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洋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重庆 400065)
从党的十八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这一命题以来,学术界就制度自信的本质内涵、价值使命、理论基础和依据、具体路径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揭示了制度自信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意义。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全党要更加自觉地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实干兴邦,始终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1]17要增强民族制度自信心,必须深入理解制度自信的演进过程,深刻把握制度自信的内核。制度自信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历史积淀过程,其源于科学社会主义及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的支撑,源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进行的制度探索,源于在制度自我革新和完善中体现出的良好的制度绩效,经历了制度认同、制度自觉、制度自信的社会心理过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厚植制度自信土壤,使全党全国人民进一步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坚定制度自信。
自信本属于心理学范畴,在《心理学大辞典》中,自信是指“个体对自己能力、品格和力量的肯定评价而产生的信任自己的情感”[2]1779。就其基本内涵而言,主要指一种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通常包含对自身的客观认识和积极评价等。制度则通常是指社会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行动的规则,马克思“将制度的形成归结为一定生产关系以及与这种生产关系相适应并维护这种生产关系的社会机构和规则的确立过程”[3]287。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的建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制度自信则表现为制度主体对于这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的充分肯定和坚定信念,其建立在制度主体对于制度价值取向的科学认知基础上,表现为对于制度的积极评价及对制度前景的坚定信念。
自信在心理学范畴上主要指主体对于自身的积极心态,而制度自信则涉及明晰的主客体之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主要指制度主体,即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于制度价值的认同和信奉,对于制度生命力的坚定信念。制度自信必然建立在制度主体对于制度先进性的清晰认识的基础之上,其中包含两重基本含义:一是制度主体对于所选择制度的积极心态,二是制度主体对于制度价值取向及制度体系本身所蕴含的先进性、科学性的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立足于中国国情,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极具先进性、创新性、独特性的社会主义制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和拥有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4]74。首先,其先进性表现为符合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与社会主义社会的先进生产力相适应。马克思主义作为人类伟大的精神成果,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为观察工具,客观揭示了人类历史发展规律、当代资本主义经济运行规律,鲜明指出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先进性及其建立的历史必然性。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基础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推进制度理论创新及特色制度建构,极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其次,其先进性表现为强大的自我完善和更新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创建以来,坚持以制度改革的方式促进制度的自我完善及更新,并在此过程中创造了极大的制度绩效。
制度自信不仅建立在对制度本身的科学认知上,还建立在这种科学认知基础上的理性积极评价。一方面,制度实施能否坚持以人民为主体是制度获得良好评价的基础,另一方面,制度绩效是制度主体进行制度评价的重要参照。有比较才有鉴别,积极的制度评价还建立在制度的比较优势上。
首先,制度积极评价产生的重要因素在于制度设计及实施切实保障了制度主体的利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主体,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人民当家做主,体现人民主体地位。实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否以人民性为根本价值取向决定了制度自信能否生成。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创建以来便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度实践的落脚点,在制度设计及制度安排中坚决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民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其次,制度的现实绩效成为制度主体评价制度的重要指标。在多年的制度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华民族实现了从贫穷到富裕,从富裕到富强的伟大飞跃,尤其是在改革开放40年进程中,经济实现快速腾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文化日益繁荣兴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国际地位逐步提升,国际影响力逐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相较于传统政治制度、苏联社会主义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无可比拟的优势,赢得了人们的积极评价,激发了人们强烈的自豪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并在借鉴世界先进制度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顽强生命力。制度自信还应当表现为对制度的坚定信念。
信念通常指某一主体对其认为的或者将成为事实的事物具有充分信心。政治信念问题是一个政党、组织和成员至关重要的根本性的问题,坚定的政治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对制度前景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既是一种高度自信的表现,同时也是判断制度主体是否具有制度自信的重要标准。一个社会大多数成员对制度前景发展趋势看好,一方面表现出其对制度制定者和实施者的信任,对制度本身所具有的自我完善更新能力的肯定,同时也表现出其对一个国家文化或价值观的自信。制度自信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在制度方面的体现,同时也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文化自信的坚实保障,而如果制度主体对制度未来发展前景持模糊或怀疑态度,则恰巧是制度不自信的表现。
制度自信作为一种社会心理行为,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政治实践活动的发展而不断生发、积累、强化。基于科学理论的制度认同是制度自信的逻辑起点,在制度实践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激发出了人们对于我国制度的深度自觉,中国的现实国情激励人们不断进行制度的改良及创新,并最终创造出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制度的自信心被激发,而制度在自我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创造的制度绩效,使得整个中华民族的制度自信不断被强化。
制度认同是制度自信生发的前提。中华民族在近代以前创造了辉煌的政治文明,在制度上保持着一贯的发展路径,而近代西方工业文明打开了中国封闭的大门,摧毁了封建制度的根基,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人民处于长期的制度迷惘及艰难的制度探索状态。
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中国带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运用科学的方法论正确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并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论为观察工具,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种种矛盾,科学论证了社会主义制度建立的历史必然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确切地分析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性质、特征和发展规律,在社会主义的所有制结构、社会生产的组织形式、产品分配等方面的构想与设计,组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框架,构成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要素,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在体系架构方面的科学性,在价值取向上的人民性,以及自我完善的革新性。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坚持以无产阶级立场,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科学论证了“两个必然”,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提供合法性及合理性依据,为正处于制度探索中的中国提供了新的制度选择。中国共产党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诞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清晰地认识到“共产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整个思想体系,同时又是一种新的社会制度。这种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是自人类历史以来,最完全最进步最革命最合理的”[5]686。基于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指导,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确立了国家制度建构的基本方向,并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早期探索,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最终确立,也标志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制度建构的第一次历史性飞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社会主义基本制度表现出了高度的制度认同,也成为中国制度自信生成的逻辑起点。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早期探索建立在高度的制度认同基础上,但同时又存在对苏联制度模式的模仿与依赖,以至于在改革开放前很长一段时间的制度改革都未能跳出苏联模式的弊端,人民民主的法律化及制度化建设存在缺陷。而这种制度建设的不足及当时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造成了诸如“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及“文化大革命”中的“非制度化”现象的出现,影响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至此,中国共产党人便开始进行了深刻的制度反思,逐渐形成了对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自觉,并基于中国国情开启了制度创新和完善。
制度自觉,主要指“对制度建设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对制度发展和完善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建立和完善制度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6]17。邓小平指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7]333把制度改革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提了出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做出了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基础上改革具体制度的决策。一方面,恢复和发展基本政治制度,探索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推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并进行一系列经济、社会、文化领域的具体制度改革;在党的十二大上邓小平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之后,中国的制度建设开始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这一基本方向;党的十四大以后,随着党对制度改革性质、方向、目标认识的逐步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加速推进,并推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健全和发展;党的十六大以后,党和国家科学总结制度建设的历史进程和基本经验,推动各项基本制度的完善及各项制度改革的全面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进一步的制度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是在原有制度主体框架上对具体制度的改革,更是基于中国历史文化及实际情况的制度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实践较好地实现了制度变迁的内生性与创设性的有机结合,体现了制度的价值性、实践性与时代性相统一的基本逻辑,形成了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色,为制度自信的生成提供了直接动力来源。
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地位和作用的深刻认识,对制度发展和完善规律的正确把握,对建立和完善制度历史责任的主动担当,尤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实践为制度自信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制度自信更为直接的来源是制度所创造的现实绩效,制度绩效一方面是检验制度价值是否实现的标准,是制度生成的直接依据;另一方面,制度绩效能够凸显制度优势,是制度自信得以强化的重要因素。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保障,多年来的制度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不可逆转地结束了近代以后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命运,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8]20,产生了巨大的制度现实绩效,为制度自信提供了有力支撑。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被进一步激发,制度现实绩效进一步凸显。首先,体现为经济的快速发展。改革开放40年来,从农村到城市,从党中央到地方,从机制变革到体制转型,旨在全面完善市场经济体系,激发经济活力。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最终推动了积贫积弱的近代中国向“富起来”的伟大历史跨越,在经济发展质量、发展速度、国际地位等方面取得了全面提升。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国,“中国模式”日益被世界熟知,“中国故事”日益响亮。其次,制度现实绩效表现为政治持续稳步推进,政治民主化进程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党和国家便不断探索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制度等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人民政治参与的权利,拓展人民政治参与渠道与方式的多样化。再次,制度现实绩效还表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不断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的优质基因,进行文化体制改革,坚持文化传承与创造性转化,呈现出欣欣向荣之势。此外,社会结构的合理化及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健全,让人们直观感受到了制度带来的益处,增强了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自豪感。在制度保障之下取得的经济发展、政治优化、文化繁荣等方面的绩效直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较于苏联社会主义制度、民主社会主义制度、西方资本主义制度的比较优势,为世界政治制度发展提供了借鉴。
制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充分展现了科学理论、制度自觉、制度创新在制度生成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制度绩效对制度自信的支撑。但当前制度自信又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因制度研究、制度宣传的不足及其他制度话语的干扰,使得一些民众对制度认知空白或认知模糊,对制度总体属性持怀疑态度。又如,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尚不完善所引发的机制体制弊端,使一些民众对制度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产生怀疑,对制度的前景不看好。要提升制度自信,必须进一步强化制度自信的科学理论支撑;完善传播机制,增强制度自信的价值认同;强化制度自信的内生动力,推进制度创新,彰显制度生命力。
“自信是人具有的主观特征,而支撑这种主观认识的基础是理论的客观科学性。”[9]21科学的、彻底的理论是制度产生的合理性依据,集中体现了制度的价值追求。在当代社会,少数人对中国制度缺乏信心,对中国道路缺乏坚定信念,呈现出某种程度的“自信疲软”,盲目认为西方科学技术的先进就是政治制度的先进,片面鼓吹西方制度优越论,造成了某种程度的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情感偏离。究其根源,是其对制度的理论依据,即马克思主义相关制度理论的认识不足、理解不深、把握不准确,使其无法正确认识制度的科学性及优越性。要坚定人们的制度自信,首要前提是加强对马克思主义制度理论的研究和阐释,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大众化、时代化,使马克思主义真理被人民大众广泛认同和接受。其次,推进先进经验和有效政策的理论化。一方面,要把在中国制度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和有效政策进行提炼、总结和升华,构建科学、系统、具有影响力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践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势,加快理论创新,丰富制度理论体系,筑牢制度自信的理论根基。
高度的制度自觉是制度自信的先决条件,其要求制度主体对制度深刻认知、准确把握、客观评价,以实现价值认同基础上的对制度的自觉维护。然而,实际中却往往因制度具有意识形态属性且复杂抽象,使得少数制度主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缺乏自觉,具体表现为对制度选择原因不明,对制度发展历程模糊,对制度具体内容掌握不全面,对制度价值取向认知不清等。与此同时,制度自信还遭到某种程度的外源性冲击,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普世价值等错误思潮在理论上不断误导和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糊人们的正确认知,造成民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知偏差。要坚定制度自信,必须加强制度传播,增强民众对制度的认知和认同。一方面,要加强对制度内容的宣传教育和对制度价值取向的阐释说明,帮助民众把握制度本质,激发价值认同。另一方面,面对各种错误思潮及干扰性言论,要积极回应,及时释疑解惑,揭露错误思潮的虚伪面纱,抵御错误思潮对制度自信的侵蚀。此外,加强对制度绩效及制度优势的对外宣传,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国际话语权,凝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话语优势。
制度自信的生成必须建立在对制度形态的社会主义信仰、对已形成的基本制度框架的客观认同,以及对制度模式内在优越性的理性认识的基础上,但要筑牢制度自信,夯实制度自豪感,还取决于制度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完善能力。制度的建构与发展本身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不断推动各领域机制体制改革,制度的特点与优势日益彰显。但这并不意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已“定型”或“固化”,其依然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如一些具体制度尚不够成熟、制度运行机制存在弊端、制度贯彻落实力度不够、支撑制度运行的制度文化建设不足等。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制度自信的生成。要突破如此内生困境,必须推进制度完善发展,彰显制度生命力。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制度主体的思想建设,让制度主体尤其是全党认识到创新是制度进步的灵魂,是制度生命力的根本保障。其次,针对当前存在的机制体制弊端,必须全面深化改革,注重制度的顶层设计。要坚持立足国情,发现问题,找准问题,推动重点领域的制度内容建设,构建完备的制度结构体系。再次,要进一步增强制度的包容性和整合性,即坚持历史视野和国际视野,通过历史的现实的纵横比较,发现制度优劣,积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精神养分,同时批判性地借鉴世界其他国家先进制度经验,推进制度的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