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55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管理、开展地方标准清理等工作进行规范。
根据《通知》,地方标准范围涵盖地方特色食品(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传统食用习惯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标或要求现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不能覆盖的食品。地方标准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与地方特色食品的标准配套的检验方法与规程、与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要求等。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地方标准,负责地方标准的立项、制定、修订、公布,开展标准宣传、跟踪评价、清理和咨询等。各地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修订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安全性、实用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