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信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讨①

2019-03-22 05:47单江秀
楚雄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信仰民间民族

单江秀

(楚雄师范学院人文学院,云南 楚雄 675000)

一、研究缘起

转型期,中国宗教与中国社会在各方面展开对话。[1](P287)宗教日益成为一个新兴的“第三部门”在公共领域发挥重要作用。[2]农村地区兴起“宗教热”,民间信仰复苏和发展。[3](P1)同时,民间信仰还是一个社会实体,具有较强的群众性、渗透性、凝聚力、控制力和感染力,它既是“社会安全阀”,又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4]应该积极引导其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5]重构中华先进文化。[6](P32)而这一切的起点则始于文化,重在信仰。国外人类学家本尼迪克特和杜赞奇分别从民族心理入手,探讨“权利的文化网络”和信仰之于民族,之于国家的重要性。他们的研究印证了国学大师钱穆的那句话:“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少数民族民间信仰既是民族传统文化的核心,又是各民族共享的精神家园,其习俗、惯例、内化规则和正式化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社区秩序建构。在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少数民族民间信仰走过了被打击禁止到复兴发展的历程,并日益嵌入民族社会结构中。然而,现有的成果少有从国家治理角度研究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的,因此,理念上科学界定少数民族民间信仰,肯定它的文化属性和宗教属性,是对前人研究的整合深化。行动上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民间信仰,并发挥其正能量是国家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在论述民间信仰的存在问题后,从民间信仰自身和社会两方面探讨其对策。

二、民间信仰的现状与问题

民间信仰指的是与民族的产生、发展伴生共长的传统民族民间信仰。因其处于向制度性宗教过渡阶段,在本民族内部又具有悠久的历史,广大的民族信众和深厚的民族文化根基,所以用民间信仰一词指称,旨在强调该信仰与民族历史和民族文化的天然联系。民间信仰堪称“原生性”与“创生性”双性共存,“宗教性”与“民俗性”双重兼有的信仰形态。

民间信仰存在的问题大致分为两类: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他者对它的误解造成的问题。民间信仰产生于初民社会,不可避免地杂存着一些与时代文明相悖的东西。在“迷信”一词的长期影响下,他者对民间信仰存在误解和忽视。“非遗”语境下,在旅游市场的开发过程中,民间信仰出现异化和资本化现象,消解了宗教的神性。

(一)观念上对民间信仰存在误解

在古代中国的王朝体制下,祭祀分为“正祀”和“淫祀”。“正祀”指的是被朝廷纳入“祀典”,具有合法性身份的信仰实践。“正祀”所供奉的神灵和宣传的伦理是符合国家意志,有助于社稷安宁的信仰生活。而“淫祀”则往往是不合朝廷法度“怪力乱神”或者荒诞不经的民间信仰。但“正祀”和“淫祀”之间存在上行和下行的双向运动轨迹。如关羽信仰最初仅是小范围的底层民间信仰,后经朝廷提拔入选国家“祀典”,关羽成为宣传儒家思想的化身和国家教化臣民忠孝节义的楷模,并被层层追封,最终成为与孔子齐名的“武圣人”。那些被视作“淫祀”的信仰生活,朝廷则采取打击、取缔或监视等不同措施,以防止其扩大化。

“五四”运动以来,由于西学的兴起和民族国家建构的需要,在宣传科学、民主的启蒙话语下,曾经被视为正统的部分“正祀”也被打入“迷信”的冷宫,尤其是在十年“文革”期间,所有的“正祀”和“淫祀”统统被划归为“四旧”而遭受打击和禁止。受这段历史的影响,至今不少人仍对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缺乏应有的自信,甚至有人称本民族的民间信仰是迷信。在田野调查过程中,曾有彝族、苗族的基督徒这样评价:“只有信基督才是信科学,那些烧香拜佛的是信迷信,信迷信只能越信越迷”。甚至有一位村支书这样讲道:“基督教是科学的,先进的宗教,我们苗族的宗教是原始的,落后的,信不得了!”这种观念不论是在彝区还是苗区的民族基督徒中都多少不等地存在。并且由于认识上的偏激,导致了不同信仰的民族同胞之间出现了隔阂,影响了邻里关系。政府对待两者的差别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那些信仰本民族民间信仰的村民们的自信心。

由于国家至今没有给民间信仰一个明确的定位,导致部分民众甚至不敢坦言自己的真实信仰。如果借用杨凤岗的宗教三色理论来描述民间信仰目前所处的位置的话,民间信仰尚处于一种介于红色和黑色之间的灰色地带。

(二)行动上回避民间信仰

由于认识上对少数民族民间信仰概念理解的模糊,国家政策法律界限不明。观念上基本认为原生性民间信仰就是“迷信”。调查中,有的地方将民间信仰划归宗教局管,有的地方又由文化局管。

“非遗”兴起后,由于部分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的仪式专家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而接受文化局的管理。但民族宗教局作为管理民族宗教的政府机构,也对少数民族民间信仰进行管理,这势必造成政出多门、管而不顺的局面。出现这种分管不一的现象,主要是因为对民间信仰属性的认识不全面所致。民间信仰具有文化性和宗教性双重属性,任何片面强调一方而忽视另一方的观点都不能全面、客观地认识民间信仰。

回顾以往的民族宗教管理工作,我们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放在了事后应急处理,而较少研究事前的防范预警,从而使得管理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常常是哪里出了问题就重视哪里。对此,有民众总结道:“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在民众心理形成不良影响。此种工作模式形成问题出现了或事情发生之后的应急性措施,失去主动性和预见性。偏重于吸取“负面的、消极的、有危害性的教训”,而不善于总结“正面的、积极的、有建设性的经验”,[7]导致管理成本增加,但问题仍然频频发生。

(三)民间信仰没有合法的社会空间

关于仪式与场所,彝族、佤族、苗族、壮族、白族等多数少数民族的大型活动和仪式主要在野外或家里,没有固定的场所和仪式规范。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提出著名的需求层次理论,他指出:人类需求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分为五种,而精神需求是更高层面的需求,是对精神家园的守卫。所以,精神层面的需求,政府应该给予更多的关注。专家曾经谈到,机场有穆斯林礼拜的房间,为什么我们的少数民族宗教却要像小偷一样,悄悄的“礼拜”,被发现就认为是搞“迷信”,这种做法,不仅不利于民族团结,而且影响对民族文化自信的建构和民族文化精髓的传承。

(四)“非遗”语境下民间信仰的异化

在自上而下展开的轰轰烈烈的“非遗”活动中,在政府、学界、民间都在众说“非遗”的语境下,少数民族民间信仰的价值和意义被重新解读,并逐渐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挖掘地方民族文化资源,促进地方社会文化繁荣的号召下,那些曾经被视为“四旧”的乡间小庙,得以修缮或重建。那些被污名为“迷信”的烧香拜佛活动,在社会转型时期被赋予新的生命力,重新在民众中兴旺起来。

然而,那些荣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得到国家正名,获得官方认可而得到合法性地位的文化事项,也面临着异化的问题。[8]“非遗”后的民间信仰,显然失去了信仰该有的神圣性和严肃性,演变成一个供人观看娱乐的展演节目,成为“被利用”的资源和“被观赏”的文化。例如楚雄双柏县彝族倮倮颇支系的“老虎笙”,本是体现彝族的虎崇拜的万物有灵观念,但2008年6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也是利弊皆有。积极的一面是:使这项民族文化的身份合法性得到了证实,再不用像以前那样躲着跳,甚至不敢跳,拓展了老虎笙存在的社会空间。传承人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老虎笙文化的传承,对加强民族文化认同和建立文化自信无疑是有积极作用的。这一整个过程,地方政府在其中承担了组织者、实施者的角色而广泛地参与其中。不利的一面是:为了实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双向构建,近年来双柏县依托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成立了双柏彝族老虎笙传承演艺有限公司(前身为双柏民族艺术团,系2012年6月由国有艺术院转制成立的集文化传播、演艺表演、影视拍摄制作、演艺人员培训、演出策划、灯光音响、演艺服装租赁为一体的文化企业),申报了双柏彝族老虎笙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等,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文化再造和文化变异。新时代的老虎笙也与传统的老虎笙有了较大差异,传统的神圣性被现代舞台的娱乐性所消解,不少老乡感叹地说,“一点都不严肃,乱了祖宗规矩”。

(五)旅游市场中民间信仰文化的资本化

文化资本指的是那些非正式的人际交往技巧、习惯、态度、语言风格、教育素质、品味与生活方式。[9](P192)文化资本是资本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以具体的文化事项的占有的制度化而存在,在某些条件下能转换成经济资本,但通常以象征的形式发挥作用,因而具有隐蔽性。被誉为绿色经济产业的文化产业,尤其是民族文化产业成为民族文化进行资源博弈的重要举措。民族文化资本化最直接的表现是文化开发利用,现实基点是文化产品的开发,它是文化场域中的权力在经济场域中的价值实现。[10](P154)在地方政府主办的文化节活动中,借助民族节日这一符号使民族文化、民族歌舞艺术成为当代文化消费模式下一种具有符号意义的文化商品,将文化展演与经济贸易整合为一个有机体,促进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换,实现了民族文化的资本化。[11](P76―77)

在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过程中,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是最难以平衡的跷跷板的两端,也是目前学术界讨论比较热烈的一个话题。因为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的是这样的情景:在民族文化成为发展旅游业的文化资源的时候,经济掌握了主导方向,而民族文化往往被放置在一个被动的地位,成为被观赏的表演。如彝族的火把节本是宗教性节日,旨在为村寨、为族人祈福消灾,反映彝族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平衡的价值观。然而,在地方政府参与的一系列招商引资活动中,已消解了传统火把节的神性,而多了世俗性和娱乐性,导致后人对火把节产生曲解。这种政府过度参与的市场化运作和商业化经营行为,破坏了民族传统的文化性、特色性,成为再造的传统和传统的发明。

(六)民间信仰的巫术成分影响邻里关系

少数民族民间信仰鱼龙混杂、良莠俱在、菁芜杂陈的情况严重。在一步跨千年的民族地区,在快速走向现代化的社会剧变与转型期中,带有很重巫术成分的少数民族民间信仰也给社会和谐带来了不少问题。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有些民众甚至采用诅咒等巫术处理邻里纠纷,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加深了少数民族同胞间的矛盾。如何解决少数民族民间信仰带来的这些问题,成为党和政府积极关心的问题所在。如何将少数民族民间信仰中的积极因素兼收并蓄,如何引导少数民族民间信仰适应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发展的要求,使民间信仰符合社会主义社会中道德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要求,将人们的思想走出迷信的桎梏,成为少数民族民间信仰工作关注的重点。

三、对策探讨

(一)科学定位民间信仰

鉴于认识片面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首当其冲的应该纠正对民间信仰的价值判断,对其进行恰当定位。首先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方法,牢牢把握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基本原则。信仰是社会现实在头脑中的集中反映,所以判断我国的信仰现象要立足于目前我国的具体国情,尤其是现在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中西方文化激荡,人们的精神世界充斥着各种现象,更需要我们保持客观的、历史的思维判断当前的信仰现象。其次,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理论与方法,实事求是地看待问题。

目前,民间信仰复兴,大小不等的乡间小庙先后兴起,这种现象说明村民们比较重视自己的精神生活,追求一种信仰的力量,但信仰的本质应是劝人向善的,是积极而顺应社会发展方向的,并能够在伦理道德建设、公益慈善事业和乡风文明等方面积极作为。当然,缘于民间信仰的历史性,不可避免地还带有一些不合时宜的糟粕的东西,需要我们加以甄别和淘汰,用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加以引导,使之服务社会。

在秉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则的基础上,国家应该组织相关的专家学者,从科学的视角对民间信仰的发展演变历史进行系统地梳理,客观地评价民间信仰在社会进步和文化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然后站在国家治理的角度审视民间信仰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可为之处,建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其次,进行科研攻关,上至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部,下至各民族省份的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立项相关民间信仰的科研项目,整合民族学、宗教学、社会学等人文社科的专家们组成科研团队,进行点面结合,既有田野实证,又有理论推演的科学研究。这方面可借鉴由路遥教授主持的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民间信仰与中国社会研究系列”,选取各地有代表性的民族民间信仰,从民族史、信仰与社会、信仰与民族等专题进行深入探索,形成关于民族民间信仰的系列成果。然后采取“学者+媒体+政府”的三维宣传方式,将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通过书籍、文件、影片、画册等多种传播途径向学界、政界、民众宣传推广。

(二)正面肯定民间信仰的文化属性并积极运用于社会治理

民间信仰是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发展并沉淀下来的民族精髓,是该民族同胞共享的精神文化。按照文化层次理论划分的话,民间信仰文化是核心文化,是长期积淀而成,也是最稳固的、最不易变化的文化,同时也是民族之间的最大区别所在。例如,哈达之于藏族,泼水节之于傣族,清真寺之于回族,芦笙舞之于苗族,本主之于白族,东巴之于纳西族,毕摩之于彝族等,这些文化符号不仅是区别于他民族的标志,更是该民族共享的历史记忆和精神家园,它反映了每个民族独有的生活环境、社会习俗和文化心理。

从民间信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的渊源看,民间信仰文化滋养了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源头活水,直到今天,它们仍然以各种形式存在于民间,尤其是许多少数民族的文化之中,所保留的巫术遗风、民间生活习俗以及信仰形态都与民间信仰有密切联系。如前所述的彝族、白族、纳西族、苗族、佤族等各少数民族中被广泛使用的占卜、崇神祭祖和灵魂观念等都与本民族的民间信仰紧密相连,彰显着民族强烈的生命意识与执著的精神追求。

其实,民间信仰作为一种与少数民族群体休戚与共的信仰文化,已经成为该民族的一部分,缺少了这种信仰,该民族群体也就失去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群体的特征。众所周知,毕摩是彝族社会千百年来沟通人、鬼、祖先的祭司,东巴是为绝大多数纳西族人民所笃信的东巴教的神职人员,师公则是壮族师公教的核心人物等等,他们不仅是本民族民间信仰的精神领袖,而且熟知民族的历史,掌握民族的厚重文化,被民族同胞尊称为“最有文化的人”。彝族和纳西族,历史上创造了本民族文字,而民族文字的最早发明者和最后的掌握者都是这些伴随本民族长期发展的祭司,他用文字记录了民族的历史、文化和社会等。所以说,民间信仰与其少数民族群体一样具有长期性、民族性,民间信仰蕴藏着该民族悠长的历史和精彩的文化。

从这个角度而言,民间信仰不但不是“迷信”,还是民族的文化精髓,尤其是在今天强调保护文化多样性,建立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的倡议下,政府确有必要正面回应民间信仰问题,并积极肯定其文化价值,方能使文化多样性的保护具有广大的文化主体,在此基础上建构文化自信和民族自信才能成为水到渠成之事,否则很可能是缘木求鱼。为了实现将民间信仰的文化属性运用于积极的社会治理,需要政府采取循序渐进的措施。

(三)划定民间信仰的活动场所

目前,民间信仰的仪式活动大多在家里或野外举行,没有一个固定和开放的活动空间,导致信众随处烧香,任意丢弃草偶、纸钱等仪式用品,影响了社区环境卫生的改善,也不利于民间信仰公共形象的建设。国家在明确民间信仰的治理部门之后,应根据各个民族的民间信仰的信众规模、仪式频率、神职人员等具体情况,为社区信众划定一个相对固定的、开放的活动场所。这样一来,既满足了社区民众的信仰需求,又便于相关治理部门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田野调查中,楚雄彝族自治州元谋县羊街镇的部分村委会已经组建了红白喜事理事会,理事会为村民的红白喜事出谋划策,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大操大办行为。村委会还建盖起供村民共享的办理红白喜事的场所。这一举措在方便村民、解决请客难问题的同时,也推进了政府所倡导的婚丧从俭政策,在民众中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和点赞。所以,宗教治理部门可以借鉴红白喜事理事会的成功经验,在充分听取社区信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咨询当地文化精英和神职人员,综合考虑社区规划发展、自然条件、交通状况等因素,走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群众路线,建盖符合当地传统,具有民族特色,满足信众需求的活动场所,一改民间信仰过去的那种私下躲着进行活动的潜伏状态,使民间信仰在国家宗教政策范围内合法、公开地活动,并在治理部门的引导下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不断革新民间信仰的历史糟粕,提高品位,满足广大民众的精神需求,构建符合时代要求的民族精神家园。

(四)坚守“非遗”的初衷,保护文化多样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积淀着人类的历史记忆,表征着丰富的文化多样性,建构着文化认同的精神家园。而“全球化”的深入则抹灭了由历史、地理所造就的民族性和地域性,吞噬了文化多样性。西方圣诞节、情人节等节日的火暴程度与饱涵传统文化的七夕节、春节的日益冷清局面,鲜明地对比出具有西方文化同质性的“世界图景”越来越强烈地置换了具有多元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的文化图景,致使文化生态失衡,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存亡危机。这也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然而,在旅游经济成为地方一大绿色产业的背景下,兼具地域风情、民族特色和历史悠久等特点的民族文化成为发展旅游经济的优势资源,尤其是那些被戴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桂冠的文化项目备受关注。当文化进入经济场域后,往往成为被展演的文化和被观赏的节目,消解了民间信仰的神圣性和严肃性,违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初衷,抹灭了文化的差异性,而使同质性不断扩大,导致目前比较普遍的“破坏性建设”。有不少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改造成文化消费品之后失去了文化遗产的内在精神,在保护中走向消亡。就“非遗”的研究现状而言,乌丙安教授从学理研究的角度指出:民间传统的文化空间类遗产[注]指一个集中举行流行和传统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可定义为一段通常定期举行特定活动的时间,这一时间和自然空间是因空间中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存在而存在的。的研究较少,强调民俗文化空间是“非遗”保护的重中之重。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非遗”管理工作基本还处于分散式经营管理阶段,而“非遗”的保护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科学性和严肃性的工作,要求将各股力量整合起来,进行一元化管理,明确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的权责,将“非遗”保护纳入发展规划,采取切实可行的市场运作,实现集资多元化。保护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整体活态保护,倡导社区主体参与,遵从民间事民间办原则。通过文化主体实际的参与,培育起民众对自己民族文化的自识、自重和自尊意识,从而提高社区主体的“文化自觉”意识,杜绝文化主体一心追赶时尚而忽视自己的民族文化,从而导致文化“自生自灭”等。

为了既实现“非遗”的初衷,又促进当地社会的经济发展,可尝试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整合为项目的一体两面。因为,在本项目中,“非遗”既是保护对象也是社区旅游资源,是二者的结合点,有利于实现“非遗”保护与社区旅游发展的双赢;其次,社区主体是“非遗”的活载体,本身也是旅游资源,他们参与到旅游的决策、管理、利益分配等环节,能充分运用社区内部的地方性知识,形成有效的“自下而上”的制度体系;再次,保护主体“自上而下”的指导、咨询、宣传、教育做好外围的服务工作;最后,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在权责明晰基础上能够共同做好“非遗”的保护。

在项目始终贯彻发展人类学的参与式发展理念和参与式乡村评估方法(PRA)的指导下,强调“赋权”,即赋权于发展对象,使之有机会表达自己的声音,参与整个发展过程。用参与的理念和方法把“非遗”保护和社区发展整合起来,实现“非遗”保护、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民众受益的共赢,平衡传统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从“文化生境”[12]的角度看,社区内的文化主体是保护传承文化的、民族内生的本土动力,也是保证文化保护传承不变味、不走调的主力。因此,社区主体是“非遗”保护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

“非遗”保护过程中,倡导“自下而上”的研究视角,贯穿“民有权、民担责、民泽福”理念,充分调动传承主体的主动性,让他们乐意为项目实施献策献计。社区主体也是“非遗”载体,他们的积极参与本质上是“非遗”的保护。同时,树立“整体观”意识,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多方参与,通力合作,实现“非遗”、社区、人三位一体的整体活态保护。政府的组织管理,学界的指导咨询,商界的适度运营,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社区的积极参与是项目成功的保障。

“非遗”保护工作中,专家、学者有效运用社会学、人类学的研究方法指导工作的开展。这种政府“自上而下”的推行和社区“自下而上”的参与是现代化的双向互动过程。社区参与可以强化社区村民的自我意识,增强社区认同感,促进传统文化的延续,能有效反映村民保护“非遗”的期望,使所提出的对策建议更具有针对性,另一方面也有效地传递了党和政府的相关方针政策,利于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保护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利益相关群体分析方法注重社区主体的利益,探索激励机制,在政策、法律、资金等层面扶持、保护社区主体,强调利益共享,化解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

在社区旅游开发中,“非遗”的保护主体(政府、学界、商界、媒体)与传承主体(即社区主体)的权利与职责是重点,只有权责明晰,才能保证不错位、不越位,保证“真民俗”“真遗产”得到应有的保护。“赋权”理念的强调,“自下而上”的视角最终都是为了实现文化主体的有效参与,并通过多方参与决策的方式遏制旅游市场中民间信仰文化的资本化倾向,由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使“非遗”在社区旅游开发中加强保护和传承。

通过项目的执行,促进“非遗”保护的法制化建设,关注法制、规章的可操作性。这方面政府应加大扶持力度,在保护政策的指导下,根据实地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地方性法规、办法等操作性强的细则。同时,探索“非遗”保护主体与传承主体之间权责的制度安排,创建保护“非遗”的民间社团组织。这方面,政府应在经济方面加大对传承人和传习者的经济扶持力度,使他们不再为生计奔波,保证传习的时间和精力。为了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保障“非遗”保护所需的经济支持,可适当地让企业介入,走“非遗”的开发运用之路,但目标并非为开发而开发,单纯地实现经济价值,而是要以经济促保护,以开发促传承。这其中“度”的把握至关重要,需要在政府的组织下实现专家学者、文化主体和企业的反复磋商。总起来说,“非遗”保护需要从制度安排和组织建设等方面保障“非遗”的初衷不变,丰富文化的多样性。

(五)充分挖掘民间信仰的积极因素,促进社区和谐

民间信仰产生于初民社会,并伴随社会形态的变迁而发展,所以,民间信仰既是几千年来的文化积存,又是一个重要的历史组成部分,因此不可避免地兼具精华与糟粕。但民间信仰作为民族社会的组成部分,仍拥有一部分信众,以仪式为媒介的交流成为民间交流的重要渠道。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政府不可忽视这股来自底层民众的信仰力量。所以,一方面,政府应从法律上和政策上保障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和宗教的合法权益,真正把宗教信仰作为公民的私事。另一方面,从民间信仰方面看,要求民间信仰在政治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其信仰者应做到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做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从宗教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可以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民间信仰虽然只是某一地域、某一民族的信仰,但它的信念主张、道德规范等与整个社会所倡导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是相一致的。例如,深深植入彝族精神世界的祖先崇拜倡导不数典忘祖的感恩教育,纳西族坚守的“人与自然是兄弟”的生态伦理观,白族供奉各族历史人物的民族融合思想,苗族通过“榔规”规范社会秩序的伦理教化,壮族以主神布洛陀的名义首推的孝道等伦理都是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的,是建构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

第二,民间信仰内涵丰富,涉及哲学、艺术、医药、伦理等各方面。例如,内涵丰富的彝族毕摩文化、远近闻名的苗族医药、精彩纷呈的纳西族东巴教艺术、海纳百川的白族本主精髓、百善孝为先的壮族麽教伦理等等,这些信仰文化的精华,不但是本民族子孙后代应该代代相传的优秀传统文化,而且应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源头活水和养料宝库。

在边疆民族地区,各民族民间信仰与其社会和文化有着错综复杂的交织关系,民间信仰在民族社会中的价值整合功能主要体现在传统文化价值方面。在转型社会中,民间信仰的这种价值整合功能能否继续存在和发挥,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在民族社会中,民族民间信仰与其社会和传统文化三者构成一张互相交织的社会文化网络,而信仰的价值整合功能主要通过文化对人的型塑、教化等作用而实现。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要促进宗教和文化的功能持续发挥作用的话,需要考虑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民族传统文化的复兴与弘扬,尤其是在弘扬民族文化的过程中,是否注重民间信仰的传承与保护,这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否唤起了该民族人民对自己传统文化和信仰的自知、自信和体认。

就目前来看,上述两方面的实现均迫切需要政府行为在其中起积极的引导作用,创造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以造就整个民族社会的舆论氛围和政治环境。同时也需要民间有关人士始终保持信仰自觉意识,引导民间信仰进行变革与创新。

追溯近年来研究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的研究成果,范鹏创造性地提出“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宗教文明”[13]的命题。此命题的立足点是当地,延伸方向是面向世界,最后积极运用于服务人类。就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而言,就要充分弘扬民间信仰文化的正能量,不断提升民间信仰的品位,拓展更广阔的社会空间,使其进入社会公共领域,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为社会服务。不但有助于传承民族文化精髓,而且是构建民族精神家园的必然之路。

第三,信仰是一种力量,一种动力。由拥有同一信仰的人群构成的群体称之为社会实体,我国的这部分人员数量在总人口中的比重较大,且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在意识形态上他们是有神论者,但这一点也不影响他们作为一名爱国者,就政治上而言,他们是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将信仰化为动力,积极维护社会秩序,加强民族团结。譬如:云南小凉山彝族社区通过调动、激活家族组织,运用民间信仰的力量和祖先崇拜信念,成功战胜人类生物性成瘾,使吸毒者成功戒毒,重建社区风尚,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再如:大理巍宝山土主庙被尊为中华彝族祖庙,每年大规模的土主祭祀和大量国内外的彝族同胞齐聚巍山进行祭祖、寻根等祭拜仪式,是一股巨大的民族向心力,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以积极引导,使之凝聚成一股绳,成为构建社会稳定,实现中国梦的积极力量。

总之,民间信仰与主流社会的发展趋势是同步的,这种植根于民族心理的信仰是国家战胜一切艰难困苦的坚强力量,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希望。不过,在任何国家,不论是宗教亦或信仰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规,先有国才有教,否则发展就无从谈起。[14]

(六)多方参与治理民间信仰

西南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是与各民族伴生共长的文化信仰,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民族性等特点,治理西南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的过程,其实质是多方参与的过程,要求我们尊重各民族的民间信仰,团结各个民族,为构建和谐社会出谋划策。元代,蒙古统治者采取兼收并蓄的政策,允许各少数民族信仰不同的宗教。如蒙古族信仰萨满教、藏族信仰藏传佛教、回回信仰伊斯兰教等等。“元王朝尊重各教信仰,制定了各教平等、信教自由、给僧道法律特权、保护寺观庙宇、免除寺观庙宇差役赋税等政策。”[15]以“各教平等、信教自由”处理各民族的关系,形成了多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对维护和巩固元王朝的统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清王朝为了控制好蒙、藏地区,对藏传佛教上层人物制定了许多政策,对于维护清王朝的统治起了一定作用。历史告诉我们:尊重各民族的信仰,实质就是捍卫民族平等,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团结有不同信仰的宗教人士,唯有如此才能在安定和谐的环境下实现民族的进步发展。

今天,西南各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相同的是都有民族的精神领袖,他们凭借自身的能力、人格而享有较高的威望,是该民族“文化的权利网络”中的权威,如彝族的毕摩、纳西族的东巴、壮族的师公、佤族的魔巴等拥有丰厚的民族文化资本,能够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因此,团结各民族首先要把这些民族的精神领袖团结起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他们,将他们拧成一股绳,共同为和谐社会、为中国梦建言献策。

四、结语

辩证唯物主义的方法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一体两面甚至多面的。民间信仰也同样如此,既存在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也有能够为我所用的积极方面。所以,治理民间信仰,除了包括针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之外,还应该具有关于其价值意义的有效发挥和运用。

信仰,其实质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是一种对应于现实社会所产生的精神寄托,尤其是当人们面对疾病、痛苦时,它是帮助人们战胜病魔的强心剂。产生于初民社会的民间信仰,最初是人们寄托美好愿望,慰藉紧张、恐惧心理的表达方式。在科技文明的今天,民间信仰给人们带来的心理治疗作用仍然是生理治疗所无法替代的。因此,有必要重视并合理运用民间信仰的心理治疗作用。

据2009年9月20日《纽约时报》上登载的名为“西医救身,巫医救心”的报道称:美国医院首次引入萨满巫医,用巫术为患者治病。目前,接受了“中西合璧式”基础医学知识训练的89个萨满教巫师被邀请进医院为患者开展仪式治疗,包括“招魂”和用柔和的声音“念咒”。巫师李洼蒙(音译Va Meng Lee)说:“医生治疗疾病,而召回病人迷失的灵魂是巫师的职责。”

西方医学中融合萨满教巫师的政策和计划是美国重新考虑病人的文化信仰和价值观而推行的全国计划的一部分。目前,美国境内越来越多的医院开始采用“文化信仰”的治疗手段。[16]

在现代医学科技昌明的今天,仪式治疗被美国的医院引进,说明在物质丰富,科学发达的社会,人们对精神世界的满足,对心理支持的渴望依然存在。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很大程度上是该民族群体在面对灾难、疾病、痛苦时的一种自我心理疗伤,是共享的民族精神家园和文化信仰。心理学大师容格说:“宗教是最精致的一种精神治疗法,其中包含有伟大、真实的哲理。”云南小凉山彝族运用信仰的力量激发出同胞战胜毒瘾的坚强毅力,这个案例说明各少数民族的民间信仰是劝人向善的,蕴藏着一股巨大的力量,只要对其进行积极的引导,可以作为社会的第三部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

在扩大民间信仰的正能量的同时,对其负面糟粕的东西也应有清醒的认识,如用巫术、诅咒的方式处理邻里纠纷,用捉鬼、驱邪的仪式治病救人,靠神判来辨别是非曲直等行为是不可取的,应该采取现代社会的科学文明的方式方法来解决矛盾,处理问题。只有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看待民族民间信仰,用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丰富精神世界,滋养道德情操,才能真正实现“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力量,国家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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