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姬”商标案二审宣判

2019-03-20 06:10
中国知识产权 2019年3期
关键词:代表人东阿株式会社

1月28日消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桃花姬”商标案作出终审判决。2015年3月,东阿阿胶在日本的代理人公司健康事业资讯株式会社,针对东阿阿胶申请注册的第6283403号“桃花姬”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随即双方展开了一场历时3年的行政纠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东阿阿胶是在日本国境内销售阿胶制品等产品的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健康株式會社是东阿阿胶的代理人或代表人。依据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健康株式会社在此情况下,对争议商标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不能成立。据此,驳回了健康株式会社的上诉,争议商标得以维持。

猜你喜欢
代表人东阿株式会社
特别代表人诉讼知多少(二)
特别代表人诉讼知多少
东阿阿胶业绩下滑在于缺乏核心竞争力
16次调价涨41倍的背后 东阿阿胶的“美人计”
东阿阿胶成险资“滋补上品” 安邦高位接盘到底图个啥?
东阿阿胶欲借直销挽救业绩颓势
我国保荐代表人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何谓“株式会社”
何谓“株式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