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
——以贵州省雷山县上朗德村为例

2019-03-21 19:17文冬妮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9年8期
关键词:朗德村寨生产性

□文冬妮

在国家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2年2月,文化部印发的《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而文化再生产不仅强调文化自身的生命力及其自我创造精神;还强调文化存在与发展的流动性、不停顿性、循环性,显示出文化动态性的存在性质及其自我更新能力[1]。尤其是旅游开发,这一通过开发遗产具有的经济价值来弥补保护资金不足的途径,为现今最为可行的方式之一。贵州省黔东南州雷山县郎德镇上朗德村,是黔东南地区开展生产性保护的典型村寨之一,尤其是通过旅游开发的方式进行并已形成了一定的旅游市场。因此,本文选择上朗德村作为实证研究对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生产性保护的旅游开发传承现状,并据此提出优化模式的对策,以期为促进基于生产性保护的少数民族特色村镇非遗旅游开发实现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上朗德村生产性保护概况

上朗德村坐落在苗岭主峰雷公山麓的巴拉河上游,早在1985年,上朗德村便开始对外开放,以展示黔东南民族风情;1993年便被《中国博物馆志》载入;1997年被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2001年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人们开展观光旅游、体验苗族文化、感受苗族风情的首选村寨[2]。为能够更好地促进上朗德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该特色村寨从生产性保护角度对其进行旅游开发。近年来,上朗德村与部分旅游企业进行合作,大力推进村寨非遗的旅游线路设计、品牌建设以及产品推广等工作,形成以节庆旅游、非遗展演以及工艺体验三大类型为主的非遗旅游产品,有效地实现了当地非遗的活态传承。与此同时,政府投入100多万元用于完善村寨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与非遗旅游相关的民族艺术长廊、民族工艺品展厅、体验馆、铜鼓坪等项目建设,已重建或修复当地独具特色的吊脚楼,扩建芦笙场,建立蜡染工艺馆,完善风雨桥设施等,为非遗旅游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上朗德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非遗生产性保护投资力度较小。上朗德村的建设资金绝大部分来自省、州和县政府部门的财政投入。例如,2016年当地政府投入100多万元用于铜鼓坪扩建、民族艺术长廊和民族工艺品展厅等项目建设,而村寨的旅游收入仅有25%用于村寨的公共支出,用于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资金极少。另外,尽管各级政府部门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但是资金数额相对有限,无法满足当地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资金需求,导致上朗德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各类非遗项目的创新开发及旅游市场的开拓等都无法得到落实。

(二)非遗生产性保护规模有限。纵观上朗德村非遗生产性保护现状,尤其是其旅游开发规模相对有限,在调查中发现,目前上朗德村较为完善的非遗旅游景点或场所是芦笙场、铜鼓坪、风雨桥、民族艺术长廊,但仍有22%的游客反映传习基地、工艺展馆、演艺舞台等数量较少,村寨虽建立了个别非遗工艺体验馆,但体验馆的规模较小,基础设施不健全。此外,该村寨目前尚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尤其是缺乏非遗项目如芦笙舞、板凳舞、铜鼓舞等项目的传承场所,不利于村寨非遗的整体开发及其保护与传承。另外,上朗德村旅游收入主要来源于表演、门票、农家乐、工艺品销售,但收入并不可观,自上朗德村开放至今,其年均旅游收入约18万元,远远低于西江千户苗寨以及雷山县的平均水平。可见,上朗德村非遗旅游开发的市场规模有限,相关旅游产品分布较为分散,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程度不高。

(三)非遗生产性保护缺乏创新性。第一,通过调查发现,游客对于观赏性较强的舞蹈类非遗较感兴趣,同时也十分喜爱能够亲自参与体验的工艺品制作。但目前该村寨生产性保护中主要以敬酒歌、板凳舞等非遗项目迎接宾客,游客参与与体验的程度低。第二,上朗德村缺乏不同类型非遗项目的组合和渗透,生产性保护中所开发出的旅游产品形式与西江千户苗寨等苗寨的旅游产品相类似,导致其特色无法凸显,缺乏市场竞争力。第三,村寨对非遗的旅游开发未能真正深入挖掘其内涵,如当前已开发的非遗旅游产品如芦笙舞、板凳舞、苗绣等,过于注重开发其展演形式,却忽略了对其文化内涵的开发,导致开发出的旅游产品缺少文化内涵。

(四)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不足。上朗德村生产性保护中非遗的旅游开发虽注重节庆旅游产品、演艺产品、工艺品等的开发,但缺少相关产业的配套开发,如当地的饮食、住宿等接待行业,土特产品加工、旅游工艺品加工等生产行业,以及旅游购物商业、购物休闲商业等商业行业大多仅依托当地居民原有的设施,尚未建立规范的饮食、住宿、购物等专区,加之缺乏相关主体对非遗旅游产品开发、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导致当地非遗旅游开发滞后,未能与其他产业形成高度一致的发展步调。此外,上朗德村现今与旅游产业相关的接待、生产、营销、游憩、商业等行业的合作管理主要依靠居民自治,由于居民的文化水平、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的十分有限。

三、上朗德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优化路径

(一)优化生产性保护中产业融合的投融资环境。一是加强政府主导,优化产业融合的投融资环境,拓宽非遗生产性保护中旅游开发的资金来源渠道是突破瓶颈、实现非遗文化活态传承的关键。以政府为主导,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生产性保护为导向,设立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生产性保护中旅游开发的专项基金,通过加大政策性资金的支持力度,使该村寨的非遗旅游开发与现代化市场及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接轨,形成新的文化生产力,促进非遗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形成相互联动的产业链。二是以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产业价值链为抓手,政府应通过宏观调控手段引导相关企业的社会性资金流入特色村寨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同时通过政府的统筹协调、政策扶持等手段引导其它主体的积极参与,如借助贴息贷款、降息贷款、开发补助等金融政策引导,为上朗德村非遗生产性保护提供多样化的资金来源。

(二)拓展非遗生产性保护中的市场开发规模。针对朗德上寨非遗生产性保护当前规模存在的不足,可根据其特点,挖掘出典型性的项目进行开发,即加大对市场机制的运用力度,进行招商引资,利用朗德上寨丰富多彩的自然、人文资源和国家给予的民族政策优势,开发民族传统优势产品,打造成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非遗发展的新亮点。此外,还要通过网络、影视、广播、书刊等媒介,开展有效的宣传促销工作,以重点宣传和促销推广非遗资源的深厚文化内涵,树立朗德上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象。再者,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抓住国家鼓励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发展特色旅游的契机,优化当地生产性保护发展大环境,增添多样化的非遗旅游景区和场所,完善苗家旅馆、苗家饭馆、苗族特色购物商场、服务接待区以及停车场、公厕、指示牌等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多样的旅游景点、完善的配套设施以及创新的品牌营销策略开拓市场,吸引更多游客,促进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三)开发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产品新形式。上朗德村需侧重于以多样化的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不仅对多种开发形式进行有机结合的积极探索,还应注重于从消费者的视觉、听觉、触觉方面着手,增强民族非遗活动的体验性,为消费者留下独特的民族文化氛围和民族活动的体验。如运用新兴科技对非遗旅游产品进行创新,开发出具有科技含量的旅游产品,建设3D工艺体验馆,苗寨芦笙舞、板凳舞、苗绣等非遗VR体验馆等。不仅如此,朗德上寨非遗的开发应在结合当地观光、休闲、度假等旅游产品的基础上,融入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当地自然生态、其他人文资源等要素,转变现有简单的开发形式,丰富项目内容;并逐步扩展产品链,改善和提高开发项目的档次,完善产品结构。

(四)延伸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产业链。上朗德村非遗的生产性保护可通过技术的渗透融合,将广告业、策划行业、交通运输业、舞台设计行业、导游服务业等有选择性地渗透到其他相关产业中,相互交融并形成新型的苗寨非遗生产性保护特色产业。还可在坚持与非遗资源旅游开发与文化创意业、广告媒体业、纪念品加工业、产品销售业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同时,积极搭建产业融合的基础平台,进一步推进业务流程的服务整合,最终推动该村寨非遗生产性保护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此外,当地政府还应积极制定科学的非遗生产性保护的产业融合发展规划,以适应现代化产业发展的需求,努力打造上朗德村特色非遗旅游与住宿、餐饮、服务等行业的融合发展模式,同时加强与旅行社、交通运输公司、餐饮公司、地产公司等不同行业企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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