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 四川 成都 611130)
农民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民工包括两部分人,第一部分是在当地乡镇企业的工作的本农村劳动力,另一部分是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狭义的农民工主要是指后一部分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由80后和90后构成,虽然他们生长在农村,但是基本上没有利用土地进行劳作,反而很早地进入了社会。他们渴望融入城市,并为之挥洒汗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截至2017年我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87亿,现实中农民工的状况并不容乐观,其中,社会保障问题是最老大难的问题。
首先,这是由农民工自身身份的特殊性决定的。农民工已然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都脱离了土地的束缚,进入劳动力市场,为城市的发展贡献着巨大的力量。城市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离不开农民工。农民工承包了城市脏、重、累、险、差活。但是农民工的社会身份首先是一个农民,由于他在城镇务工,从事的是非农劳动,那他又是一个工人。这样的双重身份之间本身就存在着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办法就是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城市,那么社会保障问题就是最基本之路。
其次,是农民工融入城镇生活的需要。农民工是城市化中最先融入城镇的一个群体,对城市化建设具有重大影响。农民工属于社会流动群体,社会保障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他们眼前辛苦,老了何去何从?老一代农民工还可以回归于农村,但是新生代农民工基本在城市生活,他们对农村充满了陌生感,农村给不了他们慰藉,如果他们不能融入城市,老了就会成为没有社会保障的流民。因此,农民工融入城市,首要的问题是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那么社会保障问题就是不可规避的重要问题。
最后,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社会稳定有序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基本的先决条件。农民工盲目无序的流动对城市的社会管理造成了压力。近年来,由于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各种与农民工有关的违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这是由于农民工进入城市后,自身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风险和压力,加之现在缺失的社会保障制度供给和不到位的社会安全管理,使得这一群体一跃成为城市社会治安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与农民工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他们的合法正当权益,使他们充分享受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成果,才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民进入城市参与城市的建设,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农民工进入城市不仅转移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缩小了城乡的差距,为城市和农村的发展都做了很大的贡献。最近这些年,虽然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问题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第一,社会保障缺乏针对性,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够。在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下,与城镇居民相对完整的社会保障相比,农民工只能享受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因为他们没有城市户籍。虽然农民工参与城镇的各类保险,国家在政策上给予支持,但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因此,在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农民工享受的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不一致,不同地区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不顺畅。当农民工进入新的城市时,他们累积的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障年限将被清除,一切都将重新开始。这对于想要融入城市并长期在城市发展的农民工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这极大地阻碍了他们参与保险的热情。为了减少损失和避免麻烦,许多农民工经常选择不参保,甚至一些参保的农民工也会选择退保。
第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中国的相关立法仍然存在立法水平低,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党和国家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农民工的重要权益,但这些措施仍处于决策和意见的层面,没有规范和强制性的法律。因此,实施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的政策效率不高。与此同时,地方性法律法规在保障农民工权益上也存在差异。因此,地区间在处理农民工社会保险移民手续方面也面临困难。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它有着其深层次、多方位的原因。
一是从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首先是农民工的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大多数农民工都是初高中以下文化水平,对客观事物缺乏科学认识。特别是对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理解存在误区,认为购买保险就是白花钱。同时,他们眼光不够长远,对未来的生活和未知的风险缺乏预见性,他们意识不到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利之处,也意识不到参加社会保险是他们的应该享有的权利,所以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意识淡薄。其次,农民工也缺乏维权意识。农民工在没有遭遇社会风险和自己的权利遭受侵害之前,一般都只顾及眼前的利益,他们对城镇工作的要求很低。对于用人单位给不给他们交纳社会保险并不关心也不介意。因此,在工伤的情况下,如果雇主故意逃避责任,农民工就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农民工参与保险的意识薄弱也是由于他们工作的强大流动性造成的。农民工的就业技术含量较低,而且可替代性强,导致就业水平低,农民工稳定性差。与此同时,农民工很容易被高工资所吸引。他们无法维持稳定的就业,这导致了农民工的强大流动性。较强的流动性则给社会保障资金筹集、待遇支付等方面的管理等带来很大困难。
二是企业忽视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价值追求。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会增加他们的成本支出。此外,政府对企业的监管不力也导致企业不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在地方政府看来,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带来高效益的企业是好企业。因此,对许多这些“优质”公司都采取了失明的态度。出于成本的考虑以及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企业理所当然的省去了为农名工购买社会保险这一步骤。
三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设计不完善,使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支离破碎”。每个地区往往都有自己的政策,并为农民工制定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因此,转移和联系存在问题,这是农民工社会保障出现问题的重要制度原因。由于工作稳定性差和流动性强的特点,加之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社会保险资金转移机制,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险无法接续,不得不选择退保,从而使得积累的社会保障权益的丢失。此外,从社会保险缴费的角度来看,高缴费率也阻碍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对于低收入、收入来源单一且生活费用支出较大的农民工来说,参加社会保险更加困难。这也是致其参与率低的重要原因。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高难度问题,仅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它的有效解决需要农民工,企业与政府三方形成合力,共同承担起这一重担。
首先,农民工必须提高自身素质,转变自己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出现是由于农民工自身素质低下造成的。因此,提升农民工的素质迫在眉睫。第一,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提高他们对社会保障的认知能力和认知水平,正确认识社会保障。第二,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拥有更高的技能是农民工立足的根本。最后,提高权利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通过对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的宣传和普及,使农民工了知法、懂法、守法,并加以利用。这样就能提高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并能利用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要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主动为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应转变以“利益至上”的观念,在企业文化中倡导人文关怀,增强社会责任感。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方面,企业的态度起着重要的作用。人力资源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是企业发展的支撑力量。企业应该看到农民工在企业发展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最后,政府必须加快建立健全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构建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要兼顾与现有制度的接轨和最终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一体化的目标,受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规律的影响,所以对政策的可操作性和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能否落实关键在于其是否有可操作性,不具备可操作性的政策,就完全失去了它的价值和意义。此外,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还要具有灵活性。因此,在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时要采取灵活性的原则,避免因为政策过去死板,而使农民工退保。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加强对社会保障体制运行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新一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为了确保新一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流动关系的可行性,根据新一代农民工的特点,可以建立和完善新一代农民工登记制度,利用网络技术进行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