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周瘦鹃译作《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初版书名有《丛刻》和《丛刊》两说,初版时间有1917年2月和3月两说。通过考证,笔者认为该书初版发行时间应为1917年3月,初版版权页应署“丛刻”。该书再版时版权页被修改为“丛刊”,是因受教育部颁发褒状及《教育公报》登载审核报的影响。由于不同目录著录时选取信息源不一致及附注信息不完整,该书初版题名差异未得以体现。基于此,笔者认为当民国图书主要著录项目的信息源不一致时,应将其差异标识清楚。
1917年初版的周瘦鹃译述的《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是汉译文学史上的重要作品。该书共收14国47位作家小说50篇,其中白话翻译17篇,文言翻译33篇,均自英文转译。每位作者附小传,除荷兰、塞尔维亚和芬兰三国作者无小像,其余44位均附小像。这是自1909年周氏兄弟《域外小说集》出版之后的一部系统而规范的翻译小说合集。其意义不仅在于选择之广,也在于对短篇小说文体的集中介绍。范烟桥就将该书放在小说史的视野中评价这一贡献:“以前翻译域外小说,多数为长篇巨制,且亦仅以诸名家所作为限。民六周瘦鹃译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为丛刊三册,于是域外小说之大概,与短篇小说之精义,国人稍稍注意矣。”①关于此书译本来源问题,已有论文考索②。但该书初版书名及时间仍是各有说法,现有图书目录和资料论著对该书书名有《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从刻》(以下简称《丛刻》)和《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以下简称《丛刊》)两说,初版时间有1917年2月和1917年3月两说,然而叙述中都没有给出足够的版本证据,也没有对《丛刻》和《丛刊》的关系进行考证说明,且有些叙述是与实物不符的。本文正是由此生发写作动机,试图对以上问题作一考辨,也给现有叙述一个规范和佐证。
据现有材料,该书初版书名是《丛刻》还是《丛刊》及初版月份是二月还是三月记载不一。以下择取工具书和研究著作两方面来列举:
(一)工具书记述(按出版时间顺序):
(1)《中华书局图书总目 1912—1949》(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04页)著录: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 周瘦鹃译.
①1917年3月初版,1918年2月再版 32开 精装(怀兰室丛书).
②.3册,32开(小说汇刊).
(2)《民国时期总书目1911—1949文学理论·世界文学·中国文学 上》(北京图书馆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83页)著录:
00732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短篇小说初集—三集).周瘦鹃译
①上海.中华书局.1917年3月初版,1931年8月4版.3册(334页,268页,180页)有图 32开(小说汇刊第95-97种)
②上海.中华书局 334页 32开(怀兰室丛书)
(3)《中国现代文学总书目 翻译文学卷》(贾植芳等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10年版,第1~2页)著录: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 小说。周瘦鹃译。1917年2月初版。收入怀兰室丛书。上、中、下三卷。
(4)《民国小说目录1912—1920》(刘永文编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该书第三部分“单行本小说目录”,既将单行本著录为条目,又将单行本中篇目著录为条目,而此书中也多处出现《丛刻》和《丛刊》1917年2月和3月的说法。
综上,该书书名有《丛刻》《丛刊》两说,初版时间有1917年2月、1917年3月两说。
《中华书局图书总目 1912—1949》是由中华书局编辑部委托北京图书馆编辑,“主要依据的是包括北京图书馆、上海市图书馆在内的国内大型图书馆的藏书”③。《民国时期总书目》“主要收录了北京图书馆,上海图书馆和重庆市图书馆收藏的中文图书。……书目的著录,每一个项目都是根据所见图书作出并经过核对的”④。此二书目据实物著录,即可初步确定有1917年3月初版的《丛刊》这一版本形态。那么《中国现代文学总书目》所载初版时间2月来自哪里?《民国小说目录1912—1920》缘何又有《丛刻》一说?
基于此,笔者进一步查找译者自述和研究资料,但疑窦仍存。
(二)译者自述、研究资料记述
周痩鹃在《我翻译西方名家短篇小说的回忆》一文中说:“二十二岁时,为了筹措一笔结婚的费用,就把这些年来译成的西方各国名家短篇小说汇集拢来,又补充了好多篇,共得十四个国家的五十篇作品,定名为‘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 ……当时中华书局当局似乎还重视我这部‘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一九一七年二月初版,先出平装本(三册),后又出精装本(一册),我自己收藏着的,就是这样一册精装本。只因经过了四十年,书脊上的隶书金字,已淡至欲无,而浅绿色的布面也着了潮,变了色了。”⑤该文三次提及书名,均称《丛刻》,且将初版时间记为1917年2月,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初版时间为2月之说的来源。
但周痩鹃既说精装本“后”出,那就产生疑问,精装版权页所署发行时间在平装版之“后”,还是精装本只是在印刷时间上落后而版权页与平装本同署初版时间,即1917年2月?
下面举隅两种《周瘦鹃年谱》对该书初版书名和时间的记述:
王智毅在《周瘦鹃年谱》[为与范伯群、周全所编《周痩鹃年谱》(以下简称《年谱》)区分,本文保留全称]中说:“1916年秋,……将曾在各种报刊上发表过的历年所译欧美十四国的名家短篇小说五十篇,收集起来汇编成册,定名《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后再版易名《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连版权卖给中华书局,得稿费四百元。”⑥这与周瘦鹃自述“定名为‘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的说法不一致。且《周瘦鹃年谱》1917年下记载“三月,《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由中华书局出版。……分平装本、精装本两种,先出平装本(三册),后又出精装本(一册)”⑦也与周瘦鹃自述“一九一七年二月初版”的时间不一致。但在范伯群、周全所编《年谱》中保留了周瘦鹃的这一说法:“1917年2月《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由中华书局出版,分上、中、下三卷。”⑧那么,哪种初版日期的说法是正确的?
《年谱》于1918年2月记载,“《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由中华书局再版,改书名为《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⑨则与王智毅说法一致,与周瘦鹃初版定名为《丛刻》的说法不同。那么,哪种初版书名说法正确?书名是否经历过由《丛刊》到《丛刻》的修改?
要解答以上疑惑就须找到该书各版进行查对。据笔者搜集,目前可查见的有:精装初版,精装再版,平、精装四版。
由于笔者所见1917年的精装本正是周瘦鹃所说的书脊有隶书金字,浅绿色布面的一版,因此可确认为初版,其版权页署“民国六年二月印刷 民国六年[1917]三月发行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 精装全一册”(引号内公元纪年为笔者所加)。该书含上、中、下三卷,总目录位于上卷前,各卷单独编码,目录首页及每卷正文首页均题“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序文中有两篇提及书名,也称《丛刻》。《天虚我生序》中说:“周子瘦鹃,固善著小说者,乃费一年之功,译此四十余家说部,推而崇之曰《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⑩《钝根序》中说:“今年秋,译成《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三巨册,携示于予,予受而读之。”[11]
综上,精装本初版日期为1917年3月无疑,书名为《丛刻》无疑。但是,问题也出在初版。该精装本书脊部位有烫金字样“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这可能是造成书名描述不统一的源头性原因。
从精装再版开始,精、平装四版版权页署名均修改为“丛刊”,但书内各处题名仍为“丛刻”,且内容、排版与初版完全一致,可判断是原纸型[12]的重新印刷。
为清晰展现各版情况,特列“《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版本见闻表”:
版本 封面/书脊 照抄版权页信息 页数分布 其他题名信息 馆藏及备注精装初版 书脊: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民国六年二月印刷 民国六年三月发行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 精装全一册 定价银贰圆伍角2(天笑生序)+4(天虚我生序)+2(钝根序)+6(目录)+3 3 4(上卷)+2 6 8(中卷)+1 8 0(下卷)书内页眉、目录首页、各卷首页均题“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目录页题名下署“怀兰室丛书之一”1.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绿色布面);2.西北大学图书馆(布面,受潮,显紫褐色)精装再版书脊: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民国六年二月印刷 民国六年三月发行 民国七年二月再版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 精装全一册 定价银贰圆伍角同上 同上1.瀚文民国书库;2.国家图书馆缩微文献精装四版书脊: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民国六年二月印刷 民国六年三月发行 民国二十年八月四版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全一册) 定价银贰圆五角同上 同上1.现代文学馆唐弢文库(绿色麻胶布);2.孔夫子旧书网(黑色麻胶布本)平装四版封面、书脊均署: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民国六年二月印刷 民国六年三月发行 民国二十年八月四版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全三册) 定价银贰圆上册:2(天笑生序)+4(天虚我生序)+2(钝根序)+6(目录)+334中册:268下册:180同上1.上海图书馆;2.现代文学馆李辉英文库(藏中、下两册),“燕双飞”黄色封面,周边有蓝底白色竖线边框
基于以上版本见闻,笔者对于平装初版信息有以下推测及结论:
(1)平装初版时间亦当是1917年3月,理由如下:
周瘦鹃所说“先出”的平装初版本,笔者多方搜找,均未发现附有完整版权页的实物,但从两处研究资料里找到封面书影。范伯群主编《周瘦鹃文集3》附有封面图片,图下加说明文字“1917年2月出版的《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书影”[13]。另一个是张泽贤《中国现代文学翻译版本闻见录 1905-1933》所附的上册插图[14],正文叙述:“《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怀兰室丛书’之一,周瘦鹃译,中华书局1917年3月出版。”[15]
遗憾的是,两处均未附版权页。但基于现有材料,可以对版权页信息进行进一步推测和佐证。由于精装初、再版,精、平装四版各自版权页所署最早印刷和发行时间全部一致,均为“民国六年二月印刷 民国六年三月发行”,而周瘦鹃所说后出的精装本虽然在时间上落后于平装本,但既然同称初版,且未更换出版社(同为中华书局),未发生版权交接,因此不能因为精装本略后而于版权页上另署一印刷和发行时间,这样就延后了一本书的初版时间。加之,民国图书“每印一次称做一版”[16],若精装本所署发行时间后于平装本,那就不能称初版,而只能称再版了。因此,笔者认为该书平、精装本在发行时间上是没有差别的,即平装初版发行日期也应为1917年3月。
基于此,笔者怀疑周瘦鹃叙述初版时间时采用的是印刷月份,即将2月的印刷时间作为发行时间了。
(2)关于平装初版版权页署名
由以上叙述可知,平装与精装同为初版,版权页署名为“丛刻”的可能性较大,因为平装版权页若署“丛刻”,精装版权页可能就会沿用其署名,若署“丛刊”就难以解释为何独独精装版权页按着译者的定名署了“丛刻”。
综上考证及推测,可发现不论书脊(精装初版)还是封面(平装初版)书名均与作者命意不同,即本应为《丛刻》,却写成了《丛刊》,这当属“失误”(尚不知是否是题名之人“有意为之”)。但为何再版时,出版社并没有纠正这一“失误”,反倒版权页也随着封面、书脊的说法而由“丛刻”改成“丛刊”?笔者认为,这与教育部的审核有关。
民国四年七月教育部拟定成立的通俗教育研究会“以研究通俗教育事项,改良社会普及教育为宗旨”[17],具体事项分小说、戏曲、讲演三股,小说股所掌事项中有一项是“关于新旧小说之审核”[18],这也是小说股的工作重心。周痩鹃这本《丛刻》就在《小说股第二次审核小说一览表(中华民国六年)》[19]里,表中所列“书名”为“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出版年月”为“民国六年三月”,“等次”为“上等给奖”,册数为“三册”。由此可确定小说股审核的是平装三册本,此处出版年月的记载证实了笔者上一部分对平装初版发行时间当为3月的推测。而此处所列书名《丛刊》而非《丛刻》可知取自封面,这也是小说股审核小说拟定评语的一个依据。
1915年9月22日小说股第二次会议论及调查时是否“拟具意见书”时,“王君家驹谓,所谓意见书者即三四句亦可,不必定是长篇大文也。且调查时须大略看其封面、插画、目录等,如加以案语即是报告书矣”[20]。这大概是拟定报告书的粗略方法。此时《丛刻》尚未出版,但该书审核报告的拟定者鲁迅正任小说股主任,此次会议由他主持,所以在之后拟定审核报告时也会更加关注书籍的封面题名。
鲁迅于1915年9月1日被任命为小说股主任,1916年1、2月间以“部务太繁,势难兼顾”辞职,教育部改派王章祜接任,王于2月23日莅任[21]。1916年10月4日,又推定鲁迅为小说股干事[22],收到此书的时间并未见于鲁迅日记,但该书1917年3月发行,7月25日小说股第四十一次会议上予以复核讨论,宽泛地讲,鲁迅审核此书应在1917年3月至7月24日。在7月25日会议上主任王章祜报告:“……兹应讨论者为《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一书,原审对此书既认列上等,而复审之人亦主张给奖,其书自必尚佳,但究应如何,仍待会众公[共]同决定。”[23]会议记录讨论结果:“主任谓细阅是书,其蒐采之勤,煞费苦心,而用意亦甚善,诚移译小说中罕见之本,理应予以奖励,以资提倡。……主任谓原书既系译本,似宜给以乙种褒状[24],众赞成通过。”[25]由于审核小说规定“凡审核后列入中等及列入上等而不奖列入下等而不禁者即不须从事复核,惟拟奖拟禁者必经复核”[26]。因此才有以上复核再议之事。而“凡经会给奖之小说,其评语皆登布教育公报”[27],于是才有评语发表于《教育公报》“报告”栏下一事。登载标题为:“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全文如下:
凡欧美四十七家著作,国别计十有四,其中意、西、瑞典、荷兰、塞尔维亚,在中国皆属创见,所选亦多佳作。又每一篇署著者名氏,并附小象[像]略传,用心颇为恳挚,不仅志在娱悦俗人之耳目,足为近来译事之光。惟诸篇似因陆续登载杂志,故体例未能统一。命题造语,又系用本国成语,原本固未尝有此,未免不诚。书中所收,以英国小说为最多;唯短篇小说在英文学中,原少佳制,古尔斯密及兰姆之文,系杂著性质,于小说为不类。欧陆著作,则大抵以不易入手,故尚未能为相当之绍介;又况以国分类,而诸国不以种族次第,亦为小失。然当此淫佚文字充塞坊肆时,得此一书,俾读者知所谓哀情、惨情之外,尚有更纯洁之作,则固亦昏夜之微光,鸡群之鸣鹤矣。
审核报告末尾建议“复核是书,搜讨之勤,选择之善,信如原评所云,足为近年译事之光。似宜给奖,以示模范”[28]。
周瘦鹃虽于1918年夏“因中华书局改组”[29]而脱离,但于一年后收到中华书局转来的教育部褒状:
兹审核得中华书局出版周瘦鹃所译之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三册,与奖励小说章程第三条相合,应给予乙种褒状,经本会呈奉,教育部核准,特行发给,以资鼓励。此状,右给周瘦鹃收执
通俗教育研究会会长袁希涛
中华民国六年九月二十四日[30]
笔者认为正是由于褒状的颁发及审核报告在《教育公报》的登载促使中华书局于该书再版时将“错”就“错”地将版权页署名由“丛刻”修改为“丛刊”。原因如下:
首先,褒奖令下署“中华民国六年九月二十四日”(1917年9月24日),时在再版之前。通俗教育研究会规定“应得褒状之小说,其版权已归商店者由该商店代领”[31]。由于周瘦鹃“连版权卖给中华书局”,所以中华书局先领到了褒状,后才转给周瘦鹃。褒状对于书局来讲就是认可与鼓励,很可能会影响到该书的再版。这一效用也早被预料,在小说股第十三次会议议及“奖励用品”时,会员高步瀛主张纯用褒状,齐宗颐主张奖金,王丕谟认为“纯用褒状奖励似亦可行,以此种褒状既由本部发给,即不啻该书一最良广告,书贾志在营利,故其效力必不亚于奖金”[32]。
退一步讲,即便中华书局没有在该书再版前及时领到褒状,但审核报告刊发于1917年11月30日《教育公报》,该报“由教育部编审处编纂股按期汇纂发行”,“以公布教育法令,登载关于教育之文牍及事实、译述、学说,藉觇现实教育之状况,策励前途之进行为宗旨”[33],具有普通报刊不及的影响力,无疑给该书打了很好的广告。这对此时正陷于经济困难[34]的中华书局不仅是名誉也是商机,因此审核报告的表彰会影响再版印刷。更重要的是,作为该书出版发行方的中华书局是《教育公报》的重要代售处[35],其受到的影响可能更直接。
褒状、《教育公报》均使用《丛刊》为书名,起到将其固定化,使其传播扩大化的作用。因此会促使出版社于再版时将版权页署名由《丛刻》修改为《丛刊》。但由于采用初版纸型,书内题词仍保留了“丛刻”字样。
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当民国图书封面和版权页署名不一致时,到底依据哪一项?
通俗教育研究会审核依据封面,工具书大多选择封面或书名页著录,如《民国时期总书目》“各项目的著录,依照书名页所题,无书名页时依照封面或版权页”[36]。但是现代文学研究者倾向于依据版权页描述成《丛刻》,比如严家炎主编《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 第二卷》收入审核评语,冠名“周瘦鹃译《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评语”[37]。
现在回头看两种《周瘦鹃年谱》对初版时间的不同说法也有其原因。范伯群、周全编《周瘦鹃年谱》依照周瘦鹃的说法,将印刷时间作为了初版时间。两种年谱对初版书名的记载都是依据封面或书脊而非版权页。另外,两份年谱均认为,1918年2月,《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由中华书局再版,改书名为《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则恰恰弄反了事实。实际是初版版权页为《丛刻》,再版改为《丛刊》。而四种目录图书,除《民国时期总书目》交代了著录信息源,其余均未明确说明题名及版本信息取自何处,因此面对记述的不一致读者自然会产生疑惑。
周瘦鹃《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初版题名差异所引发的后续问题,特别是著录标准不统一、著录信息不全面造成的一书两名、两种初版时间的后果促使我进一步探究造成此类现象发生的原因。经考察我发现,文献编目和我们现代文学研究领域在图书著录上选择的信息源不一致,对差异信息处理的方式也不同。
《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规定普通图书著录规则适用于民国图书。2.0.5.2条款规定了普通图书各著录项目的规定信息源及其选取的先后顺序(如下表)。
著录项目 规定信息源题名与责任说明项 题名页或代题名页版本项 版权页、题名页出版、发行项 版权页、题名页载体形态项 整部图书及附件丛编项 题名页、版权页、封面、书脊、封底附注项 任何信息源标准编号与获得方式项 版权页、图书其余部分
由上表可知,民国图书题名项规定信息源是题名页(Title leaves,也称书名页),版本项规定信息源是版权页和题名页。如果同一著录信息在规定信息源之间有差异,则须 “按规定的选取顺序著录,若此规定不适用,选择信息完备的信息源著录,必要时在附注项说明。”(2.0.5.2条款)[38]
但在新文学版本研究领域,著录依据有所不同。朱金顺先生认为“我们编印各种目录时,著录书名、作者、出版处和出版时间,必须据版权页。这里应当有一个共识,就是必须照抄版权页上的内容。如有缺项,则应当空缺;如有错误,也需照抄。如果没有这个共识,必造成著录的混乱,将不可收拾也。那些需要更正的错误,那些要填补的空缺,一律要放在按语或说明中去,叫读者明白是你考据的结果,而不是版权页上原有的”[39]。可见,朱金顺强调的是将版权页作为著录的唯一信息源,而不像文献编目规则要求的那样,还要顾及题名页。
鉴于周瘦鹃《丛刻》版本著录上出现的问题,笔者认为,在著录民国图书时,虽应以版权页为主要信息源,但不能为唯一信息源,还要查核封面、书脊和书名页,一旦发现文献信息的主要项目(如题名、发行时间)有差异时,需要“附注”或“按语”予以说明。以笔者眼见的该书精装初版为例,应该将书脊与版权页两者信息的差异处标识清楚,以下著录仅为一参考:
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周瘦鹃译述.
上海中华书局.民国六年[1917]三月发行.全一册.内分3卷(334;268;180页).有图.精装(怀兰室丛书).
(按:题名据版权页著录,书脊署“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
否则,仅仅著录版权页的话,就难免不造成上述的问题,甚至会将同一本书错认为是两本书,将同一版本错认为是不同版本。
注释:
①范烟桥:《中国小说史》,苏州秋叶社1927年12月初版,第304页。
②潘瑶菁:《〈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刊〉来源丛考》,《文汇报》2018年6月22日第W11版。
③《中华书局图书总目1912—1949》“编辑说明”,中华书局编辑部编,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1页。
④《民国时期总书目 外国文学》“出版说明”,北京图书馆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V页。
⑤《周瘦鹃文集2》,范伯群主编,文汇出版社2011年版,第25~26页。
⑥⑦《周瘦鹃研究资料》,王智毅编,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3年版,第19、20页。
⑧⑨[29][30]《周瘦鹃文集4》,范伯群主编,上海文汇出版社2011年版,第464、465、468、319页(附褒状原件图片)。
⑩[11]《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周瘦鹃译述,上海中华书局1917年版(精装),《天虚我生序》第2页,《钝根序》第1页。
[12]纸型是对泥板的改进。泥板的方法是“以泥覆于排成活板之上,压成阴文,以铅等混合金属熔烧其上,即成阳文铅板,可以印刷”,但“泥板一经浇铅,即行散碎,铅板损坏,无法再浇,且留存铅板,成本亦巨”。纸型就是针对此弊发明的。“纸型铸铅板,可以浇十余次不裂,只要保存纸型,无论何时皆可浇板。……纸型最便于印刷重版书,至今仍沿用。”参见张秀民著《中国印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587页。
[13]《周瘦鹃文集3》,范伯群主编,文汇出版社2011年版,第1页。
[14]两幅书影略有不同,张泽贤所附封面与笔者所见平装四版封面一致,即主图周边有蓝底白色竖线边框。但《周瘦鹃文集3》所附书影仅是“燕双飞”的主图。
[15]张泽贤:《中国现代文学翻译版本闻见录 1905—1933》,上海远东出版社2008年版,第13页。
[16]朱金顺:《新文学资料引论》,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105页。
[17][18]《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一次报告书》(1915),《章程》,第1、2页。
[19]《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三次报告书》(1917),《表》,第2页。
[20]《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一次报告书》(1915),《股员会议事录一》,第2页。
[21][32]《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二次报告书》(1916),《股员会议事录一》,第3、4页。
[22]《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二次报告书》(1916),《文牍二》,第18页,《呈教育部报推定周树人张宗祥为本会小说股干事文并指令》。
[23][25]《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三次报告书》(1917),《股员会议事录一》,第16、17页。
[24]通俗研究会审核小说分为上、中、下三等,上等分为有奖励和无奖励两种,奖励褒状分为甲乙丙三种。本人自撰者为甲种,移译外国成书者为乙种,采辑古今各书汇为一编者为丙种。见《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二次报告书》(1916),《记事》,第3页。
[26][27]《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三次报告书》(1917),《纪事二》,第6、5页。
[28]《教育公报》第四年第十五期,1917年11月30日出版,教育部教育公报经理处发行。
[31]《通俗教育研究会第二次报告书》(1916),《章程》,第4页。
[33]《教育公报简章》,《教育公报》1914年第1期,教育部教育公报经理处发行。
[34]陆费逵在《中华书局二十年之回顾》中讲述民国六年经历的恐慌之原因:“第一由于预算不精密,而此不精密之预算,复因内战而减少收入,因欧战而增加支出。二由于同业竞争猛烈,售价几不敷成本。三则副局长某君(按,沈知方)个人破产,公私均受其累。迨后出租收回,讼事纷扰,情形尤为复杂。当此之时,危机间不容发。”《陆费逵与中华书局》,俞筱尧、刘彦捷编,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469页。
[35]《教育公报》1917年11月30日第四年第15期版权页署“代售处:北京上海及各地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
[36]《民国时期总书目 外国文学》“凡例”,北京图书馆编,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VIII页。
[37]《二十世纪中国小说理论资料 第二卷1917—1927》,严家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0页。笔者曾查询北京大学图书馆藏精装初版《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有版权页,封面破损,书脊上有后来加印上去的白色楷体“欧美名家短篇小说丛刻”字样,故推测严先生此处所附应是依据版权页所署书名。
[38]《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编,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版,第29页。
[39]朱金顺:《新文学版权页研究》,《文学评论》200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