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集体行动对社会治理制度的形塑

2019-03-22 02:16苏长枫
卷宗 2019年7期
关键词:社会舆论社会治理新媒体

摘 要:随着新媒体的发展,社会舆论的影响力逐渐变大,网络集体行动也被推上了新的社会热点,对于社会治理以及制度的完善和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就来通过真实的网络集体行动的案例及其社会治理的影响来探讨网络集体行动对社会治理制度的形塑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网络集体行动;社会舆论;新媒体;社会治理;制度;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推动了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信息化时代之下为新媒体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和发展机遇,同时更增强了社会舆论对于社会治理的影响力。贪污腐败、滥用职权、官府恃强凌弱这种事情自古以来就存在,然而由于社会治理的局限性使得这种现象存在与不同的社会阶层。在信息化时代到来之前,百姓更多的时候只能忍受不合理不公平的待遇,常常面对这有苦难言、求告无门的困境,然而信息时代之下社会舆论的发展使得社会舆论的作用变得强大起来,在现代社会治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政府已经上社会舆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政府管理手段,并且法律也在逐步的完善关于社会舆论相关的听证意见,因此,现代社会的网络集体行动已经作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以及制度的形塑手段而存在了。

1 网络集体行动的案例

1.1 宜黄县钟家拆遷事件

2010年9月,江西宜黄县钟家拆迁自焚的事件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据网络资料显示,钟家被拆迁的三层小楼是最后一家拆迁对象,由于拆迁协议没有达成一致,当地派出所、城管、公安以及副县长等来到钟家以检查汽油为由强拆。据现场目击人提供的消息,双方一直对峙,后来冲突剧烈激怒了母亲罗志凤等三人,三人在楼顶与政府对峙,先后用汽油浇屋顶以及自己的身上,点火自焚。点火以后钟家在场的兄妹想救人,却被穿制服的人控制无法行动,而在场的政府人员、派出所人员以及城管等都没有及时施救。改时间后来通过网络传播,钟如九也开通了自己的微博,发布了很多关于该事件的信息,当时引起了市、省以及中央领导的重视,最后由市委出面对该事件相关的人等进行革职处罚,以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为首的一干人等都被立案调查,两人均被革职。

1.2 广州孙志刚收容事件

孙志刚被收容事件指的是媒体报道孙志刚被非法收容并殴打致死以后引起的激烈的社会舆论,并且由于社会舆论的影响较大,当时由三名法学研究生向全国人大常委提出修改1982年制定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申请。该事件引起了国务院的重视,推动了我国收容法的改革,并且颁布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事件中的当事人孙志刚是武汉科技学院毕业的平面设计师,事发时由于刚来广州打工,在广州达奇服装公司做设计师,由于当晚出去没有带身份证,又为办理暂住证,被带到派出所。孙志刚的朋友接到派出所电话以后去保释,无效。后他的另外两名朋友去也保释无果。后来他被转到广州收容所同事及老板保释均未成功,却被告知孙志刚突发心脑血管疾病抢救无效死亡,而广州市公安局的法医鉴定报告却显示孙志刚身上多处伤痕,皮下多处淤血,腹部淤黑,胃部呈褐色积水,背部遭反复的钝器极大造成软组织损伤形成的创伤性休克死亡。这一事件被媒体报道以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舆论,省市公安机关院联合将该事件的涉案人员抓捕归案,并交由检查机关立案侦查,将负责当晚“三无”审查的民警李耀辉刑事拘留,被告人乔燕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李海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刑。此外,与该事件有关的公安机关人员、卫生系统人员等因违纪和玩忽职守被革职处罚。该事件通过网络集体行动推动了制安法的改革,同时也处罚了相关人员,对于社会治理及制度的形塑意义是深远的。至今,孙志刚事件还是网络集体行动社会治理制度形塑的典型案例。

2 网络集体行动对社会治理制度的形塑对策

以上的案例都是网络集体行动对社会治理产生的积极影响,因此有利于社会制度的形塑,事实上网络集体行动中还有一些过于偏激的会产生较为负面的影响,这种网络集体行动从行动的本身来讲就是不利于社会治安的稳定的。网络集体行动最大的价值就是促进更加合理的社会制度建立并完善,使社会制度对社会治理更加公平和合理化,那么为了提供网络集体行动对于社会治理制度的形塑作用,就应该做好网络的监管工作,为网络集体行动提供一个更加优良环境,同时也为司法治安和网络维权提供一个协同共治的空间。现阶段,我国应该从健全政府网络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着手,逐步的完善网络以及社会公众科学的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序与方法,推动社会治理与司法治理协同共治,共同促进公平、科学合理的社会治理。并且需要构建多元化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公众积极的学习法律制度,呼吁社会建立社会治理的组织,帮助政府公共管理社会治理。公众与社会组织有权向政府提供合理的制度修改意见和社会治理意见,不过目前我国缺乏的是有效的沟通渠道。政府应该建立公众与社会组织向司法部门以及政府部门提供制度修改意见的渠道,充分尊重公众以及社会组织的主体地位。此外,政府要建立多种社会听证渠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缱绻社会公众参及程序制度,将收集社会主体的意见作为改善社会治理制度的重要方法去执行,通过社会主体的参与意见来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社会治理制度与司法保护,是合理的公众意见合法化。

3 结语

简而言之,网络集体行动是现代社会一种新型的维权方式,它依靠于互联网技术和社会舆论的作用,对于社会治理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网络集体行动毕竟只是司法维权的一种补充,真正的治理还需要依靠法律和制度,因此最主要的是通过网络集体行动来促进我国法律制度和规章制度的完善,建设良好的司法环境和党政队伍。

参考文献

[1]徐红军.网络集体行动对社会治理制度的形塑[J].学术交流,2018(06):113-119.

[2]邝小军,马斌,刘新春.网络信息技术推进农村社会治理的作用路径[J].理论导刊,2018(01):98-101.

[3]刘阳,王豪.加快用网络信息技术推进社会治理[J].群众,2016(12):70-71.

作者简介

苏长枫(1985-),男,满,辽宁丹东人,丹东市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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