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亚茹
摘 要:对于高等教育学费到底是应该涨还是不涨的争议,基于成本分担理论,通过文献法、比较法,对我国居民的承担能力、国家教育经费的投入以及社会捐赠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存在居民支付能力不够、国家经费投入不足,以及社会捐赠太少等问题,由此提出我国的学费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应该上涨,并就目前高等教育学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高等教育学费;成本分担理论;研究;建议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1-0192-03
学费制度是大学组织的基本制度。在2018年“两会”上,有代表指出大部分高校的学费在每年4 000~6 000元之间,低于很多幼儿园一年的学费标准。而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已经非常巨大,随着价格的上涨,高校的办学成本也在逐年上升,因此建议国家建立合理的机制提高高校的学费。学费应该增加吗?大学学费收取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学生和家庭应承担多少百分比的教育费用?本文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相关理论概述
1.理论层面。高等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应采用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主要是基于公共产品理论,依据这个理论,高等教育是一种准公共产品,所以应该实施“教育成本分担”。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了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主张,认为高等教育成本在任何社会、制度和国家中,必须由政府、家长、学生、捐助者、个人和团体共同承担[1]。有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收益,另一个是支付能力。根据“谁收益谁支付”的原则,个人应当承担部分的接受高等教育的费用,由于受教育不光是提高个人将来的收益,而且能提高整体的国民素质、整个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所以同时国家与社会也应承担一部分。根据能力原则,收费标准不应超出学生和他们家庭平均最大承受能力。对于这一机制,国内大多数学者都一致认为是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确实应该在我国实施,这对那些没有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来说,才是公平的。
2.实践层面。教育成本难以核算,分担比例难以确定。大学应收多少学费?最主要的影响因素是高等教育成本。“成本法”是一种核定学费的基本方法,但是由于教育培养成本范围的不确定性、计算方法的不适应性和标准的不可控性,直接导致了成本法的理论缺陷[2],即忽略了影响高校学费定价标准的其余的重要影响要素。实践上操作困难,难以准确计算出成本。例如,高等院校的总年度预算、预算结构、实际开支,并没有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社会、学生和家长、媒体等对其都是模糊的,特别是培养人才投入的成本、生均教育成本更加不透明。其次,受教育者作为教育成本分担的一部分,很难确定学费应占的比例,即使是确定的,也没有充分的理由。
二、我国家庭的学费负担能力
高等教育的需求要求学费价格应充分考虑居民的经济负担能力。一些国家对学费标准与家庭收入的关系做了很多的研究,并提出了值得借鉴的比例。比如,许多实行收费制度的国家将公立学校的“学费家庭收入比率”设置在15%~25%之间[3]。另一组资料显示,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日本一个家庭供养1名大学生所需的开销约占家庭年收入的15%;在中等收入国家,全日制在校生的学(杂)费通常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30%;而在低收入国家,这一负担超过50%[3]。在世界范围内,“学费—家庭收入比”通常在20%左右。
首先,就我国高校学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例来看,虽然学费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2007年的36.3%下降到2016年的14.9%,但是作为21世纪我国的学费负担相当于日本二十年前居民的负担水平。这表明,我国城镇居民现在才降到世界各地一般的负担水平。同样,尽管学费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也下降了,从2007年的120.8%到2016年的40.4%。但这种负担可以说是非常高的,相当于在低收入国家才会有的一种负担比例,而2016年我国人均国民总收入(GNI)为8 260美元[4]。实际上,这已经属于中等偏上收入国家的水平。因此,综合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负担比例,我国的“学费家庭收入比率”已经超过了20%的学费支付标准的国际参考值。我们来算这样一笔账,2016年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3 616元和12 363元,以此计算,供养一个大学生,平均学费支出按每一年5 000元,再加上在校期间的所有费用,每年约为1万~1.5万元(平均为12 500元)。对于城镇居民来说,根据这一支出水平支持一个孩子上大学仍是负担得起的,但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原来收入就低,基本上没有什么积累,再加上医疗、养老、住房等项目的开支,对学费的支付能力很是有限。
如果继续提高学费,对富人的影响很少,但是对于贫穷或者中等收入家庭而言,引起的问题就很严重了。美国的一项研究显示,学费的上涨加剧了20世纪90年代大学生家庭经济背景的分化,学费上涨对已经入学的学生几乎没有影响,但对那些还没入学的学生有一些影响。美国学者Reilly和Brinkman发现,美国典型的学费弹性协同系数是-0.62,也就是说,学费增长了10%,这可能会导致6.2%的学生选择不上大学。而这些学生大多是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他们对学费的增加非常敏感。可见,学费的增加最终受益并享受高质量教育资源的是富裕家庭的子女,對贫困家庭是不利的,而我国大约80%的人口是农民,因此,制定大学的收费政策,必须考虑农民的收入状况。
三、政府的经费投入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与责任分为首要的和次要的。约翰·斯通在《高等教育财政:问题和出路》一书中指出,接受一定数量和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大多数人的个人机遇和自我实现中仍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由公共财政投入的高等教育,在各种基础研究、文化的传承和文明社会进步中仍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而政府之外的其余的分担教育成本者不能扮演这样的角色[5]。这一观点也为国外诸多推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的国家与地区的实践者所赞同,即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并不意味着国家政府可以放弃其投资的主体地位,在多元投资体制下,公共财政的投入依然是主要的。
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总收入逐年递增,2006—2011年五年间,教育经费总收入的平均增长率为19.52%。这一增长幅度还是可喜可贺的,然而,生均教育经费状况才是衡量教育经费是否足够的标准[6]。与OECD国家的高等教育生均经费作对比,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这一指标的相对水平。就高教经费的相对水平而言,我国长期以来仅为OECD国家平均水平的40%上下。2004—2007年,这一差距甚至在不断拉大,最低时仅为其36%。自2008年以来,这一差距才逐渐缩小,但缩小速度缓慢,直至2011年,经费仅为OECD国家一半的水平。与WEI国家平均水平相比,2004—2006年中国的这一指标与其大致相当。WEI项目中均为中等收入国家[7],因此比较分析发现,中国高教生均教育经费与其他中等收入国家相比并不突出。
由此可知,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经费总投入不断上升,但是由于“扩招”政策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也在不断增长,所以通过生均教育经费就能看出,国家的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远远不够的,也并未比中等收入国家好。这说明,作为成本分担的主体,国家并未尽到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若继续上涨学费,则有悖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四、社会捐赠
社会捐赠作为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越來越重要的经济作用。社会捐赠在我国高校的比例相对较低,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存在参与程度比较低的问题,所以社会捐赠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的作用还远未发挥出来。
在过去的十年里,高等教育经费在这方面的收入占了较低的比例,且呈下降趋势。从2001年的1.44%到2011年的0.62%,最低的时候只有0.53%,我们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贡献是不够的,并且社会捐赠是成本分担几大主体里分担比率数额最小的。近十几年来,其最大贡献率不超过2%,最低数值还不到1%,并且其整体变化呈现出极不稳定的发展态势。捐赠在一些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且是其成本分担的重要渠道。例如,捐赠占了日本公立大学的总收入的15%,占了私立高校的50%以上;在英国,捐赠也占了其大学资金来源的7%左右[8]。
由此得出,我国高等教育对于社会捐赠集资这一渠道没有足够重视,社会分担对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应有作用尚未得以体现。这些都表明,社会捐赠助学事业在我国发展缓慢,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不高,远远落后于国外发达国家。这也进一步说明,捐赠办学的保障和激励机制仍需改进、完善,政府、学校还可以有更大的空间和作为。
五、结论与建议
在教育成本分担几大主体包括国家经费和社会捐赠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如果高校因为经费不足,就仅仅提高学费,未免有些不合常理,也难以服众。所以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学费不应该再上涨。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合理科学地确定学费?
1.加深对教育成本分担理论的全面理解,确保国家政府在其中是主要承担者。增加资金投入,在生均教育经费上逐渐赶上西方发达国家,而且政府应逐步稳定经费投入,使之趋于稳定。
2.加强高等教育成本的科学核算并结合市场供求规律确定生均成本。首先,生均成本是可以核算出来的,并不是完全没有办法的,借鉴国外的一些方法同时结合我家的实际情况,在确定生均成本的情况下,根据供求关系上下浮动学费。其次,高校每年的预算、支出以及生均成本核算等都要面向社会公开。
3.根据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划分承担的比例。根据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教育支出占总开支的比例结合生均成本,划分出居民应该承担的学费,其余的成本由国家和社会捐赠分担。
4.完善社会捐赠激励机制。我国的社会捐赠作为三大成本承担主体,发挥的作用最小,可开发空间很大,因此国家应出台多种措施以及优惠政策鼓励团体和个人捐赠。
5.设置多种助学政策。由于我国的国情,存在着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即使学费在较低的水平上,但是仍然会有一部分家庭无法负担起高额的学费。这就需要各种助学政策,包括贷款、奖学金、助学金以及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但是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的制度仍不完善,受益人群也比较少,所以要加快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可以上得起学。
参考文献:
[1] [美]D.B.约翰·斯通.高等教育财政:问题与出路[M].沈红,译.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8-20.
[2] 储著斌.地方公立高校学费调涨的现实诉求与解决路径[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0):64-68.
[3] 王同孝,于辉,巩春红.从居民收入论大学生缴费标准[J].教育财会研究,2005,(6):3-8.
[4] 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GNI per capita,Atlas method(current US$)[EB/OL].https://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2017-08-02.
[5] 王处辉,彭荣础.我国现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政策评议[J].高等教育研究,2007,(1):31-36.
[6] 吴惠,刘志新.我国高等教育经费筹措现状及国际比较[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1):165-169.
[7] 杜鹏,顾昕.中国高等教育生均教育经费:低水平、慢增长、不均衡[J].中国高教研究,2016,(5):46-52.
[8] 常思亮.美国高校社会捐赠制度的路径依赖分析[J].教育与经济,2010,(1):6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