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个体都或多或少的受遗传因素的影响,小到每一个细胞,大到人的外部特征。身体内遗传的种种条件会有意无意地“限制”着我们的行为和思想。文学来源于生活,文学作品中的人物亦会受到遗传因素的作用。在大量的文学作品中,遗传因素的体现可以说是无处不在了。像自然主义小说家左拉创作的自然主义小说《戴蕾斯·拉甘》中,遗传因素就隐藏在人物的性格和气质中,我们仅仅抓住了从生物学角度出发探索人物的内心活动表象,却忽略了人物受遗传因素作用的影响的实质。本文从《戴蕾斯·拉甘》这部典型作品中,通过对典型人物的具体分析从而研究出遗传因素的真实作用以及其对人物活动造成的直接影响。
关键词:遗传因素 自然主义 现实主义 左拉 马尔克斯
何为遗传?“遗传(heredity,inheritance)是性状由亲代向子代传递的现象也是性状由亲代向子代传递的过程”。 这是一个生物学上的专业术语,而用文学语言表达则可以解释为代代相传的特性,表现在气质上:“瞧!这可人儿长得出水芙蓉一般,和她妈妈像极了”。表现在性格上:“这暴脾气可真是随了你爸”。长期以来科学家们一直认为,人的性格主要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而决定的,实质上,人的性格多半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决定的。但不得不承认,后天的专门培养是可以有条件地抑制住一部分先天的特性,然而正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此语绝非凭空而来。正是知道先天的不可逆,于是现代的科学家开始学会利用遗传因素来分析人的各种性格特征。如好斗的、害羞的、感情易变的性格特征等。
一、《戴蕾斯·拉甘》中主人公行为中体现的遗传因素
在自然主义小说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就是左拉。“当今时代,小说家最好的品质就是真实感。”自然主义的出现是对现实主义的丰富,扩大了创作的题材和意义 ,让读者对文学存在的价值观念发生了转变。自然主义与现实主义二者的关系是如何的呢?遗传因素在创作中真正体现的现实意义又是什么呢?自然主义和现实主义追求的都是客观上的真实,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都重视材料的积累和运用。而区别在于,现实主义忠于典型意义的真实,特别是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而自然主义重视的是科学意义上的真实,像生物学家一样真实的观察世界。
《戴蕾斯· 拉甘》是左拉的第一部自然主义小说。内容概括而言即叙述了一桩通奸犯罪的故事。女主人公戴蕾斯·拉甘为了满足本性的生理需求进而走向了犯罪的深渊,最后导致个人的毁灭。左拉在小说的情节构思和人物塑造上都突出了生理因素和遗传因素的主导作用,在剖析人物悲剧的成因时,暂时地抛开了社会因素,而突出地强调了生理因素起到的决定性作用。“我愿意探讨的是人物气质,他们绝对是被自己的神经质和血质支配着,完全没有自由意志”。艾森克将神经质定义为情绪性的特质, 具体表现为受到刺激时快速唤醒和缓慢抑制情绪的趋势。神经质的人在面临心理困难时,精神上会出现强烈的不安,并由此导致错误的认识,把健康人都有的不安和不适感等心身生理变化误认为病态或异常。这些不安和不适的特点越注意它,越努力想直接排除它,反而会表现得越重,结果形成了注意与病觉的恶性循环,致使症状加重。使人陷入与症状苦苦战斗的精神冲突状态中,感到非常痛苦。病人想排除“病态或异常”的欲望越强烈,症状反而越加重。“他们的生活中的每一行为,都由其肉体的宿命性所牵引。我不过像外科医生那样,在这两个活的人身上做些尸体解剖工作罢了。”
戴蕾斯是拉甘太太一家收养的女婴,是由拉甘太太的哥哥抱回来的,据说她的母亲是一个非常漂亮且多情的土著女人。隨着她在拉甘太太家里的成长,她的骨子里开始渗透出一种像他母亲一样的铁一般强健的体质,平时假装平静的身体内,蕴含着无法抑制的热情和活力。她看着屋外的护院,纯白色的河水,以及地平线上含苞吐翠茂密的山岭,就产生一种要奔跑和呼喊的原始冲动,感觉心在胸膛内咚咚乱跳。原始的遗传本性拉扯着现实与想象中的自己。拉甘太太有一个“药罐子”般的儿子,他从小就和戴蕾斯住在一起。在拉甘太太的培养下,戴蕾斯养成了低声说话的孤独感和无声走路的习惯,只为了自己所有的言行符合这一个破败不堪且萧条的家庭氛围,她所有的习惯都是克制自己,使自己成为被动的,满足拉甘一家人欢心的工具。他们生活的转折点是从小镇子搬家到巴黎。狭小的巷道里,一间杂货铺成为三口人的寄居地。日子一天天过去,罗朗不经意的出现改变了他们的生活。“罗朗高大而健壮,一副潇洒的面容,低平的前额,粗硬的黑发,丰满的脸堂,绯红的双唇,不仅容貌端正,且有着多血的气质。”前苏联心理学家把人的气质分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抑郁质4种类型。多血的气质类型的特征是:情绪不稳定、情感的发生迅速而易变,在情绪反应上表现为快而多变,但不强烈,情感体验不深,但很敏感。罗朗是一个懒惰的人,最求无忧无虑永远享乐的生活的愿望。只希望不劳动饱食终日。而后来罗朗与戴蕾丝在一起的原因,也只是出于百利而无一害的盘算而已。
作品通过他们两个人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变化,深层次的剖析了遗传因素的作用。“很小的时候,我就梦想赤着脚在道路上奔跑,在灰尘中求得人们的施舍,心甘情愿过着流浪的生活。人们对我说,我母亲是非洲部落酋长的女儿。我常想她,我知道自己的血质与本性,都是属于母亲的。”——戴蕾斯。被本能占据狭隘心胸的两个人开始密谋杀人,只为了满足那最低级的本能。“我并不恨他,不过,他实在是妨碍我们。只有一种旅行他会赞同,那就是永远不要回来!”——罗朗。在谋划杀人,在估计厄运,在想象他做杀人犯的好处。他杀人也是为了过上他眼里的“平静幸福”的生活。他对自己说,一切有利的理由都促使他犯罪。他的父亲已经明白的告诉他了,他不会有一分钱的遗产;他或许还要做很多年的小职员,每日在小饭馆里吃饭没有妻子,单独一个人生活在丑陋的楼顶房间内。相反,如果他杀了格米尔,他就可以和戴蕾斯结婚,继承拉甘太太的遗产。
左拉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批判当时充满了黑暗和丑恶的法国,在这个时代,金钱成为社会权力的第一杠杆,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犯罪、卖淫增加到了前所未闻的程度。憧憬中美好的“理性王国”被无情的现实描绘成了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
于是他们合伙儿杀死了格米尔。然而原本计划的幸福生活并没有如期而至。相反的是,给他们带来了极度的痛苦。杀人之后,二人患上了严重的臆想症,幻想格尼尔的尸体就睡在他们中间,这时候的罗朗已经不想和戴蕾斯结婚了,但是他又想到不能一无所获的杀死一个人。如果不和她结婚,那杀人就是无的放矢和极端残忍的了。他们开始互相嫌弃,原始的本能被神经质的焦虑和臆想所占据。在他们眼中格米尔的冤魂无时无刻干扰着他们的神经。逐渐的,本来多血质强壮的罗朗变成了神经质的脆弱肉体。“戴蕾斯与罗朗过着双重生活,彼此都有两个截然不同的存在:一个是神经质的,恐怖的,夜幕已降临,他们就开始战栗;另一个是麻木和健忘的,太阳一出来他们就感到自在。他们的生活是矛盾的;单独相处时,就不免叹息和忧闷,待有别人夹在中间时,他们又平静了,微笑了。只有他们自己知道,格米尔的尸首始终睡在他们中间。也只有他们自己感觉到,他们平静的皮肉下,还有神经的痉挛,夜间可怕的扭曲着他们的脸孔,使他们和平的表情立刻变成凑而和痛苦的面具。”“天道轮回自有报”,当时的社会混乱黑暗,无法用公正的法律惩治他们,而是由他们自己惩治了自己。呈现在他们脑中的谋杀,在他们看来是自然地,无可避免的,是由格米尔的被杀害自然而然的引导出来的。他们想到自己污浊的生活,如果他们还有足够的悲切让自己活下去,他们的存在将更不堪设想。面对磨光的厨刀和化学药水,他们交换了相互感激的眼神,最终在死亡中找到了最后的安慰。
二、作家在文学作品中写遗传因素的意义
虽然我们研究的都是文学作品中的遗传因素,但是作者真正在作品中运用遗传所表达出来的意义,并不是仅仅局限于此,而是通过遗传因素来表达更深层次的意义--即现实意义。《戴蕾斯·拉甘》这部作品不仅揭示了利己主义恶性膨胀后的严重后果,同时更揭露了金钱至上的法国生活方式对人的普遍的罪恶性腐蚀毒害作用。在控诉法国制度的同时,只是将一切归到一些看是个人的成因上,而无法提出真正的解决方法。本部作品外环境描写很少,主要是从心理和生理方面去剖析人物。但很少的外部环境描写也侧面反映出了当时的时代特点,文中自然流露地讽刺了当时警察的办事能力低下和巴黎人文世风日下的现状。麻木的人性和粗鄙的思维,凡事只问好处和利益,人与人之间没有真情。在对于案子没有结果的情况下,精神空虚季度萎靡的二人的结局是自杀。作品中遗传因素的运用,其真实的意义也是为了给读者传达客观的现实。《百年孤独》亦是如此。本篇文章选取典型的两部作品加以剖析主人公身上的遗传因素的作用,让我们看到遗传是无处不在的,是隐藏在人物内心最深处的本能当中的,它不断地影响着人物的思想和行动。
一千个读者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文学作品会因时代的更新而历久弥新,不同的读者也会赋予其更多层次的意义和内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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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李雨竹,女,生于1994年,籍贯:黑龙江依安县,研究生在读,本科毕业于哈尔滨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现就读于陕西师范大学中国古典文献专业,研究方向:文学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