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日前,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闽政〔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通知》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应分级组织、分类推进、稳妥开展。2019年,省国资委选择2家所出资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省财政厅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新设或由所出资企业改组方式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开展首批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取得一定成效和经验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根据试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可优先支持同时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员工持股、职业经理人制度、薪酬差异化分配等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各项改革工作的综合效应。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涉及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