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 300222)
金融科技是指在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分布式技术等新型前沿技术的支持下影响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供给的一系列新产品服务和新业务模式。
金融科技在我国大致上历经了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金融机构利用IT技术实现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和金融机构办公的自动化,这就使得金融行业的服务效率提升显著;第二阶段是革新传统金融的渠道,金融行业通过在线业务平台共享各自的用户信息,使业务的成交和拓展实现的更为快速和便捷;第三阶段是在新技术的驱动下,大量科技企业跨界进入金融市场,革新传统金融机构的信息来源、风控模型并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第四阶段,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企业实现深度耦合,以数字化形式提供注入新技术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截至目前,作为世界上金融交易活跃程度最高、交易成本最低和交易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金融科技的发展使中国受益良多。金融科技在我国的良好发展势头,离不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金融市场化的大背景,也同我国金融交易日渐活跃、金融资产积累较多和互联网兴盛的大环境息息相关。经济上,目前我国经济步入“新常态”,GDP总量和经济发展质量稳居世界前列;用户规模上,截至2018年末,我国的网民数量已达8.29亿,新增网民5653万,普及率高达59.6%;基础设施上,固定宽带和4G的网络下载速度均有高幅度的增长,5G技术研发也在加速突破,在速度和质量方面均居世界前列,由我国主导的5G标准化项目约占全球的40%。
以此为基础,我国的金融科技市场在营收规模、技术专利、企业发展方面存在诸多亮点:从营收规模上看,我国金融科技企业2017年的营收总规模较2016年增长55.2%,数量高达6541.4亿元;从专利数量上看,我国在金融科技领域的技术专利数量居世界首位,并且大幅领先英法等发达国家。从企业发展上看,2017年有5家中国企业位列全球金融科技100强前十,蚂蚁金服、众安保险、趣店更是位居前三甲,同时我国的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的估值规模全球排名第一。我国政府及监管层对金融科技的发展保持鼓励态度,逐步细化监管行为努力为行业发展营造好的环境和氛围。央行于2017年5月组织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为进一步统筹协调工作、发展强化监管科技、应对新型金融风险创造了条件;2018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的成立更是为金融业跨界经营保驾护航。
第三方支付整体环境趋优。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拥有规模高达6亿的网络支付用户,用户使用比例由2017年的68.8%增长至72.5%。2017年我国第三方支付的交易规模已逾100万亿元,其中支付宝和腾讯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二者市场份额合计超过90%,第三方支付的市场总体趋于成熟,增长趋于平缓。第三方支付渠道在成本和体量上的优势使得大量小额闲散资金在此沉淀,这就使更为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供给成为可能,实现了客户的自主性和选择性,增强了客户对于第三方支付渠道的粘性,降低了客户对于传统线下金融渠道的依赖。
该领域监管趋紧,行业安全性逐渐提升。目前,第三方支付的交易笔数超过了支付总量的60%,传统的以银联作为转接清算组织的直连模式不能满足金融监管、政策调节和数据分析的需要。以此为契机,迫切需要更为规范的业务模式以增强信息监管的透明度,2017年中国央行清算中心组织成立了网联清算有限公司(网联),为现有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成功建立了一个公共的清算转接平台,使支付机构与银行连接的情况发生改变,利用互联网即可完成支付机构的清算业务,支付机构可以只需要为商家和用户两端提供支付服务。网联的出现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清算环节纳入监管范畴,使得清算环节对于监管的透明度提高,有利于央行全面且及时的掌握支付机构的运作情况,转变第三方机构的转接清算业务对监管的黑盒子状态。除此之外,账户分级管理、备付金集中存管等政策的出台,以及多项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发布,有效地减少了洗钱、资金挪用等金融违法行为,极大程度上提升了金融行业的整体安全性。
P2P网贷促成了资金持有者和需求者的直接对接,使得投融资活动更为便捷,有效促进了金融信息的对称,具有覆盖范围广、交易效率高、借贷成本低等特点。我国第一家P2P公司2017年上线,此后的交易量呈爆发式增长,截止到2018年2月,我国P2P网贷成交总量已突破6万亿元。但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和法律监管的欠缺,极易发生信用风险。自2017年8月起,我国P2P行业的月度成交额连续走低,受爆雷潮的影响,2018年6月份之后下降的趋势更为明显,第三季度以来,P2P行业进入后爆雷潮阶段,问题平台的数量逐渐减少,但是行业的人气持续低迷,怎样使出借人重拾信心,成为网贷行业后续发展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以爆雷潮为契机,过度借贷、重复授信、畸高利率等一系列问题逐渐暴露,网贷市场进入严格监管期。平台备案开始提速,启动了平台自查、自律检查和监管核查三轮检查,目前已经提交自查报告的平台约有300家,这是平台对自身合规性的认可,可以将其视为平台合规经营的分界线。监管机构也积极采取措施强化对网贷业务的合规管控。2017年1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明确提出统筹监管的要求,在业务上对P2P网贷的经营范围加以严格限制,并着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的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或采取吊销牌照的措施;《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则明确对各地辖内P2P机构的备案工作提出要求:要在2018年6月前完成全部的备案事项,并对资金的存管、债权的转让和风险备付金等重点问题作出更为详细的解释说明。
金融科技企业的发展给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带来了一系列冲击:新工具和服务改变客户关系、新支付方式打破金融交易数据垄断、新信贷方式改变用户服务方式和体验,这些冲击要求银行顺应时代进行革新,也使得银行的发展逻辑发生转变,传统银行更加注重新技术的应用程度的高低、用户数据掌握的多少和用户体验情况的好坏。在此基础上催生了一种新型的银行模式即开放银行,其本质是以客户为中心,利用开放API技术将各种业务功能嵌入第三方机构的平台,提供基于特定场景的金融服务,构建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传统银行若要成功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需要更加重视银行内部的创新发展,主动转变经营策略和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将面向特定网络场景的重要信息系统加速转移至云计算架构平台,同时积极对接客户生活场景衍生出的金融需求,将移动端打造成银行网点,并致力于搭建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成立金融科技子公司,从而构建线上线下融为一体的金融服务生态圈。与此同时,传统银行也要积极谋求外部嵌入发展,与金融科技公司在产品、服务和战略上展开跨界合作。产品合作主要涉及支付清算、信贷和风险管理环节;服务合作涉及营销推广和共建场景;战略合作涉及投资或者并购金融科技公司以及共建金融科技实验室。
随着金融科技对传统金融影响的深入,传统金融机构封闭的生产体系趋于开放,金融边界不断被拓宽,金融链条逐渐被打通,越来越多的金融科技企业凭借专业化的服务和对市场的准确把握介入传统的金融体系,并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与传统金融不同,金融科技企业将致力于优化金融链条的各个环节,并自然而然地向非金融领域衍生。在金融科技的推动下,众多金融科技企业将会利用生物识别、云计算等新型技术,使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更加精准的切合用户的生活场景,为客户提供陪伴式金融服务,并在过程中通过收集和分析客户的行为数据不断改进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金融科技自身的发展空间,最终成功构建出一个金融科技、金融生态和大资管有机融合的多维度、多层次的金融科技服务生态系统。
科技服务于金融的根本就在于金融产品的创新,产品也是金融科技服务生态系统的基础要素。当下我国的金融科技市场活力不足,产品方面的创新存在明显的滞后效应,难以统筹长期和短期利益,不能平衡科技发展与金融效益两个目标。未来的金融科技产品将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更多地结合具体生活场景,向个性化、定制化和精细化的方向发展,大幅度提升获客效率,同时也将更多的向利润较高的创新产业链上游延伸和布局。同时,金融科技产品也将更多的涉及诸如理财、投资等生活领域,渗透到客户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特点。
效率与安全的平衡是金融科技良性发展的关键,法律法规与合理监管可以为行业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由于金融科技产品强势渗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用户信息安全保障问题的解决需要拥抱监管,及时因地、因时制宜的管控好各类风险;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也不是一朝一夕的过程,过于冒进会使整个行业丧失持久的生命力,因此,对金融科技企业的严监管是必然行为,一系列能够提高合规监管效率的技术应用将得到强化,金融科技生态也将进一步净化。
根据我国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经验,金融数据共享的趋势将随着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而愈发明显,金融科技产品也将呈现更多元化的特点。金融科技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的深层次结合,一方面会使金融科技企业在资金端的压力减小,为金融科技的进一步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另一方面也使得传统金融机构顺利实现自身转型发展,催生供应链金融、消费金融等新兴领域,有利于实现金融的全面普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