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助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2019-03-28 15:01朱宁宁
法治新闻传播 2019年6期
关键词:联系点总则民法

朱宁宁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其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近年来,如何在立法工作中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发挥人民民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及地方人大积极探索实践的重要工作。这其中,媒体如何加强和改进立法宣传工作,发挥出新闻宣传报道的舆论导向作用,助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讲好新时代立法故事、做好立法宣传工作,也是十分值得研究的问题。我从事人大立法领域报道工作至今有六年时间,谈到开门立法,有几个领域的报道让我印象深刻。

对于重大立法项目报道不遗余力

编纂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走向成熟的客观标志。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民法总则,这是我国法治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成果。

可以说,民法总则出台的过程,是中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经典之作,也是中国式立法的代表之作。从2016年6月下旬开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后,为了制定好民法总则,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和副委员长李建国,分别带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调研,听取各方面特别是基层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北京、四川、宁夏、上海先后召开了四场座谈会,邀请各级人大、政协、政府部门、法律学界和实务界专家学者对草案发表意见,力求使法律草案更好体现国情、符合实际、反映民意。这在新中国立法史上还是第一次。为了更好地汇集民声,民法总则草案每次提请审议后都将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此外,立法机关自始至终高度重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201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后,就将草案印送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我所在的法制日报全程参与了民法总则从提请审议到最终表决通过的全程报道工作。尤其是四场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我们有幸参加了其中三场。整个法律制定过程中,我们都将草案的最新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透露,让广大社会公众能更加深入而全面地了解民法总则的立法进程。我们还适时采访了多位立法机关负责人、全国人大代表以及专家学者,针对每次草案的亮点、变化进行解读,既有宏观层面的制度设计解读,又有具体典型案例的详细分析,取得了非常好的报道效果。

对于重大立法工作创新及时跟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只有“接地气”的法律,实践中才能行得通、真正管用。立法机关所要做的,就是使法律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让法律能够有效发挥作用,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为了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体制机制。

为了使立法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让立法更加“接地气”,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定上海虹桥街道、甘肃临洮县、江西景德镇市、湖北襄阳市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之后,很快发挥出积极的作用。仅在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有7部法律草案8次征求联系点意见,有效收集了不同地区不同阶层群众的意见,对修改完善法律草案、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开始,法制日报就予以了重点关注。2016年12月,记者前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的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实地探访,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了解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际工作中的运行情况以及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并将基层提出的不少意见和建议写入报道。

2019年11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上海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考察时,详细询问了法律草案意见征集工作情况,强调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要坚持好、巩固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丰富民主形式。

2019年1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十五次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作为媒体,我们也会继续关注这一工作,力争把立法工作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立法工作的过程成为宣传普及宪法法律、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用讲故事方式使“法言法语”为人民群众所了解、所熟悉、所掌握,让更多的社会民众融入立法工作。

抓住热点重点进行专业报道

谈到媒体对人大工作的宣传导向作用,还有一个例子十分典型,那就是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报道。

备案审查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时代更是有着重要的意义。作为一项宪法性制度,它能够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宪法和法制统一,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但曾几何时,由于各种历史原因,备案审查工作一直是“秘而不宣”的,甚至连每年处理了多少起具体案件的数量都不对外公开。为此,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乔晓阳还曾经形象地把这项工作形容为“鸭子凫水”。

真正的转机是出现在党的十八大,党中央正式作出决策,推进宪法的实施,并为此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一系列的制度。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不但主动对外界通报多起典型案例,特别从2017年开始,还形成了每年向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常态化机制。连续两年的报告不但全面介绍了备案审查整体的工作情况,还曝光了多起典型案例,使得备案审查的社会关注度大大提高。

关注到这一重要转变,法制日报不断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报道力度。一方面,我们对备案审查制度建设予以全程关注,随时跟进工作的进展情况,采写了《首次全国性人大备案审查系统会议在广州召开 全面协调推进信息平台建设》《多项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重磅举措值得期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起草“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等稿件。另一方面,加大对具体典型案例的报道,采写了多篇独家深度的稿件,如《地方法院规定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构成非法行医罪 知名法学家李步云提出审查建议》《部分道交管理地方性法规突破上位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专项审查研究》《联合惩戒威力日益凸显 范围程度扩大引发关注 发挥失信惩戒功效应适度且合法》等等。这些报道或推动地方层面备案审查工作,或为政府有关部门规范其行为提供参考,或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切,发挥出了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的职责功能。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人大报道工作的目标受众是人民。读者在哪里,人大宣传报道的触角就要伸向哪里。这就要求媒体在分析和选择新闻素材时必须以满足人民的信息需求为目标。

仍以备案审查报道为例。2018年12月,我参加了由中宣部、中国记协组织的“好记者讲好故事”全国巡讲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给大家讲述了“法治三老”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亲自提起的一起可以说具有标志性的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最终,通过启动备案审查程序,一位学者的来信纠正了一份地方法院违反上位法的红头文件,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这一切,正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威力所在。

但是,与这项工作重要性极其不匹配的是,这项工作现在还远未被广大公众所熟知,尤其是普通民众,对此基本是没有任何了解。这一点在宣讲中我是深有感触的。因为我发现,我在讲述的时候,台下的很多人都是一边听一边点头,一副恍然大悟的表情。这说明我们的报道还有很大差距需要去弥补。如果想要让备案审查制度从“身在闺中人不识”到“犹抱琵琶半遮面”,再到“飞入寻常百姓家”,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总之,人大宣传报道要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信息要求为目标之一,要关注、了解、研究受众的需求,努力缩短庙堂之上和江湖之中的距离,及时报道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把事关广大人民利益的人大工作,用一种易于为普通民众接受的形式呈现出来,更好地通过报道来引导群众和服务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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