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发新能[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华润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为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督促各地区改善风电开发建设投资环境,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各省(区、市)风电开发投资监测预警结果予以公布,并就落实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区预警结果。根据对各省(区、市)2018年风电并网运行状况的监测及2019年风电消纳条件的预测分析,2019年度风电开发投资预警结果如下:新疆(含兵团)、甘肃为红色区域;内蒙古为橙色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陕西北部榆林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按照橙色预警管理;其他省(区、市)和地区为绿色区域。
2)红色区域暂停风电开发建设。已核准的风电项目暂缓建设,已纳入规划且列入各年度实施方案未核准的风电项目暂停核准,电网企业停止受理缓建和暂停核准项目的并网申请。暂不安排新的本地消纳的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红色预警区域已投入运行或在建输电通道优先消纳存量风电项目。新疆准东、甘肃酒泉二期风电基地项目应在受端地区电网企业确认保障消纳的前提下有序建设。
3)橙色区域暂停新增风电项目。除符合规划且列入以前年度实施方案的风电项目、分散式风电项目,以及利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外送项目外,2019年度不再新增建设项目。橙色预警地区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于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专项工作方案,抄报我局后方可开展已列入以前年度实施方案风电项目核准工作。
4)绿色区域依规划有序建设。各有关地区要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及国家能源局关于2019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文件另行发布)的要求,以落实并网接入和消纳市场为基本前提条件,规范开展新增需补贴风电项目竞争配置。
对预警由红色、橙色转为绿色的吉林、黑龙江两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电网企业技术支持下,研究论证本地区电网消纳新增并网风电的能力,以电网企业测算的消纳能力为上限合理控制新增并网风电装机规模,统筹已核准存量项目、新建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及新增需补贴风电项目建设,提出2019年度风电建设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论证后有序组织建设。
请各省(区、市)能源管理部门切实落实有关要求,及时向我局报告预警机制落实情况。
附件:2019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
国家能源局
2019年3月4日
附件
2019年全国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