保护与法治,可提升经济增长,如Knack Keefer(1995),Hall and Jones(1999),Acemoglu,et al.(2001,2002,2005)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经济发展而言,产权保护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例如,产权的分配也是至关重要(Galor O,O.Moav & D.Vollrath,2009 )。更进一步地,Angeles.L.(2011)认为产权保护并不是导致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他认为英国西欧国家在工业革命前,产权得到充分保护,因为当时私人资本回报率低(意味着风险小)、新种类的物质资本能快速积累、君主提高税收和掠夺民众存在很大困难。

②魏福成、邹薇,发展过程、人力资本重要性与产权保护的出现——兼论中国私有产权保护的演进及展望[C].全国博士生学术论坛暨宏观经济青年学者论坛论文集,2009.

③马俊驹、梅夏英,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1999(01).

④胡戎恩,走向财富——私有财产权的价值与立法[M].法律出版社.2006.

⑤“广东矿难曝’官商勾结’内幕:矿主欲拿3亿摆平事故”,新华网,http://news3.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8/15/content_3354293.htm,2005年8月25日

⑥资料来源:http://search.npc.gov.cn:7000/npc_search/Search.ws?kind=3&key1=产权保护

⑦资料来源:http://searchgov1.eastday.com/searchspscs/search

⑧陈育琴,保护私人产权:法律准备好了吗?[J].中国国情国力.2004(01).

⑨Garrett Hardin.The Tragedy of Commons[J].Science New Series Vo1.1968.

⑩场景具体分析:一群牧民一同在一块公共草场放牧。一个牧民想多养一只羊增加个人收益,虽然他明知草场上羊的数量已经太多了,再增加羊的数目,将使草场的质量下降。牧民将如何取舍?如果每人都从自己私利出发,肯定会选择多养羊获取收益,因为草场退化的代价由大家负担。每一位牧民如此思考时,“公地悲剧”就会上演——草地持续退化,直至无法养羊,最终导致所有牧民破产。

猜你喜欢
产权保护产权市场经济
产权与永久居住权的较量
市场经济下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财政税收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债务融资、产权保护和创新投入——来自民营上市公司的证据
市场经济
论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精准度的若干问题
恶意与敲诈:产权滥用的司法原则
关于对市场经济的认识
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共有产权房吹响集结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