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书店工作

2019-03-23 06:10乔治·奥威尔
阅读(书香天地) 2019年12期
关键词:借书书籍书店

〔英〕乔治·奥威尔

爱读书的人大概都做过开书店的美梦,而实体二手书店却一度是城市中被边缘化的存在,“旧书”二字仿佛就代表着潮湿霉烂的味道。但这样反而让“旧书”成为检验“爱书人”的试金石。英国作家乔治·奥威尔曾在二手书店工作,记录下了二手书店里的读者“画像”……

我曾经在一间二手书店工作过——如果你从未在一间二手书店工作过的话,你会很容易把那里想象成为天堂:温文尔雅的年长绅士们久久地徜徉,浏览着小牛皮封面的对开本书籍——对我触动最大的是,真正爱书的人其实凤毛麟角。我们店里颇有一些有趣的藏书,但我觉得只有不到十分之一的顾客懂得辨别书的优劣。首先,重视初版书籍的势利鬼要比文学爱好者多得多,而为了廉价教科书讨价还价的东方国度的留学生数目要更多,买书送给侄子或外甥当生日礼物的头脑简单的女人则是数目最多的。

许多来我们书店的人是那些到哪儿都不受欢迎的人,但在书店里却享受着特别待遇。比方说,有一位亲切的老太太“想给一个行动不便的人找本书”(这是非常普遍的要求),还有另一位亲切的老太太曾经在1897年读过一本好书,想让你帮她找出来。不幸的是,书名、作者名或书的内容她统统都忘记了,只记得书的封面是红色的。

但除了这些人之外,还有两类臭名昭著的讨厌鬼,每一间二手书店都惨遭其蹂躏。其中一类人是些糟老头子,身上带着陈年面包屑的味道,每天都会上门,有时候一天会来好几次,向你兜售一文不值的书籍。另一类人则会订一大堆书,却根本不想掏钱买下来。我们店不赊账,但我们会把书留起来,在必要的情况下还会先把书预订好,让那些订书的人稍后再来把书买走。从我们这儿订书的人只有不到一半会回来。一开始的时候我总是很迷惑:到底是什么促使他们这么做呢?他们会上门预订一些罕有而昂贵的书籍,让我们反复答应一定会把书留给他们,然后就消失了,再也不见踪影。当然,许多人毫无疑问都是偏执狂。他们说话时口气大得很,编出种种巧妙的故事,解释为什么他们刚好没带钱就出门了——我相信很多时候连他们也相信自己编出来的故事。

伦敦这座城市的街上有许多没有得到精神鉴定的疯子,他们喜欢到书店去,因为书店是他们可以逗留很久但不用花钱的为数不多的地方之一。到最后,你几乎一眼就可以认出那些人来。他们在海阔天空地扯淡时你可以注意到他们面容憔悴,无精打采。当我们和一个明显就是偏执狂的人打交道时,我们总是会把他要订的书放在一边,等他一走就立刻放回书架上。我发现他们当中没有一个人会尝试不给钱就把书拿走。我猜想口头订书对他们来说就已经足够了——这让他们产生了自己真的掏钱买了书的幻觉。

和大部分二手书店一样,我们会经营一些副业。譬如说,我们卖二手打字机,还有邮票——我是说旧邮票。集邮者是很奇怪的一群人,他们就像一群默不作声的鱼,什么年龄的人都有,但只有男性。显然,女人无法理解将一些彩色纸片装进册子里这一行为到底有什么乐趣或吸引力。我们还卖六便士一本的星座手册,据说是某个曾经预测过日本地震的牛人编撰的。这些星座手册包在信封里,我自己从来没有打开过一本,但那些买过的人总是会来告诉我们说这些星座手册很准。(毫无疑问,任何星座手册都很“准”,如果它说你很有异性缘,而你最大的缺点就是太慷慨了。)

我们的儿童书籍卖得很红火,大部分都是些“廉价大甩卖”的书。现在的儿童书籍都是些糟糕的读物,尤其是堆放在一起时,看上去真是触目惊心。我宁愿给一个小孩子看皮特尼乌斯·阿比忒(古罗马暴君尼禄的奸臣,据说是讽刺小说《萨提利孔》的作者。)也不愿给他看《彼得·潘》,而与后来的那些模仿者相比,就连巴利也似乎是一个堂堂正正的男子汉。

圣诞节的时候,有10天生意特别红火,我们忙得不可开交,贩卖圣诞贺卡和日历,卖这些东西很无聊,但在圣诞旺季可以挣上一笔。我总是饶有兴味地看着那些基督徒的热情如何被粗鄙而玩世不恭的商人所利用。早在六月份圣诞贺卡公司就会带着产品目录过来推销。其中一张发票上面有句话一直印在我的脑海里。这句话是:“圣婴和兔子,两打。”

但我们主要挣钱的副业是借书部——那种常见的“两便士免押金”借书部,藏书约有五六百本,全部都是小说。窃书贼一定对这些借书部喜欢得不得了!这个世界上最轻松的罪行莫过于花两便士从一间书店借来一本书,把标签弄掉,转手以一先令卖给另一间书店。但是,这些书店发现,与其收取押金把顾客吓跑,倒不如把丢书的损失(我们店一个月老是得丢十几本书)自己扛下来,这样的赚头还多一些。

我們店正好位于汉普斯泰德和卡姆登镇的交界处,各种各样的顾客纷至沓来,有男爵也有巴士乘务员。或许我们借书部的读者群在伦敦的读书群体中有相当大的代表意义。因此,说一说我们借书部哪一位作家“出借率”最高吧——那会是谁呢?普雷斯利(1894-1984,英国作家、剧作家、广播员,作品诙谐而具批判精神,倾向社会主义。)海明威·沃波尔(1884-1941,英国作家,其作品在二、三十年代广受欢迎,代表作有《浪人哈里斯》系列、《绿镜》《金色稻草人》等。)沃德豪斯(1881-1975,英国幽默作家,代表作有《懒汉俱乐部》《吉夫斯和伍斯特故事集》《弗莱德叔叔》等。)不对,是埃塞尔·梅·戴尔(1881-1939,英国女作家,其作品多为浪漫言情小说。),华威·迪平(1877-1950,英国作家,其作品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非常畅销,代表作有《福克斯庄园》《猫咪》《十诫》等。)排第二,杰弗里·法诺(1878-1952,英国浪漫小说作家,代表作有《蜜月》《刁蛮小姐》《我们都爱贝蒂》等。)照我看应排第三。当然,戴尔的小说只有女人会去读,但其女性读者群体当中各个类型和年纪的都有,而不是一般人所想象的,只有苦闷的老处女和嫁给烟草商的胖女人才会去读。男人不读小说这个说法是不正确的,但确实有好几类小说他们避之惟恐不及。大体上说,那些二流小说——普通的好坏参半的小说,以高尔斯华绥为代表,如今已经成了英国小说的范本——似乎只是为了女性读者而存在。男性读者要么读或许会成为经典的作品,要么读侦探小说。不过,他们对侦探小说的阅读量非常惊人。我记得有一位顾客每周会读四五本侦探小说,整整读了一年,这还不算他从其它借书处借来的书。最让我惊讶的是,同一本书他从不会借阅两遍。显然那些粗劣的文字(我算了一下,每年读过的书页足可以覆盖四分之三英亩的土地)都永远储存在了他的记忆里。他不会去留意书名或作者的名字,但一本书他只要扫上一眼就知道自己是不是已经读过了。

在借书部你可以看到人们真正的品味,而不是他们卖弄做作的品味。让你觉得震惊的是,“经典”英语小说家已经无人问津了。普通的借书部根本不会进狄更斯、萨克雷、简·奥斯丁、特罗洛普等作家的书,因为根本没有人会借阅。光是看到一本十九世纪的小说人们就会说:“噢,这本书实在是老掉牙了!”然后立刻走开。但是,狄更斯的书却总是卖得很红火,莎士比亚的书也很好卖。有的作家是人们“一直想读”的,狄更斯就是其中之一。而且就像《圣经》一样,人们总是通过道听途说了解到他的。通过道听途说人们得知比尔·赛克斯(狄更斯的作品《雾都孤儿》中的一个角色,性情暴戾乖张,罪行累累。)是一个恶棍,米考伯先生(是狄更斯的作品《大卫·科波菲尔》书中的角色,虽然穷困潦倒但性格乐观。)是个秃子,就像他们通过道听途说知道摩西是在芦苇篮子里被捡到的,曾经见过上帝的“背影”。

还有一件事情值得注意,那就是美国小说渐渐不流行了。此外,短篇小说也不流行了——每两三年那些出版商就会为此犯愁。那些让图书管理员帮他们挑书的顾客总是一张口就说:“我可不想读短篇”,或“我对小故事没兴趣”。后面这句话是我们的一位德国顾客经常说的。如果你问他们个中原因,有时候他们会说每读一个故事都要去适应一系列新的人物角色实在是很烦。他们希望“浸入”一本小说的氛围中,读完第一章后不需要进一步的思考。但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责备的是作者,而不是读者。大部分现代短篇小说,无论是英国文学还是美国文学,都毫无生命力或文学价值可言,情况要比长篇小说严重得多。故事讲得好的短篇小说依然很受欢迎。参阅劳伦斯的作品(1885-1930,英国作家、诗人、文学批评家,其作品曾因涉及性爱描写而被列为禁书,现被公认为现代小说的先驱者,代表作有《查泰莱夫人的情人》《虹》《恋爱中的女人》等。),他的短篇小说和他的长篇一样受欢迎。

我愿意自立门户当一个书商吗?基本上——虽然我的老板对我还算不错,有时候在书店里感觉很愉快——我的回答是不愿意。

要是胆子大一点,有充裕的资金,任何受过教育的人都可以靠经营一间书店过上安稳的小日子。如果不去经营“罕有”书籍的话,书店这门生意并不算难学,要是你对书籍有一定的了解的话,对生意起步会很有帮助。(大部分书商其实不看书。看一看那些书业报纸上书商刊登的书籍收购广告,你就知道他们的水平到底如何。如果你看不到有人在收购博斯威尔(1740-1795,英国律师、作家,曾代表作有《萨缪尔·约翰逊之生平》《博斯威尔伦敦见闻记》等。)的《衰亡记》(英国作家伊夫林·沃的作品),那一定会看到有人在收购托马斯·斯特恩斯·艾略特的《弗洛斯河上的磨坊》。)而且这是一门挺有人文品位的生意,俗也俗不到哪里去。和杂货店与奶品店不同,连锁经营的书店不可能把独立的小书商逼入绝路。但在书店上班的时间太长了——我只是做兼职,但我的老板一周工作七十个小时,这还不算经常到外面采购书籍的时间——而且生活作息很不健康。基本上,书店到了冬天会非常冷,因为要是里面太暖的话,窗户就会因为水汽一片朦胧,而书店就靠橱窗招揽生意。而且书要比任何其它商品更加容易积尘,每只绿头苍蝇似乎都喜欢选择书封作为自己的葬身之地。

但我不想以经营书店作为终身职业的真正原因是,我在里面工作时,失去了对书籍的热爱。一个卖书人编织了种种关于书的谎言,这让他对书籍倒足了胃口。更糟糕的是,他总是得给它们掸尘,将它们搬来搬去。有一段时间我真的很爱书——我是说,喜欢看到书,闻到书,摸到书——至少假如这些书有五六十年历史的话,我会很喜欢。最让我开心的事情就是在乡村拍卖时花一先令买到一大堆书。当你从那堆书里找到几本破破烂烂、意想不到的书时,那种感觉真是莫名的快乐:十八世纪的某位无名诗人的作品、过期的地名词典、业已被遗忘的小说的零星卷目、六十年代女性杂志的合订本等等。你可以在闲暇时阅读——比方说,如厕的时候,或深夜疲惫不堪的时候,或在午饭之前百无聊赖的一刻钟——再没有比翻阅一份过期的《少女之報》更合适的事情了。但从我进书店工作起,我就再也不买书了。一次看到那么多书,足足有五千本到一万本,实在是看得烦了,甚至觉得有一点让人恶心。现在我偶尔会买上一本书,但仅限于我确实想读却又借不到的,而且我不买那些废旧书籍。发霉的书页甜腻腻的味道对我不再有吸引力。闻到这股味道,我的脑海不禁就会浮现出那些偏执狂顾客和死苍蝇的样子。

(摘自上海译文出版社《奥威尔杂文全集》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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