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西川,潘巧方,傅昌銮
(1.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0018;2.杭州师范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浙江杭州 311121)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农业生产方式已然发生了重要的转变,建设现代化农业迫在眉睫。其中关键性的问题还在于完善农村金融市场,满足农业经营主体不同层次的金融需求。然而客观审视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不难发现:农村金融体系功能尚不健全,难以有效满足县域内农户与小微企业的信贷需求。一方面,正规农村金融机构出于风险的考虑不愿意向“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另一方面,适应低层次信贷需求的金融市场细分又尚未建立。农村金融组织业态呈现跳跃式的发展。基于上述背景,由私人资本投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其意图在于弥补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足,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为被排斥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然而机构现实运行情况却并不尽如人意:商业化运作的小额贷款公司为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将贷款主要投向了农村大户、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等,而非普通农户和低收入群体[1],其贷款客户对象与正规金融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高度重合,出现了偏离政策初衷的现象。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在实现双重目标的过程中都偏重于财务目标而忽视社会目标。理论层面上,已有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的研究存在分歧。一种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之间存在冲突[2],主要原因在于商业化运作的小额信贷机构会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组织运营的首要目标,服务微小弱势群体的社会目标因其高成本、低效率与其财务目标相互冲突而难以实现。另一种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之间是相互兼容的[3],理由在于商业化小额信贷机构在盈利的驱动下使自身运营更具有效率从而能够拓宽金融市场边界,涉足贫困弱势群体的信贷。对比两种观点可以看出第一种观点更加关注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目标,强调社会目标对财务目标的影响;第二种观点则更加关注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目标,强调财务目标对社会目标的影响。研究大多单向分析了一个目标对另一个目标的影响,而忽视了双重目标之间的双向互动联系。对小额信贷机构社会目标界定不一致,缺少对小额信贷机构社会目标的统一衡量标准,即怎样才算是实现了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目标。基于不同国情和经济发展情况,小额信贷机构社会目标的内涵也会有所出入。可见,要解决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偏离政策初衷的问题,首要前提是理清机构社会目标的含义并正确把握机构财务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
为此,本文在对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目标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利用2010—2012年浙江省19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实证分析机构财务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双向互动关系。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国外已有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关系的研究多集中于国际层面数据,故存在诸如信贷机制(个人贷款或团体贷款)、治理结构、机构类型等制度差异,这为文章提供了理想的研究空间,将国内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研究对象,重点分析我国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之间的关系;第二,在理论分析上,重视组织的治理特征,将从组织产权安排与制度设计层面探索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兼容性,以期为建立精准扶贫的金融制度安排提供一定的政策启示;第三,基于国内实证研究文献大多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面板数据固定效应模型等展开的单一目标对另一目标的影响估计,本文构建联立方程模型[4]展开双重目标的双向互动关系研究。
截止目前为止,小额信贷领域对社会绩效的含义尚未达成一致的观点。Hashemi[5]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绩效是一种社会结果,与财务绩效一起构成了组织的双重目标。ACCION提出了一个六维度社会目标分析框架,包括社会使命、覆盖面、客户服务、信息透明与消费者服务、员工以及与周围社区的关系。微型企业加速推进工程(AMAP)指出,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目标涵盖四个方面:惠及穷人和被正规金融排斥的客户;适应不同目标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与客户建立信任关系,增强其社会资本;对员工、客户和所在社区的社会责任。陈银娥和师文明[6]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目标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帮助贫困人群满足基本的生存需求;二是向贫困家庭提供技术教育和企业经营方面的培训;三是了解当地特有文化和传统,融入到当地的生活方式中。熊芳[7]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影响主要是指对贫困人群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改善穷人的经济状况以及提供基础教育、健康、保健、疾病预防和环境保护等改善穷人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福利。
综上所述,学者们对小额信贷机构的社会目标评价仍存有诸多争议,但各个研究大体上是围绕以下几个维度来探讨的:一是覆盖力度,指对穷人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排除者的覆盖情况;二是经济影响,指提供金融服务引起客户收入、就业、消费、支出及资产水平的变化情况;三是社会影响,主要包括机构所在社区住房和医疗条件,教育水平以及妇女地位等福利水平的变化情况。而对小额贷款公司从政策层面上来说,当前最主要的社会目标应当是追求覆盖力度,即对排斥于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
理论上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关系的争论主要集中于冲突和兼容两类主要关系。(1)冲突关系。Schreiner[2]和刘志友等[8]认为向贫困人口发放额度较小的贷款会带来更高的交易成本,降低了组织的盈利性和经营可持续发展效率。Copestake[9]用无差异曲线和有效边界分析了微型金融机构双重目标之间的关系,指出两者之间存在权衡关系,难以同时达到最优。傅昌銮和朱西湖[10]指出市场竞争对运营效率的要求会迫使小额贷款公司抛弃贫困客户,上移目标群体。(2)兼容关系。Cull和Morduch[3]以及田青[11]提出商业性小额信贷能够更好地履行为贫困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社会责任,因为商业性小贷公司的盈利动机驱使自身运营更具有效率,能够主动地为贷款产品不断开拓新市场。杜晓山[12]指出,扩展贫困客户的服务范围并不一定与商业化和可持续性的目标冲突,但为贫困客户服务可能要花费更长的时间并进行更艰苦的努力才能弥补成本,从而达到可持续性目标。
在经验研究方面,主要存在以下三类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相互冲突。Hermes等[13]运用随机前沿分析法研究了435家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绩效和财务绩效发现组织对贫困人口的覆盖面与其经营效率之间负相关。徐淑芳等[14]利用包括中国在内的51个国家的220家微型金融机构数据建立面板数据模型分析得出组织财务绩效与覆盖面之间存在冲突的可能。第二种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双重目标可以平衡发展。Louis等[15]运用自组织映射图法对650家微型金融机构的研究指出,微型金融机构的社会目标和财务目标具有正相关性。张正平和王麦秀[16]以四家国际知名的小额信贷机构为例研究发现不同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兼顾双重目标,但不同模式的小额信贷机构在双重目标上各有侧重。田青[11]利用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据在测算DEA效率值的基础上采用SUR方法进行验证指出要矫正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目标偏离问题,应该注重提升机构自身的效率和盈利能力。第三种观点认为,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关系并不确定,在不同情况下存在差异。Manos和Yaron[17]认为,机构的经营可持续性与覆盖深度之间的冲突可能在短期内存在,但是如果能拓展微型金融机构的经营模式和创新经营模式,双重目标在长期可同时实现。
综上所述,已有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兼容性研究已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也存在以下不足:关于小额信贷机构双重目标之间关系尚未获得清晰、一致的认识,同时鉴于地区与机构类型等差异,针对组织双重目标关系的原因探究还有待深入。基于此,本文以我国小额贷款公司为样本数据,展开机构双重目标兼容性研究,并试图把握其中的相关影响因素。
在政策层面上,认为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服务于微小弱势群体的理由有三:(1)贷款特点。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手续简便,审批快,费用低,担保形式多样,期限灵活等特点与小微客户的流动资金需求特点相契合[18]。(2)信息对称。由当地民营企业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根植于地区内部社会网络,获取信息准确及时,能够缓解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代理成本。小额贷款公司规模小,组织结构简单,委托-代理链条短,信息传递快,能够随时根据市场情况作出反应,存在明显的代理成本优势。
然而从组织的制度安排来看,商业化运作的小额贷款公司是否能够发挥服务微小弱势群体的比较优势,尚需值得思考。小额贷款公司的产权安排与制度设计有如下特点:(1)“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存款人,其放贷资本全部来自于股东的自有资金,因而利益相关者较少,结构较为简单,很大部分是完全古典式的企业,是所有者与经营者一致,盈亏对称的产权结构[19]。(2)民间资本控制。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是民营的,规模较小,由民营企业或自然人发起,大多是以某个民企为主要控股发起人,其余的亲朋好友或熟人介绍的关系加盟。(3)灵活定价机制。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利率上限不得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不得低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由借贷双方按照市场原则自由协商确定。实践中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低于民间借贷利率但普遍高于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利率分布也没有明显的档次特征,充分体现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的灵活性。
因此,笔者认为尽管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存在服务于“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比较优势,但是从其产权安排与制度设计来看,小额贷款公司为追求财务可持续发展将难以实现社会扶贫目标。其理由如下:首先,“只贷不存”的制度设计限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在面对巨大的农村信贷市场需求时,小额贷款公司对借款人设置一定的门槛,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机构支持弱势群体。其次,私人商业资本从事小额信贷,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借贷活动控制风险获取收益,面对农村金融市场中众多的借款客户,公司更倾向于将资金放贷给农村大户或是规模较大的工商企业(被正规金融机构排斥的部分高端客户)或是公司股东和员工所熟知的客户,原因在于这类客户的信贷风险较小,融资项目更有效率,收益更高。公司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政府的政策初衷终是有所出入。对此,相关学者也指出,低收入客户大多从事传统种养殖业,经济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不强,为降低贷款风险,小贷公司不愿意给低收入客户发放贷款,而倾向于提高贷款条件,将贷款对象锁定为中等收入以上的客户群体[20]。最后,较高的商业化贷款利率会增加微小客户的负担与脆弱性,贫困弱势群体因小额贷款公司高利率而减少了自身的信贷意愿[21]。基于上述分析,提出假说:现行制度安排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目标与社会目标相互冲突。
本节依次讨论因变量、核心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其中,在因变量和核心自变量的讨论中,主要介绍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指标选择问题,在控制变量的讨论中,重点关注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影响因素。
1.因变量
(1)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目标。部分学者将盈利能力作为衡量小额信贷机构财务目标的关键因素选取的指标主要有业务自给率、资产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等。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小额信贷机构的运营效率决定了组织的财务可持续发展,通常先采用DEA模型、SFA模型或DFA模型测度出组织运营效率或是成本效率,进而将其作为组织财务目标的衡量指标。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业务自给率(OSS)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目标的衡量指标,考察小额贷款公司是否拥有足以覆盖成本的收益能力。
(2)小额贷款公司社会目标。在各类经验研究中,衡量小额信贷机构社会目标的指标也是多维度的。通常有覆盖深度(客户的贫困程度)、覆盖广度(贫困客户的人数)、覆盖范围(金融产品和服务种类)以及覆盖质量(客户对机构、产品及信贷员的满意度等)等指标。基于上文的讨论,本文认为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社会目标主要是解决如何满足微小弱势群体信贷需求的问题,换句话说机构社会目标的侧重点在于扩大服务贫困客户的人数。因此,本文选取涉农涉小贷款占比(ALP,“种养殖业及100万元以下贷款”在其总贷款余额中所占的比重)作为社会目标的衡量指标。
2.核心自变量
本文构建的是联立方程模型,其中一个方程的因变量是另一方程的核心自变量,因此核心自变量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目标变量和社会目标变量,衡量指标同上。
3.控制变量
财务目标方程控制变量选取的指标有平均年贷款利率(LIR)、每单位贷款成本(COST,营业费用/总贷款余额)、营业时间(AGE,机构经营时间)、机构规模(SCALE,机构总资产)四个指标。社会目标方程控制变量的选取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RISK,不良贷款/总贷款余额)、每单位贷款成本、主发起人是否为上市公司(MSN)、营业时间、机构规模五个指标。
小额信贷机构的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可能存在显著的互动关系,已有研究大多只考虑了变量间的单向因果关系,并不能准确刻画两者之间的相互关联度。联立方程模型基于系统的视角考虑了不同变量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影响,能够有效地把经济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表达出来。相对于单方程模型而言,联立方程模型更适合研究小额信贷机构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的互动关系,估计结果也更为有效。借鉴张正平等[4]的研究成果与检验思路,本文建立以下联立方程组来考察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内在关系:
其中,FP代表组织的财务目标,SP代表组织的社会目标,Z1代表对财务目标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Z2代表对社会目标产生影响的其他因素,ε1和ε2则分别代表两个方程的随机扰动项。
基于前文设定的变量,联立方程模型构造如下:
本文使用的是2010—2012年浙江省198家(不包含宁波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浙江省金融办。表1给出了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结果。从表1可以看出,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自给率均值达到3.00,较好的实现了财务目标。但最小值为0.10,与最大值13.58差别较大,表明存在机构发展不均衡的问题。机构的涉农涉小贷款占比为0.74,表明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服务的客户中相对贫困人口占比较大,覆盖深度较好。但也需要注意的是最小值只有0.24,远低于平均水平,说明存在一些小额贷款公司并未以贫困弱势群体为客户对象。此外单位贷款成本、不良贷款率以及平均年利率等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对于本文所构建的联立方程模型,笔者采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对整个方程系统同时进行估计。表2报告了联立方程模型的回归结果,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价值的信息。从财务目标方程来看,涉农涉小贷款占比与营业自给率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负相关,表明小额贷款公司向微小弱势群体借贷会减少组织的盈利。从社会目标方程来看,营业自给率与涉农涉小贷款占比无显著相关性,表明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能力并不会增加对微小群体客户的信贷。可能原因在于农村金融市场尚处于卖方状态,小额贷款公司在客户对象上拥有较大的自主选择权。由此可知,现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目标与社会目标相互冲突,假设得证。
从财务目标方程来看单位贷款成本与营业自给率显著负相关,表明业务运营过程中的高成本是影响小额贷款公司盈利能力的一个关键因素,降低成本能够改善组织的财务绩效。经营时间与营业自给率显著正相关,表明机构经营时间越长,盈利能力越强,可能原因在于随着经营时间的增强,机构业务经营经验日渐丰富,能够较好的把控住信贷风险。
从社会目标方程来看单位贷款成本与涉农涉小贷款占比显著正相关,表明机构服务微小弱势群体会带来较大的交易成本,由此可以推测小额贷款公司因高成本问题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而拒绝为农户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经营时间与涉农涉小贷款占比显著正相关,表明机构经营时间越长,机构越有可能向小微客户提供信贷。不良贷款率与涉农涉小贷款占比显著负相关,表明向小微客户群体提供信贷并不会增加组织的信贷风险,可能原因在于小额贷款公司根植于地区内部社会网络,获取信息准确及时,能够缓解信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风险。主发起人性质与涉农涉小贷款占比显著负相关,表明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社会服务性较低。原因可能是与一般企业相比,上市公司受到更为严格的外部审计与监督,因此对后者的财务目标要求较高,从而忽视了对社会扶贫目标的关注。
表2 联立方程回归结果模型
为避免地区经济发展差异对机构双重目标关系产生影响,进而造成估计结果的偏误,笔者以地区人均GDP为依据,选取了衢州市、嘉兴市、台州市、金华市、丽水市以及温州市的样本数据,再次进行回归分析。从结果中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的符合和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结果是稳健的。
本文利用2010—2012年198家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不含宁波市)的数据,构建联立方程模型实证分析组织财务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兼容性。实证结果表明:现行制度安排下,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目标与社会目标相互冲突。双重目标冲突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向小微客户提供信贷会增加机构经营成本影响盈利,二是机构成立时间尚短,市场竞争不充分,难以拓展信贷服务边界。
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调整产权结构,优化组织的制度安排。文章实证结果表明,由私人资本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双重目标相互冲突,组织在双重目标之间更偏向于追求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适当鼓励政府资本的投入,更多的考虑弱势群体贷款难的问题,期望将资金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和农村地区。对此,相关学者实证研究也得出政府持股参股的小额贷款公司确实有助于金融深化,有利于弱势群体信贷可获得性的提高[22]。
2.优化信贷技术。基于风险因素的考虑,小额贷款公司倾向于发放较大额度的贷款,服务县域经济高端客户,从而难以满足贫困弱势群体的信贷需求。对此,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创新信贷技术,设计一系列旨在提高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产品,刺激贫困弱势群体开动脑筋寻找可以获得利润的项目进行投资,这不仅能提高贫困群体的生活水平,还有益于农村经济的增长和产业结构的优化。
3.建立健全风控机制。农村贫困弱势群体的经济基础薄弱,抗风险能力差,与小额贷款公司以其自有资本为抵押获取高额收益的特征相互冲突。对此,在小额贷款公司内部应当建立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内控信息反馈机制,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同时努力挖掘第三方担保降低债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