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秋莲,骆琳琳,曾译婵
(湖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生育意愿中的经济因素是指影响个人生育意愿的经济性因素[1]。笔者将经济因素概念化为家庭年纯收入、社会保障制度两个方面。本次调查选取长沙市1980-1989年出生的28-37岁的“一孩育龄人群”为目标群体,通过问卷星在线调查平台,对微信和QQ中符合条件的家人、朋友、老师、同学等共计280人生育二胎的意愿进行了调查,发放问卷280份,回收280份,有效率100%。利用Epidata3.2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后,运用SPSS20.0软件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分析与处理。
第一、调查样本的性别比:男性为35%,女性为65%;
第二、调查样本的户籍状态:城市户口的为59.29%,农村户口的为40.71%;
第三、调查样本的年龄状况:46.79%的年龄为28-30岁;30%的年龄为31-33岁;15%的为34-36岁;8.21%的年龄为37岁;
第四、调查样本的身体状况:身体状况“好”的占55%,身体状况“非常好”的为33.21%;身体状况“一般”的为11.79%;身体状况“差”的为0;
第五、在职业状况方面,调查样本基本处于在职状态,其中在事业单位就职的人员比例最高,占27.14%,其次是私营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各占15.36%,其他职业占12.86%,职业类型遍及各行各业,还包括公务员(9.64%)、外资企业职员(7.14%)、国企职员(7.86%)、个体工商户(4.64%)等;
第六、在家庭年纯收入方面,5万元以下的为8.57%;5万-10万的为30.36%;10万-20万的为35%;20万-50万的为19.29%;50万以上的为6.79%。
生育意愿是出于个人或家庭对子女的偏好,考虑到各种限制条件后的生育愿望表达,体现在对生育孩子的数量、动机、性别、时间等方面的期望。[2]本文的生育意愿是指是否有生育二孩的意愿、生育二孩的目的、生育二孩的性别偏好和生育二孩的理想间隔时间。
在本次调查的280份数据中,有149份明确表示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占总人数的53.21%;65份表示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占调查目标的23.21%;66份还没想好,占调查样本的23.57%。
149份明确表示愿意生育二孩的夫妻中,决定生育二孩的影响因素详见图1。
图1 决定生育二孩的影响因素
数据显示,65人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其影响因素详见表1。
表1 65份不愿意生育二孩的主要原因
生育二孩目的即为什么要生育二孩。在本次调查中,选择让孩子成长不孤单的为83.21%;给家庭带来更多乐趣的为62.5%;儿女双全,获得人生圆满感的为45%......调查结果详见图2。
图2 生育二孩的动机
本次调查针对“80后”一孩育龄人群,其一孩的性别会影响他们对二孩子女性别的期望。故调查对象生育二孩的性别偏好及一孩性别对二孩生育性别的影响,本文也进行了调查。结果详见表2。
表2 一孩性别、期待的二孩性别交叉制表
生育二孩的理想间隔时间指的是育龄女性生育第一胎和第二胎之间的时间间隔。调查结果显示:选择3年的为55%;选择2年的为20.36%;4年的为10.36%;5年及以上的为10%;1年的为4.29%。
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的大环境下,充足的家庭年纯收入是抚育孩子的重要前提和物质保障。考虑到长沙市经济水平的实际情况,将变量设置为5万元以下、5-10万元、10-20万元、20-50万元、50万元以上,调查结果显示,家庭年纯收入5万元以下的占8.57%,5-10万元的占30.36%,10-20万元的占35%,20-50万元的占19.29%,50万元以上的占6.79%。
将家庭年纯收入与二孩生育意愿进行交叉分析,得出以下结果(见表3):
表3 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的意愿交叉制表
在矩阵图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目的Kendall的tau_b系数为:-0.029 0,这表明家庭年收入与生育目的呈现负相关;双侧检验系数为0.061大于0.0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目的不是显著性相关;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目的Spearman rho系数为-0.033*,呈现相关性,但生育二孩的目的双侧检验系数为0.0614大于0.0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不具有显著性相关。结果见表4。
表4 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的目的的相关系数矩阵
在矩阵图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的性别的Kendall的tau_b系数为0.013 0,这表明家庭年收入与生育二孩的性别呈现正相关,但生育的二孩的性别的双侧检验系数为0.080 4大于0.0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不是显著性相关;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性别的Spearman rho系数为0.014,呈现相关性,但生育二孩的性别的双侧检验系数为0.081 3大于0.05,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不具有显著性相关。结果见表5。
表5 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的性别的相关系数矩阵
在矩阵图中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出: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的理想间隔时间的Kendall的tau_b系数为0.012 4*,表明家庭年收入与生育二孩间隔时间呈现正相关,生育二孩的理想间隔时间的双侧检验系数为0.015小于0.05,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的目的为显著性相关;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的理想间隔时间的Spearman rho系数为0.014 4*,呈现相关性,且生育二孩的理想间隔时间的双侧检验系数为0.001 6小于0.05,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结果见表6。
表6 家庭年纯收入与生育二孩的理想间隔时间的相关系数矩阵
“80后”一孩育龄人群家庭的年纯收入是生育二孩意愿的重要影响因素,现代社会人们特别注重对孩子素质的培养,更加注重优生优育,这就意味着父母对孩子投入的增加。[3]投入的增加,就会对生育二孩家庭的收入要求更高。首先是孕婴产品的大量需求,导致家庭支出扩大。孕婴产品具有需求大、费用高,使用快等特点,从妊娠期开始至抚育小孩期间需要消费大量的孕婴产品,其次,现阶段孩子的教育、医疗卫生等抚养成本较高。我们从图1决定生育二孩的影响因素和表1不愿意生二孩的主要原因中,都可以清晰直观地看到经济能力是影响“80后”一孩育龄人群生育二孩意愿的重要因素。但是,家庭年纯收入的高低也不是影响“80后”一孩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决定性因素。从表3中我们可以看出,家庭年纯收入并未与生育意愿呈现正相关关系,而是中等收入家庭(5-10万、10-20万)的“80后”一孩育龄人群的生育二孩意愿最强烈。所以,根据调查数据得出的结论是:家庭年纯收入对“80后”一孩育龄人群生育意愿有着显著影响,中等收入家庭生二孩的意愿更强烈。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通过收入再分配,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4]本研究中把社会保障设置为单位是否为其交纳生育保险和是否对女性孕期、产期或哺乳期提供便利条件。
1.生育二孩的意愿与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生育保险的关系
单位是否为生育二孩的育龄群体缴纳生育保险是影响目标群体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在本次调查中,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生育二孩的人数为103,占调查目标愿意生育二孩人群的69%;单位未缴纳生育保险的不愿意生育二孩的人数为20人,占不愿意生育二孩人群的30%,结果详见表7。
表7 生育二孩的意愿与单位是否缴纳生育保险交叉制表
2.生育二孩的意愿与单位对女性孕期、产期或哺乳期有否照顾措施的关系
在本次调查中,对单位对女性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照顾措施非常满意的人群中选择生育二孩的人数为15人;比较满意中愿意生育二孩的人数为56人;一般的为57人;对单位对女性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照顾措施不满意中不愿意生育二孩的为7人,结果详见表8。
表8 生育二孩的意愿与单位对女性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照顾措施交叉制表
对于已婚已育职业女性来说,如果选择生育二孩,由于哺乳和照料孩子会占用大量时间,过去凭借工作经验等已经稳定的职业根基有可能会因此产生松动;也有的女性可能因再生育而中断职业生涯。[5]而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怀孕、生产等借口对女职工给予调岗、降薪甚至辞退。加之,产假时间短、孩子小无人照顾,单位对女性在孕期、生产期或哺乳期的照顾措施力度不够以及社会支持环境的缺失等等,一定程度上都会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在本次调查中,有73人存在单位未对其缴纳生育保险的情况,这都会影响生育二孩的意愿。对单位照顾措施满意程度越高,二孩生育意愿越大,反之,对单位照顾措施的满意程度越低,二孩生育意愿越小。
研究结果显示,家庭年纯收入对“80后”一孩育龄人群生育意愿有着显著影响,中等收入家庭生二孩的意愿更强烈。社会保障制度对“80后”一孩育龄群体生育意愿的影响非常大。所以,为了促使人口健康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
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得出家庭年纯收入对“80后”一孩育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有重要影响。“80后”父母面临着日益增长的物价水平和未还清的房贷、车贷等带来的经济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对其生育意愿造成影响。所以,应着重减轻“80后”一孩育龄人群生育二孩的经济压力,加大对生育二孩家庭的补助,提高孕检、孕期保健、生育、新生儿医疗费的报销比率,让所有生育二孩的育龄人群都能获得经济补偿。[6]另外,在全面放开二孩的大背景下,让政府、社会、家庭三方共同承担对下一代的抚养责任,以减轻仅依靠家庭抚养二孩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压力。
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保障公民在低收入或无收入的情况下维持最基本的生活,也是影响“80后”一孩育龄人群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政府首先应出台相关政策来保证生育二孩妇女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相关权利,以法律法规的形式降低育龄妇女被辞退的风险,对失去工作的育龄妇女以财政补贴。其次,政府应该考虑延长二孩育龄妇女带薪产假、父亲带薪陪护假等假期奖励政策以缓解二孩育龄妇女的生育压力。再次,政府要积极发挥主导性作用,通过制定地方性政策来加强对女性生育权的保护,对生育二孩的女性进行奖励,同时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渠道加大对生育保障制度等相关措施的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对社会保障措施的认知与认可。除此以外,为了刺激一孩育龄人群生育二孩的意愿,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完善妇幼健康和生育服务保障制度,围绕孕前到孕后的全生育周期,整合孕前产前、母婴保健、计划免疫、出生缺陷筛查和生育服务,为孕妇和婴幼儿提供安全、公平、实惠的再生育服务。
国家在放开“全面二孩”的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大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首先为了缓解二孩的教育难、父母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孩子的问题,政府应该增设幼儿园、小学、中学,解决新生小孩将来的教育环境问题;同时可以建立社区托儿所,解决越来越多的由于工作等原因没时间照顾小孩而放弃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的“后顾之忧”,满足儿童学前入托的需求。[6]其次,为了解决全面二孩后可能带来的儿童医疗压力,政府应加快推进各县市妇幼医院和儿童医院的建设,健全高危孕产妇生产安全救助体系,畅通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急救通道,如在省、市、县各级设立高危孕产妇急诊抢救定点单位,负责急危重症孕产妇的应急抢救工作。免费对高龄孕产妇进行孕前、孕中、产前全方位检查,便于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杜绝和减少出生缺陷婴儿。卫计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关爱母亲基金、开设二胎备孕门诊等,让妇女与幼儿能够享受到更加全面与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