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志彬 福建省仙游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福建仙游 351200
产地检疫是养殖场(户)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受理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派官方兽医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施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当前,因人员、条件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因素,存在产地检疫程序不规范、检疫手段单一和检疫结论缺乏客观依据等问题。现就所在县区产地检疫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述,并探索解决问题的对策[1]。
为确保基层动物检疫工作顺利进行,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设立了10个动物检疫申报点,并派驻17名官方兽医负责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防疫等相关工作。2018年度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共受理动物检疫申报9 149件,官方兽医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A)142张,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10 704张,共检疫生猪118 769头,家禽302 013羽,牛羊24头。另外,根据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要求,备案符合要求的生猪运输车辆32辆,进行有效消毒并通过 “手机查车”APP进行路径监控,确认路径无异常后方可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1 检疫工作量大,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缺乏 动物产地检疫主要面对点多面广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数量难确定、监管难的散养户。这意味着动物产地检疫要以数量有限的官方兽医负责养殖量大、分布面广而散的工作对象。然而,乡镇基层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不仅仅负责动物产地检疫,还负责所在乡镇的屠宰检疫、动物防疫和养殖场监管等工作,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另外,动物产地检疫的对象种类多,涉及的临床病症复杂,这意味着官方兽医不仅工作量大而且繁杂,业务经验要求高。相关规定明确官方兽医是产地检疫的执法主体,“谁出证,谁负责”,造成检疫人员相互推诿,加重了官方兽医的负担和畏难情绪。每个乡镇2名官方兽医,2~3名兽医站职工无法满足动物产地检疫的工作需要。
2.2 检疫程序不规范,资料查验效果欠佳 本县主要采取定点检疫的方式,指定动物检疫申报点作为检疫现场。动物检疫申报点多为老旧建筑,面积狭小,位于乡镇中心区域,人员密集,道路狭窄。动物产地检疫条件有限,检疫程序不规范。
在查验相关资料和畜禽标识环节,相关养殖档案项目多,携带不便,查验耗时长。另外由于客观原因,畜禽运输车辆停靠路旁实施检疫常造成交通拥堵。官方兽医和检疫人员常为抢时间省略资料查验环节。畜禽标识多为临栏佩戴,与档案记录不符。散养户养殖分散、不稳定且点多面广,防疫情况和是否饲喂餐厨剩余物等难以查验证实,产地检疫效果难以保证。
2.3 产地检疫技术手段缺乏,临床检查难度大 在动物产地检疫实践中,由于运输车辆空间狭窄,畜禽拥挤互相遮挡,群体检疫方式受限,个体临床检疫观察不清,动物疫病种类繁多,临床症状复杂,易与应激反应和其他非产地检疫对象的动物疫病等相互混淆。官方兽医凭借经验进行鉴别判断难度大,临床检查效果欠佳。另一方面,产地检疫试验检测手段单一,技术、设备和人员要求高。基层兽医站不具备相关试验技术人员和检测实验室,或试验仪器设备闲置。检疫实践中缺乏简便有效的快速检测手段,而检测结果需由符合条件的实验室出具试验报告,费时费力。试验检测落地难,使用率低。
2.4 电子出证系统有待优化 动物检疫电子出证需要配备电脑、打印机和宽带网络等办公硬件设备,使得电子出证场景受到限制,灵活性和便捷性差。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实践中畜禽标识号需要逐个输入,多数官方兽医贪图方便常连号输入,与实际情况不符。电子出证系统目前存在如下问题:(1)无法识别已使用的畜禽标识;(2)检疫证明开具时间可修改;(3)系统稳定性不高,所生成的二维码有时无法识别;(4)检疫证明打印量大,打印机损耗严重,经常瘫痪且维修不便,影响工作效率等。这些不便加大了官方兽医工作量,影响电子出证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3.1 探索新型用人模式,扩充检疫队伍 除了面向社会招录兽医专业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外,要创新官方兽医的选拔方式,扩大选聘范围,优化评定标准,提高薪资待遇,通过立法提升官方兽医的法律地位,强化树立官方兽医的权威形象,吸引全社会兽医人加入官方兽医队伍。探索建立新型选人用人机制,摆脱单一的用人模式,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和社会兽医工作者的作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对其进行相关考核后,可采取签订合同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协助官方兽医完成相关档案查验和消毒监督等工作。同时,建立动物检疫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和保障制度,确保动物检疫人员的身体健康,消除检疫工作者的顾虑和担忧。
3.2 完善检疫制度,提升相关人员素质,规范检疫程序 完善动物产地检疫人员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动物检疫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官方兽医和协检员的工作权责,做到职权一致,用制度来约束人,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的规范性,真正发挥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作用,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的效率和质量。从各方面提高人员自我学习的主动性、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法律法规的约束性。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对产地检疫执法主体、养殖业主、动物及其产品承运人等相关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动物产地检疫相关人员的生物安全防控知识、消毒灭源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和技术。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各环节参与者的行为,确保产地检疫工作规范高效地开展。
3.3 探索建立实验检测出证新制度 在现阶段规范生猪及其产品调运工作中明确规定了“点对点”调运程序,其中采取了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的检疫手段。动物产地检疫可借鉴“点对点,批批检”的调运监管模式,增加实验室抽样检测的程序要求。畜禽出栏前由养殖场户实施抽检,采样全程留痕,样品送当地或邻近有资质兽医实验室检测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的抗体水平,对临床表现不明显的其他法定检疫对象进行实验室诊断,为产地检疫提供客观准确的检测数据。对于已有快速检测技术手段的动物疫病,官方兽医可参考快速检测结果作出检疫结论。实验室检测出证若要长期开展,需要增强县级动物检疫建设或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逐步将实验室检测结果作为动物产地检疫的重要依据,提高产地检疫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4 优化系统,探索互联网+动物产地检疫新模式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普及的时代,社会各界都在推行网络化办公。相关科技部门可利用大数据丰富和优化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加快推进动物检疫手机客户端的开发。在系统中添加养猪场户登录端口,整合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让养殖主体可以通过网上申报产地检疫,在追溯信息系统中选取拟出栏畜禽的养殖档案记录和畜禽标识号。官方兽医或检疫人员受理申报后在线查看相关档案材料,前往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合格后,通过手机系统逐项填写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生成相应二维码图片,最后发送至货主或承运人。官方兽医还可通过手机实时监控运载车辆行驶路径。货主或承运人可按需要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打印纸质申报单和检疫证明。
通过互联网+不仅可解决当前电子出证的种种问题,而且简化产地检疫程序,实现信息化和无纸化办公,优化检疫服务。同时通过数据共享连接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疫病防控等动物防疫工作,大大减少监管重叠,避免资料重复查验,实现便捷高效的网络化服务,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当前,动物产地检疫工作面临动物疫病复杂多样,动物跨区域往来频繁,而传统产地检疫的方式方法落后,显然无法及时发现病害,给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带来隐患。所以,从制度、人员和技术等方面不断改革创新,提高产地检疫条件、质量和效率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