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文章探析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政策的发展完善。土地革命时期土地政策的萌芽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中不断调整土改对象,区分不同阶级;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转变为“减租减息、交租交息”;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基本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上述政策及措施也成了后来土地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与基础。
【关键词】 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变化
中国革命成功的关键在于农民,而要想解决农民问题则必须要解决土地问题,可以说农民问题就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生活和发展的依赖,通过采取合理的土地政策使土地问题得以解决时,中国共产党才能真正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得到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从这一视角出发进行研究,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经济思想变化。
一、土地革命时期:萌芽阶段
1、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在汉口召开了紧急会议,本次会议的核心内容就是确定土地革命的方针及政策。不久之后,毛泽东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在该法律中明确规定一切土地均归苏维埃政府所有。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一切土地归政府所有”,其本质是对地主肉体上的消灭,即全部没收地主及富农的土地。
2、中央苏区
红四军在1929年1月中旬由井冈山向赣南闽西进军,于同年对《兴国土地法》进行了调整,其调整内容主要表现在没收对象的调整,即仅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和公有土地,暂时允许一部分农民拥有少量土地。实际上,中国共产党在进行土地革命的初期就采取了这样的阶级划分法。这部土地法从法律上重新确定了土地革命的没收对象与分配方式,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的错误。但同样的,共产党在落实《土地法》的过程中仍没有很好的把握阶级划分标准。举例来说,1930年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将富裕中农当成富农,将富农当成小地主,对富农实行了严打政策。该事件对土地革命的开展造成了严重的打击,不仅是不利于团结中农,更是加大了土地革命的阻力。但在随后的《才溪乡调查》、《长冈乡调查》中毛泽东纠正了上述错误,采用了“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土地分配方针。实际上,在1927年到1933年的土地改革中一直在纠正“左”倾中的错误。在1934年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较为合理的:“依靠贫农、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消灭地主阶级”方针。不久后,中国共产党实现了土地国有、农民土地所有制的转变。事实表明,这一转变是无比正确的,它使得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向共产党靠拢,使得共产党在后来的抗日戰争及解放战争有了最为广泛的农民基础。在1936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布的《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中明确表示,停止没收富农的土地,另外,为促进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共中央向国民党提出了“四项保证”,保证在根据地停止没收地主的土地。诚然,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这样的保证是一种政治上的让步。这种让步在当时是正确的,是带原则性的让步为着一个大的问题就是为着抗日。
二、抗日战争时期:逐步完善——陕甘宁边区
国共两党于1937年正式形成统一战线,在该阶段的抗日战争中,国共两党为尽可能的团结一切力量停止了没收地主的土地;而是采取了减租减息的政策,即农民向地主交租来适当保障地主及富农的财产所有权。当然,这一时期政策改变主要是由于抗战的需要,这一时期的民族矛盾暂时压制了阶级矛盾。
1937年的7月7日爆发“七七事变”,该事件的爆发不仅坚定了中国共产党全面抗战的信念,中国共产党在于8月22日至25日在陕北洛川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也制定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该纲领正式确定了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在1937年2月的《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中指出要立即执行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在同年4月份,陕甘宁边区也开始停止没收未分配区域的地主的土地。于同年8月25日,中国共产党把“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纳入到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之中。毛泽东认为:地主应实现减租减息从而更充分的发动农民的抗日积极性;而农民也应交租交息以保证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和财产权。事实证明,减租减息政策的的执行不仅使土地运动顺利开展,而且在各根据地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中国共产党在1942年1月分通过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使得减租减息的三项基本原则得以落实。在1943年10月1日发布的《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和拥政爱民运动》中明确规定,对于未实现减租减息或减租减息不彻底的区域,中国共产党应进一步领导农民群众进行减租运动。在《陕甘宁边区土地租佃条例草案》实施两年后,在边区第二届议会第二次代表大会中正式通过该条例,减租减息也正式成为群众性运动。而在于1944年10月20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土地登记试行办法》中又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减租减息得以深入。1946年5月4日,中国共产党发布《五四指示》(全称《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时国内的土地形势已经发生了巨大转变。《五四指示》的主要内容是农民对地主的清算,即算出地主欠农民多少债,地主则应卖出多少土地偿债。于1946年7月16日颁布的《关于减租和查租的指示》又提出要贯彻落实减租政策以真正实现“耕者有其田”。
三、解放战争时期:发展成熟阶段——解放区
在抗日战争的反攻阶段,两党均在做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打算,同样的,中国共产党这时也已有了新的土地政策思路。1945年中共七大期间,毛泽东做了《论联合政府》报告,该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减租减息的政策,逐步实现”耕者有其田”。在1946年,由于农民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强烈,国内形势也开始变得严峻起来,这时中国共产党发表了”五四清算”以及《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这两个文件的发表表明了中国共产党的立场,即坚持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以及进行必要的土地改革革命,最终实现了地主土地的没收及分配。半年后,国民党向中国共产党发起了国内战争,而中国共产党为进一步获得农民群众的支持加快了上述改革的步伐。在改革初期主要是对一些已解放区域的改革,这些解放区域大都是从日本侵略者手中收复回来的区域,在收复之前这些区域长时间实行着封建剥削制度。针对上述情况,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展了一系列的清算运动,而随着该运动的逐渐深入,新解放的区域开始实现减租减息改革。而对于那些老解放区域,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群众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减租、查租运动。运动结果表明,封建剥削情况明显减少,地主、富农的土地明显减少。1947年7月中国共产党制订了废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开始全面落实“耕者有其田”,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归农民所有。在解放区域内以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以实现平均分配土地。与此同时,我党的土地改革总路线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在确保解放区土地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过程中不仅团结了贫农及中农,而且有步骤、有目的的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使农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到这一时期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改革政策正式形成。
四、结语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革命时期不仅赢得了农民阶级的支持,更是帮助中国共产党形成了长期革命的基本力量,因此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这一时期土地政策探索和制定是成功的。从当时的社会角度来说,中国共产党土地政策的平稳有效推行是困难重重的,而中国共产党之所以可以成功的推行土地政策,获得农民的拥护和支持,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中国共产党站在农民的角度承认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为保证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从农村现状出发,纠正了“左”倾错误,使土地政策所遵循的原则更符合实际。总而言之,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革命形势及时调整了土地政策,事实也表明,土地政策的调整的正确的,也正是因为正确的土地政策才使得我当党最终取得了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文献选集[M].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
[2] 毛泽东选集.第3.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3] 毛泽东文集[M].人民出版社,1999.
[4] 岳琛.中国土地制度史[J].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
[5] 中共中央文献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作者简介】
陈花香(1994.6—)女,汉族,海南儋州人,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方向:中国近现代史的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