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流域水安全复合体中的安全秩序建构

2019-03-29 05:05李昕蕾华冉
社会科学 2019年3期

李昕蕾 华冉

摘 要:目前,各国针对水资源的利益诉求及战略布局重点体现在跨国河流流域,由于水冲突和水合作事件相互影响,从而在一个流域内构成了水安全复合体,因此,单纯的冲突或合作研究无法体现跨国流域水政治的复杂性及发展的动态性。基于跨国流域水安全復合体的内涵,探析其如何从高度安全化的水安全聚合体演进到“去安全化”的水安全共同体的水安全秩序建构路径。并且,基于水安全复合体中的水威胁识别(安全化过程)、水合作程度(技术-政治互动进程)以及水事件历时性演进这三个维度,设计了跨国流域冲突-合作互动模型(TWCCI),在亚伦·沃尔夫国际水事件数据库的基础上,对澜沧江-湄公河66年(1952-2017年)间的水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该区域水安全复合体的演进轨迹和发展特点,从而为中国“一带一路”水外交建设和澜湄机制优化发展提供前瞻性对策参考。

关键词:水安全复合体;水安全共同体;水冲突-合作互动;去安全化;事件分析

中图分类号:TV213.4;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9)03-0017-19

作者简介:李昕蕾,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环境政治研究所执行所长;华 冉,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山东 青岛 266200)

由于世界人口数量上升、气候变化剧烈导致的极端气候事件频发、工业污染和人为浪费等,淡水资源日益成为战略稀缺资源,各国在水权和水分配方面的冲突与合作频繁出现,重点体现在跨国河流流域。根据亚伦·沃尔夫(Aaron T. Wolf)所建的跨国流域水事件数据库统计,1948年至2008年的60年间,全球276个跨国流域①中,共有合作事件5231起,冲突事件1301起,尽管从整体上来说,跨国流域的合作大于冲突。但在这些冲突事件中,有78起军事冲突乃至战争“International Water Event Database”, http://transboundarywaters.science.oregonstate.edu/content/internationalwatereventdatabase.,而且约三分之二的跨国流域尚未建立合作管理框架“Cooperation Over Shared Waters”, http://www.siwi.org/priorityarea/transboundarywatermanagement/.。因此,如何实现跨国流域治理的去安全化,从而进一步形成流域水安全共同体,依然是所有流域国家应当重视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由于相关数据库的出现与发展,跨国流域治理研究从单案例定性分析开始逐渐转变为大样本定量分析,从水冲突-合作共存互动的视角来考察跨国河流治理的复杂机制。这固然为该领域的因果关系研究打下基础,然而跨国流域治理研究由于本身议题的晚近以及各流域地缘环境的复杂性,在进行因果推断之前,学者们对于一些流域的冲突与合作互动现状还缺少系统性认知和脉络梳理。这需要我们进一步跳出“水冲突”与“水合作”相互对立不能并存的思维禁锢,将两者视为具有不同等级的共存互动复合体,从而建构出一个不断变化演进的水冲突-合作谱系。本文借鉴哥本哈根学派巴里·布赞的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深入分析跨国流域水冲突-合作的演化路径,从而对中国周边流域的合作与治理提供科学性决策参考和前瞻性对策建议。

一、从对立割裂到共存互动:国际流域冲突-合作研究的演进

早期国际流域水冲突和水合作研究是相对割裂和对立的。关于水冲突的研究可以追溯到1967年的第三次中东战争,期间围绕约旦河产生的水冲突引发西方学界对于流域国家水危机和水战争的广泛关注。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中东的三大国际河流流域,即约旦河、尼罗河、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日益成为各界学者用来分析和论证因国际河流水资源争夺而导致地区冲突的典型案例。随着全球水资源的匮乏性和不均等分配在流域国之间更加突出,进一步激化了流域国之间的紧张关系,相应的水冲突研究也日益增多。该类研究主要从战略现实主义、博弈论、地缘政治和流域霸权主义等角度,分析水冲突形成的根本原因并预测其发生概率。

自20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关于跨国流域水合作的研究日益受到学界普遍关注。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速,西欧在莱茵河和多瑙河等国际河流上取得了相对成功的水合作。特别是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92年通过的《跨界水道和国际湖泊的保护和利用公约》和欧盟于2000年通过的《水框架指令》,对其他地区的水机制建设和水合作具有示范性影响。与此同时,跨国水网络也开始建立,如1996年成立的全球水伙伴(Global Water Partnership,GWP)是一个向水资源管理机构开放的国际非政府网络组织。基于这一现实,不同学者从自由制度主义、功能主义和博弈论的角度出发,重点研究跨国流域的水条约签署、水谈判过程和水机制建设。

在水合作研究日渐同水冲突研究平分秋色之时,一些学者已经开始尝试将水冲突和水合作研究结合在一起,探析两者之间的共存互动关系。如克雷格(J. G. Craig)早在1993年就指出,跨国流域水冲突和水合作二者并不对立,比如不存在水匮乏的情况,则流域各国便没有共同治理的基本动力,也无意愿进行水合作。在某些情况下,冲突甚至可以成为诱导和维持合作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J. G. Craig, The Nature of Cooperation, Montréal, New York: Black Rose Books, 1993.。他根据合作程度(高/低)和冲突程度(高/低)设定了冲突-合作的四种“逻辑组合”(见表1),这一分类中最有意思的是第四类,即流域国家间水合作同水冲突事件都有高频出现的情况,克雷格只是提出了这种互动的可能性(如那些相互依赖程度高的国家同时还有领土冲突),但是未能解释为何这有悖于我们所设想的水冲突减少必然意味着水合作的增多。

作为对克雷格研究的深化,马克·采图恩(Mark Zeitoun)和纳昂·米卢马奇(Naho Mirumachi)将“冲突”和“合作”分别通过定序数据的“高”、“中”、“低”值进行分类,得出四种“水互动”的基本类型:积极互动(低冲突-高合作)、中性互动I(低冲突-中等合作)、中性互动II(低冲突-低合作)以及消极互动(中/高冲突-低合作)。他们强调,跨国河流治理中的“冲突”和“合作”同时存在,比如,积极互动并不意味着没有水冲突,而是通过水谈判和水协商将互动过程中的矛盾降到最低。而消极性互动也并不意味着没有水合作,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存在强制性和支配性的水合作,合作过程也被安全化了。虽然这一研究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水冲突-合作共存互动状态以及各种潜在的驱动因素,但是未能指出水冲突-合作共存互动背后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在研究流域水冲突-合作的相互作用因素时,施劳密·迪纳尔(Shlomi Dinar)通过对水匮乏程度的研究,揭示了水量变化对于水冲突-合作转变之间的影响,旨在探索水谈判空间的存在基础。水资源的匮乏往往导致流域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但其出现不一定必然导致冲突,一定程度的水匮乏可为流域各国提供共同治理诉求的基本动力,但是如果缺水问题非常严重,治理的成本又太高,则难以实现成功的水談判,零和博弈及相对收益诉求会不断得以强化Shlomi Dinar, “Scarcity and Cooperation Along International Rivers”, Global Environmental Politics, Vol. 9, No. 1, 2009, p. 121.。除此之外,上下游国家之间地缘位置的非对称性也是国际流域水冲突-合作互动研究中的关注焦点,这种不对称依赖程度决定了不同国家在同一个相互依赖格局中的获利能力和程度。现实主义学者通常认为,当下游国家是流域大国时,合作较容易发生,而上游国家是流域大国时,则难以合作Frederick W. Frey, “The Political Context of Conflict and Cooperation Over International River Basins”, Water International, Vol. 18, No. 1, 1993, p. 62.。这种观点受到水谈判学者水谈判主要指流域国家通过协商、讨论甚至争辩,对流域治理及水利益分配(特别是水资源分配等)取得某种程度的一致性或妥协性的过程。的质疑和挑战,他们认为,上游国家的地理位置、军事和经济资源等传统权力要素并不是唯一的权力来源,以谈判权为代表的软性权力也可以决定流域国家之间的相互作用机制。马尔瓦·达欧迪(MarwaDaoudy)指出,国家间水争执本身为水谈判提供前提,此时可运用谈判技巧将对自身不甚有利的权力资源转化为在谈判桌上施加影响的能力,因此在权力不对称环境下,进行议题联系以及副支付战略更容易促使水谈判成功Shlomi Dinar, “Power Asymmetry and Negotiations in International River Basins”, International Negotiation, Vol. 14, No.2, 2009, pp. 329-360.。

总之,上述既有的互动分类研究和关键性互动要素研究,从不同的理论侧面分析了跨国水冲突-合作的主要类型以及关键性影响因素,但是未能从一个整体性视角分析跨国河流中不同时期的冲突-合作共存程度如何。

二、跨国流域水安全复合体:从水安全聚合体到水安全共同体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两极格局的逐渐解体以及区域内部经济互动的增多,国际关系学界开始关注以区域一体化为主要特征的“新区域主义”研究和以“宽泛安全”为主要议题的新安全研究,两者在发展过程中相互交叉和融合,最终催生了安全区域主义的诞生郑先武:《“安全复合体”与区域秩序建构:一种理论阐释》,《欧洲研究》2004年第3期。。哥本哈根学派的领军人物巴里·布赞的安全复合体理论为安全区域主义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他在1998年的《新安全论》中指出,将地区安全复合体界定为“一组基于地区地缘存在因而在主要安全观念与多维利益上相互关联的区域国家集合”[英] 巴瑞·布赞等:《新安全论》,朱宁译,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在2003年的《地区与强权:国际安全结构》中,布赞和维夫进一步探析了“地区复合安全”的三个属性Barry Buzan and Ole Waever, Regions and Powers, Boulder London: ynneRienner Publisher, 2003, pp. 17-28.:一是“安全的泛化性”。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过程中所带动的多层面多元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增多,使各国日益关注宽泛化的安全研究,特别是对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关注日渐提升。布赞将“安全”概念运用于军事、政治、经济、社会与环境领域之中,它们共同构成了区域安全问题群,作为群中的某个关键点相互交织于一个横向的关联网络之中。二是“安全的关联性”。地区安全是一种相互关联的事情,安全的意义往往就在于人类集体在威胁和脆弱性方面彼此之间是如何互动的。由于威胁是一种外部强加的力量(本质上是一国对于外部威胁的敏感性高低),而脆弱性是针对威胁的内在应承与抗击能力。敏感性(对外部威胁的感知力)和脆弱性(对外部威胁的应对力)本身是用来描述行为体之间的相关依存程度的,同样也体现了地区安全中的相互关联和依赖。三是“安全的地缘性”。基于地缘性联系而存在同一区域中的各国,无论在合作可能性上还是在冲突潜在威胁上,都会高于两个互不联系的区域,因此区域内资源治理(比如跨国河流、跨境空气污染等)既可以成为区域各国冲突的导火线,亦可成为各国合作的天然纽带Barry Buzan, People, States and Fear: The National Security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hapel Hill: The 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Press, 1983, pp. 105-115.。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跨国流域水治理也充分体现出了地区安全复合体的各种重要属性:首先跨国流域是一个重要的地缘存在,流域各国基于水资源的冲突和合作而形成一个流域水安全复合体,这一联系是地缘性固有的。其次,由于流域各国的地缘位置和权力格局不同,各个国家对于跨国流域中的威胁性和脆弱性感知不同,从而产生了流域各国之间复杂的水互动事件和水安全相互依存的现实。因此,我们可以在巴里·布赞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导出区域水安全复合体的概念,即因跨国水资源的地缘存在而联系在一起的一组流域国家,其在流域中的主要安全认知和利益依存关系是密切相连、无法分割的。这种“水安全复合体”不仅在竞争冲突方面相互依存,也在共同利益方面相互依存,形成一个以冲突动乱为特征的“水安全聚合体”为一极,以机制化协作为特征的“水安全共同体”为另一极的连续统一体Barry Buzan, “A Framework for Regional Security Analysis”, in Barry Buzan and Growher Rizvi, ed., South Asian Insecurity and the Great Powers, London: Croom Helm, 1986.,其中,水安全共同体体现为流域国之间友善的合作关系以及流域安全秩序的形成王志坚:《水霸权、安全秩序与制度构建:国际河流水政治复合体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163页。。

比约恩·赫特纳(Bjoern Hettne)指出,安全区域主义的主旨是将包含国家间和国家内部冲突关系的安全复合体转化为对外合作、内部和平的安全共同体郑先武:《“安全复合体”与区域秩序建构:一种理论阐释》,《欧洲研究》2004年第3期。。从安全聚合体(冲突端)到安全共同体(合作端)的转变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要通过合作安全来实现。合作安全是通过制度性安排而不是威慑或制裁来实现安全的一种方式,比如,通过协商谈判等非武力途径进行政策协调的结果J. E. Nolan, Global Engagement: Cooperation and Security in the 21st Century,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1994, p. 4.。在冲突-合作的互动研究中,巴里·布赞采用一种主体间认知建构的方法来阐释“安全化”到“去安全化”的演进过程。“安全化”意味着公共问题被高度政治化,需要动用国家资源、采取包括军事行动在内的紧急措施予以制止。水资源的安全化意味着如果不能妥善处理跨国水资源问题,它可能成为区域冲突的导火索,特别是在已经存在竞争关系、边界争端和信任困境的邻国之间,它们会通过将水资源问题安全化来实现自身的政治目的。此时要实现“去安全化”,不仅不能把问题定义为“我们要加以反制的威胁”,相反,还要将问题从安全序列中剔除,使其进入普通领域。安东尼·图尔顿指出,“水安全”研究本身就有两个方面:在水安全复合体理论框架下的消极水和平(安全化话语),以及水安全共同体语境中的积极水和平(去安全化話语)Anthony R. Turton, The Political Aspects of Institutional Development in the Water Sector: South Africa and Its International River Basins, PhD Dissertation, Department of Political Science, University of Pretoria, 2002.。在去安全化的过程中,行为体不再把彼此视为安全隐患,而是将水问题作为一般的经济、环境和社会问题来处理,特别是通过水谈判、建立水机制等手段实现对水争端的理性抑制。

亚伦·沃尔夫(Aaron T. Wolf)曾从对于流域地缘空间的威胁认知、流域水利益诉求建构和流域国家之间机制化能力建设来分析流域水冲突-水合作的互动性变化。本文将流域水安全秩序的建构分为四个演进阶段:流域水安全聚合体、工具性去安全化、认知性去安全化和流域水安全共同体。不同阶段的冲突-合作互动模式、地缘空间认知、水诉求特点和水机制建构均不同:第一阶段为高度安全化的水安全聚合体状态。基于传统水政治对流域内的地缘威胁现状进行评估,强调基于国家绝对性权力的水流域地缘边界分割性。该阶段水冲突-合作为消极性互动(中/高冲突-低合作),体现为安全化的冲突,即使存在合作也多为强制性或支配性合作这一阶段利益相关方往往仅关心本国或者本政治团体的利益。虽然理解流域内的“利益基线”需要几十年的时间(如果可能的话),但是没有必要等到所有的数据都收集完备之后再进行合作。。第二阶段为工具性去安全化(基于技术和战术去安全化),此时地缘空间变为边界弱化(威胁弱化)的跨国流域,从强调绝对主权到尊重流域国家的基本需求,开始依赖各层次流域部门之间的专业性和工具性协作。该阶段水互动为工具性中性互动(低/中冲突-低/中合作),体现为偶然的、战术功能性合作,不稳定性的机制化合作。第三阶段为认知性去安全化(基于利益认知的去安全化)阶段,从将水资源视为“目的”转为将其视为实现其他目标的“工具”,形成超越单纯水资源分配的“一揽子收益”规划,特别是通过构建共识来促进流域整体性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地缘空间转变为威胁程度低的“互利的水流域”。水互动的特点为认知性中性互动(低/中冲突-中/高合作),体现为基于利益共识的选择性合作以及象征性合作。第四阶段为流域水安全共同体(高度制度化),超越水流域地缘边界的整体性利益认知,从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流域水安全共同体。通过可持续的和有治理弹性的流域机构的塑造,从流域整体性利益角度保证“一揽子收益”方案能够惠泽各方。水互动为积极性互动(低冲突-高合作),合作覆盖很多议题领域,协商过程缓解紧张局势Aaron T. Wolf, “Healing the Enlightenment Rift: Rationality, Spirituality and Shared Water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61, No. 2, Spring/Summer 2008, p.65.。

流域水安全聚合体(高度安全化)消极互动(中/高冲突-低合作)强调地缘边界的水流域绝对主权;权力主导性主权缺乏水协调机制,强制性合作

工具性去安全化(基于技术和战术去安全化)工具性中性互动(低/中冲突-低/中合作)边界弱化的流域尊重基本需要:工具性条件主权缺乏稳定性的零散化水机制

认知性去安全化(基于利益认知的去安全化)认知性中性互动(低/中冲突-中/高合作)互利的水流域利益共享:认知性条件主权多个基本水机制建立,但存在碎片化竞争化特征

流域水安全共同体(基于水机制的去安全化)积极性互动(低冲突-高合作)超越流域边界,强调水流域整体战略互信建立;责任主权基于流域综合性管理的系统性水机制

资料来源:在Aaron T. Wolf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拓展Aaron T. Wolf, “Healing the Enlightenment Rift: Rationality, Spirituality and Shared Water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Affairs, Vol. 61, No. 2, Spring/Summer 2008, p.65.。

三、水事件数据分析逻辑:跨国流域冲突-合作互动模型的建构

“事件数据”分析方法最初由20世纪60年代的查尔斯·麦克卡莱兰德(Charles Mc-Clelland)提出,成为衡量双边或者多边国家关系的基本方法。这一研究方法通过新闻报道、年鉴、历史材料等多种信息来源,提取出对国家间关系有一定影响力的历史事件记录,构建事件数据库,通过一定的统计分析来寻求国际关系的格局、规律和趋势参见阎学通、周方银《国家双边关系的定量衡量》,《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6期;周秋文、杨胜天、蔡明勇等《基于事件数据的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国际河流安全分析》,《世界地理研究》2013年第4期。。美国俄勒冈州立大学的教授亚伦·沃尔夫(Aaron T. Wolf)带领其团队于21世纪初期建立了国际水事件数据库(International Water Event Database,IWED),该数据库对过去近60多年间(1946-2008年)所有记录在案的两国或者多国之间跨界水冲突以及水合作事件进行统计,数据库收纳了6790个跨国水事件,为流域治理的定量分析提供了重要数据来源Aaron T. Wolf, “International Water Conflict Resolution: Lessons from Comparative Analysis”,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Vol. 13, 1997, pp. 333–365.。正是基于国际水事件数据库的多流域长时期的事件数据分析,使全球跨国河流中水冲突-合作的互动分析更加具有说服力在20世纪90年代末之前,关于国际水流域管理的文献主要集中在“对于单一案例经验教训的学习”或者纯理论研究。参见T. Bernauer and A. Kalbhenn, “The Politics of International Freshwater Resources”, in Robert Denemark, The International Studies Encyclopedia, 2010, p. 1。。

國际水事件数据库主要涉及事件发生时间、涉及国家(并指明了事件的发起国和承受国,或者该事件由双方共同发起)、涉及流域、事件的内容概括、事件所属类型和安全强度分级(见表4)排除那些偶尔或顺带牵扯水资源的争端事件,如捕捞权事件、有权使用港口事件等。参见Aaron T. Wolf, Shira B. Yoffe and Mark Giordano, “International Waters: Identifying Basins at Risk”, Water Policy, Vol. 5, No.1, 2003, pp. 29-60。。该数据库将水事件分成15个流域风险(Basin at Risk,BAR)等级,分布在-7—7区间,正值为合作,负值为冲突,零表示中性,从而实现了对水事件程度较为详细的赋值。

然而,通过对事件的筛选,笔者发现国际水事件数据库的事件类型标准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部分类型标准不互斥,导致内容重合,比如修建水坝既算水电开发工程,也是基础设施建设,有时候也算技术合作与援助;二是数据库中的多数水事件的确涵盖了多个类型,但分类时每一起事件却只具备一种类型属性,由此造成了统计时的误差。由此,笔者对后面涉及到的案例,即湄公河水事件做出如下调整:一是基于原来的类型标准和事件内容,建立起新的互斥的类型标准(见表5);二是允许一起水事件涉及多个类型。同时,尽管国际水事件数据库的15个冲突与合作等级对事件进行了细致有效的划分,但在冲突与合作的理论构建过程中,部分等级没有明显的区别,而且等级划分过多也会造成理论阐释的繁冗,因此需要构建具体的研究模型对特定流域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本文旨在跨国流域水安全复合体的理论基础上,对马克·采图恩和纳昂·米卢马奇的跨国水互动关系分析进行改进TWINS模型的缺陷在于仅对模型中的水冲突和水合作层次进行定序数据的简单赋值(如1、2、3、4、5),但忽视了对同一时期大量流域水冲突-合作事件的定量分析。参见Naho Mirumachi and J. A. Allan, “Revisiting Transboundary Water Governance: Power, Conflict, Cooperation and the Political Economy”,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Adaptive and Integrated Water Management, Basel, Switzerland, November 12-15, 2007, p. 7。,从流域水安全复合体(安全化-去安全化)和水合作(领域拓展-制度化)两个维度对流域水冲突-合作事件进行划分,并结合IWED中的水事件数据进行流域安全秩序演进的历时性分析,从而建构出跨国流域冲突-合作互动模型(Transboundary Waters ConflictsCooperation Interactions,TWCCI)。为了将IWED数据库中的事件纳入TWCCI模型中,需要对量表进行统一,即将国际水事件数据库的冲突-合作等级(BAR)进行简化,将原事件等级转化为TWCCI中新的事件等级(见表5)。

如图2所示,跨国流域冲突-合作互动模型(TWCCI)在冲突强度的纵轴上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为非政治性冲突,涉及不和谐的或有敌意的行为或口头表述,但因其仅涉及非政治性议题,所以在国家政治议程中的地位较边缘化。第二级为政治性冲突,通过采取外交和经济上的敌对行为而伤害到国家的政治权力和利益,受到国内政治精英的更多关注。第三层为被安全化的冲突,当水议题成为一个现实存在的威胁,即被纳入超出一般政治程序的正常范围而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时,则会诱发政治军事反应,此时水议题被“安全化”。第四层为暴力性冲突,当被安全化议题进一步升级,水摩擦和水争执最终变为中小规模暴力性水冲突乃至大规模水战争。在合作强度横轴上分为五个层次:一是言语支持性合作,包括非正式的官方意见交换、对话,以及支持共同目标、价值、体制的官方口头表述,但仅停留在口头善意,并没有真正地落实到行动;二是科技经济合作(工具性),包括经济、技术、产业协议;三是政治经济合作(战略性),包括流域国家在军事、经济领域的战略支撑;四是基于水条约的流域机制化合作;五是基于流域一体化治理的合作(理想层面)。TWCCI的优势是可以结合IWED数据库从历史演进视角来描述跨国流域冲突-合作关系的阶段性变化,即在水冲突-合作的双维分析中加入了时间维度,从而得以从历史演进的视角来展现跨国流域冲突-合作关系在不同时期的阶段性变化,比如,图2从A时期到B时期到C时期的冲突合作域的变化折线。

四、案例研究: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事件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是世界上跨国界河流最多的国家之一,仅次于俄罗斯、阿根廷,与智利并列第三,与周边国家共享40余条跨国界河流,其中最主要的有16条,基本分布在中国的东北部(鸭绿江、图们江等),西北部(额尔齐斯河、伊犁河等)和西南部(澜沧江-湄公河、雅鲁藏布江-布拉马普特拉河等)。其中,澜沧江-湄公河是亚洲最重要的跨国水系之一,其发源于中国青海省的唐古拉山,在中国境内被称为澜沧江,出境后称湄公河,流经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五国,经湄公河三角洲流入南中国海。随着邻国对水资源诉求量的不断增多,中国与跨界流域各国日益形成更为紧密的流域水安全复合体,其中,水冲突-合作互动模式各有不同,澜沧江-湄公河由于涉及流域国较多且综合开发程度较高,从而存在更为复杂的水互动模式。本文以澜沧江-湄公河为案例,基于TWCCI模型,从历史演进的角度,对其流域水安全复合体中的水冲突-合作互动模式进行分析,旨在探讨实现区域水安全共同体(流域水命运共同体)的优化性路径。

(一)澜沧江-湄公河的水安全复合体演进阶段和发展特点

1952年到2017年的66年间,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冲突和合作事件记录共209条,流域六国都有涉及,涵盖了从政治性冲突到水条约合作6个等级。由于国际水事件数据库目前仅更新到2008年6月,因此,其中141条(时间范围从1952年到2008年)来自于原数据库此141条是删除原数据库中重复事件后所得。,其余68条水事件来自于作者自己的整理,可将其称为IWED+数据库国际水事件数据库中,湄公河水合作与冲突事件的来源为国际新闻服务通讯社(Inter Press Service News Agency)、南华早报(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国际水利和大坝建设(International Water Power and Dam Construction)、泰国新闻报告(The NationThailand)等,另外,作者还检索了湄公河委员会官网(Mekong River Commission)、中国水利部、外交部网站,在以上网站共筛选整理出68条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的湄公河水事件。。澜沧江-湄公河流域水事件分析逻辑如下:在跨国流域水安全复合体理论框架下,首先提取并整理出流域事件记录。其次,根据新的事件类型和强度,构建起新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事件数据库。然后,通过对流域冲突-合作事件频率、事件集中领域、事件涉及国别的描述分析,总结流域水冲突-合作互动特点,特别是中國同澜湄流域邻国的流域水安全复合体的演进模式。针对近70年间湄公河流域水冲突和水合作事件的频率,得出图3,可以看出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水安全复合体发展可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地缘政治格局中外力推动下的流域水合作萌芽阶段(1952-1969年)

1947年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ECAFE)成立,在湄公河的开发中充当捐助者和协调者角色,给湄公河开发行动提供了重要支持,关注领域从洪水控制到水资源开发。1952年在柬辅寨和泰国专家的协作下,ECAFE出炉了《对国际河流湄公河洪水控制和水资源开发相关技术问题初步报告》,强调了湄公河开发在电能、灌溉和洪水防治等方面存在巨大潜力,并推动柬、老、泰、越等下游五国在这两个领域展开合作由于第一次印支战争的爆发,ECAFE没能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只有泰国继续推动对泰老边界河段的探勘,尤其关注抽取湄公河水灌概其东北地区的可能性。参见“Mekong River Commission: The Story of Mekong Cooperation”, http://www.mrcmekong.org/aboutmrc/history/。。其中,泰国开始主导流域内的科技经济合作调研。与此同时,自1955年以来受到冷战时美国边缘地带遏制战略的影响,美国作为域外国家加大对于湄公河流域的渗透,特别加大美国农垦局在湄公河流域科技经济合作中的作用,并且与ECAFE实现流域多功能规划的目标相契合。在ECAFE和美国的共同推动下,“下湄公河流域调查协调委员会”(简称为老湄委会)于1957年10月底正式成立,并受到来自法国的第一笔外部资助,用于水电开发和水文信息共享建设,这标志着该阶段水合作的高峰形成。虽然老湄委会自成立后,一直致力于流域水文信息的收集和开发规划的制定,但由于湄公河水文生态系统的极其复杂性,以及在中国、缅甸境内的上游河段未能完全实现与湄委会的信息共享,因此未能对全流域的水文和生态系统有整体把握屠酥:《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中的合作与争端(1957-2016)》,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

20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越战升级和地缘政治需要,美国约翰逊政府对湄公河开发的支持力度显著加强,并于1965年带头为老湄委会的第一个优先开发项目——老挝南俄水电站提供一半资金,推动《老挝和泰国间电力供应协定》的签署自艾森豪威尔政府以来,美国一直重视老挝在东南亚大陆地缘政治中的战略价值,将之视为缓冲带,认为其局势决定着南越、柬捕寨、缅甸,尤其是泰国的安全与稳定。,但从数据收集和项目开发可行性研究转向大规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实施,所面临的技术和经济障碍又难以跨越。尽管该阶段湄公河流域充满了战争和动荡,但还是有14个水电项目完工,其中一半以上(15万千瓦)来自老挝的南俄水电站。这二十多年间,湄公河流域的合作事件主要集中在技术合作与援助和水电开发方面,水合作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外部力量,但在冷战背景下总的来说互动程度仍然不高。

2.第二阶段是流域水合作的相对停滞阶段(1970-1989年)

进入20世纪70年代后,湄公河流域由ECAFE和美国等外力所推动的水资源开发合作的早期势头开始衰减;直到冷战结束前的20年,流域水合作均处于相对停滞的阶段。1975年,随着越南统一、柬共在柬捕寨上台以及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成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最终停止或大幅削减了对老湄委会的直接捐助。约翰逊政府后期,美国决定从越南脱身,不断减少双边援助,这种断崖式的援助下降导致流域合作资金紧张美国从双边重点援助转向多边分担责任,希望亚洲开发银行等多边组织能挑起湄公河开发计划筹资的重任。。另外,冷战背景下这种意识形态的对立还进一步分裂了地区水合作机制,老湄委会虽然经受住了20世纪60年代十余年的战争考验,但是1977年红色高棉统治下的柬埔寨退出老湄委会,终致使其运作陷入瘫痪。1978年,泰、老、越三国代表展现了超越意识形态的团结精神,他们决定不解散老湄委会,而是建立“临时湄公河下游協调调查委员会”(简称临时委员会)来代替屠酥:《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开发中的合作与争端(1957-2016)》,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6年。,竭力维持着现有的地区水合作机制并等待柬埔寨回归,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开展水资源相关研究,流域开发项目重点从国际转为国内临时委员会于1987年完成了《湄公河开发远景:关于下湄公河流域土地、水及相关资源开发的修订指导计划》,这是对1970年指导计划的修订,从实用主义和政治现实出发,该修订版本将关注度从地区转向各国国内,所列出的一般是建在支流上,适度规模的、多用途的项目。。然而1979年越南入侵柬埔寨以及之后爆发的柬埔寨内战、柬老间的边境冲突使地区局势进一步动荡,紧张的政治局势使湄公河水资源的开发与管理难以维系。总之,该阶段地区局势动荡、外部援助的撤离和缺乏流域国家共同参与均使湄公河大规模水利水电的开发难上加难。直至1989年冷战结束,临时委员会的工作开展均举步维艰。

3.第三阶段是冷战后流域水合作的多元化阶段(1990-1999年)

20世纪90年代初,冷战的结束加速了东南亚地区一体化的发展,特别是此时柬埔寨国内和解的实现为中南半岛带来了和平的曙光,为流域合作提供更为开放的发展环境。同时,伴随着越、老、缅、柬相继成为东盟的成员国及中国对外开放进程的不断加深,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流域内各国逐渐开始重新建立合作关系,建设湄公河干流大坝和其它一些能促进流域国家经济发展的跨境水资源项目,合作事件频率更是1990年、1994-1996年两次达到峰值。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带动了对资源的需求,河流开发导致的上下游冲突事件也开始出现,期间冲突等级最高的事件是泰国缺席1992年临时湄委会全体会议,并要求联合国开发署取消自己作为委员会执行代理的身份。冲突事件发生后,柬、老、越三国都做出了去安全化的努力,加上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协调,最终于1995年4月在泰国清莱签署了《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成立其执行机构湄公河委员会(MRC),中国与缅甸被邀请做观察员国。

该阶段的重要特点不仅是冷战后区域内相对自主的水合作达到有史以来的高峰,同时还体现为流域水合作机制多元化和竞争化的趋势,湄公河委员会(MRC)、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黄金四角经济合作(QEC)、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四个叠床架屋的合作框架并行。

4.第四阶段是流域水冲突和水合作较高频互动时期(2000-2009年)

进入21世纪之后,很明显地看出流域水合作和水冲突均处于上升的趋势,呈现出较高频的水冲突-合作互动特点,根据国际水事件数据库,2002-2008年间,湄公河发生了13起不同等级的水冲突事件,而1948-2002年间仅有3起,显示了流域国家间就水相关资源引发的紧张关系明显增加。沃尔夫曾指出,21世纪初期以来造成湄公河流域紧张气氛和冲突风险的两个原因:一是水力开发的大规模和高速度,当水力开发的规模和步骤都加大时,围绕与水相关资源的竞争也将加大;二是湄公河流域缺乏化解这些风险的机制能力。

首先,21世纪以来,伴随着私营经济成分对电力领域投资力度的加大,湄公河流域国家对水电开发的兴趣升级,大部分湄公河支流已经建成或计划修建梯级水电站。其中,中国作为上游国家由于缺乏同下游国家的水数据共享以及交流性互动,引起下游国家对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供应的忧虑2002年,由于中国云南省在湄公河上游建设两个水坝——漫湾坝和大朝山坝,沿岸国家认为中国用于发电的这两个水坝截流加剧了下游的季节性干旱,严重影响了四国的基本生活用水和经济发展,从而引发非政治性冲突。。与此同时,在湄公河干流修建水电站的计划也被提上议程,主要来自中国、马来西亚、印度、俄罗斯、泰国和越南的开发商提交了总共12座干流水电站开发计划,占老、泰、柬、越四国水电潜能的23%-28%其中8个位于老挝境内,2个位于柬埔寨境内,还有2个位于老挝和泰国边界河段。。在大规模的干流开发过程中,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极端气候事件增多也进一步加剧了流域国家的紧张关系,如2004年的低水位以及2008年泰国北部和老挝的特大洪涝灾害均对湄公河流域的农业、渔业、航运等带来了严重的打击。此时,奥巴马“重返亚太”政策提升了湄公河下游地区的战略地位和区域地缘紧张局势,煽动越南、泰国一些媒体和NGO借此将责任归结于中国在澜沧江的大坝建设,使流域水冲突于2008年达到峰值。

其次,这种水资源开发所带动的水冲突频率上升,必然要求更强的水机制治理能力。然而既有的水合作机制的制度化程度有限,下达的指令分量不重。虽然1995年湄公河协定就提出了共同利益理论,以生态系统为本位,旨在实现对国际水资源的一体化管理(IWRM)和最佳利用,但这种治理观仅停留在理论阶段“Mekong River Commission: About Mekong Basion”, http://www.mrcmekong.org/mekongbasin/.。湄委会仅仅是一个咨询性机构和维持各方对话的平台,无法影响其成员国的政策,不能防范和阻止任何成员国采取单边行动特别是湄公河支流水项,在建设之前不需要进行国际协调和磋商,完全由本国政府就可以独立做出决定。。同时,如中、缅上游国家的缺席也影响了该机制治理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湄公河流域的水资源综合管理,旨在向基于全流域层面的更综合性的管理转化,而上游国家的缺席使一些重大行动计划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尽管GMS机制涵盖了所有流域国,但其合作方式是开放松散型的,缺乏一个常设性机构和组织制度,亚开行只在其间起协调作用,并不具备决策权和强制执行权。

5.第五阶段是流域水合作机制化整合阶段(2010年至今)

最近十年来,湄公河流域的水安全复合体形势变得更加复杂多样,湄公河干流水利开发以及在气候适应背景下对河流的综合性使用成为重要议题,与之相关的水冲突风险也日益上升。在2010年的特大干旱(2010年湄公河水位降至40年来的最低位)所带来地区水关系紧张之后,2011年10月,“湄公河惨案”又给流域各国蒙上阴影。与此同时,中缅双边关系自2011年缅甸开启政治转型以来面临一系列挑战,同年9月,中国投资的密松水电站被缅甸政府叫停,这给中国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随着干流开发的增多,老挝在湄公河下游干流建设的沙耶武里水电站项目(2010年)和栋沙宏水电站(2013年)均遭遇激烈争议,反对者称水电站的修建将给下游柬埔寨和越南的渔业农业带来严重影响特别是2011年3月,来自51个国家的263个非政府组织致信老挝和泰国政府,要求搁置沙耶武里项目。。同年4月的湄委会特别会议也未能就该项目达成一致,对地区水合作机制的危机应对有效性提出了挑战。以上两个水电站建设拉开了湄公河下游干流开发争端的序幕,虽然目前沿岸国家之间的对抗处于温和状态,但如果干流水电站建成运行后,如对下游国家产生实质性的严重影响,将会迅速激化矛盾。2015年以来,受强厄尔尼诺现象影响,东南亚多国正面临严重干旱,泰国为了缓解东北部的旱情而出台的湄-黎-栖-蒙河调水计划(阻止支流水流入湄公河)遭到柬、越的强烈反对。

因此,在湄公河水安全应对中,中国更加注重规则制定和机制创设,特别是对地区既有碎片化治理机制的系统性整合。2010年,湄公河流域旱情严重,中国和湄委会签署《中国水利部向湄委会秘书处提供澜沧江-湄公河汛期水文资料的协议》。在2014年11月举行的第17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建立澜沧江-湄公河对话合作机制的倡议,澜湄合作机制由此诞生。2015年11月举行的澜湄合作首次外长会议通过了澜湄合作概念文件,发表了联合新闻公报。2016年3月,澜湄合作首次领导人会议在海南三亚举行,标志着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启动,会议发表《三亚宣言》和《澜湄国家产能合作联合声明》,确立了“3+5合作框架”“3”即三大支柱,分别是政治安全、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社会人文;“5”即五个优先方向:互联互通、产能合作、跨境经济合作、水资源合作、农业和减贫。,从而涵盖了政治、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文三大领域,能更好地提高该区域水合作水平戴永红、曾凯:《澜湄合作机制的现状评析:成效、问题与对策》,《国际论坛》2017年第4期。。

基于IWED+数据库,本文以合作程度为横坐标,以冲突程度为纵坐标,将湄公河流域近70年来的水事件按时期定位在坐标轴上,绘制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冲突-合作互动的历史演进轨迹。70年间的水安全复合体演进过程中呈现出如下特点:一是水互动呈现出曲折前进的特点,流域水合作由冷战背景下的外力推动到后来的自主式多元化发展,但域外势力的影响仍不可低估。具体来说,1952-1969年的地区水合作在外力的推动下产生了诸如老湄委会这样的机制(外源性);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东南亚国内政治变革,以及联合国及美国的援助退出,该流域的外源性机制迅速退化;直到冷战结束后,湄公河流域的水合作才步入内源性的发展阶段,虽然依然存在域外国家的干预,但总体来说处于螺旋上升的状态。二是湄公河流域的水安全复合体存在冲突与合作共同演进的特征。当流域水合作处于外力推动阶段时,水冲突几乎为零。冷战结束特别是进入21世纪之后,由于流域国家对湄公河干流开发需求的不断增大以及气候变化所带来的极端气候刺激,流域水冲突呈现上升的趋势,然而该流域水冲突出现之后,又出现自我抑制或被抑制的趋势,相关国家之间相互接洽,尽量减少敌意,通过不同种类的水合作来应对水冲突,这也从另一方面带动了水机制之间的竞争、优化与整合,最终推动了澜湄机制的出现。三是近70年来,湄公河流域的水合作事件多于水冲突事件且程度比较温和,中国和东南亚五国的水资源安全关系大多保持在“非政治性冲突”至“科技經济合作”之间。这某种程度上得益于该流域水合作机制的动态性调整,湄公河流域始终存在着以“老湄委会——临时湄委会——湄公河委员会——其他多元水合作机制”为轴线的机制联系,水合作峰值、第二高峰值(1995年湄委会)远远早于水冲突峰值(2008年大旱引起的水冲突)的出现。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合作机制碎片化和域外大国干预等因素影响,湄公河流域一直未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性流域治理,从而影响了水合作的深度和地区水安全秩序的建构,因此,各国对于澜湄合作机制的出现寄予更大的期望。

(二)流域水事件分析基础上中国推进水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战略选择

澜沧江-湄公河是中国“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涉及中国国家利益的重要河流,也是中国着力发展跨国流域综合性制度化水合作的重点区域。近年来,流域水安全复合体的演进变得更为复杂多变:受气候变化的影响,东南亚地区的极端天气状况增多,干旱或者洪涝灾害发生的频率增加,海平面上升、海水倒灌导致湄公河三角洲的农业生产和渔业生产受到影响;同时为了满足国内电力需求,各流域国仅在湄公河下游干流上就计划建设11座水坝,如果设计不妥,则会对湄公河生物多样性和鱼类种群产生累积效应李志斐:《水资源安全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王毅外长在2017年3月澜湄合作中国秘书处成立仪式上指出,“打造澜湄合作走廊,建设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使澜湄合作成为亚洲命运共同体建设的一块‘金字招牌”外交部:《王毅外长在澜湄合作中国秘书处成立仪式上的即席致辞》,http://www.fmprc.gov.cn/web/wjbzhd/t1444875.shtml,2017-03-10。,这需要中国在推进澜湄机制时充分考虑流域的安全复合体的演进逻辑。

1.根据各国不同的利益需求和资源禀赋有所侧重建构流域支点国家

湄公河流域国家对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各有侧重(见表6):中国主要在上游的澜沧江河段开发水电,规划建设八个梯级水电站;老挝不仅开发水电,还利用水资源出口创汇;缅甸的重点是航道建设;泰国主要利用湄公河水资源灌溉,并积极利用老挝的水电;越南的重点也在农业灌溉;而柬埔寨主要发展渔业李志斐:《中国周边水资源安全关系之分析》,《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3期。。正是这种水资源利用需求的差异,导致湄公河流域国家担忧中国在上游地区建设梯级水坝会减少水流量,进而出现生态环境问题,影响下游国家的农业和渔业发展。中国和湄公河流域国家发生语言冲突的主要议题集中于水力开发和利用方面。

因此要针对不同国家的利益考量,有层次有突破地推动次区域合作全面和深入的发展(见表6)。首先在资源禀赋上,从国家占湄公河流量比例可看出,老挝、泰国、柬埔寨、中国的占比较高,分别为35%、18%、18%、16%,越南和缅甸占比很低,分别为11%和2%,说明老、泰、柬对于流域的依存度较高。另外从政治视角而言,由于南海争端等问题使得湄公河东路的越南对同中国继续深化合作抱有顾虑,而西路的缅甸新政府上台、政治经济转型等问题以及缅甸在中国面向缅甸或印度洋的“战略”合作中不断提高自身要价,使得中缅合作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而湄公河中路地区的老、泰、柬三国,与中国长期保持着较为良好的战略需求和政治基础。这种资源禀赋和政治倾向的契合性有利于中国展开更为有效的流域水安全合作。

根据IWED+数据库统计,自20世纪90年代中国较为积极参与澜沧江-湄公河治理以来,与中国有关的水事件共77条,从国家组合来看,以中国-流域其他五国和中国-泰国-老挝-越南-柬埔寨为主,各占55%和21%,其次是中国-泰国组合,占10%(见图5)。可见,中国与下游国家的联系以多边联系为主,双边关系相对较少且对于关键性国家的互动性投入欠缺。要高效率、低风险地推进“一带一路”的水命运共同体建设,就应该精心选择战略支点国家优先推进,然后以点建线,以线带面战略支点国家是指在国与国关系中对于实现某个国家重要战略目标具有关键意义、起重要支撑作用的相关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点国家则是指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关键意义、起重要支撑作用的相关国家。参见杜正艾《精选“一带一路”建设战略支点国家的意义与建议》,《行政管理改革》2016年第6期。。可以在“澜湄机制”的框架下展开近期、中期和长期策略,从而利于将有限资源集中用于战略支点国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首先,基于中国同老、泰两国在水利开发上的共识和政治友好氛围,中国可考虑在“澜湄机制”下,对老挝和泰国进行重点经营。例如,对老挝广泛开展流域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和扶贫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利用中泰友好关系、泰国对于老挝的水利需求以及泰国在东盟中的重要影响力,加强同泰国在水利开发上的合作。然后凭借同老、泰、柬一直有着较好的政治基础、战略需求,加大推进同主要流域国的多边合作,最终使次区域合作深化进入到更高阶段,从而提升与相关战略支点国家的利益契合度。长期而言,“中路突破、撬动两翼”,通过同老、泰、柬的合作形成的示范作用和地区杠杆性压力来拉动越南和缅甸卢光盛、金珍:《“澜湄合作机制”建设:原因、困难与路径》,《战略决策研究》2016年第3期。。

2.中国在流域水合作中扬长避短,推进与下游国家建立一揽子利益关系

整体而言,近70年来湄公河流域涉及8种类型的水事件,从统计结果来看,技术援助合作与经济发展问题是湄公河流域的主要问题,占事件总数的51%;其次为水电开发和水量灌溉,分别占事件总数的36%和31%;再次是洪水问题(16%)和环境问题(16%)(见图6)。可见流域水互动存在两个特点:一是涉及到多治理领域的技术援助合作与经济发展事件占据首位,说明很多水议题是交叉相关的,基于一揽子利益的水资源开发是发展趋势;二是各类型事件基本以合作为主,但在水量分配和水电开发领域集中存在冲突性水事件,随着水电开发的增多和气候变化引起的气候极端事件的上升,会带来更多的水冲突风险,这对中国的水利开发诉求提出更大的挑战。

中国可以参照流域之间既有的水冲突-合作互动模式特点,明确自身在水互动中可以发挥能动作用的优势,通过推动一揽子利益关系建设和议题联系战略来降低水冲突风险并推进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建设。在流域水分配和水利开放等潜在性水冲突风险方面,中国应该利用作为上游国家的地缘优势和自身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地位,将干流水电开发等问题与下游国家防洪控洪、灌溉、航运、水资源保障、流域环境保护等综合性水资源开放议题结合起来。通过推动一揽子利益关系的建设和广泛深入的合作,来消除下游国家的戒备并促进战略互信的形成,在对利益的权衡取舍中实现各自的需求。

具体而言,一是中国具有先进的建设经验和资金,应重视技术性因素在水外交中的应用,注重帮助其他流域国家提升水资源管理的能力。中国可以有意识地加强技术类投资,例如水文气象学、地理信息系统、监测控制和数据获取系统、远程感应等,帮助流域国家政府更好地管理水资源和水卫生体系。通过这些系统的建设,更好地搜集数据,预测水资源使用战略可能带来的后果,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可以更长远地影响沿线国的社会发展李志斐:《水资源安全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国地质大学学报》2017年第3期。。其次,中国作为上游国家,可将湄公河-澜沧江水分配问题与湄公河全段通航问题联系起来。通过水文信息合作和旱季月份給下游放水的承诺,在给下游国家吃定心丸的同时用充足的水量保证下游河段的稳定通航。发挥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运的作用,可使我国全面加强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三是深入挖掘下游国家的发展性需求,如减贫开发、互联互通、产能合作等,由此在贸易、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等领域提供公共产品,不断促进次区域共同利益的形成和巩固,推动澜湄机制的长足发展卢光盛、熊鑫:《周边外交视野下的澜湄合作:战略关联与创新实践》,《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

3.从机制协调和多方参与角度来强化澜湄机制的长效性和统筹性建设

目前的湄公河委员会(MRC)、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东盟-湄公河流域开发合作(AMBDC)等机制虽发挥了不同的功能,但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均受到流域水冲突风险的各种挑战,其应对能力有限。而新建立的澜湄机制在合作目标等方面与其他既有机制存在交叉和重叠。因此,我国在水机制协调上还应加强全方位的、长时段的综合考量,与GMS、MRC等其他相对成熟、各具特色的合作机制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关系;并从周边外交的大格局出发,为澜湄合作的推进提供动力。湄公河地区国家一直通过推行“大国平衡”策略获取利益并提高自身地位,今后也必不会放弃这一策略,澜湄机制需要切实让湄公河国家从合作中得到实惠,真正赢得下游湄公河国家的信任和支持,由此才能进化为更富有效率的协调机制。

由于水资源合作问题的挑战是社会化与多层面的,单一的政府是不能有效应对这种复合化的安全挑战的。在“一带一路”的水外交战略实施过程中,推动水合作机制的实施主体应该是多元的,除了政府作为最主要的、最大的投资主体外,还应该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商业机构、非营利性民间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多层化发展机制的建立,构建起公共私人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公共-私人伙伴关系通常具有四个主要特征:互惠义务和问责制措施;自愿与合同制关系;投资、政治和信誉风险的分担;项目设计和实施的共同责任。在资源治理方面,公共-私人伙伴关系的建立有助于充分调动和运用社会不同领域与层面的资源,建构国家统一目标之下的政府-民众联盟。。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非政府行为体还应该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制定严格的项目环保标准,在促进沿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同时,加强生态文明理念,逐步构建起中国对外水合作的国际新形象。同时,在水争端协调中适度增加“社会性”力量。中国应扶植自身的社会组织走出去,以灵活多样的民间外交形式配合政府水外交,从而有助于消减周边国家民众对中国的误解,推动争端解决和协调活动的顺利开展李志斐:《中国周边水资源安全关系之分析》,《国际安全研究》2015年第3期。。

4.在流域水安全共同建设中与域外行为体形成良性竞合关系

从澜沧江-湄公河流域冲突-合作互动的历史演进轨迹可知(见图4),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美、法为主的西方国家在冷战背景下加强对于湄公河流域的影响,通过外力推动了早期的水合作机制发展。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突然退出和断崖式的资金撤出对脆弱的水合作造成了严重冲击,但是美国并没有完全放弃对湄公河流域的控制,而是通过双边到多边的转变,使美、日所主导的亚洲开发银行和欧盟等进一步承担流域发展责任,特别是日本利用自身在东南亚的经济优势以及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影响加强对流域的介入。作为中国,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融入湄公河流域水互动中,要基于域外国家在流域长期影响的既定事实,通过发展新型大国关系并同域外国家形成良好竞合关系来推动流域水安全共同体的建构。

具体而言,伴随着大湄公河次区域地缘战略意义日趋彰显,近年来美国、日本、印度、欧盟、澳大利亚、韩国、俄罗斯等域外力量正在竞相加大对GMS地区的战略投入。尤其是美、日、印等域外大国在湄公河地区的力量投入,具有制衡中国影响力的显著动机和战略考量。在流域水政治中,关于流域合作机制建构和治理规则主导权的竞争成为美、日、印、中等大国间博弈的新场所。然而,随着区域合作的不断深化,各方利益交织的范围也将越来越广,竞争与合作共存将成为大国在湄公河地区的常态。中国应理性看待与域外大国在湄公河流域的矛盾,与区域外大国和澜湄国家建立起制度化、常态化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一方面与域外国家建立双边或多边安全对话机制,加强在资金、技术、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共同改善湄公河国家的民生状况(如应对气候变化、禁毒、打击跨国犯罪、反恐等议题);另一方面,加强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在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上进行资金协调,提升地区融资能力,助力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结 语

目前,跨国流域研究的新趋势是聚焦水流域冲突和合作的复杂互动,即跳出“水冲突”与“水合作”相互对立不能并存的简单思维禁锢,将两者视为共存互动复合体,但既有研究仍缺少对某一流域的水互动进行长期过程性追踪。本文基于巴里·布赞的地区安全复合体理论,进一步分析了区域水安全复合体中跨国流域水互动关系。流域水互动实质上是合作与冲突相伴而生的过程,往往存在同频率波动现象,在流域水安全聚合体向流域水安全共同体的演进过程中,去安全化努力体现在地缘空间认知、水诉求特点和水机制建构等方面,不同阶段水互动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总体呈现出螺旋上升的发展轨迹。作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方向,大湄公河次区域已成为中国推行周边外交新理念和建设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实验田”,而水资源问题则是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中的核心议题之一,也将成为未来中国推进周边外交战略、塑造周边环境进程中的重要抓手。

通过跨国流域冲突-合作互动模型(TWCCI)的建构,以及对国际水事件数据库的水事件分析,本文呈现了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水安全复合体历史演进轨迹和冲突-合作互动特征,基于此,本文对澜沧江-湄公河流域的水安全秩序建构思考如下:首先,随着水议题在流域各国政治议程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流域国间的水互动往往也随之增加,即水冲突和水合作事件的数量都会增多,以水纠纷和水冲突等零和博弈为主要特征的跨国流域也可能朝着一种非零和的解决方案迈进,即在冲突中孕育合作。流域国家在综合管理或水量开发等方面合作的过程是求同存异、搁置争议的过程,各国(无论是工具性还是认知性)去安全化努力均可及时应对利益冲突和水资源争执,这需要依托流域既有机制平台,通过议题转移等方式来重塑合作氛围,通过议题联系等来拓展流域国家之间的谈判空间,从而减缓矛盾程度,如将注意力从分歧明显的水量开发转向流域综合管理方向。其次,随着中国能耗需求的上升以及环境容量的迫紧,水力开发成为中国在西南两大流域所关注的重点议题;与此同时,各国家对于水量分配以及流域综合治理的呼声也越来越大,如果处理不好,则会伤害中国同周边国家的互信。因此,中国作为一个流域上游强国,既要加强同流域支点国家的先行互动,又需从机制协调和多方参与的角度来增强去安全化努力的灵活性。最后,湄公河流域目前处于基于利益认知的去安全化调整阶段,水互动呈现出认知性中性互动特點,即低/中程度冲突和中/高程度合作并存,虽然开始强调流域的利益共享(互利的水域)和基于利益共识的选择性合作,但是离水安全共同体的最终形成仍有很大的距离。就水权力诉求而言,需要各国从一种绝对主权向条件性主权转变,最终能够实现流域大国的责任主权。特别是中国作为流域上游大国,应通过提供更多流域公共产品的方式来发挥大国担当,让其他流域国家真正感受到流域命运共同体建设中的“共商共建共享”的发展红利。与此同时,在正视域外国家参加流域水互动的基础上,推动良性的竞合关系发展,经由整合能力更高的澜湄机制平台,实现流域边界弱化以及流域利益整体性的地缘认知变迁。

(責任编辑:潇湘子)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interests pursuit and strategic layout of water resource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are mainly concentrating upon transnational river basins. Because of the interaction of water conflicts and water cooperation events, water security complex is formed in a river basin. Therefore, simple conflict or cooperative research can not reflect the complexity of water politics and its dynamic development in transnational river basin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notation of the transnational water security complex,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the approaches of water security order construction, from a highly securized water security polymerid to a desecurized water security community. Based on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water threat identification (securization process), the degree of water cooperation (technologypolitics interaction process) and the diachronic evolution of water events in the water security complex, this paper designs a transnational waterbasion conflictcooperation interaction model (TWCCI). On the basis of Aaron Wolfes database of international water events and our efforts to update the database, TWCCI model is applied to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water events in the LancangMekong River in the past 66 years (19522017). It reveals the evolution track and developm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water security complex in this region, so as to provide a forwardlooking reference for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water diplomacy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LMC) mechanism which launched by China.

Keywords: Water Security Complex; Water Security Community; Water ConflictCooperation Interaction; Desecurization; Event Analys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