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财经大学 天津 300222)
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是一种新型的融资租赁模式,它将传统融资租赁业务与互联网信息技术融合在一起,在传统融资租赁的法律体系的前提下,投资者通过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实现项目融资或介入买卖。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至少涉及五方面的关系人:出租人、承租人、投资人、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设备的供应商。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模式分为3种:P2L(Peer to Leasing)纯网络借贷模式、收益权转让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互联网融资租赁对于出租人查证要求较松,出租人能够很快的获取资金,提高了融资效率,并且由于较低的准入门槛,融资平台能够吸收大量的资金,包括中小企业也能参与进去,从而促进了社会闲散资金的有效利用。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业务的新模式给融资租赁行业带来新活力的同时,其业务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风险。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对当事人的利益带来损失,严重的话甚至会影响制约行业的发展。是以对互联网融资租赁风险及防控管理的探析是极其重要的。
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风险,其中包括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互联网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体现在:平台大多不会尽职调查承租方的信息,对承租方的实力不清楚,故而承租方有可能在签订协议之后并不能如期支付租金,进而导致后续工作不能如期进行。融资租赁公司也有可能由于各种各样的情况导致不利情况的发生,并且由于前期调查义务没能严格进行,可能使得供应商与承租人勾结起来恶意欺诈出租方,从而给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
互联网融资租赁监管方面也有很多缺陷。监管不统一,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指导,容易造成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而且我国目前对其行业的监管主要是由两个部门负责的,这样就会形成分头监管的问题,进而会导致监管部门不协调的情况发生。对P2L平台的调查和要求不严格,准入门槛低,使得平台质量良莠不齐,结果会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很多平台做的信息披露不够准确或者是不按照规定做,真实性也无法保证,这就可能会致使投资方的利益产生损失。
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互联网金融是个新兴行业,各方面研究还不够,正是由于还在处于发展期,所以不管是发展模式还是法律规定,都还没有完美的体系,没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来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予以监管。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中的各种行为是不是合法的问题还没有明确的标准,对于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是否存在触犯刑法的问题还没有确切的研究。
之所以会造成以上所述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融资租赁业务周期较长且投资数额较大。由于大部分的融资租赁业务所需要的资金额较大,并且项目完成的时间很长,因此其风险的暴露期间较长。装备供应商生产经营环境等会受到影响,在这么长的期间内,市场上的投资者的偏好可能会发生改变,也有可能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利率波动,这些变化的后继反应就是设备供应商就不能获得先前的预期收益,从而设备可能就无法按时生产。
2.信息不对称。在互联网融资租赁营业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也会引起不少风险。谁掌握的信息较多,谁就有可能会操纵信息,继而会给其他当事人造成不利的影响。出租方掌握的信息比承租方掌握的信息要少,这就会导致风险的发生。承租方了解自身的各种情况,而出租方就不能够像承租人那样详细的了解情况,那么出租人就会因为掌握的信息较少而使自己遭受经济损失。
3.租赁物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在进行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承租人有使用租赁设备的权利,但是没有设备的所有权,这样承租人在使用设备时就有可能对设备造成损坏,而这些行为租赁企业是控制不了的。如果若是承租人在使用设备时没有对设备进行维护,那么设备发生损坏的可能性就会加大,设备的使用效率也会下降,造成出租人的利益损失。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特点,有关信息传递速度很快,风险的传染速度也很迅速,加之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就导致了各种不确定性,增加了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所以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与否就尤为重要。各网络平台要保证披露的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这样才能使投资者获得更多的信息,使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监管机构可以征集互联网融资租赁平台的各种相关信息,然后进行公开,使社会上的群众都能清楚地了解到相关信息,从而建立起全面的信息数据库。
要建立好完善的法律体系,最起码要达到以下的标准:①提高平台的准入门槛。我国对P2L平台的调查和要求不严格,这就使得不管自身什么情况的平台都能进行注册,准入门槛较低,结果会不利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所以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平台的各方面的相关信息都要进行严格检查。②应该对那些业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不合法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使其做到明确的标准界定。避免监管的过程中由于依据的不同而造成监管矛盾的现象发生。③为了确保投资者以及社会上的群众能够公开透明的获得自己所需的有用信息,并且能保证获得的信息的真实可靠,就必须要对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严格的规定,确保相关人的利益。
在对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进行监管的方面上,存在的诸如分头监管导致的监管部门不协调等问题会影响该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所以在这一方面上要加强完善,努力解决好这方面的问题。
监管机构要从各方面做出改善,尽力修复之前监管方面出现的问题。监管机构要明确自己的监管目标,自己要清楚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这样监管部门才有可能协调,才有利于互联网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融资租赁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范畴分支,扩大了融资来源渠道,降低了融资的成本,提高了业务的效率等等,但同时也出现了新的风险。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中参与者大多是中、小企业,我们应尽快创建更为全面的信用体系,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建立更加完善的风险控制的方案。并且,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租赁法律体系,完善互联网金融相关的监管政策。希望监管方能够出台更多有利于互联网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监管政策,同时又能保护相关者的合法利益。只有这样,互联网融资租赁行业才能健康发展,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