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曦
【摘要】在改革开放40周年和大力推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背景下,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解放和发展,我国经济已进入转型升级的新常态。而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对转型升级期的社会经济增长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对创业型企业的相关研究便有了一定的现实性和必要性。本文以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困境为切入点,根据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差异性和共通性,分析二者的融合对创业型企业发展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创业型企业;孵化器;风险投资;融合
一、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困境
创业型企业,是指高成长性与高风险性并存的创新开拓型企业,主要包括处于创业阶段的高新科技、知识和信息密集型企业,其发展阶段一般分为种子期、创建期、成长期、扩张期和成熟期。自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达沃斯论坛上发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后,在全国范围内迅速掀起了一股“双创”风潮。短短几年,便涌现出大量创业型企业。但是,据相关数据显示,创业型企业的存活年限仅仅为3年,且40%活不过1年,90%活不过5年。创业型企业的存活率低,其主要原因是成长性潜力不足和风险性阻碍过大,具体表现为缺乏良好的治理结构、优秀的运营团队、丰富的管理经验、准确的市场定位以及充足的创业资金等。对于创业型企业所面临的这一发展困境,孵化器和风险投资的融合无疑为其提供了突破口。
二、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差异性
孵化器,是指为创业型企业的成长提供各种支撐资源和增值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形成于区域经济发展滞后、就业压力不断增大、创业环境亟待完善和创业型企业能力不足等大环境下;其最主要目标并不是盈利,而是促进高新科技成果转化、振兴区域经济、解决就业问题、扶持创业型企业等,政策性较强;孵化器有固定的孵化场所,介入于创业型企业的种子期,并全程关注其发展,为其提供通讯网络、政策支持、管理咨询、法律援助和融资等多方位的全程服务。
风险投资,是指对创业型企业提供股权性资金和增值服务,并于其成熟后获得相应超额利润的投资活动,形成于资本市场发展不健全、信息不对称和创业型企业融资困难等大环境下;其最主要目标是以有潜力的创业型企业为投资对象,获取超额资本报酬,盈利性较强;风险投资一般无固定场所,介入于创业型企业的成长期,根据风险大小为其提供股权性资金,并于其成熟期退出。
三、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共通性
除了差异性外,孵化器与风险投资还存在共通性。首先,二者所关注的对象是相同的,即具有发展潜力的创业型企业,说明二者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具有针对性和前沿性;其次,二者虽然在主要服务功能上存在差异,但也有共通部分,如融资支持、管理咨询和市场开拓等;再次,二者都是创新型的运行模式,即通过投资创业型企业获取股利或者资本利得,而不是为了得到其实际控制权;最后,二者都是在投资领域方面逐步向专业化发展,即趋向于投资相对熟悉的领域,以最大程度减少投资的不确定性。
四、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
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差异性和共通性,使得二者具有较强的互补性,为二者的融合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
(一)创业资金方面孵化器所提供的资金额度相对较少,且一般用于创业型企业的种子期和创建期,后期更是难以支撑其发展;而风险投资所提供的资金额度相对较多,但一般投放于创业型企业的成长期及以后。二者融合后,可保证创业型企业在不同阶段都有足够的资金去生存和发展,最大程度将资本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和技术优势。
(二)服务功能方面
孵化器主要为创业型企业提供孵化场地、通讯网络、政策支和融资等服务;而风险投资主要为其提供股权性资金、市场开拓和管理咨询等服务。二者融合后,可使创业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接受的服务功能多元化和全面化,较大地提高其存活率和增长率。
(三)政策支持方面
孵化器一般享受国家政策和地方政策的优惠和支持,如投资政策、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高新技术政策等;而风险投资处于政策法规还不健全的大环境下,享受的政策优惠和支持极少。二者融合后,可使风险投资充分利用孵化器的政策优势,更好地发挥其资金优势,进而促进创业型企业健康、高效的发展。
五、建议与启示
(一)加强创新能力,避免盲目创业
对于创业型企业而言,“创新”是生存之必须,发展之关键。只有加强自身创新能力,尤其是要把技术创新能力作为核心能力,才能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得到相关的资金支持。此外,创业型企业还应根据自身的综合能力以及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做出判断,避免盲目创业。
(二)加快投资领域专业化,降低投资风险
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常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投资项目,这无疑加大了投资的风险。二者应将投资领域逐步向专业化转变,找准自己熟悉和擅长的领域,降低投资风险。对于孵化器而言,可根据自身定位首先培育专业化的创新环境,引入相关专业化且具有潜力的创新型企业,形成集聚效应以提高孵化能力;对于风险投资而言,可根据自身熟悉的领域,选择专业化的人孵企业作为投资项目,避免盲目投资。
(三)完善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保护等机制
创新的关键还是在于人。首先,培养创新型人才,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其次,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市场,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吸引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引进;最后,形成创新型人才的保护机制,避免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其创业骨干被“挖墙脚”。
(四)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方面应出台各种有利于创业型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同时还应借鉴沿海等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并根据自身区域发展条件将具体政策落实到位。此外,还应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为创业型企业的发展和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融合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本文根据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的差异性和共通性,分析并得出二者的融合在理论上对创业型企业的发展能够起到促进作用,但对二者融合的方式以及融合后的相关问题未做具体分析。不过,这也为后续的研究提供了诸多思路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