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冬,宫 政
(吉林财经大学 金融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要的七大战略之一,是解决“三农”问题,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指引。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不断缩小,扶贫攻坚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是,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作为我国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金融,其发展瓶颈日益明显:农村金融机构无论在网点设立方面还是金融产品的提供方面都严重滞后于农村金融需求;因以农村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滞后于需求导致农村资金外流,出现城市的虹吸效应。鼓励政府之外的力量参与,发挥技术创新的溢出效应,是促进农民增收、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全新思路和解决方案。自2006年以来,农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等方面已有长足改善,为新经济元素与农村经济的融合创造了条件。2015年,阿里巴巴的12万家“农村淘宝电商”项目启动,“菜鸟物流”最后一公里配送落地,实现农村生产和消费环节与互联网接轨。在此基础上,大数据技术使得农村金融服务可以更便捷地开展和实施,无论是生产性贷款、财产收益权贷款还是消费贷款都有了更可靠和更低风险的通路。
农村金融作为金融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需求潜力旺盛,服务机构多样化,受到国家资本和民间资本的高度关注,这均推动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发展。然而,当前农村金融的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这些问题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同时也制约了农村金融的进一步深化发展。比如: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成本居高不下,风险与收益不成正比,市场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小微用户的征信评价体系缺位,信息不对称导致金融机构获取信息的成本变高;农村金融的创新机制和创新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农民接受能力有待提高,城乡二元体制下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客户需求存在小而散的情况,难以满足在当前金融产品丰富的情境下农民日益扩张的产品需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深入,后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更成熟的互联网技术和基于技术产生的互联网金融将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化,经济制约了农村市场开拓的步伐。在互联网人才的获取能力上,农村经济实力弱、资本不足,难以吸引相关人才和技术。在产品创新的能力上,农村金融机构落后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服务行业,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农村用户的需要,造成客户流失,城市的虹吸效应越发明显。
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是其缺乏有效的农村征信体系,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群体之间的信任不足;农村金融的信息管理较为分散,金融交易主体的信用情况分散在行政机构、银行机构和其他商业机构,各个主体之间缺乏信息互通,信息沟通不畅,信息获取成本较高。此外,各个机构存在大量的重复信息,其利用效率和优化水平亟待提升。
就农村金融交易的主体——农民而言,大部分农村经济结构主要以农民个体生产为主,其小而旧的生产现状使得农村农业生产难以形成规模效应和品牌效应。以我国粮食单产为例,2014年实际单产440公斤,只相当于气候接近的发达国家在六十年代的水平。而从农业从业人口来看,人均劳动生产率只占高收入国家不足一成的比例。与此同时,各地区缺乏信息共享能力,难以对农作物的市场需求和未来价格走势做出正确的预期。
“耦合”源于物理概念“电磁耦合”,意为电路元件或电路网络技术之间的输入与输出的紧密配合、相互影响,在本文中采用耦合的扩大概念,即两方的相互依赖程度。从耦合的角度来看,创新与农村金融发展是相互促进的。虽然从表象来看,随着以区块链技术为代表的记账技术和以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去中介化”将成为趋势,未来传统金融中介存在衰落的可能。然而,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在提供金融产品上具有各自不同的比较优势(Merton,1995)。金融市场倾向的交易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标准化条款;二是受众群体广泛,标的可以标准化且价格为交易所所接受。但金融中介所提供的金融产品由微观客户主体所决定,如客户的资信融资模式等因素决定了金融产品的风险与属性,客户信息的非公开性导致信息不对称。因此,就单一产品的演进路径可以预见到标准化金融工具的交易市场最终会替代金融中介。但就金融中介的现状而言,这一观点并不成立。因为金融中介除了可提供上述服务之外,还是农村金融创新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就目前而言,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不充分的现实下,农村金融创新需要金融中介的参与。一方面,技术创新推动农村金融发展模式的转变,技术本质对金融行业而言是解决信息问题,“信息成本是指从无知到无所不知转变的成本,而很少有交易者能够负担全过程的成本”(Stigler,1991)。在信息处理能力上,金融中介具有比较优势,主要表现在解决资金供求方由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道德风险。市场运作的全面性受交易技术和信息利用方式的制约,目前在交易领域已经实现了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信息获取方式也实现了由静态化获取向动态主动获取方式的转变,金融中介逐渐被金融市场所取代,而金融中介也不断改进服务,重建竞争优势(Eichberger,Harper,1997)。解决道德风险的办法是增加监督。但是,如果按照传统的监督思路,由大量的贷款人直接监督借款人,对于小额贷款人来讲,监督成本直接涉及到其自身贷款收益,而且还存在更大的搭便车问题。如果不加以重视,很可能会引发借贷风险。但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融资来源从传统单一的信用社向以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并存转变,打破了传统的金融中介下的单一生态。竞争机制的初步形成为供给方提高服务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提供了动力,并推动农村金融生态由单一依赖银行向多金融机构转型,融资来源从传统的信用社向互联网下的全社会融资转变,渠道更广、产品更多。农村金融的发展需要技术创新来解决供需双方之间的信息鸿沟。消费升级对农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消费者对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品质要求。随着农村自身产业升级的要求,农村金融需要具有与之相匹配的信息技术,改变农村原有的生产模式,使以出售初级材料、销售农资产品为主的销售模式向标准化生产的订单农业转变,进而实现农产品在原产地直接加工,通过农村电商实现从“农户”到“消费者”的直接跨越。对于农村微观主体的新模式的产生,需要农村金融在制度方面做出变革,进行有益的尝试,有效地解决农村创业者在创业初期金融产品供需脱节的尴尬局面。
互联网技术创新进一步深入,互联网开始真正从线上进入线上和线下并行前进,为传统业态注入新动力的时代。对于农村金融的发展亦是如此。主要表现在:1.以农村电商为代表的“新业态”的深化;2.以大数据、云计算和社交网络为代表的互联网技术和农村金融发展相结合来解决金融中介发展痛点;3.互联网技术在农村金融产权确认方面的作用,卫星遥感技术在农村产权确认方面的应用,在农户确定收益权等方面作用显著。
农村淘宝作为“互联网+”的现实产物,通过企业与政府的合作,实现了为农产品上行与工业产品下行提供信息中介服务,有效地打破了因信息不通畅所带来的销售与消费困境。2016年,阿里巴巴的12万家“农村淘宝电商”项目目前已经建立了1 000个县级运营中心,全国建成淘宝村1 311个,落户27个省。实际上,农村淘宝目前已经为政府机构所认可,其所依赖的互联网基础、物流基础、经济基础已基本得到满足。农村淘宝的发展提供了大数据分析所需数据,为解决农村金融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提供了数据支撑,也为互联网技术促进农村发展提供了成功的范例。
从淘宝在农村开展的实际情况来看,因农村淘宝选址比较严格,其业务开展主要集中在一些交通相对便捷、人口集聚的村落。我国部分农村位于大山深处、村落分布分散程度比较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淘宝的完全覆盖。但是,我国农村的异地搬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村落分布不集中的问题,为实现资源集中化、提高土地利用率提供了可行路径。农村淘宝未来的发展潜力可期。
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为了获得客户主体的相关信息,需要花费人力和财力进行核实,最大限度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贷款完成后,金融机构还要对客户主体进行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基于信息收集评价决策的业务流程体系。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客户信息的获取渠道和监督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变化的实现主要借助大数据技术,将用户的交易数据进行处理,从而更加精确地掌握客户的销售物流信息,为客户筛选、信用评估提供决策依据。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是目前电子商务平台由于用户群体广,每天产生大量的信息流,这些数据经过大数据技术的加工可为金融服务提供重要的信息。信息数字化的趋势冲击了传统的农村金融企业,对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客户营销、客户服务、客户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
大数据技术作为信息处理的重要方式,是建立以互联网信用为基础的动态征信体系的信息来源,实现了对用户信息的动态评价。这一评价体系是市场自发形成的新型信用评价方式,不依赖中央银行的征信系统,淡化了传统的抵押和担保的要求。这种新的征信体系与传统的银行征信体系存在互补性,即覆盖群体范围更广、信息成本更低。农村金融机构借助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思维、通过对授信流程的创新,扩大信息获得能力,从而推动金融产品的创新。具体应用场景为:借助社交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信息互通的方式来分析用户的行为和相关信息。在经过数据清洗、加工后来预测用户的需求,更好地为决策提供信息。同时,利用大数据所得的信息可以更好地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与服务效率,从而实现客户转化率的提升。可以预见,借助大数据挖掘技术,通过互联网平台,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快速地向客户提供合适的金融产品,摆脱路径依赖。
农村金融的深化发展中,技术创新是其重要推动力,深刻地影响并改变了农村金融的组织架构、征信核实、业务流程。可以预见,信息技术的发展可解决农村金融的信息鸿沟,对提高农村金融的运营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二者的耦合效应使得金融中介借助互联网平台实现了质的变化。但如前文所述,农村的经济发展短板需要多方力量加以推动:首先,政府在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应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明确权力边界,创造有利于金融创新的环境,以法制为引导、风险为导向,健全市场竞争。其次,政府应适当调整对农村金融的监管,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为金融体系的创新提供适当的空间,打破农村单一的传统金融机构现状。最后,政府应在财政、税收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面对新兴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入,传统农村金融机构应积极调整经营策略,吸收优秀互联网金融的经营理念,改变原来封闭式的网点经营模式,推动网上银行的开放式服务,为农村用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加快产品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