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继业 王 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进行战略规划和总体部署。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运用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向社会传导正确价值取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①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载《人民日报》2016年12月26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是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途径。我们必须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巩固和提升法治建设的道德底蕴。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最深层的精神内核,具有强大的感召力、凝聚力和引导力。法治由于其强制性的规范作用,对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价值,二者之间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必须一体推进。
核心价值观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居于主导地位、引领社会价值走向的价值观。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核心价值观来体现共识、凝聚力量、推动进步。党的十八大确立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集中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普遍愿望,体现了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要求,具有价值引领、社会整合、主体建构等意识形态功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42页。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重大战略决策。只有实行法治,国家才能得到良好治理,社会才能得到和谐安宁,人民才能得到幸福生活。法治建设作为系统工程,离不开价值引领。“任何社会的法治建设都与践行主流价值观有密切关联。如果没有价值观的引领,法律的运行就会迷失方向,或失去裁断的正当性。”③陈金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方法论诠释》,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第4期。只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之下,法治建设才能赢得人民群众与社会公众的认同与支持,才能取得预期的成果。这就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注重将平等、公正、法治、和谐、友善等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个环节,实现法治与德治的良性互动。
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保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义中,不仅法治、诚信、平等、公正等与法治直接相关,而且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爱国、敬业、友善也只有法治的保驾护航才能得到充分实践和有效实现。首先,从国家层面来看,要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价值目标,需要法律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要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通过法治手段加以保障。其次,从社会层面来看,要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需要法律来进行营造和构筑。自由是有边界的,而这个边界正是法治,法治既是自由的起点,也是自由的界限;平等和公正本身就是法治追求的价值目标,是建立在法治基石之上的,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再次,从个人层面来看,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个人价值准则,同样需要法律的引导和规制。遵纪守法是爱国的基础和底线;敬业体现为人们对职业负责的精神,而法治可以为调动和激发这种敬业精神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支持;诚信与法治天然一体、不可分割,法治是诚信的重要保障,诚信是法治的有力支持;友善更需要法治保护,破坏友善的为非作歹行为应当受到惩罚。由此可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法律法规中,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从而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都致力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实质在于我们如何理解国家治理的本质,即我们要建设什么样的国家、建设什么样的社会、培育什么样的公民的重大问题。”④参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年版,第169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能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价值导向,依靠的是价值引领的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着力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的能力,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义,依靠的是制度约束的力量。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应共同发挥作用。“之所以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之中,就是要实现国家治理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就是要将价值理性有机地融入工具理性之中,真正实现二者的融合而不是二者的割裂。”⑤左高山、涂亦嘉:《国家治理中的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7年第4期。因此,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一体推进,做到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既可以保障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又可以把握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这对于在更高层次和水平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背景下,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小差距,实践中还存在法治建设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不紧、融合不力、相互脱节甚至“两张皮”的现象,需要研究解决。
首先,从观念层面来看,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认识有待深化。从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地方、一些领域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还没有自觉做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对将社会主义核心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迫切性认识不足,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短板”所在。突出表现在执法司法实践中面对人民群众重大利益诉求,面对一系列重大价值判断的案件事件,有些执法司法人员忽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就案办案、机械办案,容易陷入所谓合法不合情理、合情理不合法的矛盾境地;有些执法司法人员在处理问题时把法、理、情对立起来,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法治意义上的公理、常情,不能善于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律具体规定结合起来,导致一些社会关注的案件事件处理不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不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从制度层面来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制度体系有待健全。在一些重要领域和环节,法律、政策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不力、支持不足,引导性、激励性、约束性不够,甚至出现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违背的现象;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导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的解决存在法律缺位的情况。尤为明显的是,在中国社会重大转型的40年间,出现了一些道德滑坡、信用缺失的现象,社会高度关注的老人摔倒无人敢扶、高铁霸座,以及长期存在法院判决得不到及时有效履行等问题,都反映出当前道德领域出现的严重问题,这些问题引发并加剧了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使社会成本不断攀升,个人安全感下降,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赖被削弱,这与制度和政策层面对道德领域出现的问题关注不够有较大关系。
再次,从机制层面来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运行机制有待完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国家、社会和公民各个层面,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诸多环节,需要形成综合性、系统性的配套运行机制共同推进。但从实践来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落实、落细、落小机制不健全,在践行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一些领域存在流于形式、理论脱离实践的现象,相关配套机制还较为零散,各个践行主体之间还缺乏完善的良性互动机制,融入的合力不足,缺乏系统化,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成效。
最后,从实施层面来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效果有待提升。当前,由于各种矛盾相互交织、相互影响,表现出来的法律问题往往蕴含着更为复杂、更为深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问题,如果单纯从法律、技术角度去观察、去分析、去处理,往往难以使这些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一些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依然存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等问题还时有发生;有些执法司法人员在处理问题时,不能准确把握社会心态,不能设身处地考虑群众的处境,做不到向人民群众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有的甚至态度生硬、方法简单、方式粗暴,使得一些本来简单的问题得不到有效处理,人民群众既感受不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感受不到执法司法机关的关怀和温暖。“如何使核心价值观真正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不仅是高高挂起的宣传口号,而且是人们自觉的行为规范和内心遵循,依然是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不可回避的难点问题。”⑥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困境与对策研究》,载《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7年第2期。
法治建设所体现的鲜明价值导向,直接影响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践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立场、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价值引领、坚持统筹推进等原则,从而最大限度地契合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公序良俗,实现良法善治。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关键。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而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和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符合人民意愿,符合时代要求,符合我国国情。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所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如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高效公正的法治实施体系、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等,都离不开我们党强有力的领导。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进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确保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要发挥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确保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知认同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思想理念需要实实在在地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予以保证。尤其是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已经不仅仅停留在物质层面,还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权自由、安全环境等精神层面的追求。在法治建设中,应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始终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更好地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尽快补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方面的短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推动法治进程,以更高水平的法治建设成果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成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公平正义的过程。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只有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实际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才能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法治建设规律,回应社会关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和利益的交汇点,切实增强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持续推进对信用低下、见危不扶、出国出境旅游不文明、奢侈浪费、网上造谣谩骂等行为的整治,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立法、执法、司法力度,积极弘扬良好社会风尚。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挥着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很难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缺乏向上向善精神的社会,能够培育出遵守规矩、践行法治的社会环境。作为德治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体现在法治建设中,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以德治促进法治,更好构筑法治精神。要理解和把握好法治和德治的基本要求,把严格公正执法与理性文明执法结合起来,把“执法如山”和“执法如水”结合起来,面对群众诉求,面对矛盾纠纷,面对执法难题,努力做到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而不是就案办案、机械办案。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加强顶层设计,及时提出可操作、能实施的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体现在执法司法过程中,使之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要区分轻重缓急,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工作,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要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牵头部门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职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带动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这也清晰地为我们指明了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主要路径。
自古以来,“情理入法”“道德入律”一直都是我国立法的基本规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其内化为人们的坚定信念,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需要法律制度的有力保障。法律法规也只有始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内核,才能体现鲜明的价值取向,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形式上入法,而且效果上入脑入心。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中明确要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健全产权保护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完善民生法律制度、建立严格严密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立法等六个方面的主要立法任务,符合当前立法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都比较强,这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指引了立法导向,提供了立法遵循。在具体实践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应当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重点民生领域的立法。围绕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扶贫济困、社会救助、妇幼和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生产、老弱病残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民生方面,在制定法律法规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和内容,把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准则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强制和约束人们的言行,从而达到理想的效果。二是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范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也是道德的保障。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推动诚实守信、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俭节约、尊老爱幼、生态文明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发挥好立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把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体现到法律法规中,由“软性要求”转化为“硬性规范”,增强人民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法治观念,促进社会文明建设。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既要靠良法,又要靠善治。善治的实现,执法是关键。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坚持以平等、公正、和谐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理念,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融入严格执法,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倡导和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和惩处。要坚守法治的底线、体现法的威严,同时要善于把握引导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调解、疏导等方法,融法、理、情于一体,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使社会治理的过程同时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整治力度,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尤其是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力度,不断提升诚信建设制度化水平。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要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过程、各环节,切实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一是坚持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用公正司法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加强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力度,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推动形成良好社会关系和社会氛围。要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二是坚持将案件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在司法工作中,无论是制定司法政策,还是办理司法案件,都要统筹兼顾法律正义和社会正义,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努力实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三是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惩恶扬善的功能。注重运用司法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实际行动。认真总结涉“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纠纷案等案件的审理经验,通过公正审判坚决同歪曲党的历史、否定党和人民军队优良传统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注重通过以案释法、入情入理的新闻宣传,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促使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和司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
根植于全民心中的法治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内容和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⑦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2-23页。“谈到提升全民族的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这个话题,有一个不能忽视的问题,即现代法治社会中的公民仅仅成为道德上的好人是不够的,还要成为将法治素养与道德素质统一起来的好公民。”⑧李志强、王晓宁:《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下的德法互彰》,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7年第6期。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引导人们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渠道载体和方式方法,引导人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在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活动,引导他们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当好全社会的表率。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和法治观念。要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从最能形成共识的“爱、敬、诚、善”入手,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要结合道德风尚高地建设,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广泛开展各类道德典型学习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美德善行,营造崇法尚德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中华民族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源泉。
奉法者强则国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建设法治中国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教训的深刻总结,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必由之路,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人民群众价值追求的最大公约数,倡导法治逐渐成为人民的价值共识,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基本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中,应自觉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价值引领,在法治建设中融入和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而推动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法治建设,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