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少华 尤其 刘鑫 孙家林
摘 要:2017年,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状况总体稳定,网络舆情态势整体向好。下面从舆情热点产生原因、主要威胁源和风险点分析、2018年互联网舆情发展走势与可能风险、对2018年信息内容安全的建议三个方面谈下个人想法和建议。
关键词:舆情 分析 一带一路
一、舆情热点产生原因、主要威胁源和风险点分析
1.舆情热点产生的背景及深层次原因
(1)社会发展固有矛盾体现。一是社会矛盾凸显。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的深刻变革和调整,社会矛盾逐渐显现。转型期的资源分配不当、利益分配不均使得社会事件与民生问题相互交织,环境问题、医患矛盾等“老话题”在“新热点”助推下屡屡凸显。二是社会心态变化。在社会转型期,民众的社会心态也在转型和重组,当下我国民众的社会心态主流是积极的、健康的,但由于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而造成的社会心态失衡的现象也频频发生,非理性心态、群体性怨恨心态、焦虑心态和质疑心态等不良社会心态常常引发网络舆情危机。三是社会群体分化。随着利益主体多样化和价值取向多元化日益凸显,有关阶层固化的讨论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多数网民认为底层向上的流动性的确有所减弱,并因此产生多重忧虑。此外,2017年关于中产话题讨论进一步深化,从去年的中产发声、中产焦虑到今年的中产互害、中产下移的方面深化,进而带动了教育、房地产等一系列社会话题的火爆。
(2)网络治理存在差距。一是网络舆情意识不足。一方面,有关部门表现在对新媒体时代网络舆情的理念滞后、认识错位,没有将网络舆情列入日常常规工作之列,或为避免“言多必失”而选择“失语”,错失了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的主动权。另一方面,对于负面信息潜在危害性估计不足,怠于治理导致言论沸腾,或是在信息公开之初姿态错位,“官腔”过浓,结果适得其反。如泸县太伏中学学生坠亡事件中,当地一些部门舆情素养的缺失,是激起公众情绪,致使舆情事件升级的导火索。二是制度性机制不成熟。网络舆情涉及风险评估、监控预防、应急处置等一整套长效工作机制,但部分地方政府往往“走走形式”,在舆情机制建设中往往只注重事后的应急处置,在前期的防控以及人员培养上重视不足、投入不多,这导致在面对突发舆情时往往是“捉襟见肘”、“勉为其难”。 三是应对方法不恰当。当前,个别部门仍然存在“封”“堵”“删”“滞”等陈旧舆情处理思维,舆情应对水平和治理能力欠缺,造成线上活动线下化。如在云南丽江女游客被殴打毁容事件中,官方虽然对事件起因、经过、处置结果等均作出了定性说明,但对受害者原发微博中“推诿拖延”“回避其提出的问题”等负面阐述未做详细解释,客观上加剧了网民深层次的猜疑。
(3)信息技术发展与问题。一是大数据技术的挑战。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信息呈现出了海量性、动态性以及多元异构性的特征,这使得大量相关性、偶发性因素使舆情更加复杂多变,传统的舆情监测研判手段和方法难以奏效;海量数据加剧了社会舆论的“盲人摸象”效应,偏激观点通过网络倍增器的作用更容易强化放大,加剧舆论偏激情绪;主导型的舆论话语权在信息分散的大数据时代越来越难以建立,有效管理舆情的难度越来越大。二是社交媒体新功能助推。部分社交媒体推出直播、短视频、热搜、弹窗、视频弹幕等功能,信息传播更加快速、直接。在这类功能助推下,部分地区性、局部性甚至偶发性个案事件通过互联网迅速发酵,使得“小微舆情热点化”,网络狂欢渐成潮流。如“网曝深圳穿山甲公主”等。三是知识付费平台兴起。以小密圈、分答、微博问答、在行、知乎Live为代表的知识付费平台迅速发展,互联网内容之战从“平台流量之争”进入到“知识付费之战”。但问答社群对非公开、私密性的强调,使得部分网民有意设置低俗庸俗话题吸引眼球,部分作者和网民在平台上解构大政方针或解读所谓敏感话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传统文宣格局和监管制度带来一定挑战。
(4)公民意识不断崛起。一是公民权利意识不断增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公民主体性不断得到优化,对于社会治理的参与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成为公民参与治理的新途径,许多网络舆情的产生与发展都伴随着网民对自身或某个体或某一群体的权利的争取和维护。二是公民社会同理心驱动。互联网与新媒体使得个人生活传播更易,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大大拉近,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的经历往往能迅速引发大众共鸣,设身处地站在交流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在网络舆情中,网民不仅对舆情事件中的当事人会产生同理心效应,同时还会促使更多网民袒露同类遭遇,不断推高舆情,典型案例就是林奕含事件、北影性侵事件。三是公民对国际时事关注度增高。随着网络主体的年轻化,85后、90后、00后成为互联网主要活跃用户,同时也是社交媒体的深度使用者,拥有较高的网络搜集能力与评论意愿。这类主体往往对国际时事关注度高,爱国主义热情高涨,公民意识不断增强,部分媒体和利益集团对此加以利用,在“抵制乐天”“抵制德国”“杨舒平辱华”“极端反穆”等事件中发展成为网络民族主义。
2.网络舆情主要威胁源和风险点
(1)境外反华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加大炒作力度,激化人民群众内部矛盾,批判我国政府的政策方针及改革措施,挑唆网民实施非理性、偏激、暴力行动与政府对抗。一是大肆炒作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一些问题、矛盾及引发的热点事件,如境外势力炒作北京清理违规出租屋的行动,调拨官民矛盾,并大肆鼓吹“阶级压迫”;二是插手并煽动我国民族问题,特别是在境外的民族分裂势力将网络作为宣传新阵地,专门收集国内的民族政策,不分青红皂白地把所有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都说成是民族问题,借机进行炒作、渲染、歪曲;三是挑唆历史遗留问题,如一些境外“和平演变”势力和国内历史虚无主义联合进行“去英雄化”,攻击篡改历史事件,对英雄人物侮蔑戏弄,对反面人物歌功颂德的言论频现。
(2)境内敌对分子。一是别有用心者炒作民族宗教问题;涉穆舆情多发,清真泛化、伊斯兰教去中国化等现象引担忧,民族宗教问题依旧具有高度敏感性。二是借助網络舆情干扰司法独立。今年以来,我国司法领域发生多起突发个案,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山东辱母杀人案,在网络舆情的推动下,迅速演变成轰动全国的热点诉讼。由于网民的自身素质、修养存在重大差别,会想当然地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判断案情,在案件没有审结时对案件先入为主,作出定论,汹涌的舆情对承办案件的地方司法机关提出严峻的挑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3)网络恐怖主义扩散。2017年,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在中东严重受挫后,计划建立新的全球恐怖网络,其中网络成为其“重振旗鼓”的主战场,在宣传恐怖理念、招募组织成员、发布恐怖信息、传授恐袭技能等网络支恐活动外,一些恐怖组织还利用外包的力量开始谋划大规模网络恐袭活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于恐怖主义势力聚集和恐怖主义活动频繁的高风险地区,因此网络恐怖主义活动将极大影响战略的推进与实施,促进区域网络安全合作和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成为各国合作的重要议题。
(4)不同利益群体诉求。《境外非政府组织(NGO)境内活动管理法》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境外 NGO 在我国境内开展活动被正式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极大地规范了NGO在人员招聘、活动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但是个别维权律师、女权组织、环保组织仍在境外媒体上不断发声歪曲并诋毁我国的“人权”、“女权”以及环保问题,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5)新技术发展。一是关注全球社交媒体加密化对网络舆情治理的影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类网络安全问题的产生,特别是网络犯罪团体利用加密技术给国家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执法机构难以获取加密通讯设备数据,这极大地增加了取证难度,影响了执法破案的效率。二是警惕破网技术的发展给网络舆情治理带来的挑战。近段时间以来,境内外不法分子加快开发各种“翻墙软件”,在方便使用、市场价格上都进行了改革,特别是各类VPN软件的兴起使得国内外信息传送能达到保密、发送端认证、消息准确性等安全效果,为一些反动势力信息传输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加大了我国网络执法的难度。
(6)西方思潮影响。互联网作为一种“高维媒介”,塑造了全新的话语权力平台,逐渐成为意识形态交锋与博弈的主战场。当前,互联网日益成为各种思潮的策源地、集散地和交锋地。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深度转型,各种具有政治倾向性的社会心理或思想潮流不断涌现,引发网民热议和争论,对此要特别关注历史虚无主义、解构主义、后现代主义、全球化等思潮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冲击与重构。
二、2018年互联网舆情发展走势及可能风险
2017年互联网舆情整体向好的现实情况有利于2018年国内互联网舆情生态会持续向好发展。一方面,十九大报告汇集全国上下的共识,人心向背,“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凝聚人心,能够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推进“四个全面”实现“五位一体”;随着依法治网理念的持续推广,职能部门指导监督力度加大,治理模式更加合理,互聯网平台、网民等对象理性参与网络舆情趋势显现,网络空间中理性、客观的声音和内容逐渐增多,能够在化解网络传播过程中滋生的有害信息内容危害等方面发挥作用;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另一方面,国内互联网舆情相关产业进一步规范,从业者素质提高,相关大数据等技术不断进步;政府、企事业单位等在应对处置网络舆情方法等方面趋向于成熟,能够利用网络传播规律化解互联网舆情的各类风险,互联网舆情的产生、传播、发展规律性更加明显,社会价值取向更加清晰。
在此基础上,互联网舆情2018年的风险整体上表现出可控特征,未来可能的走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国际话题介入国内舆论场增多,转为风险因素机率上升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持续推进,一方面我国企业、个人等接触、参与国际事务的机会增多,另一方面境外机构、人员等来华参与活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在这种情况下,国际话题成为境内关注热点的频率会提升,主要表现有:境内事件成为国际舆论关注点,相关信息内容回流后会成为境内舆论关注点;我国企业、个人等在境外开展对外交流过程引发所在地区的关注,相关信息内容在国内形成影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相关信息内容成为境内舆论场关注焦点;等等。在国际传播背景下,由于国家利益、历史文化、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差异,舆论可能会放大互联网舆情中的争论,造成我国网民对国家的外交政策、海外投资、国际关系等误解,形成性的互联网舆情。如果管控不好这里面的社会风险,国际传播背景的下互联网舆情可能影响相关战略的实施,造成现实为危害和损失。
2.“网络政治干预”在国内初现,存在落地并产生新形态的可能性。
近年来,“网络政治干预”已在全球多个地方发生,对所在国家造成严重的危害。在网络和信息化社会条件、环境下,利用舆论影响他国政治活动等传统手段已演变为“网络政治干预”,即:通过网络攻击获取相关政治人物、组织机构的内部信息,再伺机通过互联网传播相关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依据互联网增殖传播的特性制定网络传播策略,将能够影响或者干预网民心理和认知的信息掺杂其中,以影响整个社会的心态,实现扰乱政治活动秩序的目的。当前,网络政治干预方法和手段已成熟,特别是在通过互联网构建非法信道等方面的技术和应用已日臻完善,对此应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警觉。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国内舆论场中炒作互联网舆情背后的水军力量,依法打击各类传播乱象;另一方面,要跟踪“网络政治干预”的发展动向,警惕其利用新形态在境内落地,比如:利用互联网舆情干预司法、影响市场、攻击政策等。
3.警惕台海、朝鲜半岛、民族宗教、“一带一路”倡议相关话题成为舆情风险点
当前,国内互联网舆情生态总体有相关产业从业者多、法律法规逐步完善、依赖大数据技术推动创新等特征。在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指引下,国内互联网舆情生态也显现出向好的势头,比如:依法展开行业竞争、产业规模有序提升、技术重要性日益显现等。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舆情的产生、传播、发展等将会进一步脱离早期的“无章可循”阶段,表现出规律性的传播特征更加明显(社会对互联网舆情传播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社会价值更加清晰(互联网舆情聚焦现实热点推动问题解决的模式得到认可)、治理模式更加合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互联网舆情形成互动模式成为共识)等特征。但是需警惕台海、民族宗教等话题成为互联网舆情的风险点,这与两个方面的因素相关:一方面,台海、民族宗教等话题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紧密相关,在当前的全球形势下易成为各方炒作或者关注的焦点,进行互联网舆情操作;另一方面,互联网中仍然缺乏公正、科学的与台海、朝鲜半岛、民族宗教、“一带一路”倡议相关话题的信息内容,相关话题的讨论与传播易引发误解或者曲解,使之转化为敏感话题引发新问题。
三、对2018年信息内容安全的建议
维护和保证互联网舆情生态向更好方向发展是2018年的主要任务。互联网舆情在凝聚社会共识、弘扬社会正能量、倡导社会新风气等方面日益重要,社会各界维护好互联网舆情生态向更好方向发展,既有利于互联网舆情相关行业和人员自身利益的发展,又有利于互联网舆情整体的发展,促进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进步。具体建议主要有:
1.持续推进依法治网理念,向精细化方向发展,保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互联网舆情当前的主要新趋势有:将互联网舆情应用于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商业推广等领域已成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随着我国国际影响力的持续提升,国内舆论场越来越多的涉及、牵扯国际舆论和国际事务,互联网舆情作为国际政治博弈的载体的特征变得更加明显。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舆情显现出了新特征,新问题也随之产生的。依法治理互联网舆情,成为了现实需要。针对上述情况,需持续推进依法治网理念,建立健全互联网舆情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保证其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网民权益,保障互联网舆情向更好方向发展。
2.研究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改进网络空间宣传方法,根据规律应对处置互联网舆情
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技术新应用,在信息传播方面具有极大优势,能够高效地将信息内容推送至网民,并形成影响力。由新技术新应用生成的新媒体,在传播正能量信息内容方面,既能挤压有害信息内容的生存空间,又能扩大正能量在网络空间的传播。研究新媒体的传播规律,既要按照新技术新应用的特征制作传播内容,又要按照网络空间新媒体传播的规律开展传播活动,保障内容传播的有效性和时效性,保证有效地化解互联网舆情风险。
3.研究互联网接入新技术,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保障网民不遭受虚假、有害信息的侵害
以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接入技术,将促使互联网接入向更便捷的方向发展,让更多的人享受互联网的便利。一方面,新型互联网接入技术将会提高信息传播的效率,让更多人享受互联网的便利;另一方面,新型互联网接入技术将会对现有的互联网管理体系造成挑战,严重者可能危害网络主权。基于此,我国应该加大研究互联网接入新技术,维护互联网舆情中的信息流动的自由与有序,治理非法接入互联网乱象,切实维护我国网络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