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要求,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推荐2019年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9〕97号,以下简称《通知》),以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通知》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中央管理企业负责其下属企业的遴选和推荐报送工作。申请认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应在制造业重点领域具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突出成果,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编写要求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推荐。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3家,已开展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不超过4家;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管理企业择优推荐1家。(吴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