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视域下的医患关系

2019-03-26 07:08:52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9期
关键词:院方医疗事故医患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70)

中国的的医患纠纷愈演愈烈,相关分析文章也层出不穷,而从经济学视角中医患纠纷的形成原因何在?

一、对中国当下医患纠纷的经济分析

纵观改革开放40年——我国人口激增、经济高速发展、科技进步迅猛,这些让我们患者所选择的治疗方式增多,治疗地点选择性扩大[1]。但是医患关系的情况却不容乐观,医患纠纷频频爆发,那么导致目前国内医患关系的和谐度跌至谷底的原因有哪些?

(一)医疗专业性提高导致信息交换成本的上升

虽然我们的整体素质与日俱增,但治疗水平的专业性与其原理的复杂性令我们这些非医学人士理解起来还是有相当大的难度的。“久病成医”一说虽不是天方夜谭,但毕竟是少数且不适合所有人。所以,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换并不畅通,由此产生的“不信任危机”是医患纠纷问题的根源所在。从经济学视角看,患者和医生其实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理交易。患者买的是医生的专业技术,医生在付出劳动后实现其自身的价值的同时得到患者给付的报酬。同时医患双方还存在非技术关系,包括服务态度等心理层面的交流[2]。这使得医患双方不再是单纯的商品交换关系,患者内心对医生的信服程度的高低成为关键。

(二)当下的医患关系早已异于西方经济学的“自由市场机制”

古典经济学理论认为,医患关系受自由市场机制调控。当患者持不信任态度时,医生往往会为了重新获取患者的信任而改变自己之前的某些行为。同时患者读到医生做出改变的信息后,也会收起自己的戒备之心从而积极的配合医生进行下一步的治疗。如此一来,医患双方并不会剑拔弩张,且医生不会受到任何人身或精神上的威胁亦或恐吓。遗憾的是,我们的医患双方并没有完全按照上述的自由市场模式进行,若我们的患者购买的医疗服务并没有达到他们想要的治愈或好转的效果,患者就会索要其所缴付的费用,而医疗行为的特点之一——“不可逆性”导致院方的经济赔偿成为常态。再谈此情形下的医患关系,它涉及到的对象涵盖了医院、医院工作人员、政府、大众媒体等。现在患方也不再单指患者,还附加了患者的家属、法定代理人等。由此可见,现在的医患关系已然成为了一种复杂的社会关系[3]。那么医患纠纷的一大焦点即谁具有过错?笔者引入著名的经济学原理——汉德公式来详细剖析。

二、依汉德公式谈医患过失追责

医患纠纷的核心是谁为后果来买单,依汉德公式,院方何时需对过失侵权负责?一般说来,承担着救死扶伤责任的院方都会采取措施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那么院方能够采取何种程度的预防措施后才可免责?院方必定会计算预防某一医疗纠纷所需要的成本,一旦这一场医疗纠纷爆发所带来的损失。下面将从汉德公式来探究经济学中院方对某一医疗纠纷负赔偿责任的原理。我们这里所说的损失和成本其实都涉及到院方的收益,他们都可以用数值来表示如一段时间内(比如说一年)由心脏搭桥手术造成的医疗纠纷的次数和医院的赔偿金额等。假设心脏搭桥手术出现医疗损失的几率和金额分别用P和L来表示分别为1%和1亿元人民币,那么预期医疗事故的成本(PL)就是100万元人民币。此方法是用来衡量预期负效用和预期成本的,它的条件是院方对医患纠纷的风险是中立的,且并不是厌恶此风险的发生。所以院方对预防心脏搭桥手术所产生的医疗纠纷而投的保险相当于预期医疗事故的成本(PL)加保险公司的附加费(为了便捷化而假设至零),如此便可以弥补产生医患纠纷后的损失,从而排除了上述的厌恶风险。这样,本段开头由院方所做的种种措施对院方产生的预期收益就是每年100万元。假设上述措施的成本为80万元,那么院方会做出实施各种措施来预防心脏搭桥手术带来的医疗纠纷,毕竟一旦事故发生院方要承担过错责任。但如果这些预防措施的成本大于100万元,则院方不会对此医疗纠纷负任何责任。以此可以推出院方是否应对阑尾切除手术、胆囊切除手术、剖宫产手术等等治疗造成的医疗纠纷承担相对应的侵权责任。

三、现存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弊端及改良建议

近年来医疗纠纷频发且部分家属不依不饶甚至打伤主治医生、毁坏医疗器械从而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因此国家推出了“医疗仲裁机构”这个新兴的第三方解决机制,但令人遗憾的是它的反响平平。

(一)现存医疗纠纷解决机制的弊端

鉴于患者对医疗水平的专业性和治疗方法多样性的比较等信息了解的并不多而且患者和医院的信息交换严重受阻。官方版本的医疗仲裁机构预计恰恰能弥补这一缺憾。但这毕竟是一个新兴产业,问题也随着实践接踵而至。现实生活中其经费来源是极其有限的,而原因何在?在中国人眼里,总认为去的人多了,地方就是好的,买的人多了东西自然也是好的。但新设的地方若无人问津长此以往就该“下市”了。第一个敢吃螃蟹的人还是少数,尤其是对于经济和精神已饱受双重打击的患者来言。经济学的 “蝴蝶效应”中那只第一个煽动翅膀的“蝴蝶患者”怕是力不从心且并不敢抛弃法院去投奔新生的医疗仲裁机构。所以医疗仲裁机构的“台风热”一时难以兴起。那么国家应采取何种措施解决医患纠纷这个“大难题”?

(二)笔者的浅显建议

在这个“大难题”中有几许人曾想过院方其实也是受害一方。院方的运营成本里是不包含或是包含少数对患者赔偿的金额,一旦医疗事故发生,这个代表院方利益的蛋糕就要切一大块给患者作为补偿。那么原本的蛋糕少了,那原本分蛋糕的人亦会或多或少受到影响。若医患纠纷在某个医院频发,整个医院的运营成本都会受到牵连,一个医院的发展前景可就在“运营成本”这块不大且屡遭侵占的蛋糕里。而2014年开始卫生部开始推进医疗事故强制责任险,医患纠纷正式入保,但这其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院方的医疗负担,且国内推广度极低。这就需要介入国家公权力的力量,国家对医疗纠纷的相关保险增加资金支持也是可以捞到许多人不敢轻易尝试的“第一桶金”。毕竟百姓对政府的信赖度远远高于事业单位与民间企业。所以,国家能对医疗事故强制险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就能一定程度上大大缓解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的局面。

就其性质而言,医疗事故强制险是卫生部建立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是由保险公司负责赔付[4]。由此带来的不信任以及引起的后果可参见本文第三章。在这一部分,本文也道出了笔者自己的小设想:医疗事故强制险是否可以效仿“医保”被国家和社会共同支撑,并最终重建中国百年来“和谐医患”的美好光景。相信在两个百年目标的关键交错时期,在共筑“中国梦”的团结奋进之时,笔者带来的这篇关于医患纠纷的拙劣经济分析可以助力我们的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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