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学 广西 南宁 530000)
2018年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称称:今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组对XX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XX”)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组发现,XX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伪造生产记录,严重违反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根据突击检查结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命令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XX相关的《药品GMP证书》。
2018年7月23日,因涉嫌违法违规披露信息,中国证监会对深交所上市公司XX生物进行立案调查。经查,XX生物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按规定披露问题疫苗不符合标准以及停产和召回的相关信息;二、披露子公司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三、未披露被吉林省药监局调查的信息;四、违规披露狂犬疫苗GMP证书失效致主业停产以及该证书重新获取的情况;五、披露的2015年至2017年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不够完善,缺乏有力的监管制度。XX问题疫苗事件是继山西、山东的假疫苗事件后,我国疫苗领域发生的又一起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公共事件。疫苗问题关系着人的生命健康,其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药监部门都有严格的程序控制,但为何假劣疫苗流向市场的问题却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制定不够完善,缺乏有力的监管制度。
关于疫苗管理,我国已出台《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该条例虽然为我国疫苗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有一些问题没有出台详细的规定,如缺乏疫苗的审批、招标采购、储存、运输管理等规范,这使得许多不法分子依然有机可乘。
目前,在我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疫苗进行全流程监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检验疫苗是否合格。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的事业单位,换言之,国家药监局在负责质量检测的同事还负责质量监管,这样是很难实现监管功能的。我国疫苗监管的法律比也比较单一,监管体系也不够健全,内容不够丰富,在疫苗监管方面存在着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二)在政策执行上存在偏差。政策的执行有效性取决于各种因素和条件,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将导致政策的失效。在XX疫苗事件中,公共卫生政策的失效具体表现在:第一,政策执行者素质的缺陷。本次疫苗事件的发生,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疫苗生产企业的经营者和部分员工丧失了最基本的职业道德。私自篡改疫苗生产纪录、随意修改疫苗生产参数、降低疫苗生产标准,这种种行为,已经突破了道德的底线。第二,利益冲突导致政策执行偏差。根据“经济人”假设,每个人都追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当政策的实施触及政策执行者自身的既得利益或对自己不利时,他们试图抵制政策。商人都是逐利的,XX的经营者为了谋取更大的利润,不顾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导致了政策的失效。
(三)官商勾结,公权力腐败。公共权力的腐败导致寻租行为产生,源于监管机制不严。寻租活动的本质是以公共权力换区私人利益,表现在公共决策上,是以牺牲公共决策的有效性来满足一己私利,是公共决策失效的重要根源。
据公开数据显示,仅2017年全年,XX生物用于销售的费用就高达5.83亿元,相比2016年的2.31亿元增加了1.52倍。对于销售费用的高速增长,XX生物是这样解释的:受疫苗流通条例的影响,导致推广费用、服务费用、运输费用增加。进一步梳理可以发现,在XX生物上述5.83亿元的销售费用中,推广服务费费占了绝大部分,超过4.42亿元,是总销售费用的75.95%。据业内人士指出,在疫苗行业,给某些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医务人员“好处费”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按照惯例,这些费用通常由经销商或销售人员支付,在上市公司报表里以业务推广费体现。
此外,XX的私有化过程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据公开资料显示,2003年,国企控股的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决定将旗下子公司XX生物转让给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高俊芳。2003年12月16日,高新召开董事会,拟全部转让公司持有的XX生物59.68%的股权,每股转让价为2.4元。高俊芳受让XX生物1734万股股权,占总股本34.68%,转让价为4161.6万元;上市公司亚太集团受让XX1250万股,占总股本的25%,转让价为3000万元。而在此之前,我国已出台《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第10条中明确指出,经营管理者严禁自卖自买国有产权。XX的私有化过程已涉嫌违反该规定。
这些腐败问题导致了公共卫生政策的失效,进而导致了问题疫苗事件的爆发。
(一)规范公共卫生政策的制定。政策制定的正确与否,关系着党、国家、社会组织的兴衰与发展。XX问题疫苗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也让许多民众对国产疫苗丧失了信心。对于疫苗这一类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特殊药物,应该制定更完备的政策体系,从生产流通到销售使用全流程对疫苗进行安全管理,确保疫苗的安全性。
(二)提高疫苗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疫苗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一是加强疫苗生产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政策科学理论素养,培养准确学习理解政策的能力;二是提高疫苗生产企业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强化职业道德修养;三是提高自律精神,增强从业者大局观,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疫苗安全的监管力度,梳理疫苗管理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首先,从源头上就应该提高疫苗生产企业的准入门槛,必须从全方位进行严格考核后,才能准许生产疫苗。其次,要加强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疫苗追踪系统,确保能实时掌握各类疫苗在各流通环节的情况。最后,应该建立严格的检查机制,在给接种者接种前应该对疫苗再次进行检查,对于过期、变质的疫苗应该立刻弃用。只有加强对疫苗安全的全流程监管,才能有效防止问题疫苗的再次出现。
(四)完善疫苗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一方面要补充完善关于疫苗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更为严格的惩处体系,让那些违法企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另一方面要加大处罚力度,对于伪造疫苗生产记录,故意作假的企业,必须严惩不贷,让制度发挥真正的约束作用。
通过对XX疫苗事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公共卫生政策不够完善、缺乏有力的疫苗监管机制、疫苗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者道德沦丧,与卫生系统官员腐败勾结是导致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失效的主要原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疫苗安全管理经验,通过完善我国公共卫生政策,加强对疫苗全流程监管,提升疫苗经营企业管理者素质,加大违法处罚力度等手段,相信能有效遏制问题疫苗时间再次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