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新红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5-6009(2019)12-0074-01
除了建立公平的就业环境外,笔者认为学徒制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索实践,以便尽快建立起学徒制的“中国式表达”,破解各地各校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境。
首先,加快構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英国的“学位学徒制”有效实现了高水平学术、技术和专业技能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增强了学徒制的吸引力。在我国,部分学校的试点过程中出现学徒制学生转而“专接本”“专转本”去了,挫伤了企业参与学徒制项目的积极性。因此,政府层面应加快现代职教体系建设,使学徒制项目能在培养人才的同时满足民众对学历学位的需求,保障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可持续性。
其次,构建行业主导、校企融合的学徒制运作体系。
目前我国的学徒制项目有部级试点、省级试点、市(县)级试点、学校试点和企业试点等多种形式。要使学徒制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与地区、行业、企业需求相吻合,政府部门应做好“放、管、服”,由行业协会开发出业内通用的技能标准等,指导学校和企业在标准框架内开发出满足个性化需求的实施方案,提高行业内通用人才的培养质量。
最后,建立起校企双方的权利与责任机制。
试点过程中将学徒制简单理解为订单培养、冠名班的情况依然存在,反映出校企双方在权利与职责的确定上存在着理解偏差。为此,政府应加快学徒制专项制度建设,明晰校企双方在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中的责权利。如学校除了在校内开展学徒制政策及理念专题培训,还应面向企业加大对现代学徒制的宣传力度,实现企业与学校深度融合。
借鉴是为了更好地创新,我国的学徒制试点要形成“中国式表达”,不仅仅需要政行企校多方积极配合,勇于探索,亦需要教师及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观,同舟共济,使学徒制成为我国强国战略中的智力和技能支撑举措。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工程高等职业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