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外国语学校 山东 济南 25010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直接管理的综合市场监管部门。这些部门涉及非常广泛的业务,因此,市场监管任务繁重[1]。近年来,在市场经济改革的形势下,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对新的形势和问题,遇到了各种困难和障碍[2]。因此,在日新月异的社会环境下,如何快速适应新形势,整合各种问题,提供解决方案,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监管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管理与登记、市场交易与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标保护与广告监管、非法营销与传销监管[3]。维护市场交易和竞争秩序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和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功能,纠正市场中的经济失灵,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市场主体在自由、公平、平等和诚实的环境中参与交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符合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营销行为受到攻击和限制。这是维护好市场消费环境的最好办法,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佳办法[4]。
1.直接性
在我国,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先登记,然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监管。在我国市场监管的作用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监管职责下放到地方部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成为监管主体。直接监督市场主体。因此,市场监管是直接的。
2.可强制
执行性是不可避免的。一方面,通过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实施各项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有规律可循。综合来看,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参与市场监管的法律规定有230多个,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和规范行为[5]。通过这些规章和法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与许多政府部门合作实施联合监督。但这也允许他们拥有全面的执法范围和政府监管机构的权力。
在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环境与市场监管体制的刻意改革条件下,市场监管面临诸多问题。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应性不强或新政策的脆弱性,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顺利开展,也使市场监管体系稳定发展受阻。
从当前市场状况来看,有些公司在许可证、许可证无效后,继续申请营业执照、许可证[6]。根据《无证取缔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许可证无效的公司将被撤销、关闭;许可证取缔的公司或者从事与已取得资格无关的经济活动,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将被依法处罚。
对当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对策希望稳定地缓解市场主体之间的矛盾、市场主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矛盾、群众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和谐稳定。
科学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市场主体之间的改革,构建政府部门之间的科学行政审批运行机制。用于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提示、人力、反馈和统计处理,并集成“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科学管理证书和组织代码证书[7]。
加强市场监管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中的行政执法工作,必须遵循以下两点。一是加强对案件来源线索的统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案件来源线索的管理流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案例源线索的管理流程分为五个部分:接收、接受、分配、建议反馈和市场主体监督。同时,标准和相关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流程执行。二是实现执法监督方式的创新与突破,全过程实施干预。本文认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干预中,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首先,有必要对案件实施特殊和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其次要规范执法和监督工作。三是要定期规划合理的强制行政行为。
本文简要介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场经济转型与改革中实施市场监管的困难,并有针对性地分析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为市场监管中的工商管理问题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