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范畴、路径与导向看设计学科的间性特质
——兼与祝帅兄商榷

2019-04-02 09:02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北京100084
关键词:学科理论设计

周 志(清华大学 美术学院,北京 100084)

自设计学升为一级学科以来,设计相关研究广受重视,成果颇丰,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究其原因,设计学研究的对象、方法、范式、导向的混乱不明是根本问题。作为一门年轻的学科,设计学研究本来就有其复杂性,而如果研究者对此不加审视,仍然维持混乱的现状,对这门学科的发展是极其不利的。学科的发展,首先要明确自身的范畴,提炼内部各专业的共性,明确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差异性,即学科自身的特性。而现在的问题是,设计学科还未趋同,内部专业却先要求异。针对这些现状,祝帅发表了《论设计研究的“学科间性”》[1]一文,首次在设计学研究领域提出了“学科间性”的概念,应该引起学界的重视。

从教育学的意义上讲,学科有3层涵义:①作为学问或知识体系的分支;②作为教与学的科目;③作为学术组织。[2]如果进行学科间性的分析,自然是取义学科的第一层内涵,其主要表现在知识体系的构成特性,即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知识体系的内容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差异上。的确如祝帅所说,目前,尽管已经升级为一级学科,但是目前国内设计学的研究对象、理论的效用以及研究方法的认识都并不明确,与其他学科的区别也较为模糊。正如中国美院的杭间教授所担忧的,对“设计”认识的歧义,已经到了损害设计发展本质的地步。他进一步指出:“我们看见了从许多各自出发点认识的‘设计’,很多缺乏结构和层次,有的则不在一个层面上争论问题。更令人警惕的是,随着一些具有话语权的观点或在传播或在平台上具有优势,非学术的利益集团似乎正在形成,并在试图对观点形成垄断。”[3]在这一背景下,讨论设计学的学科间性,确实是非常好的一个研究切入点。这一概念的提出,对澄清设计学本质有着重要价值。但是,对于祝帅文中提出的一些观点,笔者却不敢苟同。以下重点就学科范畴、研究路径与学科导向三个方面的问题与祝帅商榷,以求更进一步厘清问题关键,也希望藉此话题引起学界更多同仁的关注。

一、学科范畴:工科论文属不属于设计学?

祝帅在文章中指出:“新版学科目录实行五六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学者从工科领域进入到设计研究,并且有把自己所从事的‘这一个’门类的设计研究大而化之为整个‘设计学’研究的倾向。”并且认为,传统的建立在人文学科艺术学基础上的“设计艺术学”,大有被工科背景的“设计学”全盘否定和替代之势。接下来,他又以《装饰》杂志为例,认为现在大量谈论计算机科学、工程学的论文和研究报告刊登在一份“装饰”类刊物上,是一件耐人寻味的事情。[1]的确,祝帅兄所提到的工科背景论文对传统设计艺术学造成巨大冲击的现象,是近年来设计学科建设中出现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对此深有体会。但是,与祝帅意见不同之处在于,笔者认为此现象的严峻之处并不在于像《装饰》这样的“工艺美术类”期刊刊发工科类的论文。姑且不论祝帅对“装饰”这个概念的理解是否存在偏差,仅从数据上看,就笔者根据关键词与标题搜索统计,近十年来,《装饰》刊发的论文中与计算机、机械、工程技术相关的论文仅有十余篇,远远称不上“大量”。在知网后台数据中,《装饰》刊载的涵盖上百个学科类别的论文中,计算机软件及计算机应用、机械工业、仪器仪表工业、水利水电工程、农业工程等等类别的文章占比均在1%,甚至在0.1%以内。这非但难以称之为“全盘否定”,反而显示了设计学的综合性与交叉性的学科特色。笔者认为,问题的严重性其实体现在另外两种现象或者是趋势上:1.工程设计类期刊开始大量刊载设计学论文;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的大量设计学项目均以工程学项目为主。

第一种现象以《机械设计》《包装工程》为例,前者由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与天津市机械工程学会主办,月刊,自2013年起开辟《工业设计论坛与资讯》栏目,大量刊发产品设计与工业设计的论文。后者是由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九研究所主办的半月刊,自2010年起开辟《工业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高校设计专题研究》等专栏,开始大量刊发艺术设计相关论文。由于设计学科很多开设在综合类甚至理工类高校中,对于发表在这些期刊上的论文,学校不仅认可,甚至会鼓励。但是,这些期刊对于艺术门类下设计学科范式的认识,以及论文的评审标准却并不统一。

第二种现象在徐江等所撰写的《设计学科相关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分析》一文中有详细分析。[4]文章指出,无论从资助项目数量还是金额上看,“工程与材料科学部”的支持力度都位于各学部之首,达到144项(39.34%),“信息科学部”支持112项(30.6%),“管理科学部”支持 100 项(27.32%)。归属机械设计学(E0506)的项目数在所有二级学科中最多,达到 120 项(32.79%),经费总数为 5191.4万元(34.38%)。该文总结认为,由于“现有NSFC资助体系下设计学科尚无明确归口申请代码,虽然自然促进了学科交叉和融合,但也导致申请多走弯路,迫于采取‘借船出海’的方式,不利于激发广大设计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其实,以上两种现象从某种意义上讲仍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毕竟扩大了设计研究论文的发表渠道,对数以万计的设计科研工作者来说是件好事。真正令人担忧的是隐藏在其背后的另一种倾向:工程学科对设计概念认识对艺术门类下设计概念的巨大冲击。这使得原本已经因为工艺美术、图案、艺术设计、设计艺术、实用美术等等概念的混用搞得模糊混乱的设计学科陷入了范畴更加模糊、地位更显弱势的境地。这一点在国家学科目录中“工业设计”相关学科的设置上体现得更加突出:作为艺术类一级学科设计学下属的二级学科“产品设计”(130504)与工学类一级学科机械工程学下属的“工业设计”(080205)存在着明显的重叠现象。

何为工程学?近代科学诞生以后,具体的、局域性的工程活动才开始作为研究对象,并陆续建立起建筑工程学、水利工程学、道路工程学、化学工程学等众多的工程学科。与目前被归类到人文社会科学艺术门类下的设计学不同,这些学科普遍都被归类于自然科学这个庞大的科学知识分支体系。[5]但是,工程学又在两个主要概念上与设计学存在重叠认知现象——造物、设计。

首先,工程学与设计学中常常提及的“造物”概念有很深的渊源。如2002年,李伯聪在《工程哲学引论:我造物故我在》一书中便提出“科学-技术-工程三元论”的观点,主张将科学活动解释为以发现为核心的人类活动,将技术解释为以发明活动为核心的人类活动,将工程活动解释为以建造活动为核心的人类活动。[6]如此看来,工程学作为对人类造物活动进行研究的科学,确实与同样关注造物行为的设计学存在着交叉的关系。

此外,“设计”这个词汇在工程学科中早有应用。如果列举带有“设计”字眼的工程学期刊,随便就能列出《工程设计学报》《工程建设与设计》《电子设计工程》《机械设计》《机械设计与研究》《计算机工程与设计》《化工设计》《飞机设计》等数十种,比艺术门类下的设计期刊要多得多。这一趋向其实亦源于西方学界,著名学者赫伯特·西蒙所称之为“人工科学”的设计概念,其实指的主要就是工程设计。早在十年前,针对艺术设计理论界对西蒙设计理论的追捧和引用,祝帅就敏锐地看出其中的问题和隐患。他撰文指出,西蒙所说的设计科学,是一种看起来无所不包的“广义设计学”“西蒙对设计模型、设计逻辑、资源分配、层级结构等具体论述,更多的是工程设计领域中的设计方法,……而恰恰忽视了作为设计研究中一个重要力量的艺术设计的工作情况”。[7]但在当时,设计艺术学与工程设计之间尚无明显的交集,设计艺术学对感性工学等研究方法的引入,更多的是在试图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努力扩大自身学科的合理性与学术性,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而当设计学在2012年真正升级为一级学科之后,工程学和设计学的边界开始模糊化,并且凭借自身雄厚的学术积累与资源,对设计学的研究领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冲击。此时,设计学科范畴的界定,以及与其他学科的差异性定位才变得空前关键起来。

针对工程设计与设计概念重叠的问题,苏州大学教授李超德认为:我们不否认,设计既是艺术的,也是技术之解释。但纯粹是工程和技术性的设计应该剥离出来,这涉及设计学的学科评价标准。他进一步指出,广义设计学(怎么设计,解决难题)和泛设计的理解,有害于设计学学科的正确评价和学科的良性发展。“狭义的设计学”(为什么这么设计,应该怎么设计,解决问题)研究领域,我理解为主要是围绕涉及人们生活水平和民生的衣、食、住、行而展开的艺术设计活动和设计成果。[8]的确如李教授所说,在当前的背景下,过于推崇广义设计学,模糊自身的边界,实际上是对学科本身的伤害,这其实也正是强调设计学科间性特质的重要价值所在。

那么,艺术门类下的设计学的学科特质到底是什么?显然,仅仅以其涉及的范畴是生活方式以及运用的艺术手法作为区分点是远远不够的。如果仅仅把设计学理解为狭义上的“设计艺术学”同样不利于学科的发展,甚至会在设计学与其他学科展开对话与沟通之际,将自己置于“美工”的弱势地位,可能还不如音乐、美术更有话语权。笔者以为,设计学之设计概念,与工程学之设计概念的区别,不在于“狭”与“广”,而在于研究对象范畴的差异。

如果比较一下《机械设计》与《装饰》发表的涉及工程方面的论文不难发现,工程学的设计关注的是工程技术本身,即人工物自身内部结构关系的调整与优化;而设计学的研究范围虽然极为开放,但出发点都必定会涉及人,无论是我们常说的“形式”“造型”“审美”还是“互动”“包容”“体验”,都是在对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这里所说的人,包括使用者(消费)与制造者(生产);而物,则包括人工造物、自然环境,以及信息时代大背景下的虚拟世界。正是从这个角度来讲,设计学无疑既具有自然和工程科学的创新、开发、成果转化的特征属性;又具有批判、反思等强烈的人文社会科学的属性。换句话说,设计学针对的问题既包括操作层面的“怎样做”,也要考虑人文层面的“应该怎么做”“为什么去做”“这样做对不对”。西方学者彭妮·斯帕克认为:“设计,既是变革的推动者,又是反映者。……设计既是文化构建过程的一部分,也是其反映。”[9]明确指出了设计的这一双重属性。李立新教授也曾经指出过设计的特性:“设计不能等同于自然科学,设计直接服务于社会人群,它的研究对象是人,设计又严格地受到生产方式的制约,它的生产形式是物。”[10]换句话说,设计正处在人与物的连接点上。故而,就笔者理解,设计学关注的核心问题不是造物的原理、技术的提升、生产的优化,以及人的内心世界(哲学、文学、艺术)与社会组织关系(政治、社会、经济),而是如何构建并思考人与造物、与环境、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工程科学之间搭建起和谐的桥梁(表1)。在这层意义上,原本被归入工程科学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园林景观等学科倒是应该归属于设计学科范畴。

表1 笔者设想的设计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二、研究路径:设计学研究的主流是不是理论?

一门学科的间性特质,除了研究对象上的区别,更体现在研究路径与研究内容上。那么,具有人文科学属性的设计学是否应该更多地借鉴哲学、美学、历史,以及其他艺术学科的研究方法呢?就这一问题,祝帅在文中认为:“设计理论研究必须对于设计实践的发生和发展做出引导,对于设计实践的决策做出理论的依据,这样的设计研究才有价值。当这个领域中绝大多数的学者都只能从文化、美学、哲学、伦理学或者美术史等视角从事一些从概念到概念的‘外围研究’的时候,这个学科的格局肯定是出了问题。”[1]这一说法笔者是非常赞同的。但是,对于他接下来所得出来的结论,笔者却不敢苟同。他认为:“从设计学的学科体系来讲,设计理论研究应该是主流,而历史研究是支流。”在此,他以法学为例进行了论证,“法律专业虽然也有研究法律史的,但法律史在法律系是副科,主流科目当然是理论,包括法律理论与实务、法律社会学理论等”。

对此说法,笔者并不同意,设计研究的主流确实不是历史研究(关于设计史研究的地位和意义问题,笔者拟另文论述),但也非理论研究。理论研究尽管非常重要,但绝不能成为设计研究的主流,真正的主流应该是基于实践的研究。祝帅所举的法学的例子,应该说并不十分准确,法学的主流科目并非基础性的法理学,而是宪法、刑法、民法等一系列法律实务研究。而且,如果与其他学科进行比较的话,另一门应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管理学应该说更为合适。因为与设计学的研究目的类似,管理学同样讲求实效性与实用性,只不过其关注的焦点在于分析人与人之间关系,以提高组织管理活动的绩效为导向。例如南开大学的王迎军等就认为:“管理实践是管理学研究的起点,从管理实践的角度考察管理者如何运用管理知识,可以更好地认识管理学的学科属性。”“在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关系中,管理实践是中心,只有围绕着这一中心,管理学才能找到自己的运行轨道。”[11]因此,在管理学中占大量比重的论文,都是针对实际案例的分析研究。如果把对比的学科扩展到医学、建筑学、规划学等更具应用性的学科,基于实践、通过实践的研究,或者说临床研究的比重会更高。

按照通行惯例,理论研究是与应用、实践研究相对应的。比如中国知网的《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就将人文社科期刊的研究层次分为三类:理论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和实践研究型。这样的分类虽然比较清楚,但是实际上却人为割裂了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关系,而且给人以研究层次的高低之分。在建筑学领域,孙晖、梁江曾撰文将设计理论研究分为描述型(Descriptive)研究和指导型(Prescriptive)研究两类。他们认为,描述型的理论研究在于知,指导型的理论研究重在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理论是以描述型为主的,而建筑设计与城市设计理论则以指导型为主。[12]这一分类方法很有启发性,但仍略显笼统,也没有指明理论与实践研究的关系。

笔者认为,理论研究可以大体分为三个类型:应用理论的研究(Research with Theory)、基于理论的研究(Research on Theory)、为了理论的研究(Research for Theory),分别对应理论在研究中的位置和作用:作为手段、作为内容、作为目的。第一类只是将已有的理论视为一种指导性的、工具性的手段、途径,在严格意义上讲并不算是理论研究。第二类虽然只是以理论作为研究对象,但其实与第三类一样都是以理论作为研究的结果,应该属于一般认识上的理论研究。两者的区别在于路径的不同,即到底是从理论到理论,抑或是从实践到理论。当然,这两类研究也有交叉之处。

好的理论简单准确,不仅能够解释现象,更能够发现规律、指导实践、预测未来……但是,任何理论都不是纸上谈兵,归根到底都是源于实践。放眼其他任何应用学科,无论是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还是建筑学、工程学、医学,真正的影响巨大的理论家无一不是该学科的优秀实践者。而真正完全从事理论研究,并还能够产出优秀理论成果的学者,在一个应用型学科中虽然不能说绝无仅有,但都只占很小的比例。必须要有大量的实践研究对真实的行业实践进行关注、观察与分析,以此作为整个学科的学术积累,在此基础上,方能产生优秀的理论。同时,设计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工程科学之间的位置,也决定了其文化性思考必须建立在创造性实践基础上,这也正如李立新教授所说:“设计要实现为‘人’服务的目标,那就必须关涉到不同文化、不同生活中的不同的人,也就是植根于中国设计实践的土壤。”[10]而目前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国内设计学术界过于偏好前述第二种类型的理论研究。

其实,祝帅自己也曾经撰文指出过当前国内设计理论研究的诸多弊端,即“更多集中在历史研究、文献研究、人文研究,集中在对于美术史学科的模仿和复制,对当代问题关注不足、对产业实践关注不足”。[13]对此,笔者深表赞同。只是与祝帅更强调设计理论研究的自身调整与转变不同,笔者更坚持认为,这一改变,仅仅依赖设计理论研究者自身队伍是不够的,毕竟专门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人数有限、力量有限。设计学整体的发展必须要以来立足于实践的研究成果作为主体。

进一步讲,按照以上的分析逻辑,笔者认为实践研究其实也可以分为两类:基于实践的研究(Research on Practice)、为了实践的研究(Research for Practice)。前者以实践为研究对象,后者以实践为研究目的。与理论研究类似,仅仅从实践到实践,没有理论依据与思维逻辑、没有归纳整理与知识总结的项目报告并不值得提倡。真正的实践研究应该或者以理论作为依据、工具或起点,或者能够从实践中揭示问题,或者总结出可信的、可传递的理论知识点,只有这样进行的实践研究,才能够与前述两种类型的理论研究之间架起桥梁,形成完整的研究链条。(表2)

表2 笔者构想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的关系

过于强调设计理论在整个学科研究体系中的地位,甚至以此作为评价标准,存在着两方面的危害:

1.目前国内设计学研究的主体,也就是研究者,绝大多数是从事具体实践的设计师,设计理论的学者仅占很小比重。如果夸大设计理论的研究倾向,甚至以此作为评判标准,大多数从事设计实践的研究者将无所适从,会被动地、削足适履式地去从事原本自己并不擅长的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工作,反而会产生一大批空话连篇的文章,自己真正的研究成果反而没有展示出来,没能与同行沟通交流。

2.对于本身从事理论研究的学者,夸大理论研究的重要性会进一步拉大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毕竟对于这部分学者而言,坐在书斋里东拼西凑、寻章摘句式地搭建理论框架,或者仅仅为了满足学术好奇心,以主观性很强的定性方法来做研究,要比走出象牙塔,面向真实社会情境,立足日新月异的行业发展来寻找课题,深入研究容易得多。缺乏丰富的实践经验,任何设计理论家都无法为真实的设计问题寻找到解决方法。

三、学科导向:设计学的基础是不是审美?

祝帅还谈到:“设计学学科建设还是应该立足于‘艺术学’这一学科门类本体的基本定位。……对于设计学的建设来说,有众多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的加入,有利于把设计界的讨论及时地与诸人文学科的成果相联系,……但是分工、训练的不同,其他学者的强项并不在于对于设计作品从艺术审美和视觉品位等方面直接做出判断和评论,而这方面却无疑是设计史乃至设计学科建立的重要基础。只有从这一原点出发,作为一门学科的设计学才能够具备‘学科独立’的条件。”[1]对于祝帅的说法,笔者同意一部分,即当有众多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加入设计研究时,设计界必须要有自己的分工和强项。但是,这个分工绝不能仅仅限于艺术审美和视觉品位这一个方面。

诚然,人在接收信息时,80%的信息是通过视觉方式接收的,这也是为什么视觉美化手段会成为设计实践活动的主要方式。但是,美化并不是设计的全部手段,或者说只是一种基本的手段。当面对真实社会情境时,设计师往往要解决复杂得多的问题,包括生产、制作、流通、消费等等各个环节。如果仅仅凭借“好眼力”“好手艺”和“好品位”,任何设计师在面对真实问题时都将会手足无措。

那么,设计师要解决的真正问题是什么?如果说设计的目的不只是“美”,那么它还包括哪些内容?归根结底,设计学的真正“原点”,或者说学科导向是什么?

笔者在此仍以管理学为例进行比较。管理是指在特定的环境下,管理者通过执行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整合组织的各项资源,实现组织既定目标的活动过程。管理学的学科导向,或者说核心概念很明确,就是“绩效”。“管理学研究的问题,都与组织绩效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无论一种管理思想或管理模式,一种管理风格或管理行为,还是管理决策中的一项具体论断,管理学研究关注的是它们对组织绩效的影响,而不是其他的人类学或社会学方面的意义”。[11]有了目的,一项活动才能够良性开展;有了核心概念,一门学科的研究工作才能够顺利进行。而反观设计学,这个核心概念似乎始终都不是很明确,究其根源,正在于对设计活动本身的目标指向也始终是不确定的。

表3 日本优良设计奖现行评审观点

图1 寺庙零食俱乐部

从设计历史角度来看,如果笼统地把“好”作为设计的目标指向的话,那么这个“好”(Good)的内涵始终是极其复杂的,或者说一直处在变动发展中。尽管设计学被设置在艺术学的大门类下,但现代意义上的设计从诞生之日起,就没有将“美”作为自己的核心诉求。以威廉·莫里斯为例,很多人对他的理解是他以艺术家的身份参加产品制造过程,却没有看到他另一个更重要的身份——社会主义者。他之所以被誉为“现代设计之父”,绝不仅仅是源于其在室内设计、墙纸图案、书籍装帧等方面的形式探索,而是因为他赋予了设计以更多的内容。在他的心目中,好设计并不等于仅仅有着美好形式的设计,真正的好设计包含着设计者的快乐、使用者的快乐甚至包括我们后代的快乐。比如,在他的理想中,真正的艺术品要在愉快中生产,并且在生活中愉快地使用,这两者之间是相互关联的。还比如,他在很早就提出类似于“艺术化生存”的观点,富于远见地指出艺术迟早要从纯粹的艺术品扩展至日常生活用品,甚至扩散渗透至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尽管后来曾做过驻英国大使的穆特修斯把英国的设计思想带到了德国,调整了好设计的标准,培育了一个以标准化为基础,体现工业之美的制造业系统,并有力推动了经济的发展。但二战后的德国设计界,再次对好设计的标准予以反思,并由迪特·拉姆斯推出了集现代主义设计思想之大成的“好设计十准则”(创新、有用、审美、易被理解、不显眼、诚实、持久、关注细节、环境友好、尽可能少)。这十大原则几乎涵盖了真、善、美的所有范畴。在此之后,好设计的标准仍在不断被补充或调整。其中,日本优良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的评选标准的变化就非常具有代表性。1957年,该制度初设时的评价标准有六条:以功能和形态的融合为目标,具有独创性;适合量产;成功地将材料特性直接而有效地运用;立足于科学技术;经济适用;符合人类使用(近代感觉与使用感)。可以说与拉姆斯的“十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而现行的评价标准则要求评委从“人类”“社会”“产业”“时间”四个视点切入,综合考察参评对象(具体表述参见表3)。评审标准的变化,是时代变化带来的对于设计要求变化的最直接体现。[14]2018年,优良设计奖年度设计大奖被授予了发起“寺庙零食俱乐部(Otera Oyastsu Club)”(图1)的净土宗僧人松岛靖朗。这一以守护贫困家庭为主要诉求的慈善项目可以说几乎与传统意义上的艺术设计毫无关系,但却凭借其积极的行动力量和强大的人文关怀打动了所有评委。笔者认为,该项目的优秀之处正在于它真正发挥了设计在联结人与物的关系上的无穷潜力与巨大价值,可谓实至名归。

简单地回顾历史,可以看出,对于设计的概念原点,无论实践者还是理论家,尽管有不同的解释和看法,尽管在不断地调整变化,但都没有将形式审美作为设计的唯一立足点。好设计的标准,设计的终极指向,始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和扩展。无论是Beauty、Nice,还是Good,归根结底,设计之本,还是立足于人类自身与造物之间的关系,立足于生存、生产与生活的美好。

结语:设计学科的间性特质

方晓风教授曾经撰文指出设计学的两大属性:综合性与实现能力。[15]其中,综合性,或者说跨学科性是设计学科最显著的特征,但同时也是导致其自身极为容易迷失方向的特征。祝帅在文章结语中也总结到:“在不同的语境中提出不同的对策,强调设计学学科构成中的不同侧面,这并非立论者的自相矛盾,也并非意在争取哪一种学科范式在设计学中的主体地位,而恰恰说明了设计学自身在不同学科之间‘变动不居,周游六虚’的定位。这是设计学交叉学科特点的必然表现,它也彰显出设计学‘学科间性’的存在已经成为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一种新常态。”[1]这说明,祝帅也意识到了设计学的综合性和模糊性的矛盾问题。但是笔者还想进一步在此基础上强调设计学的间性特质的重要性,因为这实际上也是设计学的“自我意识”。不论其如何“周游六虚”,自我认知与自我展示仍是学科立足的根本。

笔者认为,要理解设计学的间性特质,必须要回到间性问题提出的本初载体——文化间性以及其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他者”上来。巴赫金曾经说过:“构成自我意识最重要的行为取决于跟他者的关系。”那么,这种关系的性质是什么?自我又如何在这种交互关系中得以呈现?蔡熙指出:“一方面,文化在与“他者”交往中发生意义重组才有价值,一个文本的现实意义是在与“他者”的互动中生成的;另一方面,文化间性要求进行文化对话,倘若没有“他者”,那就只能是独白话语。”[16]王才勇也认为:“跨文化一词在西语中所指的并不是单纯地相遇在一起的不同文化,而是不同文化相遇时发生的那种交互作用,它指向的显然不是这些文化的自为存在本身,也不是单纯地参与到该交互作用中去的各自文化部分,而是这些部分相遇时发生意义重组的交互作用过程。”[17]不难看出,这两句话的关键都在于“意义重组”。从文化间性类推到学科间性,笔者的理解是,同样不能孤立地将设计学的间性特质看作是一种静态的概念,而是要将它们放到与“他者”(即其他学科)发生关联的动态过程中去看。即当面对具体问题或真实情境,设计学与其他学科相遇并发生交互作用时所显现出的动态特质。从这层意义上看,设计学科范畴的开放性,导向的丰富性、多样性,以及其强大的解决问题的实现能力反而会成为跨学科交互作用中之鲜明特征。否则,如果只是单一地依赖参与其中之各学科既有的、固定的思维导向与行动模式,就只能解决或满足一般的、已有的问题或需求,而在面对当前现实中更复杂的、全新的所谓“抗解问题”时,便无法真正介入其中。这也是设计学科最重要的间性特质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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