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虹, 熊澄宇
“从长远的观点来看问题,媒介即讯息,所以社会靠集体行动开发出一种新媒介(比如印刷术、电报、照片和广播)时,它就赢得了表达新讯息的权利”。最早麦克卢汉在1959年3月3日的一篇名为“电子革命:新媒体的革命影响”中使用了新媒体这一概念(McLuhan, et al.,2004)。到1967年,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技术研究所所长、NTS电视制式的发明者戈尔德马克在一份关于开发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中明确提出了“新媒体”(new media)这个概念,但此时的新媒体指的是电子媒介的创新应用(彭兰,2016,p.2)。
从新媒体概念的出现来看,其并非现在所约定俗成的、狭义范围上的、与互联网发展密切相关的特定概念。按照时间维度,新媒体的界定可分为两个时期:第一个时期是新媒体的史前史,如工业革命时期的新媒体是报纸,电子时代的新媒体是广播电视;第二个时期是“颠覆”历史的新媒体时期,包括信息时代的新媒体如互联网、短信、手机,以及泛媒体时代的新媒体(陆小华,2008)。在20世纪90年代,新媒介可划分为人际传播领域(包括计算机媒介,指的是以CMC计算机为中介的传播)、广播领域(如电子广播媒介)、文献领域(超文本和超媒介文献)(Fidler,1997)。总结起来,新媒介首先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新”相对于“旧”而言;其次是一个时间概念,即使是新的媒介形态也有它相对稳定的内涵;最后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不会终结在眼前的平台上(熊澄宇,2011,p.198)。
真正意义上的新媒介指的是信息时代的新媒介,是从万维网普及之后开始的。1998年,联合国新闻委员会年会正式将互联网称为“第四媒体”。有学者将此时的新媒介按照使用、内容、情境的不同,粗略划分为四个主要的类别:人际传播媒介、互动操作媒介、信息搜索媒介、集体参与式媒介(Baym,2002)。在这四个类别中,移动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软件属于人际传播媒介;而计算机游戏、电视游戏、虚拟现实设备属于互动操作媒介;信息搜索媒介瞄准了互联网的海量信息、资料、数据的功能;集体参与式媒介则是以计算机为中介的传播,用于传递感情、情绪,组织社会动员的功能。
以上综述表明,伴随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开启,更多的可能性开始被整合到媒介传播的过程之中,越来越多的用户和参与主体共同丰富、扩大着新媒介的边界和影响力。
本文所界定的新媒介研究,广义地将新媒介视为一个社会发展时空里的概念,以此构建考量新媒介的产生、演进、趋势、影响的学术史框架。诚如米尔斯在《社会学的想象力》中所强调的,在历史、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形成理解的联结和培养社会学想象力的心智能力(Wright,1959)。作为历史演进过程中的产物,新媒介也串联着历史、构成着社会结构、影响着个人生活。
从新媒介、人和社会的角度思考理论的继承、流变和发展,可视为一种脱离了技术决定论与媒介中心主义的审视视角。德布雷提出“媒介学”或可为这种研究思路提供参照:媒介学不是媒介社会学,也不是符号学,与传播学的路数也不同,因为它不聚焦孤立的个体,而是采用一种跨学科方法,论述范围或论据来源包括历史(技术史、书籍史、美学理论和历史)和信息传播理论(陈卫星,2015),是一种对文化领域和技术领域的互动研究。媒介学是思考大众媒介的另类方法,认为传播是长期过程中的瞬间和广泛集合体中的片段,而这个广泛集合体即“传承”(transmission),包括了所有表现集体记忆的词语;而不仅仅表现一定时间内的信息流通(雷吉斯,2014)。学者让-诺埃尔·让纳内(2005)提出的“集体精神的演变”与德布雷所称的“传承”内涵有类似之处。本文认为在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国家,一方面是书写媒介历史的人本身的文化所建构的信息,与受众对书写媒介历史的人的影响,构成了一种复杂的辩证法,而媒介史正是以这种辩证法直接涉及集体精神的演变;另一方面媒介史包含了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技术变迁等多个广阔的面向。
因此下文将从新媒介本身、新媒介与人的关系、新媒介与社会的关系三个方面,探索梳理新媒介研究学术史的新的思路和框架,以在传播学各流派之间架构理论穿梭与对话的可能性,以在宏观时空里理解媒介、人与社会。
以新媒介、人与社会为主线梳理整体脉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理论关怀,见图1。
图1 新媒介研究的一种可能性框架
在传播研究史上,经验学派(empirical school,又称经验—功能学派)和批判学派(critical school,又称结构主义符号—权力学派)是传播学研究中的两大学派。近年来,伴随媒介技术的强势发展,有学者将媒介环境学派(media ecology school)视为传播研究的另一个学派,也被称为技术—控制论学派(陈力丹,2015)。从学科发展的脉络,学派的划分并非是泾渭分明的“圈地运动”和故步自封的“画地为牢”,从媒介、人与社会的视角来探索传播媒介尤其是新媒介理论的发展,会发现学派之争的内在面向是对媒介、人与社会的共同关切。下文将按照三个方面勾勒新媒介研究的大致学术史脉络。
新媒介自身的研究以其形态的变迁为载体,具体表现为前后相依的演进关系、形态特征的更新、新的传播特点、内容文本的变化等方面。
新媒介的出现是旧有媒介演进的结果,新的媒介会继承旧有媒介的一些功能和特点,并与之继续在特定的社会时空里发挥作用。刘易斯·芒福德对技术与文明的思考,为理解新媒介的出现与演进提供了线索:“为了理解技术在现代文明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必须详细考察其在意识形态和社会方面作准备的阶段。不仅要对新的机械和工具的出现作出解释,还必须说明其文化背景,如何使人们可以广泛地接受这些,并取得好处” (Lewis,1937,p.7)。“新的机械和工具的出现”必须放置在特定的意识形态、文化、社会中去理解,英尼斯(Innis,1951)解释了“垄断性知识”之中出现“替代性(alternative)媒介”原因。在他看来,当占据统治地位的阶级以垄断性知识占据社会话语权力之时,社会边缘力量会尝试寻找一种替代性的媒介来抵制甚至推翻这种媒介的统治,这样政治变革和革命就会出现。任何媒介对个人和社会的任何影响,都是由于新的尺度产生的,这里的尺度指的不是媒介传播的内容而是媒介本身。每一项新的技术或媒介的出现,都会导致一项新的延伸(麦克卢汉,2000)。尼尔·波兹曼(Postman,2006)“媒介即隐喻”的理论与麦克卢汉“媒介即人的延伸”形成了内部的呼应,他认为一定社会历史时期,特定的媒介形式会有特定的内容偏好,并以此塑造整个社会文化的特征,为当时的人们带来一种特定的符合自身隐喻的新的世界观。在此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媒介在演进过程中的“继承”作用。通过口头和文字的对比研究,沃尔特·翁(Ong ,1967)提出了口语文化的优先性,在他看来,口语优先于文字书写,电视广播等电子媒介也只是“次生的口语文化”。在此,口语文化作为一种“尺度”被新的媒介形态所延承下来并继续发挥作用。与翁不同的是,英国人类学家戈迪则认为文字的出现发挥了类似的作用,文字将人工记忆转向知识存储,成为一种外在化的技术,让人类的信息传递打破时空限制,脱离口语传播的局限,进而推动人类发明新的智能技术(Goody et al.,1979)。
按照媒介学的历史观念,人类文明史被划分为三个不同的媒介域:文字(逻各斯域)、印刷(书写域)和视听(图像域)(雷吉斯,2014)。德布雷曾提出设问,在被称作“视听域”的世界中,一些源于“印刷媒介圈”的思想难以继续产生飞跃性的发展。为什么呢?只有通过书写文本才能产生批判性的思维和一种乌托邦式的期望(anticipation)。被记录的影像虽然可以显示某种观念,成为一种未来的影像、一种当下的影像、一种个体的影像,但很难通过影像来发展一种对抗、否定现存东西的观念,影像只能记录客观存在的东西(陈卫星、雷吉斯,2015)。德布雷由此认为,不同的媒介域中有着不同的观念和思维,因为这些差异的存在,导致了旧的媒介逐渐被具有新观念的媒介所超越。这种超越不是线性的替代关系。保罗·莱文森提出了“补偿性媒介”来解释媒介的演进,认为任何一种后继的媒介都是对过去的某一种媒介或某一种先天不足的功能的补救(Levinson,1997)。这里的功能补充,暗含了人们观念里对新的媒介将发挥的社会作用的期待,可视为一种旧有媒体的观念在新载体上的延续。与此相似,洛根认为每一种媒介或技术都提升某种人的功能;它使以前的某种媒介或技术过时,那过时的媒介或技术曾被用来完成某种功能;在完成其功能时,新的媒介或技术再现以前的某种旧的形式;推进到足够的程度时,新的媒介或技术就逆转为一种补足形式(Logan,2010)。这与莱文森的“补偿说”有着内在一致性。而菲德勒提出的媒介演化的六个基本原则:共同演进和共同生存—形态变化—增殖—生存—机遇和需要—延时采用(Fidler,1997),很好地综合了前人研究中出现的知识、尺度、补偿、替代的论说。当然,对于媒介演进的态度,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态度。梅罗维茨对媒介演进的未来保持谨慎,他将媒介作为某种类型的社会场所,指出新媒介可能重新构筑的社会场景的方式,虽然新媒介可能仅仅是现存旧媒介的一部分,但当新媒介(或新的类型的媒介)加入到旧媒介中后,在这个特定社会中“媒介矩阵”如何发生仍值得讨论(Meyrowitz,1985)。格雷克等则在《信息简史》开篇提出了一种乐观的媒介进化观,每一种新出现的媒介,都会对人类思维的性质加以改造。长远来看,所谓历史,就是信息逐步从自发到自觉的一个过程。新媒介对人类思维性质、社会文化的改造部分地构成了推进文明发展的力量。正如伊尼斯曾指出,一种媒介的长处将导致新文明的产生(Gleick,2012)。
从口语传播到文字的发明再到大众媒介的诞生,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媒介的发生史被放置在继广播和电视等电子媒介之后。真正新而具革命性影响的进展是微电子(microelectronics)的发明,其中最伟大的产物便是计算机。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革命,使知识成为后工业社会的主要力量,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性资源,拓展了之前以语言文字为核心的传播系统,开启了不同的传播革命(Schramm,1982)。罗杰斯在《传播技术:社会中的新媒介》中强调面对这种新的传播技术的变化,传统的线性传播模式已经不能作为分析新媒介互动特性的有效工具(Rogers,1986)。罗杰·菲德勒认为,作为人类传播历史上第三次媒介形态革命,数字式革命在形态演进背后有着自身的规则:主要规则之一是预言无法意料的东西,另一个同样重要的规则是,善于从过去经验中见微知著——对流行的预见抱怀疑态度(Fidler,1997)。保罗·莱文森的媒介“三分说”——旧媒介、新媒介和新新媒介(Levinson ,2013),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新媒介形态变迁及其演进的方向。在此,新媒介指的是互联网上的第一代媒介,时间是20世纪90年代,包括电子邮件、网上书店、报刊网络版、itunes播放器、聊天室等;而新新媒介指的是21世纪后互联网上的第二代媒介,博客、脸谱、推特是其中的代表。
媒介自身的形态变迁和演进,也改变着媒介传播的特点和属性。桑德拉·鲍尔-洛基奇和凯思林·里尔登提出了电子对话(telelog)的概念来形容以信息技术为手段的传播特征,大众传播是独白式的传播形态,人际传播是对话式的传播形态,而以信息传播新技术为手段的传播,则是电子对话式的传播形态(Bell & Reardon,1988)。马克·波斯特(2000)指出,第二媒介时代是以因特网为代表,以介入融合模式、无作者权威为特征的双向互动的媒介时代,本质上有别于以单向播放模式为特征的第一媒介时代。“双向互动”和“去中心”是其主要的特征。波斯特认为这种基于后现代主义的非理性,突出非线性、无序、不稳定、双向互动等特质的电子媒介带来了交流方式和社会交往的改变,作者将其称为“信息方式”(Poster,1990)。
信息方式回应了鲍德里亚所揭示的“消费社会”的真相,他将电视等大众媒介拟人化,认为是一种“仿真”工具,促成了“符号”和“拟像”的广泛传播,构建了一种虚拟的高于真实的“超真实”,鲍德里亚称这一现象为“内爆”,并提出了“意义在传媒中的内爆”“社会在大众中的内爆”等命题(Baudrillard,1994,1996,1998)。在电脑、网络等新媒体时代,这种构建虚拟“超真实”的“信息方式”构成了“虚拟现实”系统。这一概念由美国学者迈克尔·海姆在其著作《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现实的形而上学》一书中首次提出虚拟现实是一个系统,这个系统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三个“i”:immersion-interaction-imagination(沉浸-交互-构想)。沉浸是指虚拟现实系统能够帮助人完全地沉浸在计算机构建的虚拟世界中;交互是指人对系统发送指令的维度的增强,而计算机也可以将各种信息通过传感器反馈给人;构想是指系统的设计者需要通过对系统进行合理,甚至完美的设计来达到让使用者无法分清自己是否真的处于虚拟或者现实世界的目的(Heim,1993)。巴伦·李维斯、克利夫·纳斯的媒体等同(media equation)理论亦是对“虚拟现实”系统的一种理论阐释,通过实验的方法,揭示了人们会把电视、计算机等当成真人实镜来对待的现象 (Reeves & Nass,1996)。
伴随技术的更新换代,新媒介的形态从早期的Telnet协议、Gopher信息查找系统、新闻组到电子邮件、BBS、即时通讯软件、虚拟社区、社交媒体、移动互联网,现今还出现了交互性更强、更为可视化、时空感更加减弱的媒介形式,ARVRMR、人机交互、实感技术、人工智能媒介的发展,不断拓宽着媒介研究者对新媒介的定义和边界,也因媒介的新特性生成着新的现实。李沁(2013)以“第三媒介时代”的概念来描绘我们生活的新的信息时代。她认为,“第一媒介时代”是单向的大众传播时代,“第二媒介时代”是互动的分众传播时代,“第三媒介时代”是“沉浸”的“泛众”传播时代。在以沉浸传播为特征的全新的信息时代里,以人为中心、以连接了所有媒介形态的人类大环境为媒介而实现的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无所不能的传播,正对人类接受信息的方式、生产和生活方式带来突破性的质变。彭兰则预测了万物皆媒、人机合一、自我进化将成为未来媒体的发展方向(徐峰,2015)。
受众理论构成了研究“新媒介与人的关系”的重要面向。受众(audience)是指大众传播所面对发言的无名个体与群体,它不仅仅是大众传播效果的核心概念和考察效果的基点与立足点,而且由媒介、社会与人的复杂关系建构起来的大众传播理论中,受众是一切问题的交叉点。因此,理解受众就是理解大众传播学的核心问题,就是理解在媒介化社会中被受众化的我们(Dickinson et al.,1998)。早在1932年拉斯韦尔提出“5W”模式时,就把“受众分析”作为传播研究的重要构成。研究信息的接收者,涉及信息传播者传播信息的效果以及受众特征、角色的变迁,从效果的强弱、角色的主动被动、解码方式的变化、信息消费的使用与行为选择、大众—小众—分众—泛众的转变等方面,构成着受众研究的整体面貌。
受众研究分为三个阶段:电视普及之前受众研究(20世纪初至60年代)、电视普及时代的受众研究(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以及互联网时代的受众研究(20世纪90年代至今)(McQuail,2013)。从受众研究的传统来看,工业革命、城市化、大众化生产、大众教育与中产阶级的出现孕育了现代“受众”的诞生。在传播学学科范围内,这个概念与两个学派紧密相关。一方面是,由于政治宣传与商业广告的考虑,受众测量与效果研究成为“媒介与人关系”研究的一种经验研究的取向;另一方面,法兰克福学派和文化研究学派对于“大众”的研究,构成了批判意义上的媒介研究。但两种学说并非泾渭分明,而是伴随媒介的变迁与受众角色的丰富而出现交叉和融汇。麦奎尔基于詹森和罗森格伦的五种划分(效果研究、使用与满足研究、文学批评、文化研究和接受分析),按照研究目的和受众观念,区分了三种受众研究的传统:结构性受众研究侧重受众规模、媒体接触、到达率、流动情况等量化分析;行为性受众研究强调改进和提升媒介效果;社会文化性受众研究则关注受众的选择性和媒介使用,将其放置在文化生产与实践之中,以文化研究学派为主要代表(McQuail,1997,pp.13-14)。
对于大众与群体理念的研究构成了早期受众研究的理论基础。麦奎尔(McQuail,1997)认为媒介受众就像古代体育比赛的观众,非正式聚集一起观看演出、参加仪式等。伴随大众传媒时代的到来,为了更好的市场占有率,研究书籍报刊的读者、广播电视的收听人就成了经验研究的重要内容。研究城市社会学的早期芝加哥学派的成员布鲁默注意到大众产生与现代工业化、城市化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大众具有规模大、匿名、无根性、无组织性的特点,缺乏为实现自身的目的而行动,受到了外部力量的驱动。在最为经典的群体心理学研究著作《乌合之众》中,勒庞总结了群体的特征,提出“集体无意识”的心理状态:“群体的冲动、易变和急躁;易受暗示和轻信;群体情绪的夸张与单纯,群体不允许怀疑和不确定,感情总是走极端、偏执、专横和保守。”(古斯塔夫,2004,pp.21-41)西班牙哲学家奥尔特加·加塞特(2004)的《大众的反叛》中也揭示了相似的情况:大众缺乏必要的政治训练和理性涵养,易受短视的功利心驱动、轻信政治投机家的承诺、对公共利益的冷漠等。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为早期提出“枪弹论”做了理论准备。受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宣传战和20世纪30年代纳粹德国的影响,“中弹即倒”的受众成为当时“传者为中心”受众观的最好写照。到20世纪40年代,统计调查和心理实验等定量研究方法的使用使得强效果论受到质疑,拉扎斯菲尔德的选举调查、霍夫兰的陆军研究项目等均是有限效果论的案例。伴随大众传媒的企业化进程,这种媒体的有限效果使得企业和机构迫切希望可以通过“满足受众需求”达到既定的如阅听率、收视率、发行量等发行效果。“使用与满足”理论的提出(Roshwalb,1955)被视为从“被动受众”到“主动受众”的转变。1944年赫尔左格的广播节目调查,①1949年贝雷尔森做的报纸调查,1969年D·麦奎尔、布拉姆勒和布朗的电视节目调查,均表明受众在信息获取方面的主动性②,无论是处于“逃避现实”“休闲娱乐”还是“获得声望”。受众研究从强效果到有限效果的转向也带来了受众认知方面的理论兴盛,“拟态环境”、涵化、议程设置、框架理论、知识沟理论等都从受众认知的长期效果方面进行了实践和理论探讨。
批判学派中的受众研究以文化研究学派代表人物霍尔最为知名,他对于受众信息解码方式做了综合考量,尽管媒介会通过“选择性结构”暗中操纵受众的注意力,但文本不是一个意义完全封闭的结构,受众也不再是盲目顺从媒介生产者的消极客体。他认为受众存在三种讯息解码类型:主导霸权式解读,即观众解码和电视节目制作者的意图相吻合;协商性解读,即观众虽然赞同媒体对事件的定义和判断,但也在细枝末节处有所保留、提出异议;对抗性解读,即观众对电视节目的说法完全不赞同,特别是与其阶级党派利益不吻合之际(Hall,1974)。霍尔的理论赋予了受众一定的信息解读主动权。在费斯克研究中,这种“主动”变成了关注受众的实践性和主体地位,在《电视文化》中提出了“生产性受众”(the productive audience)和“生产者性文本”(the producerly text),利用分析文学作品的符号学和结构主义等理论和方法,费斯克认为提出了电视文本生产的开放性和受众解读的开放性,甚至把受众称为践行“有啥用啥”艺术(the art of making do)的“游击队员”(Fisk,1987)。
霍尔的弟子戴维·莫利(2005)将其老师的编码解码模式进行了进一步假设和探索,并利用阶级、年龄、性别等人口学变量解读受众收看《举国上下》的收视行为。戴维·莫利的研究也被视为“新受众研究”(new audience research)的开启者和代表人物,体现在:1)采用了阐释民族志方法(包括深度访谈、参与式观察和焦点小组等);2)时间上对应新近发生的研究;3)研究重点是分析和阐释特定的受众从所看到的听到的媒体内容中生产了什么意义,为什么要这样来阐释媒体内容和生产意义,以及受到日常生活要素影响的阐释如何与媒体权力和公共知识构成的观念相关联;4)研究主题更关注流行文化,重视受众的日常生活经验(曹书乐、何威,2013)。相比之前的受众研究,新受众研究更加流行文化、亚文化、女性媒体消费等日常媒介消费,也因此受到了一定的质疑。批评者们认为其丧失了关注“大政治”和批判的能力。詹姆斯·柯兰认为它是一种大众传播学的“新修正主义”,并非是创新更多的“重新发现”(Curran,1990),相比之前的研究,这种研究对受众注意、理解、认同、记忆等不同环节的解释和研究都显得力度不足。
伴随人类从以报纸、广播主导的大众社会,到以电视主导的电子媒介社会,再到互联网主导的新媒介(数字媒介)社会,经典的受众理论也成为研究者反思或更新“受众研究”的理论起点。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大众经历从分众到泛众的变化,受众不仅活动在各个不同的“虚拟社群”之中,也因互联网的赋权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网络维权”“群体极化”“抗争行为”“粉丝文化”“亚文化虚拟社群”等传播学现象;同时作为互联网信息的消费者和使用者,新媒体的用户享有了更多的主动性,共享生产、消费和意义,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时代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传受”关系,受众也能生产信息、展示信息,被推向了“表演的前台”。在互联网普及之后,以“新媒体与人的关系”为核心的受众研究在补充印证已有的受众理论的同时,也生产着新媒体时代的受众理论。
互联网的使用者有一个共同名称——“网民”。最早“网民”一词用来指那些非以地理区域为依据所形成的、具有社区意识的、相互发生行为联系的网络使用者(Hauben & Hauben,1998)。一般意义上,网民包括两种群体,一是现实群体的网络化;二是原生的网络群体。1993年,霍华德·莱恩格尔德率先提出了“虚拟社群”的概念,指出了虚拟社群基于共同利益、自发组织、互动式沟通的特点(Rheingold,1993)。卡斯特尔(Castells,1996,p.418)认为网络社会里,新媒体导致的受众分殊化,基于计算机中介的沟通、机构控制、社会网络与虚拟社群使得原有的受众发生了分化。
1.5.2 土壤酶活性测定土壤酶活性采用常规方法进行测定[20]。土壤过氧化氢酶活性测定采用容量法测定,土壤脲酶活性采用靛酚蓝比色法测定,土壤碱性磷酸酶活性采用磷酸苯二钠比色法测定,土壤蔗糖酶测定采用3,5-二硝基水杨酸比色法。
互联网上的用户,他们的信息行为是怎样的;在虚拟社群中,网民有怎样的特点;受众的角色发生了怎样的改变,传统的受众理论是否足以解释新媒体的受众。麦奎尔认为,从遥控器、录像机、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以及各种新的录制、存储和重放技术,到今天遍及全球的高速电子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发明和应用,使传统的受众角色——被动的信息接受者、消费者、目标对象将终止,取而代之的是搜寻者、咨询者、浏览者、反馈者、对话者、交谈者等诸多角色中的任何一个(McQuail,1997)。尼葛洛庞帝也称,大众媒介(尤其是数字媒介)将重新被定义为发送和接受个人信息和娱乐的系统(Negroponte,1995)。
“观看—表演”范式(spectacle/performance paradigm,SPP)解释了媒介环境下信息使用者角色的变化。该范式认为,媒介影像大量进入日常生活,人人都直接或间接地成为“扩散的受众”,同时也是表演者,内容的生产者与接受者融为一体。扩散受众的产生是观看(spectacle)与自恋(narcissism)交互作用的结果(Abercrombie & Longhurst,1998)。这与尼葛洛庞帝所揭示的“数字化生存”的状态相呼应。人类生存于一个虚拟的、数字化的生存活动空间,在这个空间里人们应用数字技术(信息技术)从事信息传播、交流、学习、工作等活动(Negroponte,1995)。阿伯克龙比指出这是一种基于“观看和表演”的心理机制的生存状态。
如果说互联网用户基于“观看与表演”的机制在进行信息生产与消费,那么亨利·詹金斯对于粉丝研究中“参与性文化”的阐释或是一种更为乐观的“受众观”:1992年,詹金斯提出参与性文化,指的是以Web2.0网络为平台,以全体网民为主体,通过某种身份认同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媒介文本、传播内容、网络交往,以实现一种自由、平等、公开、包容共享的粉丝文化样式(Jenkins,1992)。受众一词具备了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双重功能,成为“prosumer”。詹金斯对于受众的乐观带有了其导师菲斯克的“生产性受众”的积极色彩,文本的生产者与文本的盗猎者之间的张力,成为一种新媒介环境下信息景观,粉丝的生产也成为集体智慧的一种输出端口。
那么信息技术进步所带来的受众角色的变化是否真的是“群体智慧”的迸发?凯文·凯利(Kelly,1995)提出“群氓的智慧”来表达网络社会由于分布式系统所带来的容错能力和适应性,使得自适应的群体智慧成为可能。《大连接》中指出网络社会能够生产群体智慧的原因是基于网络本身的特性。但网络信息技术进步后面的危险也正蕴藏于其巨大的优势之中(Christakis & Fowler,2011)。例如,桑斯坦用“信息茧房”的概念指出了互联网时代的信息消费行为状态——人们只关注我们选择和能够愉悦我们的东西。一定程度上信息茧房的存在所导致的互联网上更为严重的“群体极化”行为(Sunstein,2006);欧文·詹尼斯提出的群体盲思(groupthink)认为群体可能助长轻率的一致以及危险的自我审查,因为不能综合信息、扩大讨论的范围(转引自 Sunstein,2006)。由于互联网海量信息的影响,加上现实的社会压力,当群体协商难以在网络社群里达成时,就会造成互联网上的“沉默螺旋效应”、马太效应,造成信息遮蔽或极化行为的可能。
随着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网络大国,中国学者对于网民、群体、网络社区的研究也不断繁荣。在中国,各种数字媒介的更新、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不仅改变着人们的媒介行为和生活方式,传统的“传受”关系也受到挑战。彭兰(2016,p.105)指出:在新媒体时代“受众”这个词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一方面传播者与受众的界限模糊了,受众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与消费者,也可以用各种方式参与到内容的生产与传播中;另一方面,新媒体传播中,过去表现为不定量的“多数”的“群体(众)”开始演变为个性化需求凸显的个体。她用“用户”来指代新媒体时期的网民,他们呈现出了数据化生存、表演化生存、节点化生存的特点,并根据关系需求、内容需求与服务需求进行着信息的消费,同时在自媒体平台上进行着信息的生产。
此外,由于中国宏观政治制度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新媒介与人的关系还有更多的面向,诸如在互联网参政议政、网络民主、网络维权、舆情研究、城乡网民的研究中都有学者不断贡献着中国的实践和理论智慧。
如何思考新的媒介与社会的关系是传播学研究的核心关怀。媒介是社会系统的有机组成,是社会机构和机制的重要环节。新媒介将怎样改变社会中权力的分配?将怎样改变某些利益群体对其他群体的宰制状况?新媒介究竟是强化了文化工业和意识形态霸权,还是带来了反抗和革命的机会?反之,新媒介自身的组织和传播,又受到了所处社会语境和在政治—经济结构中的地位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思考新媒介与社会关系的切入点。从传播学的学科谱系来看,思考媒介与社会之间的深层关系,是传播批判学派的研究重点,也是思考新媒体环境下国家、社会、媒介关系的重要学术资产。
葛兰西和阿尔都塞构成了批判思考媒介权力、国家、社会之间关系的理论起点。在阿尔都塞之前,葛兰西(2000)“国家=政治社会+市民社会”的公式,将国家分为“代表暴力的政治社会”与“代表舆论的市民社会”。市民社会作为一切“私人组织的总和”,是指统治集团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对被统治集团进行宣传、教化和渗透的组织和机构,诸如政党、工会、学校、教会、新闻机构等。而“文化领导权(霸权)”用以指“统治”和“智识与道德”的领导权,新闻媒介可以在统治集团获得文化霸权中发挥重要的导向作用。阿尔都塞在葛兰西的基础上,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进行了思考和补充,将国家机器分为两类:镇压性国家机器包括政府、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等,这类国家机器是通过暴力发挥其功能作用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是以一些各具特点的、专门化机构的形式出现在我们面前的并向我们源源不断地输出某种社会意识的力量,它包括一定数量的机构,如宗教、教育、家庭、法律、工会、传媒和文化,等等。两者有着显著的区别:第一,在数量上有一与多的区别。镇压性国家机器只有一个,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有许多个。第二,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差别。镇压性国家机器完全属于公共领域,是统一的;而绝大部分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属于私人领域的组成部分,它们显然是分散的。“教会、党派、工会、家庭、某些学校、大多数报纸、各种文化投机事业等等,都是私人性的”。第三,两者的基本差别在于发挥功能的方式上。“镇压性国家机器‘运用暴力’发挥功能,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则‘运用意识形态’发挥功能”(阿尔都塞,2011,p.336)。意识形态国家机器成为阿尔都塞之后的知识分子思考国家、媒介、社会关系的一个有力的思想武器。
一直以来,在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分析中,媒体的所有权和媒体体制、媒介内容的商品属性成为讨论媒介与社会的焦点,该学派的中心任务之一是“研究资本的逻辑是如何塑造文化工业的结构与内容的”(Bettig,2002,p.84)。受众商品论一针见血地指出广告时段和广播电视节目并非是真正的商品,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商品是受众的注意力(Smythe,1977)。赫伯特·席勒(2006)揭示了一种新的文化帝国主义方式,认为大众媒介与美国政府、军事工业构成联合体,正在共同控制美国社会。媒介成为思想管理者,因为对广告利润的追求,越来越走向集中和垄断。同时席勒揭示了跨国大公司用以出售其产品、服务、观点的工具,也是政府用以维护社会规范、社会制度及全球霸权的工具。彼得·戈尔丁将媒介的集中和垄断趋势视为垄断资本控制文化生产和流通的明证,揭示大众传媒的活动最终是为了维护垄断资本的利益和统治权力(Golding,1974)。文森特·莫斯可(2000)总结了传媒的商品化、空间化和结构化构成传播政治经济学分析的三个主要议题,这其中媒介权力与意识形态控制、空间化的权力转移与新的帝国、结构化的阶层分化与新的不平等是大众传媒构建的“社会现实”。莫斯可还在其学术关怀的范围内,对新的大数据和新信息技术带来的环境问题、隐私问题、就业问题等进行了批判式的观察和审视(Mosco,2014)。与莫斯可关注点相似,麦克切斯尼(2009)认为文化工业的资本流动、商品拜物教、意识形态控制是这个社会的主要问题。诺姆·乔姆斯基(2011)揭示了媒介权力、政治权力、市场力量合谋背后的“宣传过滤模式”,对由军方、政府和大企业控制的媒介提出了批评。格雷厄姆·默多克关注服务和技术领域生产的结构和象征性内容的消费,通过对“新”“旧”媒介的研究,希望对正在兴起的社会结构、权力等级及合法性作出解释(赵月枝、邢国欣,2007)。默多克和戈尔丁共同关注了英国和欧洲大陆自撒切尔时代以来对传播业实行的自由化和市场化,他们认为欧洲国家的文化领域对商业和消费价值观的拥抱导致对公共利益的疏远(Sussman,1999)。
新媒体兴起之后,传播权力的范围被扩大。上述观点与理论在新媒体时代愈发生长出新的生命力和解释力。新媒体构建的新的话语与权力结构成为研究网络政治、新媒体商业与消费、技术权力与全球范围内新的信息秩序等问题的核心所在。
米歇尔·福柯的话语理论、规训与惩罚、全景监狱等理论,被广泛应用到新媒体的赋权、微观权力、监视与控制等相关研究之中。话语是一种权力关系,是知识传播与权力控制的工具,在新媒体时代,话语权力的改变在于新媒体去中心化的特征。
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代表人物哈贝马斯最为知名的“公共领域”理论也被广泛用于新媒体社区、网络公民、互联网民主的研究之中。尽管这场“理论旅行”由于不同制度和语境的差异造成了“偏颇和误读”,但公共领域所代表的具有脱离国家控制和市场操纵的相对独立性、介于私人与国家之间的政治活动空间、公民可在其中自由表达批评公共事务的特点,成为民主最好的代名词。但哈贝马斯(1999)指出,公共领域有一种内部的危机,即“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再封建化”: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传媒的渗透使得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渐趋融合,导致了传媒的民主功能下降。大众媒体越来越被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利益所主宰,商业化侵蚀了原本代表大众话语的公共空间。
媒体技术的不断进步,在新媒体、社交媒体以及人工智能媒体发展的过程中,媒体与社会的关系是思考技术影响最核心的命题。一项针对《新媒体与社会》(NewMedia&Society)1999—2014年的新媒介研究文章的文献计量研究表明,该期刊16年来最关注的领域是媒介数字化,占论文总数的48%;其次是媒介社会生态、媒介受众、媒介交互与融合,分别占21%、17%、8%。媒介数字化与媒介社会生态一直是新媒介研究的主流,同时关于新媒体本身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这种趋势的发展有两点原因:一是新媒体作为传播学研究的新兴领域,随着计算机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兴起与发展,研究者有必要对以往的知识理论和社会生态作出反思和重构;二是媒介数字化的各种形态(互联网、数字媒介、社会化媒介、移动应用)日益渗透到人类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并悄然影响社会的变化,新现象和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需要研究者展开相应的研究(陈积银、刘颖琪,2015)。
在新媒介研究领域中,被引率高的学者关注的领域也密切与“新媒介与社会”相关(李武等,2013)。詹金斯研究媒介融合,不仅将其视为技术转变的过程,更是一种改变现有产业、市场、传受关系、群体、社会的过程(Jenkins,2006)。卡斯特尔(Castells,2001)的网络社会影响了一批研究者对网络社会的研究,他对互联网如何影响经济、社会、阶层、权力等给予了全面关注。
另有一份文献计量研究指出,伴随互联网普及,新媒体的研究焦点出现了如下几个分期:第一阶段(1984—1996 年)研究热点集中体现在新媒体的概念、范围和技术等方面;第二阶段(1997—2004 年)研究重点则在探索新媒体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加深了对互联网的利用与研究;随着社会化媒体的大量出现,国际新媒介研究领域在第三阶段(2005—2010 年)则聚焦到社会化媒体研究发展方面;第四阶段(2010 年以来),个人社交传播、用户研究以及理论模型构建研究等成为新媒介研究前沿(聂银等,2014)。
从更深远的社会时空范围来看,新媒介研究的重点从概念、技术、应用、受众、社会的研究不断转向理论、模型的研究,说明新媒介研究一直在追寻理论的自适和自觉。在经典传播学理论无法完全解释新媒体技术、形态、社会、受众的诸多现象时,这种基于具体实践的普遍性理论探索显得尤为可贵。
当前,国际国内新媒体领域的著书论说层出不穷,尤其是媒介形态的每一次变迁带来的热潮,诸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实感技术,都会推进新媒体领域的研究。值得反思的是,在技术作为可观测实体不断推进媒介演变更新时,要避免落入技术中心主义的危险。文森特·莫斯可(2010)的思考具有警醒意义,他敏锐注意到新技术带来的媒介演进及其背后的复杂性:新技术的出现总是使原本的社会格局变得更加复杂,使人们被迫一次又一次重新面临新的历史、空间和政治问题。进步并非总是主流倾向,负面效果也是技术发展路径中不可避免的伴随性后果。对于新媒体技术发展的研究,应置身历史与文化的实践中,关注媒介技术变迁如何通过改变利益结构、符号体系、社会性质等来影响文化,关注技术产生了什么样的历史、文化、现实影响。一定程度上,科技手段并非只是简单地拓展了文化空间,更重要的是,它们成为人们在这个文化流动和“去疆域”(deterritorialisation)社会中寻找某种安全感的工具(汤林森,1999)。此外,在这个被新科技形式充斥的时代,也特别需要用人类学家的眼光,关注那些生动而鲜活的民间文化是怎样同新的媒介形态交相辉映的(戴维,2010)。
当融媒、众媒、智媒、体媒到万物皆媒成为大到国家地区小到组织个人的“乌托邦”畅想之时,思考新媒介自身、新媒介与人、新媒介与社会,是一项紧迫却无法冒进的命题。对于传播研究者而言,应于微末处观察新媒介背后的观念和趋向,对技术的飞速进步保持审慎和清醒,以此洞悉人类传播正在发生的历史,关照人类生活世界的丰富维度与多元内涵。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野下的网络治理体系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项目编号17ZDA107。
注释
① 赫尔左格通过焦点小组和深度访谈,得出有三种心理需求使得人们喜爱知识竞赛节目:(1)竞争需求;(2)获得新知的需求;(3)自我评价的需求。
② D·麦奎尔、布拉姆勒和布朗指出,受众的收视选择出于如下需求:心理动机;转移注意力;熟人的拟态人际关系;自我确认;监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