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文聪 孙舒晴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全国各地的古村落旅游事业得以迅速发展起来。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一套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及其完备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保护措施比较落后等多重因素,使得这些“活”的历史博物馆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在人们生活中消失。如果不对现存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就会永远地挖掘不出源远流长的物质文化遗产。花都塱头古村拥有丰富的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优美的自然环境以及雄伟完整的建筑群的同时,也面临着文物保护意识弱、生态和人文环境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笔者基于地方治理理论,观察塱头古村保护治理格局中存在的问题,分析现象背后的成因,并提出塱头古村未来的保护战略,解决在保护过程中所遇到的现实问题。
(一)塱头古村保护治理格局的形成。21世纪初,当地的塱头古村保护工作得不到重视,在缺乏民众意识以及政策保护的条件下,曾遇到古建筑年久失修、破损严重,甚至一些古建筑古文物被随意毁坏和转售,不少建筑外墙倒塌、屋脊断裂等保护问题。后来在党与国家高度重视全国古村落保护工作的背景下,广州市党委与政府高度重视古村落工作,针对花都区古村落实行一系列的保护政策,把塱头古村落保护纳入政府议程中来,保护工作由此得以顺利开展,通过招标形式让旅游公司入驻村庄参与古村落的保护工作,因此使得气势雄伟的传统建筑得以保护、源远流长的传统文化得以继承、阡陌交通的地方格局得以延续,塱头古村于2008年成为广东省首批认定的27个古村落之一,2010年被评为“国家级AAA级旅游景区”、“中国传统文化村落”、“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等称号。目前,塱头古村保护已形成由炭步镇政府负责,采用外包的形式以最低价格、最优质量择取单位修筑古建筑,景区是巴江田园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承包的治理格局。
(二)塱头古村保护的治理问题。随着塱头古村保护的治理格局逐步形成,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协同参与的态势,然而民众却没有被纳入到整个治理体系中来,且古村“真空化”现象日益突出,村里的大部分年轻人外出打工,留下来的基本是老人小孩,他们已经占整个村庄的绝大多数。正因如此,村民对古村落整体的保护意识比较淡薄,甚至有的家庭已经逐渐建起小洋房,这明显就破坏了古村落原本风貌。除了民众未能纳入治理格局中,地方政府作为保护古村落的主体,有时过于注重经济建设而没有真正地去发现古村保护的问题并制定相关方针政策加以实施落实,而旅游公司和民众在利益的驱动下更是对塱头古村已经出现或者将要出现的问题视而不见,使得塱头古村在保护方面面临一系列的治理问题。
1.政府重开发,轻保护。塱头古村投入资金以及发展方案主要来源政府,政府力量总体似乎主导着塱头古村发展。据悉,炭步镇政府每年会把大量资金投入到塱头古村保护与发展工作中,资金大部分用于塱头古村经济开发项目,却忽略了一些环境保护问题。比如说,有时候会在鲤鱼涌附近看到遍地的垃圾废物,堆积起来发出阵阵恶臭味,让过路的群众闻之难受,但政府部门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处理。这一些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古村落的整体环境水平,大大影响着塱头古村旅游发展,而这些环境保护职责本应是政府部门负责处理,然而政府却轻视保护治理工作,未履行自身监管与治理职能,放纵当地个人或者社会团体肆意妄为。
2.组织修缮工作不到位。炭步镇政府每年在塱头古村投入资金后,对于古建筑修缮工作都是采用招标形式选择修缮单位,虽然有利于促成多方合作保护的格局,但他们对于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却忽略了其整体性。忽略整体性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古建筑内外的整体性问题。除少数的著名古建筑,如渔隐公祠、友兰公祠等实现古建筑外观与内部实现统一,其他绝大多数未能实现内部与外观修缮的统一。二是个别古建筑与古建筑群的整体性问题。从塱头古村修缮工作整体而言,真正修缮完美的古建筑仅仅是友兰公祠等几个出名的古建筑,其他一些小有名气的古建筑并没有实现其整体性。
3.民众在治理格局中缺位。塑头新村的建成,使许多村民都搬到新村去,这就意味着旧村许多房子将会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即使那个房屋之前是属于他们本人的,有时候也会置之不理,坏了也不去修复。有些屋子是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的,但是这些东西对于他们自身而言是无利益可谈的,加上这些优秀古文化仿佛与他们的关系不大,更多的是没有与他们利益挂钩,因此具有众多研究价值的古建筑和文物遭受到破坏,有些文化遗产已经老化,甚至被毁损,如古建筑和古巷道已破旧不堪、原始民居被肆意改造以及盗窃文物的问题时常发生,这一切皆是民众在治理格局中缺位的表现。
(一)政府负责格局缺乏制度规范。保护塱头古村,制度能起根本性、长期性、决定性的作用,之所以出现政府重开发、轻管理的现象,关键是没有一套类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完整的保护古村落的法律体系。在缺乏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政府就会把经济发展放置第一位,忽略当地的保护问题。有些时候,政府进行古村开发规划在没有制度约束的条件下会导致过度开发,最终破坏当地的生态坏境。甚至当地执行人员看到塱头古村正在或将要遇到破坏古村落的威胁时,如鲤鱼涌的污染,他们也会对这一切无动于衷、置之不理,造成职能上的缺位。
(二)组织受到利益驱动。古建筑是由受政府委托的修缮单位进行修缮工作,具体是哪一单位修缮是不定的,而是根据投标公司的条件择最优单位。政府对于修缮资金投入总是有限的,在利益的驱动下投标单位总是期望能获得利益最大化,忽略古建筑修缮的整体性,甚至有些工作潦草完事,并没有从塱头古村保护大局出发,没有从传承传统文化高度考虑,结果只有是破坏古建筑的内外整体协调性。同时,在资金受限前提下承包公司似乎更不愿意投入资金去研究古建筑修复的相关专业技术,提高队伍的修缮技术水平,使得塱头古建筑修缮工作更具有科学性。
(三)民众保护意识淡薄。社会治理的主体是社会公民,村民是保护塱头古村的主要力量,只有充分发挥民众的重要力量,塱头古村的保护问题才能在公民的诉求下得到很好解决。然而,在市场化、社会化过程中,更多民众关注的是自身利益方面,很多关于塱头古村的保护工作只要和自己有关,自己才会挺身而出,否则就置之不理。加上有关部门对古村落保护宣传力度不够,最终形成民众保护意识淡薄,比如说,不少人把古村落视为贫穷落后的象征,对其随意毁坏、拆除,甚至会因为利益驱动而把有价值的文物贩卖或转售,这些都是保护意识淡薄的表现。
(一)完善古村保护法规,强化政府治理职能。政府应该把塱头古村保护工作放置于新的战略高度,古村落的保护必须坚持法制化原则,走依法保护的道路。当地政府应从法律法规的高度对塱头古村价值含量高、文化底蕴深的古建筑与古文物进行法律保护,保护这些重要的文物不受非法分子破坏,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维护。然后,村委可以建立系统详细的古村落档案体系,制定塱头古村保护公约,对当地的村民和游客的不良行为进行道德约束,从而提高他们的古村落保护意识。最后,在各种法律统筹基础上,再结合治理现状,界定政府在塱头古村治理职责,做好各部门直接的协调工作,强化政府监管职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
(二)加大修缮工作资金投入,加强修缮工作规划导向。炭步镇政府应积极建立古村落保护多元化筹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保证保护经费充足。在争取加大投入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政策吸引社会资金,还可以举办特色的活动筹集捐款。而在资金足够的基础上,招标单位应充分发挥自律作用,规范行业行为,认真负责地对修缮工作进行规划导向。积极督促他们加快拆迁一些与古村落风貌不相吻合的现代化建筑,修缮一些与古建筑相符合的仿古建筑,从而促进古村落在保护传统优秀文化的前提下紧跟时代的步伐,使得古村落能与时俱进,日益绽放出强大文化魅力。
(三)将民众纳入治理体系,增强民众保护意识。村民在塱头古村保护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既是文化的拥有者,更是保护的主要力量,将民众纳入治理体系至关重要。政府应根据当地文化底蕴深厚的具体情况,开展一些恰到好处的文化传承活动,让民众更加意识到塱头古村深厚的历史文化韵味以及重要的传承价值,充分认识到保护塱头古村的重要性、迫切性、紧要性。当地政府还可以利用活动形式或者奖励机制将民众利益与古村落保护紧密联系在一起,使之成为沟通两者的桥梁,促使整个村民察觉到保护古村落就是保护自己、发展古村落就是有利于自己,使得民众在整个治理体系中发挥重要的角色,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治理局面。
过去是历史,留下是文化,只有通过“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司承包、组织协同、公众参与”多方同向发力的治理格局才能保护好这片悠悠的建筑,才能治理好这片古村落,才能传承优秀的塱头古村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