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燕华
(福建江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随着传媒技术的日新月异,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正以强劲姿态全面渗透到信息传播领域、大众文化领域和社会生活领域。这些新型媒介,是依托文字、影像、图片及网络等技术,并通过其特有的即时性、交互性和链接性而构成的个人与公众进行信息表达、沟通交流的言论平台。这一交流平台虽然依然建基于互联网络的超文本链接技术,但网络信息多元互动的场域变迁与传播态势对现代社会传媒系统、大众文化价值观念以及青年大学生的媒介素养与网络伦理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马克思立足于历史唯物主义,断定“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501。网络世界的虚拟性不能无视更不能抹杀社会生活的实践性,自媒体领域的虚拟交往只是现实生活交往的延伸,当然应该遵循社会交往的伦理准则。青年大学生正处于容易被塑造的“拔节孕穗期”,自媒体领域鱼龙混杂、开放多元的言论状况,极有必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下,对青年大学生进行必要的自媒体伦理素养教育与规范。
由于自媒体具有门槛低、自主性高、个性化强、易操作及多元化等特性,立即受到大众尤其是青年大学生的热情追捧,成为他们自我释放的重要平台。这种开放性平台,给个体提供了更加自由、便利的信息生成与传播空间。用户通常藉由文字、图片、音频和影像等多种形态,自由而充分地发布各种信息,进行叙事和交流。即时性书写是其显著特征:此刻与当下被大量地不断描绘、叙述与传递,信息更新呈现出明显的流动性趋势。在时间向度流动性承载和网络空间维度无限存储的高度结合下,新媒体迅速发展为书写个体实践与思想的“活历史”,这一留存于新媒介载体的“活的历史”,既成为用户主体自我丰富性的写照,也是其自我实现过程的记叙。“个性化表达成为自媒体诸多特性中最为显著的特征,这也是自媒体能在短时间迅速流行、普及和应用的重要原因所在。”[2]故而,人们将这类网络新型媒体恰当地称为“观点的自由市场”(free marketplace of ideas)、“个人媒体”(individual media)、“自媒体”(we-media)。
表面看来,“自媒体”与其他大众网络媒介似乎区别并不大,但是从交流方式来看,显然这种新型媒介更具简捷化、个性化特征。依托高度发展并发达的现代化电子计算机、通信技术、互联网络技术,“自媒体”在用户的申请、个人页面建设等方面更加便捷,用户参与各种网络交流方面更加简易,从而使得信息发布者、传播者及受众之间的时空界限急剧压缩,信息的交流和互动基本同步,从而将大众带入到一个全新的世界,是现代社会人们获取认知、积累知识、分享信息、交流思想、追求精神的重要方式。
自媒体的崛起“赋予了人人一个麦克风”,让很多人惊呼“自由表达时代的来临”。马克思主义从来不否认个人自主的价值,马克思甚至从人性的根本处断言:“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1]162正是据此,马克思将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憧憬为“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每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在物质解放、社会解放、政治解放的基础上,个性充分释放。信息时代的到来,建立在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带来的巨大生产力的基础之上,网络世界便捷的虚拟交往建立在全球化交往的现实生活之上,自媒体赋予人们前所未有的话语权,诚然是人们个性不断释放、权利不断扩展的典型体现。然而,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矛盾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科技是一把双刃剑,自媒体也具有两面性。
特别应引起我们关注的是:任何媒体从诞生伊始便超越了简单的工具论,媒体从来都是文化有机体的重要纽带,媒体内嵌于社会交往之中,扮演着串联社会机体的神经系统角色。人类一旦诞生,就凭借着其独特的能动性改造着自然,因此,马克思说自然是“人化自然”,恩格斯说“自然界是人类的无机身体”。在类似的意义上,加拿大著名媒介理论家、思想家麦克卢汉在其代表作《人的延伸:媒介通论》中认为,媒介不应仅仅只被视为信息的容器,它并非是静态和消极的,而是成为了人的身体和感觉的延伸。[4]通过互联网络媒介所传递的知识和信息,反过来强烈影响和干预着人们的现实生活。随着自媒体日渐成熟且广泛渗透于我们的生活,自媒体成为我们熟练掌握并浸润其中的生活、学习和社交方式,我们的思想与心理深受其影响而难以自拔。
这种新型媒体的广泛运用实现了用户主体的多重释放,消除了世俗意义上的“社会樊篱”,而不论主体在身份、地位、财富和社会关系上的差异,具有“去中心化”的平权特质;自媒体在不同主体间提供了自由交往和自由表达的可能,是人们理解和书写个体自主和个性自由的重要渠道和方式;自媒体使大众对开放而自由的社会生出了无限愿景,深蕴了重要的人文思想价值,代表着马克思所谓的“人类解放”在思想维度上的一个重要面相。
然而另一方面,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这种以个性释放为意趣的文化图景,虽深蕴主体积极的个性诉求,但同时也暗藏了以个体交互影响甚至相互捆绑束缚为表征的个体趋同和消匿的可能。正如上述马克思所言,自由自主的个性本是人的生命存在的独特方式。自媒体的普及化使得这一方式得以普遍呈现于大众面前,带来令人振奋的个性独立的可能,然而这种品质正逐渐为工业化、技术化、商业化的大众文化所消融,开始显现出可怕的泛化与趋同态势。尤其在商业化大潮中,资本深度介入自媒体运作,无论是微博,还是微信公众号,抑或是抖音,商品化包装与推广导致了大同小异,甚至千篇一律,随处充斥着消费主义的广告、世俗的欲望、浅薄的表达乃至虚假的信息。2019年年初,国内知名自媒体公众号“咪蒙”炮制的假新闻事件《一个出身寒门的高考状元之死》即被斥为“毒鸡汤”,引发了人们对于自媒体失序现象的强烈关注与深刻反思。失序的自媒体世界一定程度上消融了主体,滋生的不是参与意识而是随波逐流的意识。美国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詹姆逊则将这一过程概括为:“主体性的丧失、距离感的消失以及深度模式的削平。”[5]
得益于媒介技术发展与更新的迅捷,相较传统媒体而言,自媒体之所以“新”,从表面看,是因为“零门槛”式的网络个人叙写和传播方式。关注者、追随者与用户之间可以实时更新信息并共享链接。在个体网络平台上,熟人群体和普通网民、公知大V、公众等都可以形成一个资讯共享与流通的平台,构建出一个无限延伸的庞大社交网络,为个体提供了一个时时流通且日益生动多元的自我表述空间。然而,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01社会性居于人的本质地位。现实生活中,个人不能脱离于社会存在;同样,虚拟世界中,虚拟个人只是现实个人的映射,虚拟交往受到现实交往的约束,现实社会交往伦理必须映射到虚拟交往之中,规范虚拟个人行为。更进一步来说,马克思说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决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事实判断,更重要的是价值判断。网络的虚拟交往极容易造成一个表象,即个人可以随时脱离现实社会,个人主义由此成为网络社会一个典型的思潮,个人的社会责任意识淡化,个人的社会责任纽带往往被主动或被动地折断。
事实上,在自媒体这一新型网络文化空间中,个性的自主不是把个人绝对地从社会中抽离出来,甚至凌驾于他人、社会之上,也不是将社会责任的承担转嫁给一个“虚设”而并不实存的主体。换言之,自媒体之“新”,根本在于这一新媒介文化共同体中,“媒体”与“主体”存在着隐匿的交互和置换的复杂关系。因为自媒体交往空间的流动性、扩展性和复杂化,主体的判断与选择变得日益突出而重要。就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而言,真正自由而开放的意见交流与信息沟通是至关重要的,然而,违反道德原则、不辨真伪的媒体自由非但无法带来人类解放的图景,反而是对良性社会秩序的巨大冲击。
从宏观社会历史来看,大众传媒是一次交往范式的重要转换;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自媒体交往代表着人类在交往的广度和自由度上的质变,人类的交往变得如此的全面而自由,以至于看起来好像可以脱离现实生活世界而虚拟化。大众传媒使日常生活中正常情况下彼此分散的大众集合在一起,从而改变了社会交往的内涵,尤其是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界限的模糊,也引发了个体行为责任界定的现实困难。个体可能借着开放自主的幌子,在自媒体世界中任意横行,媒体也可能借此将自己打扮成言论自由的保护者。于是媒介完成了它的去道德化过程,这一过程并非责任之具体的落实,而实乃责任之抽象的消解。个体责任的隐匿甚至消解,在马克思的意义上意味着个人的社会性本质的偏离甚至丧失。后现代文化批评家齐格蒙特·鲍曼曾深刻指出,由于公众人物、社会名流的个人经验、观点、情绪甚至私生活等大量盛行于网络公共空间,网络出现了“公共领域被私人殖民化”,从而导致“公民权的萎缩”,网络有时甚至“使得不可谈论的变得可以谈论,使得让人觉得可耻的东西变得体面起来,并将丑陋的个人隐私变成引以为荣的东西”。[6]
这种对以媒体空间为代表的“空间”转向乃至对“空间”自身的反思,成为20世纪后半期以来思想家们越来越关注的媒介问题。福柯在其著作《空间、知识、权力》中指出:“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也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7]13-14在这本著作中,他提出了空间、知识和权力相互影响、互为交织而成“三位一体”的重要理论。
信息技术尤其是网络技术完全改变了人类传统的时空概念,重塑了当代社会结构与社会系统。网络社会空间和传统社会形态的空间,分别可称为“流动空间”和“地域空间”两种不同类型。后者即传统观念上与地域和场所相联系的空间,而网络则使传统的地域概念从历史、地理和人文意义中解脱出来,从而产出这样一种“流动空间”,过去、现在和将来不同时空得以组织到网络之内,彼此交互流动、信息共享。网络是一种特殊的空间形式,为空间赋予了新的含义,彰显了网络空间作为新型社会维度的不容忽视性:空间不是固定和一成不变的,而是流动、变化的,其流动和变化直接影响社会进程和社会结构,带来社会的改变,网络空间因此可以看作是通过流动而形成的“共享时间之社会实践的物质组织”。
人们对网络空间性质给予了深刻关切和思考,但是个体在网络流动空间的主体性问题,在此应成为我们关切的另一重要面向。流动空间产生了“真实”的虚拟文化,其中吊诡的是,流动空间模糊了文化具象与社会现实之间的意义联系,弱化了作为意义支撑的历史事实、特殊经验和独特文化。伴随着空间对时间的剥蚀,非时空性所带来的历史感的丧失和生活世界意义系统的崩塌,最终形成了这样一种两级分化现象:一些主体从地域的桎梏中解脱出来,延伸到更广阔的疆域,但同时它也剥夺了这些主体由于时空地域差异所形成的固有传统,使之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根基。新媒介技术带来了多元文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某种文化偏颇的倾向,自媒体生成真实而虚拟的空间,构成一个充满张力的疆域,其间充斥着主体的兴起、消隐与回归。要克服媒介空间的虚无、摆脱媒介的控制和消除其真实的幻象,只有主体和理性的结合才能完成这一任务。
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自媒体属于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工具,自媒体形成的交往关系属于生产关系及其产生的社会关系的范畴,自媒体交往本质上反映的是主体与社群之间、主体与媒介技术之间的新关联,更重要的是代表了一种新的生产方式与社会组织模式。由于广大民众积极热衷于自媒体传播而带来的网络公共空间私人化问题,实质上是当下社会生活、科技与文化变迁的直接反映。当前,人们对于自媒体非常关切的一点,就是大众能否通过自媒体重塑公共领域进而增进人们公共生活的质量,并最终显著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与政治进步。因此,自媒体领域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着个体话语权是增进还是消弭、公共话题是扩展还是畸变、公共领域是重建还是衰颓。从这一意义上看,自媒体伦理素养不仅影响着广大公众能否真实有效地参与公共话题的讨论,还关乎社会能否走向新的秩序而形成和谐的社群。
在网络文化空间中,媒体日益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力量,型塑着人们的感知环境和社会环境。自媒体技术的更新,为大学生群体以更加自主的方式参与社会提供了便捷与可能,但媒体自由既可能是标识着构建在“公共性”基础上个体全面发展的自由,也可能意味着消极负面意义上的自由。遵循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论和人的本质论,为了避免自媒体技术可能出现的对青年大学生现实生活的侵蚀与误导,在自媒体时代,自媒体伦理素养的生成有赖于向现实生活的复归,寄望于主体精神和“主体间性”的培育,以及基于主体与主体之间社会责任意识与儒家传统“恕道”精神的补充。大学生在行使媒体自由之时,媒体自由的本质依然是兼顾个人、群体和人类整体前提下的协调与平衡。换言之,在媒介交往中,伦理规范不应该是抽象的,而应是可认知的、可付诸于行动的、实践的“公共善”。
第一,深化青年大学生对自媒体本质属性的理解。在自媒体中,使用群体既可以作单向的表达,也可用作双向的传播,以及多元的互动,其传播的覆盖面因主体的意愿而定。法国学者第亚尼在《非物质社会》中将这一连续不断的流动性称为随时解散的“瞬间团聚”,在自媒体中这种临时性的团聚[8],成为人们感情投入的全新场域。目前,面对这一新型科技的兴起和挑战,虽然人们通常对此持一种乐观抑或悲观的二元对立的态度,但一些学者也深刻认识到,新型媒介引发的争论其实是因为自媒体对人类所造成的影响是关乎人类的“根本”层面,即认知、知觉、认同等与人类存在相关联的本体论层面,体现的是人类在认知事物、存在场域与建构真实的一种“深刻转变”。然而,从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实践论的角度来看,自媒体的这一“深刻转变”并没有改变自媒体的社会存在本质,自媒体本质上仍属于人与人社会交往的工具与媒介,发生改变的只是自媒体相对于传统媒体更加虚拟化、流动性、渗透性、交互性。因此,“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必须抓住自媒体这一本质属性,引导大学生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从而超越传统的“个人主义原则”,促进自媒体公共伦理的发展与完善。
第二,增进青年大学生对公共空间属性的认知。自媒体交往平台大大延拓了传统意义上公共空间的范围与结构。首先,作为一种新型媒介,自媒体这种私人信息与公共信息矛盾性组合的新型态,不仅让个人拥有了将个体化的体验向广大公众传播的途径,同时,在这个传播过程中,私人空间逐渐变成了公共性的,而部分公共空间又被私人化,介乎公私域之间的模糊属性,必将凸显公私混同的问题、矛盾与挑战。其次,“流动的空间”缔造了一种似真非真的超越时空的体验和感受,形成了更加复杂的文化景观。虚拟技术深刻影响着人们对世界、对他人及自我的认知方式,媒介文化逐渐取代并超越了以往大众文化的地位。因着脱离了传统的束缚,媒介文化显现出极强的开放性,向当下社会开放,向所有网络公众开放。最后,自媒体所构筑的“流动空间”不仅对使用主体的自我表达,而且也对使用主体的社会动机、社会知觉以及社会互动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对自媒体媒介空间属性的深入认知,有助于现代公民公共意识的形成与提高。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中坚人物、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尤尔根·哈贝马斯深刻指出:“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即公共领域,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7]2问题在于,自媒体空间的流动性和公私混杂特点,并不意味着自媒体空间同时受到私人道德与公共交往伦理的规制。相反,事实上,因为自媒体的快速“野蛮生长”,自媒体公共伦理还来不及生成并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而私人道德面临高流动性、商业化的自媒体情境,也出现了明显的弱化。因此,自媒体空间总体上呈现“弱约束”状态。为此,培养青年大学生的自媒体伦理,首要的就在于澄清自媒体的空间属性,即自媒体并非单纯的自娱自乐的私人空间,而更多的是面向不特定公众传播的公共空间,是现实社会交往的延伸和拓展,也很大程度上要反过来影响和干预现实社会交往。明确了自媒体的公共空间属性,进而就明确了大学生的自媒体伦理属性,应该适用的是公共交往伦理,而非仅仅是私人道德规范。
第三,充分启迪青年大学生的“主体间性”和“恕道”精神。马克思从其实践哲学出发,认为“个人自主活动”是人的本质性特征,“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证明了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1]162所谓的“个人自主活动”,首先是人类相对于自然界而言的,人类远非像动物一样被动地顺从自然、依赖自然,而是凭借着自主的意识和能力改造着自然,实现“自然的人化”;进而,“个人自主活动”还意味着人类不断克服人造物相对于人类自身的异化,在马克思看来,人类的解放就是异化的全面克服,人类最终能够完全充当自己创造物的主人。自媒体当然是人类的创造物,面对汹涌的自媒体大潮,大学生的主体精神是保障他们不会迷失“信息海洋”的指南针和救生圈。主体精神首先强调要树立个体在媒体面前的主体性,主体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自媒体中,个体随时可以在信息接收者和发布者两种角色之间即时切换。角色可以切换,权利不能放弃,但是主体义务同样不能放弃。作为信息发布者,必须保障信息的真实可靠性和必要的价值引领性;作为信息接收者,同样要具备甄别信息、选择信息和利用信息的媒体素养。
哈贝马斯在分析后现代社会交往时,呼吁构建“主体间性”来重塑公共领域。自媒体作为一个公共空间,非常有必要让一种“主体间性”的“恕道”精神和道德实践来补充、丰润所谓的媒体自由。主体间性思想是西方经历了现代社会主体性膨胀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诸关系全面紧张,而展开批判与反思的结果。“主体间性”哲学很大程度上回归了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的卓越判断,将人与世界不再看作是主客二元对立的存在,而是主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性存在,与中国儒家传统“恕道”精神非常相似。
儒家“恕道”精神的经典表述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一精神并非孤立主体的唯我认知或局限于行为主体与自身的关系考量,而是通过交流和相互认可促进个体的社会化,进而形成个体之间的交互式联系。这是世界各个不同文化共同认可的伦理准则,被誉为“道德金规则”。之所以具有“金规则”的地位,原因在于“恕道”精神是一种底线伦理,是不能突破的伦理底线,每个人都可以花最小的代价去遵守;同时,它又不排斥有条件、有意愿的个体去追求更高的道德目标。“恕道”精神对于当前尚未告别“野蛮生长”状态的自媒体来说,显得非常的必要而可行。即使自媒体整体环境不尽如人意,但人们总是可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尽量不要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对于青年大学生来说,显得尤其重要。现今“00后”一代,大多数是独生子女,过着单纯的学习生活,本身就比较欠缺群体性复杂生活养成的伦理规范,具有个人主义倾向。显然,他们这一代的伦理规范应该着手从底线伦理培养,如若相反,难免容易导致逆反。
然而,完整的“恕道”精神不仅仅是底线伦理,还包括了“道德高线”追求,其经典表述就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虽然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表述看似相反,却共同遵循“推己及人”的“恕道”逻辑。自媒体的规范与健康发展,可以从底线伦理起步,但终归要依靠正向的宣扬与引导。青年大学生面对自媒体信息海量、多元、开放、真伪难辨等诸多特点,决定了自媒体特别需要正能量引导,而不能以所谓言论自由的名义放任不管。
自媒体技术为现代人际交往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平台,但这一流动的空间并不意味着疆域的漫无边际与主体的为所欲为。人类对于科技的使用始终是有意向性的,是现实生活世界的反映和折射。透过人类与科技的关联、影响以及互动的多维审视,科技只是强化了人类对自我、他人和世界的认知与体验。正如伊德所指出的,倘若我们总是能够将科技的概念与人类之间的关系联结起来,那么,科技对于人类将不仅是关乎使用的问题,更攸关我们所使用的科技所具有的潜在能力,也就是,它能为我们开启理解复杂的无限可能,也能给我们带来前所未有的负面影响。因此,科技伦理的跟进始终应该伴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自媒体伦理表面上看是处理人与媒体关系的伦理范畴,但实质上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在媒体领域中的投射。唯有不断强化自媒体伦理的“防护堤”,自媒体信息海洋的“大潮”才能保证不会掀起滔天巨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