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庆合,孔庆勇, 胡硕丰
(1.《实验力学》编辑部,安徽 合肥 230027;2.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安徽 合肥 230026)
版权亦称“著作权”“作者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1];也指出版单位根据出版合同对特定作品享有的出版权和销售权[2]。
据统计,在我国版权纠纷诉讼发生最高的年份是2007年,为7907件。之后两年迅速滑落到最低的4000余件(2009年),但随着出版形式的发展与变化,网络版权纠纷案件大幅上升,使得我国整体版权纠纷诉讼从2009年开始持续增长。[3-4]如何有效进行版权保护成为出版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亟须解决的关键问题。
对于我国版权保护的现状和对策专家和从业人员的观点基本一致。[5-8]问题主要集中在版权保护法律意识缺乏、立法不完备、行政管理不到位、版权执法力度小、维权成本高难度大、数字版权保护技术落后、合同条款不够完善等方面。对策则主要有:明确版权相关概念、建立专门机构进行版权管理、加大对侵权的处罚力度、加强保护技术研究、完善合同条款等。
宏观层面上的意见一致并不代表微观层面上的可操作,具体到出版单位更切合实际和行之有效的做法莫过于通过加强对编辑实务的管理,把纠纷风险点在出版环节就进行控制来有效避免版权纠纷。
出版单位常见的版权纠纷主要是两大类,一是版权合同纠纷,二是版权侵权纠纷。本文重点不在对各种形式版权纠纷法律层面的分析上,而在对出版单位日常编辑工作中如何进行风险点的共性控制和纠纷处理上。
防患于未然,选题质量是图书质量的源头和基础,也是产生版权纠纷的源头和基础。内容抄袭、剽窃,是最常见的侵犯他人版权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作者对于名利的追逐,二是出版者在经济利益面前失去了理性,降低了对选题和原稿的把关标准。
出版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和发展战略,研究制定中长期选题规划和年度选题规划,明确选题的方向、领域和范围。坚持自主开发选题,不买卖书号,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严格控制和规范与民营图书出版公司的合作,是避免版权纠纷行之有效的措施。
利令智昏,出版者不能盲目跟风,在选题策划时要具有前瞻性,深入研究市场,预见市场变化,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佳”;要避免简单、低级的模仿;可以把选题策划的重点放在社会生活和科技领域的“亮点”和“热点”上,比如世界首个量子卫星(中国墨子号)成功发射事件就蕴藏着丰富的选题资源和选题生长点,可能引发量子领域研究的热潮,而我们出版社基于此开发的系列选题也成功增补入国家“十三五”重点图书规划。
什么是“靠谱”的作者呢?首先要有诚信,“人无信则不立”“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其次要有能力。在选题论证时对作者的考查无疑是避免可能版权纠纷的重点之一,作者的品行,业界口碑,专业背景,研究领域,工作、生活环境,发表的作品等都是做出判断的重要依据,对于不太熟悉的作者或领域可以采用“同行评议”来帮助判断。有一本天体力学方面的专著,已成稿,作者却是某高校化学教师,选题论证时决定暂缓申报,会后编辑对书稿进行审核发现大量内容是网上的,存在明显的版权风险,选题最终没有通过。出版单位在编辑实务中可以建立全面的作者档案,对于诚信度低的作者提出相应警示。
在版权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有我国的《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以及一些国际出版公约。在同作者商谈版权时,签订符合规范和条款严谨的合同至关重要,它是解决版权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保证版权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随着出版环境的变化和科技的发展,版权保护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出版单位在签订出版合同时,除正常条款外,还应特别注意以下三点[10]:一是签约主体的合法问题,即要保证与版权的合法拥有者签订合同。二是标的的合法问题,标的应是作品的使用许可权利而非作品的全部权利。三是合同的条款不完善问题,如缺少发行地区的限制、署名方式、合同的有效期限、版权费用及支付方式等;在当下应增加“数字版权、附属版权和未来版权”的约定。
图书出版内容方面的版权问题主要涉及正文、插图、封面设计、版式设计。后三个方面具有更强的相关性。
拥有合法版权的作品应包含作者独创性的自主劳动,而不能存在抄袭、剽袭其他个人劳动成果的内容存在。不论作品的写作形式是著、编著还是编,或者是译,都应有作者原创性的内容和自主的智力劳动。但是并非要求所有的内容均是原创的,这不现实也不可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合理引用”。
编辑在书稿采用和编辑加工过程中如何正确判断作品内容为“合理引用”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指出要点有四个方面:一是引用内容仅出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的目的;二是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三是引用内容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四是要注明引用内容的原始出处。
编辑在实务工作中处理引用时应注意区分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两种情况,直接引用的内容应当在引文前后加上引号并添加注释;间接引用或用自己的话转述别人的观点时则不必添加引号,但仍应添加注释。另外,编辑不应对作品原稿中的注释和参考文献随意删减,因为这样可能使得原本是“合理引用”的内容变成了侵权内容。发生侵权后,出版单位和编辑是第一责任主体,所以处理稿件时要慎之又慎。
特殊类型作品版权问题要点举例:汇编作品,需要注意的常见版权问题是引用影视作品的对白和场景影像,最好取得原版授权,但如沟通难度和成本太大,建议在“合理使用”的前提下,列明引用出处,致谢并留下作者或出版单位的联系方式。合作作品应注意版权是归所有合作者共同享有的。翻译作品,需得到原始作品的版权人和翻译作品的版权人双重许可,往往要联系作者和出版单位两方。委托作品,需要有明确版权约定的合同。已故作者作品,出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去世后50年,但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则是无限期受到保护的。数字作品,则需注意平衡出版单位、作者、传播平台三者的关系。
目前图片和设计引起的版权纠纷日渐突出。书稿中使用的摄影作品、绘画作品等均需获得原始权利人的同意后方可使用,一般还要在书中注明权利所有人,如某某摄影、提供等。封面设计时可能涉及图片、绘画、字体等版权要素,更要求设计者有自己的创意,而不是套用别人的方案或堆砌图片。版式也是有版权的,这一点往往为大家所忽视,它的版权具体体现在页眉、页脚、标题、正文、引文、注释等的字体字号和排列方式上。比如,排版中常用的方正、汉仪字体很多都是要付费购买使用权的,出版单位既要注意不侵犯别人的版权,也要保护自己的版权。
有些版权纠纷可能是因为书稿的丢失、损坏而产生的。和版权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合同、原稿、审编校记录、作者修改通读样、样书领取单、稿酬单、作者身份资料等。建议将与作者的通信记录也作为书稿档案统一管理,以方便相关人员查阅。这些档案要妥善保管,如果发生纠纷都有可能成为关键证据,因为涉及部门和人员较多,容易在管理时被疏忽,最好是责任明确到人,由责任编辑负责,总编室配合,实现数字化管理。
做出版的遇到版权纠纷是正常现象,纠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出版单位侵权了别人的版权,另一种是别人侵犯了出版单位的版权。
如果有人提出出版单位侵犯了他的版权,这有点像企业的危机公关一样,有孕育期,有发展期,有爆发期。孕育期,也可称为预处理期,只要是编务工作不出现失误一般纠纷都不会产生或可消除,比如很多纠纷的产生是因为合同订立得不全面、不严谨造成的;又或者是合同执行不及时导致的,诚信、规范操作是出版单位获得市场认可和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手段。发展期,纠纷往往起于投诉,如果处理得当,则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拖延、积极对待是正确的选择,明确责任,主动承担,认真制订解决方案,主动及时和投诉人沟通、协商,毕竟起诉对于双方来说成本都很大,大多数情况下都可有效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爆发期,指的是有了官方结论,如出版单位未侵权,也要妥善处理和起诉人的关系,安抚其情绪;如出版单位确实侵权,则应及时主动地接受判决和处理,消除影响,重建市场信誉。
如果有人侵犯了出版单位的版权,一是主动向对方发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权;二是注意搜集对方侵权的证据;三是判断对方的真实意图和身份,如是无意识发生了侵权,则向对方提出赔偿意见甚至开展授权谈判,如是恶意侵权则先报告行政执法机关,再权衡成本和利弊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避免版权纠纷的编辑实务除了上述各方面外,其实还有一些环节可以加强,比如培养出版人员和作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借助技术手段加强对数字出版物的版权保护等。虽然加强了编辑实务的管理也难以杜绝版权纠纷,但无疑会大大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使出版生产更顺畅,成本更低。这就像企业管理中的六西格玛管理和ISO质量体系认证所起的作用一样,加强每个环节的管理,并不仅仅只对避免版权纠纷有利,而是能对出版单位和我国出版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使我国早日从出版大国步入出版强国的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