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委十届六次全会部署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 号)精神,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了《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方案》(闽科基〔2018〕16号,以下简称为《方案》),以加快实施创新能力突破行动,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高起点、高标准推进福建省实验室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方案》提出,我省将对标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创建标准,以瞄准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网络成员等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创新基地落户福建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到2025年建成若干个研发前沿、学科融通、综合集成的省实验室,使之成为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一流科技创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产出与转化基地,助推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省实验室按照全省统筹规划、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省里奖补的原则建设。建设采取“一室一案”,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启动建设3年后进行考核评估。
《方案》要求省实验室建设经费由设区市政府牵头筹集,由设区市政府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参建单位根据省实验室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及科研活动的需求共同协商投入。其中,“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财政投入不低于建设总经费的50%;“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设区市(含所属县市区)财政投入不低于建设总经费的30%。省财政建立省实验室建设经费后补助奖励机制,按照“一事一议”、分段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对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50%;对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设的省实验室,省级财政最高奖补额度为其建设总经费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