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猎奇类网络直播伦理失范的治理

2019-03-22 00:27雷文宣
传播与版权 2019年11期
关键词:猎奇主播受众

雷文宣

(同济大学人文学院,上海 200092)

一、猎奇类网络直播概念的界定

猎奇心理是人们与生俱来的一种欲望,由于观众对丑闻和新鲜事物的好奇心、现实生活中工作的压力以及人们对自身猎奇欲望的压抑,当网络直播应运而生之后,猎奇类直播受到人们的关注和社会的欢迎。猎奇类网络直播中有许多满足受众窥探欲望的内容:主播非常规化的自我丑化、为了吸引大众眼球而不负责任地对社会事件的点评、主播的私密事件,等等。而且猎奇类直播间的封面图经常是与主播的直播内容或者主播样貌所不相符合的,直播间的标题也是极尽抓人眼球之能事,经常是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充满着强烈的情感色彩,为了提高点击率而拉低底线。这种视觉刺激和直播间猎奇类标题所给予人的心理暗示使观众在众多直播间窗口中一下就被吸引,并产生强烈的好奇心和紧迫感,促使观众迫不及待地点击进入直播间观看,寻求感官刺激。

二、猎奇类网络直播伦理失范的成因

(一)猎奇类网络直播参与者的心理探寻:展示、猎奇与窥探

1. 直播主体的表达与回归。网络直播其实是网民们进行自我自由表达的虚拟的“假面舞会”,假面舞会是一个摘掉社会面具、真实表现自我的过程。一个人在这场假面舞会当中可以以自己喜好的方式尽情狂欢,而不必再考虑他人的反应和看法。网络直播的虚拟空间和“假面舞会”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去”角色化、“去”社会化,是一个人不再按照他人的预期来“表演”而是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期望来设计自己的形象,进行自我表达。在直播中,只要愿意,人们都是匿名的,网名和虚拟头像这个“假面具”遮住了参与者的一切真实身份,从而使他们从各种社会束缚中解脱出来。

行动者在行动的时候,并不是简单地按照自己的主观愿望行动,他们总是要首先设想他人对自己行为的反应,然后按照他人的这种反应来行动,社会就是在这种行动者与他人的互动中显示出它的内在结构。或者说,社会中的人,都是在不同程度上有意无意地为他人“表演”,并且在他人的反应中认识自己、证明自己、实现自己的目的。任何一个社会行为人的表演都不是随便的,都是要给他人展示一些东西,同时,也要掩饰一些东西。一个社会行动者选择“表演”什么要看社会大环境,而不是由他自己决定的。当然,社会人在“表演”的时候,也可能把自己的兴趣、爱好和最突出的技能“掩饰”起来。社会行为的“表演”特性决定了,一个人的自我实现也就是在他人面前一次成功的表演,获得了自己所预期的他人的认同。

网络主播就是在直播的同时获得自我满足,并满足观众的需求。网络直播的代入感和真实感强,在直播中网络主播往往身处卧室,这种私密性给人以“一对一”的既视感,使观众与主播的地位更加平等,而主播本来也只是草根民众的一员,所以观众会感觉更加具有亲密性,更容易产生与直播内容的共鸣,从中获得心灵的慰藉或者愉悦感。直播受众在观看直播的过程中能够获得精神层面的放松,不管是秀场类的直播还是各路明星直播,抑或是更接地气的吃播类直播。虽然吃播类直播曾被评为无聊类直播,但此类直播受到不少观众的喜爱,有的受众可以在观看“大胃王”津津有味地大嚼大咽中获得自我满足感,有的受众可能是出于减肥的目的“只看不吃”,有些则可能是出于囊中羞涩的原因,而且观众可以通过弹幕与主播以及其他观众进行交流,或分享自身经历,找到归属感。

2. “草根”自身话语权的争取。传统媒体对于观众来说,虽然也是包罗万象,但观众几乎没有参与感,套用波兹曼的话来说就是“不需要观众动一点儿脑筋,只是情感上得到一定的满足”。而且技术、文化、政治等因素也使得传统的大众传媒传播单一化,在传统媒介的内容传播中,作品的政治性和合法性会经受严格的审查,而后受众对于这些作品和内容也只能被动地接受。然而,网络直播突破了这种单向度的传播模式,打破了受众被动、单调的满足感。主动参与和互动成为网络直播中的亮点,不管是成为备受瞩目的主播,还是只是一个发弹幕互动的观众,他们得到的不仅仅是情感的满足,更重要的是自主发声的满足感。在网络直播中,受众可以几乎不受限制地成为“发言者”,可以无所顾忌地进行自我表达,每一个受众的自我感受仿佛都可以被重视。成为主播,他们被众星捧月;作为观众,他们不仅是电脑屏幕上跳出的一个个“符号”,更是一个个能够被主播关注到、被其他观众注意到的发声个体。除了可以表达自己的主观意见之外,这些个人主观意见甚至可以经过发酵成为被大家争相“点赞”和回复的信息源。

网络直播内容多样化,且互动性强,再加上与主播的弹幕互动能够满足草根受众自我表达的愿望,因此广大受众在网络直播的虚拟空间中找到了自身话语权的回归和争取。人的一生就是不断实现自我的过程,人总是要通过各种方式展现自己的内在力量。这种认识自己、证明自己的活动,不能仅仅通过自己完成,更要通过“他人”这面镜子来完成。通过“他人”证明自己的过程,也是一个压抑的过程,人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展示一个真正的、完全的自我。网络给了人们自由地表达自我、展示自我的虚拟空间。任何一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人,都要通过各种方式来不断地表达自己,通过这种自我表达与他人互动,在别人对自己的表现的反应中,获得社会认同,并最终实现自我价值。也就是说,人要通过各种“表演”,让他人认识自己,让他人知道自己的才能禀赋,并在这种“表演”中证明自己的价值。

网络直播更强调参与者的主动性,而自由的自我表达,除了赢得可能会有的掌声和喝彩声外,更是一种展示真实自我的自由,毫不掩饰地展示自己的所思、所想、所爱和所恨。也正是在网络直播的这种彻底的“去”社会条件下,人们才可能遵从自己的真实愿望,在虚拟空间中创造出一个理想的自我,表现出一个最真实的自我。

3. 围观者的猎奇与窥探欲。网络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网名,再配上一个虚拟的头像,只要愿意,人们都是匿名的。网名和这个虚拟头像就是一个“假面具”,它遮住了上网者的一切真实身份,从而让他们从各种社会束缚中解脱出来。自由地自我表达,不是为了赢得预期中的掌声和喝彩,它不为了“表演”而掩饰,也不通过“掩饰”来表演,它就是自由地展示真实的自我,毫不掩饰地展示自己的所思、所想、所爱和所恨。而就在这样的虚拟空间中,人们的各种欲望得到了最大化的满足。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窥探欲”是人之本能。作为一种人类与生俱来的生理需求,承认自己有窥探的人性欲望并不是丢人的事情。再加上现实生活中的种种限制,人们的窥探欲被压抑,而网络直播则给人们的窥探心理打开了一扇大门,窥探屏幕背后的明星也好,搔首弄姿的女主播也好,他们随机化的表演和私人化的展现能够满足人们的偷窥欲望。

在目前流行的网络直播内容中,明星直播占了很大一部分的比重。对于观众来说,明星光鲜亮丽外表下“普通人”的那一面其实是最吸引人的。明星在直播中自然随性的表现能给人以最强烈的真实感,可以满足粉丝和观众的好奇心,尤其是在长达几个小时的不间断直播中,明星或多或少会展现出真实的一面,并通过镜头把自己私下的爱好、吃饭的口味、化妆技巧等观众好奇的私人化生活状态展现出来,观众对明星生活的窥探欲在网络直播中得到了充分的满足,而明星也可以通过直播“圈粉”,美化自己的公众形象。而对于某些“宅男”群体来说,在现实生活中接触女生尤其是女主播这类“女神”级别的女生是想都不敢想的,但通过直播他可以肆无忌惮地打量她的卧室,可以与“女神”主播互动,甚至可以打赏女主播让她“重视”自己。这种体验给了人们新鲜感。

而人们的猎奇欲望也是一种正常的心理需求,猎奇心理其实带有叛逆性的特点——越是被令行禁止的行为就越让人好奇。这种别样的“好奇心”可以说是五花八门,有的人对暴力行为充满着渴求欲,有的人对丑态化行径有着特殊的爱好……这就促使了各种猎奇类网络直播内容的出现。比如说近年来一些“生吃活鸡”“吃灯泡”“生吃活蛆虫”等被屡禁不止的猎奇类吃播,还有一些为了吸引网民注意力而进行的各种装神弄鬼型直播、夜闯戒备森严的公共机关等直播,其实都是为了满足受众猎奇欲望而出现的。而在日常社会生活中对自身猎奇欲望的压抑也使得人们对猎奇类直播内容分外渴求。

欲望本是没有错的,但倘若不控制欲望甚至使心中的窥探欲和猎奇欲过度肆虐变得病态化,则会产生不良的后果。在观众尤其是男观众的打赏鼓励和叫好声中,女主播直播暴露身体、搔首弄姿似乎已成为人们司空见惯的行为,女主播与“性暴露”的标签挂钩也与控制不住自己窥探、猎奇欲望的观众有关。观众过度的欲望使得网络直播伦理失范内容在政府严打之下依然“春风吹又生”,这是值得深思的社会问题。

(二)猎奇类网络直播平台“重利轻义”:盈利导向与价值理念失衡

1. 网络主播准入门槛低,缺乏行业责任感。网络主播准入门槛低潜含了一系列问题。许多网络主播学历较低,观众的追捧使其自我认知与现实产生了差距,再加上“一夜暴富”“一夜爆红”等逐利价值观的影响,过于追求颜值而不追求内涵,为了满足观众的需求,为了得到巨额打赏而走向失范的主播,成为网络暴力和低俗文化的“贡献者”。

从现实情况来看,许多秀场、游戏主播对学历、能力要求不高,主播有漂亮的脸蛋和完美的身材就容易被诸多网友追捧。根据陌陌发布的《2018主播职业报告》来看,目前来说职业主播的月平均收入已远超社会平均工资,有21.0%的职业主播月收入过万元,而一些“头部主播”的收入更是直逼一线明星,MC天佑在被封杀前签约报价为两千万人民币,而其粉丝每年对其打赏为200多万美元,电竞女主播Miss与虎牙直播平台的签约费更是高达一亿人民币,还有许多主播在蹿红后身价暴涨,他们并没有利用更高的平台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反而急于将流量变现,把金钱利益放在了首位。收入高、自由度高以及极低的准入门槛,使得直播行业中主播鱼龙混杂,直播内容泥沙俱下,较低的文化程度又导致许多主播没有行业责任感,更不用说职业道德准则,许多主播抱着“试试看”“我就是为了赚钱”的念头成为屏幕前受人瞩目的一员。这也使得许多网络主播价值观失衡,他们对于名利的追求进一步影响了受众的金钱观和价值观,而一些已经成为日进斗金的“大网红”“大主播”过度沉溺于物质享受,给观众树立了极为恶劣的坏榜样。而另一部分小主播在企图成为“头部主播”的过程中,无视法律和规则,用伦理失范的猎奇类网络直播内容吸引观众,也极易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2. 直播平台以盈利为中心的价值观错位。技术在社会中的成长与发展从来都不是孤立的个体,资本对于利益的角逐裹挟着技术在社会中呼风唤雨。在商业利益面前,各大网络直播平台极力制造热点、疯狂追求商业利益,在维护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层面缺乏应有的社会责任感。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电视节目时代,“以视觉刺激代替思想、准确的文字已经过时落伍”,观众们得到了有趣猎奇的娱乐性但也同时被平台过滤掉了高尚的审美情趣。而在如今网络直播火爆的同时,网络直播内容发生着同样的事情。为了追逐利益,有的网络直播平台过滤掉了那些可能无趣、可能不受欢迎、无法盈利的正面的网络直播内容,但具有负面影响的内容却在直播平台的控制下大行其道,重塑着观众的价值观,影响着网络文化的发展。

随着短视频行业对受众市场的争夺,网络直播各大平台竞争激烈,对经济利益的争夺和过度追求使得网络直播平台的价值观失衡错位,甚至平台间展开恶性竞争,并产生许多不良恶性的公关互黑事件,再加上对伦理失范直播内容和主播的纵容,许多网络直播平台成为直播伦理失范的幕后推手之一。

3. 围观网民集体性精神匮乏与价值判断失衡。根据艾媒咨询数据,从各大主流网络直播APP的用户收入构成中可看到,收入在三千元以下的用户中,使用花椒平台的为29.06%,YY为30.75%,映客直播为30.98%,一直播为34.51%,KK直播为30.14%。由数据可以看出,许多网络直播用户的收入较低,生活压力大,人们面对现代社会中精神压力所萌发的一种渴求彻底放松和宣泄的心理,也成为部分网络直播用户对低俗趣味大力追捧的原因之一。虽然心理上的放松和宣泄是一种正常需求,但如何来放松、宣泄则成为引人深思的问题。

网络直播给予了人们自我解放、摆脱束缚的平台,但一些难以把控猎奇、窥探欲望的用户却将现实生活的行为规范和伦理道德抛诸脑后。自我的迷失、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淡薄、伦理价值判断的失衡等都成为围观网民推动网络直播伦理道德底线不断下滑的幕后推手。

(三)加强对猎奇类网络直播监管的治理

1. 法治监管滞后与难以碰触灰色地带同在。在经济利益的裹挟下,直播技术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但直播治理制度是滞后的。新兴技术的产生伴随着的往往是法律真空地带的产生和伦理道德失范的沦陷重地,网络直播内容中新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涌现,但直播制度与监管力量薄弱,并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目前来看,许多网络直播平台仍然舍不得丢掉网络直播“灰色地带”的极高盈利性,表面上签订行业自律协议,背地暗中对“擦边球”型伦理道德失范的网络直播内容予以支持。虽然政府监管在逐步加强,但公安、网信、文化、广电、工信等部门的协同合作效果不佳,影响了对直播内容的高效治理。

尽管国家已出台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来规范网络直播行业,而且也封杀了许多伦理道德严重失范的网络主播,但这些都是在出现具体伦理道德失范事件之后的反应,并没能做到有效预防。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制度中,更多的是从法律层面出发来提出要求,这就使得介于法律规制和道德规制之间的灰色地带留存,因此“打擦边球”的现象屡禁不止,而且往往是封杀完却又有新的失范类型出现。主播的违规成本较低,现有的针对网络直播的规章制度中只是要求将失范主播进行封杀或进行象征性的罚款;有的主播在被封杀后沉寂一段时间,便改头换面或换个直播平台继续“重操旧业”进行网络直播。比如“代打”的阿怡大小姐在2016年的风波之后沉寂了两年,近日又出现在直播平台的热门推送中;而之前侮辱国歌的“琪哥”在被拘留10日之后又通过上传网络音乐视频企图重回大众视野。这些被封杀的主播所受到的惩罚并没有给大众以振聋发聩的作用,不仅会使其他主播在伦理失范直播内容上铤而走险,而且也对一些青少年产生“违法无谓”的不良影响。

2. 平台自身监管不严与行业自律缺失。面对网络直播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实早在2016年映客、斗鱼等直播平台就已开展自纠自查。映客曾成立800人的监管队伍对网络直播内容进行在线审查,并对违规主播进行停播处罚。但这些平台自发的监管行为主要存在于大的直播平台中,而且许多直播平台没有将自我监管持续下去,在社会对监管要求“风声紧”时,平台的自我监管可谓是尽心尽力,但当风声一过,便马上松懈下来。连头部平台都是如此,其他二三线甚至更小的网络直播平台更是在自身监管上极为松弛,罔顾社会效益,将经济利益凌驾于社会效益之上,严重缺乏行业自律。

而种种猎奇类网络直播内容的出现与网络直播平台自身监管不严有着极大的关联。网络直播平台自身监管不严,给许多企图通过猎奇类直播内容营利的网络主播以可乘之机,许多“打擦边球”的猎奇类内容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众多不良影响。因此,监管不能仅从政府层面出发,作为直播内容的产出者,网络直播平台的自纠自查同样极为重要,倘若网络直播平台缺乏行业自律、自身监管不严,猎奇类网络直播失范问题就永远不可能得到真正的解决。

3. 家、校监管不严与少年儿童视听分级制度缺失。

目前,网络不仅占据了人们的消费娱乐空间,而且也成了学校教学教育的有效途径。近年,诸多一二线城市的中小学课后作业需通过网络和电子设备来完成。因此,对于相当一部分少年儿童来说,网络成为他们学习和娱乐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发育成熟,新媒体等网络社交平台对其有着极大的吸引力,所以有很大一部分青少年会在运用电子设备学习期间登陆以游戏直播、泛娱乐直播为主的各大网络直播平台。这不仅占用了他们大量的学习时间,而且部分不良网络直播内容对于辨别能力尚浅的青少年来说有着极强的刺激性。尤其是在某些庸俗、浅薄的网络主播的影响下,消费主义、功利主义等入驻到青少年的心房,导致其极易在这些“有趣”的内容中失去独立思考的能力,愈发地偏好浅薄无深度的内容。既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学习能力的养成,同时对其价值观的塑造和道德水平的提升也有着极大的破坏力。

然而,面对此类问题,许多家长并没有能够尽到应有的监管义务。绝大部分家长由于工作繁忙,甚至因外出打工无法陪伴在孩子身边,缺失了最重要的一环——家庭监管。学校虽然严禁电子设备入校,但这种冰冷的强制性规定很难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学校虽然在思想道德教育方面极为重视,但在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中未能与时代要求有效结合,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引领还停留在中华传统美德方面,少有延伸拓展到网络直播内容、短视频等占据学生碎片化生活的社交平台的危害方面,未能引起未成年人的重视,再加上家庭监管的缺失,使为数众多的未成年身处网络直播伦理失范内容影响的险境中。

此外,我国针对青少年保护的网络视听内容分级制度尚未建立,而家、校联合监管机制也尚不健全。在此情形下,社会、学校、家庭亟须联合起来共同建立健全的青少年网络信息接收制度,合理控制青少年上网娱乐时间,通过技术、政策手段规避掉可能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的网络内容,真正给予未成年人一个安全、绿色、健康的网络娱乐环境。

三、结语

由于网络直播内容的即时性和不可控性、用户数目和观众在线时长的急剧增长以及内容审核技术和制度的滞后性等问题,猎奇类网络直播伦理失范现象的监管面临巨大挑战。网络直播行业如若不想转瞬即逝成为技术赋权下的网络牺牲品,就必须从多方位各角度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系统整治——平台层面上,需要加强自律与创新;在主播层面,要积极引导主播提高自身修养并加强培训;在受众层面,要呼吁网民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在制度指导层面,应加快制度创新,优化猎奇类网络直播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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