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 鹏, 丁三青
(中国矿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费尔巴哈的《黑格尔哲学批判》和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历史唯物主义诞生和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文献,也是费尔巴哈和马克思第一次专门系统地批判黑格尔哲学的著作。研究与比较《黑格尔哲学批判》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对于分析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关联,探索历史唯物主义的源起、诞生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笔者将在分析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和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对两者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加以对比,以期得出一些有效结论。
与青年黑格尔派其他成员不同,费尔巴哈对黑格尔的批判以批判其思辨唯心主义哲学为核心任务,着眼于对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批判。《黑格尔哲学批判》可以看作他与黑格尔哲学思想彻底决裂而转向唯物主义的标志,因为“在《黑格尔哲学批判》(1939年)这篇著作中,费尔巴哈第一次整个地,而且永远地转到唯物主义立场上来了”[1]9。
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费尔巴哈通过批判黑格尔从绝对精神理念出发阐释现实世界的观点,揭露了黑格尔哲学的根本错误和内在矛盾,确立了从直接感性而又具体真实的存在出发解释世界的立场,从根本上颠覆了黑格尔的哲学系统,“通过这种批判,他宣告了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终结’,重新确立了唯物主义哲学的权威”[2]5。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费尔巴哈的这一工作主要从两方面加以完成:
第一,追溯了黑格尔哲学形成和发展的理论渊源。从费希特的“知识学”到谢林哲学的“绝对同一”,再到康德哲学的“不可知论”,费尔巴哈在论及他们与黑格尔哲学内在关联的基础上,质疑了黑格尔逻辑学以普遍、绝对、必然、直接的“纯粹存在”作为哲学开端的观点,反驳了黑格尔所谓的“彼岸的绝对精神天堂”。费尔巴哈指出:黑格尔“把细看起来极度可疑的东西当作真的,把第二性的东西当作第一性的东西,而对真正第一性的东西或者不予理会,或者当作从属的东西抛在一边”[1]77。也就是说,不是永恒、绝对的精神理念,而是直接感性的、自然的人和真实具体的存在才是哲学真正的起始点。换言之,费尔巴哈以“主宾颠倒”的方式将黑格尔已经颠倒的“主词”和“宾词”的逻辑关系再次颠倒了过来。这样,费尔巴哈“力图通过追溯近代以来思辨哲学发展的源流,来揭示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之‘根基’;并力图通过颠覆这个根基,来瓦解黑格尔哲学体系本身”[2]5。
第二,指明了黑格尔哲学的根本错误是颠倒了思维与存在的逻辑关系。费尔巴哈从发生学观点的批判哲学的角度出发,剖析了这一根本错误的根源所在及其所导致的内在矛盾。费尔巴哈认为,黑格尔之所以不能如实区分主观表象与客观客体并进而把握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就是因为黑格尔缺乏“发生学”的思维,即不去研究对象的源起,也不怀疑对象的真实、表象与否,而是强制地去规定对象的本质,将哲学的开端规定为无条件的、直接的纯粹实在,然后武断地按自己的想象去加以推演、证明。这种带有先见的把握事物的方式使黑格尔无法真实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因而也无法把握思维与存在的本质关系。此外,费尔巴哈还指出了黑格尔哲学的内在矛盾,即在《逻辑学》中被黑格尔直接假定的、纯粹抽象而又空洞的存在无法证明与驳倒那感性直观而又现实的存在,以及在《精神现象学》中黑格尔所谓的共相、一般与概念这些“实在”,但其实是作为自我思想和自我意识的对象的存在同“作为感性意识的对象的存在之间的分歧”[1]69等矛盾。
总而言之,费尔巴哈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并不是单独、孤立地对黑格尔哲学展开批判,而是将之置于整个德国古典哲学乃至整个近代思辨哲学体系之中,通过追溯黑格尔哲学历史与理论的渊源,以及通过对黑格尔哲学体系的“主宾颠倒”,并站在“发生学”的角度解释黑格尔哲学思想的错误根源等,从根本上颠覆了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哲学体系,打破了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的欧洲近代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恢复、捍卫并进一步发展了17—18世纪先进的唯物主义传统”[1]10,确立了唯物主义的哲学价值观。这是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的一大突破,也是其划时代意义之所在。
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的缺失在于,他在批判黑格尔哲学时,“在颠倒主语与谓语的同时,将黑格尔关于现实社会如何不符合理性规定的这样的辩证法思想也抛弃了”[3]4。换言之,费尔巴哈对黑格尔辩证法是持消极态度的,“他认为对立范畴的统一只有在抽象概念中才是可能的……作为认识方法的辩证法对他却是格格不入的。费尔巴哈注意的中心点是证明自然界的客观性,而不是它的可变性”[1]16。恩格斯在评价18世纪的唯物主义时曾指出:“它不能把世界理解为一种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这是同当时的自然科学状况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形而上学的即反辩证法的哲学思维方法相适应的。”[4]282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第二章中还进一步指出,对于19世纪上半叶身处穷乡僻壤的费尔巴哈而言,囿于自然科学尚不发达的时代背景与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历史传统,再加上生活环境的与世隔绝,费尔巴哈不可能根据自然科学的发展变化,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物质世界辩证运动的特性。这正是费尔巴哈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消极对待黑格尔辩证法积极意义的根源所在。
由于对辩证法思想持消极态度,费尔巴哈无法将事物理解为一个相互作用、辩证发展的运动过程,更无法在社会的、历史的视野下以辩证运动的方式看待世界。费尔巴哈没有意识到,人的本质的实现并不简单等于现实生活的全部内容,而是在颠覆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的根基后,在把握感性现实的人时,还应该了解到人也是集结了各种具体社会矛盾的人。所以,费尔巴哈“感性的自然人”概念其实表达的只是单个、孤立、片面的人,而非社会、政治、历史的人,站在社会历史的角度,某种程度上费尔巴哈又将人的概念抽象化了。这一错误进一步发展则表现为:在社会历史领域,当费尔巴哈面对社会改造的问题时,由于不能以运动的、辩证的观点对待事物,以及由于他对人的片面化理解,致使其始终无法真正突破传统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束缚,在看待人类社会历史和解决社会问题方面逐渐陷入了对宗教道德的依赖之中。因此,“费尔巴哈在理解社会发展方面仍然是一个唯心主义者”[1]40,虽然他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但最终却又回到了唯心主义的世界。费尔巴哈辩证法思想的缺失使其无法看到人的社会性和政治性,进而不能辩证、历史地解释人类社会,致使他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之后对人本质的定义、对社会和历史的理解出现了错位。
与费尔巴哈的不同之处在于,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集中于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通过抄录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伦理法中“内部国家法”一节(第261—313节),批判了黑格尔的国家观。虽然马克思的批判只涉及黑格尔法哲学的一部分,但其批判的锋芒却直指黑格尔哲学的要害之处。
学术界的主流意见是把《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作为马克思从唯心史观向唯物史观的过渡①,但一些学者只是纯粹地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文本内容出发而做出这一结论,却忽略了在文本内容的基础上去探究马克思在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所受到的外部影响,以及在写作过程中马克思内心所受到的启发,并由此进一步推动马克思向历史唯物主义立场转变的过程。换言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过渡性质决定了对它的研究应该是一个前后连贯的系统过程,而非人为、主观地将之预设为一个拥有统一逻辑的经典文本,并且只是单纯地集中于这个文本。因此,我们必须从马克思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的前后过程中对文本加以考察。韩立新认为,黑格尔受亚当·斯密政治经济学的影响,其法哲学中的“市民社会”概念含有经济社会的性质因素,再加上马克思在写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又收到了恩格斯寄来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很有可能使得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逐渐体会到市民社会概念的经济学意蕴及其把握近代社会结构的方法论意义”[5]19。由于受到这一启发,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不再从国家哲学的视角而是从分析市民社会内部开始,并开始感受到市民社会概念中所内含的经济学性质。朱学平则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自白提出,马克思在《莱茵报》时期由于在出版自由、林木盗窃等问题上“敏锐地洞见到了普鲁士国家立法机关的阶级和利益本质……指出普鲁士国家的行政机关实际上构成了一个与广大人民相对立并且凌驾于其上的特殊利益集团”[6]82,而非黑格尔法哲学中所谓的“普遍利益的代表者”。这一社会现实启发了马克思开始反思除黑格尔国家哲学之外解决国家和市民社会异化的途径。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行政权和立法权的批判,马克思的思想发生了转变,开始意识到不是国家决定一切,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因而不再坚持政治国家的政治变革,而是认为应该从构成国家基础的市民社会出发,“通过扬弃市民社会的异化,来消除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异化。这正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遵行的基本的思路”[6]82。正是思想方面的这一变化使得马克思停止了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的批判。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早在1842至1843年《莱茵报》时期,马克思首先因为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问题而“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这是他“去研究经济问题的最初动因”[7]588。且在此过程中马克思逐渐察觉到了普鲁士国家行政机关阶级利益的本质。以上因素使他产生困惑并于1843年开始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物质经济因素对马克思的启示以及马克思对普鲁士国家阶级本质的逐渐洞悉,使得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思想不断发生碰撞和转变,以致马克思在1843年中后期终止了批判,随后收到的恩格斯的《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则进一步推动了马克思思想的转变,即解决人的异化问题的方式不再是坚持黑格尔“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观念,相反,应该从市民社会内部出发,并站在经济学的视角,探索市民社会内部的物质经济因素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突破口。这一转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马克思于1844年初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两篇论文中表现得十分显著。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除了提出“市民社会的成员,就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8]442即“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隐性结论之外,还分析了货币这一经济因素与市民社会的内在关系,并据此提出从市民社会内部出发以消除人的政治异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进一步提出在市民社会内部应由无产阶级来完成克服人的政治异化的任务。随后,马克思在不断汲取费尔巴哈唯物主义与黑格尔辩证法合理内核的前提下,相继在《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这一正在变化、发展中的想法逐渐深化、完善,最终逐步摆脱了黑格尔法哲学的国家学说框架,将研究的重心从国家逐渐转向了国民经济学领域。换言之,马克思在从市民社会内部出发的前提下,开始更多地从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这一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出发来阐释社会形式、国家性质以及人类社会的历史,最终确立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②。因此,当我们从马克思撰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前后过程的角度来讨论这一文本时就会发现,马克思一开始就受到了物质经济因素及社会现实的影响和启示,这一启示促使马克思的思想立场不断发生变化,也使得《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成为一种未完成的、过渡性质的文本,在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的批判是以抄录原文并加以评述的方式而展开的,因此,马克思基本上是按照黑格尔法哲学“君王权—行政权—立法权”的逻辑顺序分别对黑格尔“君主制国家”“官僚政治”“等级制国会”的主张展开了批判。通过批判,马克思坚持了从现存的现实出发的立场,强调了通过建立民主制国家以消除人的本质的异化的观点,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后逐渐得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从市民社会内部出发以扬弃人的异化”的结论。这大致构成了马克思整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内容布局与写作思路。黑格尔认为国家是普遍性和统一性的事物,作为国家本质环节的主权则是具备主体性和人格性的“最后决断”,且“整体的这一绝对作决断的环节就不是一般的个体性,而是一个个体,即君主”[9]422。因此,君主制国家是最理想的国家形式。在此前提下,通过官僚体系监督与协调的行政职能的发挥,通过等级制国会立法权的行使与中介作用的发挥,以弥合国家与市民社会以及社会各等级之间的利益矛盾,确保君主和国家“决断”的贯彻执行,从而克服私人的特殊利益,实现国家的普遍利益,最终实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同一和人的异化的扬弃,在国家——这一实体化的普遍物——阶段推动伦理在更高层次实现统一性的复归。
对此,马克思依次展开了反驳。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对国家的阐释完全颠倒了“主宾”,真正的主体是现实的人民,包括法律与制度在内的国家是人民自我规定的结果。因此,“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君主制却不是民主制的真理”[8]280,理想的国家形式是民主制国家而非君主制国家。而黑格尔对行政权和立法权的规定本意是要折中调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冲突,实现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统一。但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君主制国家观点的基础上,通过对市民社会同业公会的分析和对长子继承制的讨论进一步指出黑格尔所谓的官僚机构是与人民利益相敌对的特殊利益集团,等级制国会是与国家政府相对立的私人等级,因此,黑格尔所谓的国家其实是私有财产规定的国家,是一定阶级而非普遍等级的利益守护者。马克思从现实的社会人和政治人的角度出发,通过确立“人民自我规定”的原则,批判了黑格尔对王权、行政权及立法权的阐述。此外,马克思在肯定黑格尔把握欧洲近代社会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分离、对立这一根本特征的同时,也指明了黑格尔无视现实事物的固有规定,从抽象、绝对的概念出发,强制武断地去规定事物的本质,因而造成了他的主观意志与现实事物相矛盾的结果,导致了黑格尔法哲学国家理念与市民社会理论的二律背反。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局限性主要体现为他分析问题的视角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从整体上看,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题内容有二:一是讨论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内在关系,二是探索政治异化的问题。从第一方面的内容来看,马克思在费尔巴哈“主宾颠倒法”的前提下,提出了“从现实存在出发而引申出国家”的观点,并做了“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8]250-251的论断,体现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但是综观整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实际上并未真正深入探讨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内在关系,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前提“并非马克思经过深思熟虑得出的结论,而只是颠倒黑格尔哲学的主谓词关系得出的一个必然的逻辑推论……只是马克思从逻辑出发做出的一个素朴的猜测”[6]80。因此,在讨论第二方面的内容时,马克思没有真正将“坚持从市民社会出发”的历史唯物主义态度一以贯之下去,反而认为“在真正的民主制中政治国家就消失了”[8]282,即民主制国家才是扬弃人的政治异化、消除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实现个人与国家同一的道路。这说明“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此时仍是隐藏在马克思潜意识里的观点。这里马克思一方面带有费尔巴哈宗教神学批判的色彩,通过批判抽象的政治天国以扬弃现实中异化的政治国家;另一方面,马克思对人的政治异化的分析、对人的政治与社会性质的重视,以及探索通过民主制国家消除国家与市民社会异化并对现实中的普鲁士国家加以抨击的做法带有浓厚的费尔巴哈人本主义和青年黑格尔派自由主义思想的色彩;最后,此时的马克思“还笼罩于黑格尔的国家观之下,还没能摆脱黑格尔左派的国家批判和宗教批判的政治立场”[5]14。
在论述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和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基本内涵的基础上,我们分别从任务目的、思想立场、写作方法、内容主题、著作意义和思想局限等六个角度对两者展开比较分析。
第一,任务目的。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针对的是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它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探讨,从整体上批判黑格尔哲学,通过对黑格尔思辨唯心主义的批判,把人从抽象的理论和纯粹的逻辑中解放出来,进而发展和确立唯物主义的哲学价值观。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主要针对黑格尔法哲学体系中的国家学说部分,它的主要任务就在于通过抓住黑格尔法哲学的要害之处——国家理念,以批判整个黑格尔法哲学,进而揭露整个黑格尔哲学体系的矛盾之处,从而探索扬弃人的政治异化,实现个人与国家同一的新道路。换言之,费尔巴哈的目的是破旧立新,通过批判整体而颠覆整体,从而打破旧的哲学体系——德国古典哲学体系,发展和确立新的哲学观——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而马克思的目的是道路探索,通过批判部分而批判整体,探索消除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主义,实现私人生活与政治生活同一的政治道路。
第二,思想立场。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通过对哲学开端问题的讨论,将黑格尔关于精神和物质、意识和存在的逻辑关系加以颠倒之后,指出应坚持将现实、直接、感性、具体的存在作为哲学的逻辑起点。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基本继承了费尔巴哈唯物主义的思想立场,但又进一步将之发展和深化。马克思在文本中一方面表现出了从市民社会的角度出发解决问题的立场,同时又在讨论人的政治异化问题的过程中,进一步从现实的、政治的人出发探索解决问题的道路,更加突出了人的社会性质。这两种思想立场在体现唯物主义立场的同时,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马克思正在形成和发展中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倾向和态度。
第三,写作方法。费尔巴哈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以“主宾颠倒”的方式对黑格尔展开批判,但法国学者阿尔都塞指出:费尔巴哈将黑格尔的“主词”和“宾词”加以颠倒之后,又在某种程度上将他颠倒过来的“自然人”和“感性存在”等概念抽象成为黑格尔式的孤立、原始的基本概念③。因此,一定程度上费尔巴哈的“主宾颠倒”只是站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立场上,面对黑格尔“意识决定存在”的观念,将之加以单纯、简单的逻辑颠倒而已。尽管这对于唯心主义的批判和唯物主义的确立意义重大,但是费尔巴哈在这里仅仅只是完成了一种逻辑上的纯粹颠倒,却没有在“主宾颠倒”之后进一步思考他所确立的哲学逻辑起点本身应当具备的社会性质与政治性质。而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汲取费尔巴哈 “主宾颠倒”方式的同时,又超越了费尔巴哈意义上的“颠倒”。马克思在文本中对政治异化问题的探讨使得我们意识到马克思在坚持“现实的存在”这一哲学逻辑起点的同时,更加重视现实的人本身所具有的社会性,更加关注现实的人的政治生活,这就在费尔巴哈自然人概念的基础上使人的本质具有了社会与政治的性质。因此,马克思批判黑格尔时,在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哲学“逻辑颠倒”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费尔巴哈颠倒过来的内容概念加以深化,使这些概念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更加社会化、现实化。马克思的这一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在现实的同时也是社会的、政治的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历史的人奠定了基础,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和立场。
第四,内容主题。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的主要内容是站在哲学基本问题的立场,对包括黑格尔哲学在内的德国古典哲学的批判,即费尔巴哈将黑格尔哲学置于整个德国古典哲学框架之下,通过追溯谢林、费希特等人的思想指明了黑格尔哲学的理论渊源,通过梳理德国古典哲学的发展脉络以批判黑格尔哲学,又通过对黑格尔哲学的批判颠覆整个德国古典哲学乃至整个近代唯心主义体系,从而确立唯物主义的原则。在这里,费尔巴哈的主题是哲学。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内容主要围绕针对黑格尔国家学说的批判而展开,依次对黑格尔君王权、行政权与立法权加以批判构成了马克思写作的思路与逻辑,在这一思路和逻辑的基础上,对国家与市民社会内在关系的探讨,以及对政治异化问题的研究是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要内容。马克思在合理吸收费尔巴哈对哲学问题阐述的前提下,进一步讨论了政治国家同市民社会的异化问题,以及探索了现实的人通过政治改革扬弃异化的状态,实现与政治国家同一的政治道路。因此,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主旋律是政治。
第五,著作意义。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的意义在于它对唯心主义的批判、颠覆,以及对以往旧机械唯物主义的发展和对新唯物主义思想、立场的确立。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在秉持唯物主义立场、态度的同时,进一步对现实中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以及现实中的人的属性进行了有益的探讨。马克思在政治异化方面对人的异化问题的阐述使得现实中的人们开始成为具有政治性质和社会性质的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此后马克思在社会历史的视野下进一步讨论历史的人,推动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转向奠定了基础。因此,对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意义的探讨主要集中于唯物主义方面,而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深刻意义则主要在于历史唯物主义领域。
第六,思想局限。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的思想局限突出表现为他对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消极对待,而对内含革命性因素的辩证法思想的漠视使得费尔巴哈颠倒过来的“人”或“感性存在”只是一种自然属性的片面存在,费尔巴哈无法更进一步地看到现实的存在之间的普遍联系与特殊性质,也不能发现事物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发展规律、矛盾运动,因而无法窥见事物的社会性与历史性。因此,费尔巴哈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之后将批判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了宗教与神学领域,但当他面对社会改造的问题时,就无可避免地陷入了对宗教道德的依赖之中,最终走向了历史唯心主义。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虽然进一步讨论了人的政治性问题,但在政治异化的问题上,一方面马克思囿于黑格尔的国家观仍然坚持通过民主国家的方式实现异化的扬弃,另一方面马克思从现实的人出发,对人的政治异化的分析则体现了费尔巴哈人本主义的唯物主义对马克思的影响。与此同时,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马克思在文本的开头部分还表现出了从市民社会到国家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倾向。因此,马克思思想发展转变过程中的法哲学倾向、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倾向和历史唯物主义倾向,这三种逻辑之间的相互交织与矛盾冲突之处共同构成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思想局限,并使得《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实质上成为马克思思想发展历程中的一种过渡性文本。总而言之,费尔巴哈的思想局限是源于他始终无法摆脱欧洲近代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局限性,致使其最终犯下了历史唯心主义的错误。而马克思思想的局限性本质上则是其思想处于变化、发展阶段的一种思想反复、思想矛盾、思想磨合的表现。
在以上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就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内在联系方面可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从费尔巴哈在《黑格尔哲学批判》中通过对哲学开端问题的研究以确立“感性、现实的存在”为逻辑的起点开始,到后来逐渐以宗教神学为批判重心,费尔巴哈的思想实质上一直停留在哲学理论的层次,他从未在社会历史的领域内真正触及事物的现实性与社会本性,反而在社会改造、历史实践等问题上迷失于抽象的宗教天国之中。因此,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只是为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发展奠定了一定程度上的哲理基础。但由于费尔巴哈本人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以及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本身所固有的局限性,整体上费尔巴哈思想的科学性与积极意义只能是大致止步于唯物主义的领域,它无法在讨论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基本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上升到对人类社会性质和人类历史,即历史唯物主义领域的探讨。
第二,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是马克思在汲取和改造黑格尔哲学与费尔巴哈哲学合理内核的基础上完成的,这一行为虽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并未显著地体现出来,但马克思在文本中已经进行了有益的初步尝试。虽然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关注的重心是黑格尔国家哲学,且他在探索异化问题解决的道路时仍然倾向于借助国家的力量。但是如前所述,马克思此时的思想还处于转变、发展的阶段,在黑格尔国家观的影响下马克思仍旧在潜意识里保持了“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倾向,但马克思的思想在这个时候是不断地发生逻辑上的矛盾冲突和摩擦碰撞的,正是在批判黑格尔的过程中马克思不断变化的思想使他意识到黑格尔的国家道路行不通,于是他在终止批判后在后继的《德法年鉴》与《神圣家族》中逐步地将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开头部分得出来的“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这一逻辑上的朴素结论加以完善、充实,将之上升到“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理论层次,这实质上才是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想要得出的真正结论。但与此同时,国民经济学对马克思的启发作用愈发强烈,在马克思从市民社会内部出发寻找方法以消除人的本质的异化状态时,马克思越来越深入地意识到市民社会内部的经济因素才有可能是决定性的因素,这从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后没有进一步开展他原先计划的对法、道德、政治等其他领域的研究批判中可见一斑,因为绕过经济因素仅就其中一方面加以独立地考察似乎是行不通的。因此,马克思沿着“物质经济因素”的思路,在批判汲取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尤其是黑格尔辩证法思想合理内核的前提下,持续深化其正处于转型中的思想,最终发现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才是论述问题时真正的逻辑起点,也是解释市民社会与国家乃至人类历史的根本因素。在此基础上,当我们辩证地分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内部各事物之间的联系以及人类社会的历史过程时,我们会发现人不只是政治的人和社会的人,同时也是历史的人,人类社会则是一种具体、现实的客观存在,是客观规律运动的结果,而非抽象的、由精神外化而来的产物,更不是黑格尔主观意志的结果,人类社会诞生与发展的过程是一种历史的、前后辩证联系的过程。
综合来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作为马克思从唯心史观转向唯物史观的过渡性文本,它在费尔巴哈《黑格尔哲学批判》所铺垫的哲学基础上进一步探触到了社会历史的领域,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有益的思想基础。所以,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朦胧的历史唯物主义意识意味着其所蕴含着的历史唯物主义萌芽,它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源起,为此后历史唯物主义的诞生和发展奠定了有效的基础。
注释:
①苏联学者尼·叶·费多谢耶夫、英国学者戴维·麦克莱伦、法国学者路易·阿尔都塞及中国学者张一兵、韩立新等均持此观点。
②实际上,在《论犹太人问题》和《〈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之后、《神圣家族》和《德意志意识形态》之前撰写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也是研究马克思思想转变的经典文献。在《手稿》序言中,马克思先是交代了放弃“在《德法年鉴》上发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之后,继续完成之前已经停止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并将之付印”这一计划的原因,即他认为如果继续《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写作就会使得对各种内容的批判和叙述混杂在一起,从而造成阐述与理解的困难,并导致人们对这种复杂的格言叙述体系产生随意的印象。因此,马克思打算将批判工作分开进行,即从法、政治、道德等方面分别加以批判和阐释,最后进行总结。《手稿》就是马克思在国民经济学领域进行考察与批判的结果。但是在《手稿》之后,马克思显然又放弃了这个打算,原因在于马克思逐步意识到绕过物质生产和经济关系直接、独立地对道德、政治等加以考察和开展批判是不可能的(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出版,第111,764,779-780页)。我们据此认为,马克思之所以有如此认识,就在于他自《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受到启发之后,思想仍处于不断转变、完善之中,这使得马克思逐渐意识到从物质生产关系出发才是分析国家与社会的最根本的途径。
③参见路易·阿尔都塞著,唐正东、吴静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黑格尔的幽灵——政治哲学论文集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