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會同该省有关单位制定《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条款费率(试行)》(以下简称《保险费率》),并由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各地实施。文件明确,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粮食烘干机保险享受财政保险费补贴。
《保险费率》明确,被保险人覆盖农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保险财产由机械设备、附属设施、粮食三个部分组成。机械设备包括粮食烘干机本体及热风炉、燃烧器、风机、提升输送设备、清选设备等配套设备。附属设施包括机房、除尘、消防、配电、储油罐、储气罐等设施。粮食是指列明的生产经营场所内的粮食。保险责任包括由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损坏、烘干场所财产损失以及操作人员和第三者的人身伤亡。
《保险费率》规定,粮食烘干机保险采取定额保险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财产保险限额12万元,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年保险费600元。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财产保险限额18万元,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20万元,年保险费700元。像这样专为粮食烘干机量身定制政策性保险条款在国内尚属首例。
(资料来源:农民日报数字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