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广宜 王 栋
2019年4月,经多方爆料,孙小果案进入人们视线:一个在20年前被判死刑的涉黑人员,竟在判刑后获得多个“减刑”,并在短短几年之后出狱,成了昆明夜场的“大李总”。如此离奇的身份转换激发了舆论的广泛质疑。5月24日,全国扫黑办将云南昆明孙小果涉黑案列为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该案从提供爆料内容,到案情细节的不断揭露,各方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形成了强大的舆论监督合力,成为推进案件事实还原、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力量。
孙小果案越来越多案件真相得以浮出水面,离不开传统主流媒体与社交网络媒体对案情内幕的揭示和持续跟进报道。在新兴媒体技术不断推陈出新的时代,社交媒体凭借自身互动性、草根性、开放性等诸多优势,客观上为公众增辟了宣泄情绪和披露事实的渠道,成为许多舆情事件的发源地和舆论的集散地,在当前舆论监督工作中扮演了不可忽视的力量。①而传统主流媒体多年来在呼唤舆论引导力量回归的过程中,凭借深厚的深度调查实力,在多次事件中以权威、详实的调查报道彰显着传统媒体的专业素养,依然是主导媒体舆论监督的主力军。
在揭露孙小果案背后隐情的过程中,主流媒体和社交媒体通过在舆论场中互设舆论议题,形成舆论共识,在舆论共振中推进案件事实的还原。“共鸣效应”和“溢散效应”是媒介间议题“共振效应”的两种表现形式,前者指由主流媒体引发并在媒介系统中产生的一连串的连锁反应;而后者指媒介议题从另类媒介流向主流媒介的过程。②
今年4月24日,昆明日报报道称,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于4月1日进驻云南以来,昆明市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该文拉开了孙小果案媒体报道的序幕。此后,网民“大石头”在云南本地社区网站“彩龙社区”发文起底“中国十大恶人榜首”“昆明恶霸”孙小果人生经历及背景,称其“20年前被判死刑却没死”。此次爆料的蹊跷事实引发了网民的热议,主流媒体舆论场和社交媒体舆论场在该案中实现了第一次议题共鸣。
紧随社区网站的爆料内容,澎湃新闻和新京报相继介入报道该事件,媒体议题经由“溢散效应”重回主流媒体舆论场。新京报派出专业调查记者深入昆明地方,并在4月26日下午率先发布调查文章《20年前曾判死刑的“昆明恶霸”今疑又成涉黑涉恶典型》,因结果未得到官方的正式确认,在措辞上使用了“疑是”字眼。当晚,澎湃新闻紧跟其后发布文章《昆明打掉孙小果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当事人21年前曾被判死刑》,从多个权威渠道证实了孙小果于1998年被判处死刑的事实。此后,在记者的持续跟进下,关于孙小果案的更多蛛丝马迹被扒出。5月12日,新京报旗下微信公众号“剥洋葱”发布追踪文章《死刑犯到再涉黑:“昆明恶霸”孙小果调查》,提出孙小果多次服刑、减刑经历存在“疑点”,通过公开渠道无法检索到其判决及改判、减刑、出狱文书。澎湃新闻紧随其后发布《孙小果变形记:死刑强奸犯、狱中“发明家”和夜场“大李总”》,起底孙小果摆脱死刑的原因,指出与其2008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紧密相关。
主流媒体的报道披露了孙小果案的大量事实,孙小果其人其事成为全社会热议的话题,大量自媒体账号发文,猜测孙小果背后的势力,或以草根的视角表达对司法腐败的质疑。在这一阶段,主流媒体舆论场和社交媒体舆论场频频共振,形成了严惩恶势力,揪出“保护伞”的强大舆论监督合力。5月30日,中央决定派出大要案督办组,赴云南省对孙小果案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办,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切实把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舆论监督是公众通过舆论这种集合性意见形态,对各种权力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公众人物等主体所进行的一种自然存在的无形的监督形式。③舆论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虽不像行政、司法监督那样具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但却可以对监督客体造成必须按法律或社会道德行事的精神压力。在孙小果案中,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媒体肩负着监测环境的职能,对社会起着“瞭望塔”的作用,有责任揭露社会生活中的阴暗面。一直以来,传统主流媒体都是调查性报道的主力军,其调查记者拥有丰富的监督报道经验,掌握了敏锐的线索发掘能力和严谨的事实核查素养,能够在长时间的扎根调查中披露被掩盖的事实,在满足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将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置于公众视野当中,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孙小果案受到舆论关注的背后,是澎湃新闻和新京报多篇调查文章的接续报道,这一系列的文章,证实了其系死刑强奸犯的事实,披露了其在判刑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的细节,探寻了其生父的身份及生平。这些事实的还原,为进一步揭开遮掩孙小果案的面纱提供了线索和依据。在传统主流媒体之外,网络媒体一方面为传统媒体调查性报道提供了多方面线索,另一方面则独立承担起事件细节爆料的任务,弥补了传统媒体的空缺。
从理论上讲,媒体进行舆论监督活动的正当性,来自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的权利,因为传媒是公民知晓情况和发表意见的公开渠道。正因如此,媒体需要承担社会责任,代表人民利益,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马克思曾说:“自由报刊是人民精神的洞察一切的慧眼”,④强调了报刊媒体代表人民从事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孙小果曾是昆明地方上的恶霸,早在1998年,就已犯下强奸妇女、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累累罪行,成为祸害当地百姓的“毒瘤”。但是,这样一个本该以死刑了结的恶人,竟在多年后摇身一变为夜总会老板,继续作威作福。经过媒体的调查报道,改换名字的孙小果终于原形毕露,与其相关的黑恶势力受到严惩,人民的正当利益得到保护,也激发了群众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的信心和勇气。
司法与传媒都以追求社会的公平与公正为最终价值。而传媒作为以公开报道和新闻批评为核心的大众媒介,其对司法的监督既有助于维护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权,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司法活动的廉洁和促进司法的公正。当前,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够完善,司法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媒体需要通过舆论监督,对司法活动进行真实、公开和公正的报道,在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司法改革、维护法律尊严等方面发挥作用。在孙小果案中,原本的死刑竟然获得多次减刑,而在公开渠道却无法检索到其判决及改判、减刑、出狱的文书,媒体披露的“专利减刑”细节被网友质疑为是其骗取减刑的捷径。对这些案件事实的揭露使舆论的焦点直指司法腐败和司法程序漏洞,在网络舆论揪出孙小果背后的“神秘后台”的呼声中,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要求云南省委组织精干力量,依法严惩、深挖彻查到位,把该案办成铁案。
自2018年初开始,全国开展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媒体和网络舆论作为揭露假恶丑现象的监督平台,成为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力量。此外,舆论监督还可以起到提醒、告诫的作用,个别人受到批评和监督,会使更多的人引为警戒。
当然,此次关于孙小果案的媒体监督报道,也让人们看到了地方黑恶势力的根深蒂固和盘综错杂,这一方面坚定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另一方面也在全国范围内树立了典型,将黑恶势力的行为曝光在光天化日之下,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对各地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微信公众号“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称,孙小果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审查,势必打造一个扫黑除恶的“样板间”,成为各地专项斗争开展的对照和参考。
在媒介技术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新闻舆论监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孙小果案在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下,“保护伞”被击破,相关利益链条被查清,相关部门被追责,失职官员被查处。这桩20年来都不曾被根治的旧案,在媒体的一次次报道和舆论监督的层层追问下,最终宣告完结。
需要强调的是,在肯定媒体舆论监督正面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回避可能出现的负面作用,例如媒体在监督司法,披露司法腐败和漏洞的同时,要尊重司法权威和司法程序,坚持真实性和准确性原则,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的,这样才能在舆论监督过程中既不伤害司法尊严,又实现有效监督。
注释:
①赵纪娜:《由〈刺死辱母者〉传播看媒体舆论监督新动向》,《新媒体研究》2017年第10期。
②靖鸣、郭艳霞、潘宇峰:《“魏则西事件”主流媒体与社交媒体舆论监督的共振与互动》,《新闻爱好者》2016年第7期。
③陈力丹:《我国舆论监督的理论与建构》,《新闻界》2004年第4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