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若水 李国权
20世纪90年代末,网络技术在经济领域的广泛应用宣告了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来临。这是建立在知识的生产、创新、分配和流通基础上的一种全新经济形态,与传统经济形态相比呈现出虚拟化、失重化倾向,所以又被称为“无重经济(weightless economy)”。互联网经济时代的来临反映了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过程中,经济体制、组织与管理方式、供给与消费市场等领域全方位、多层次的颠覆式变化,对全球就业市场特别是残疾人就业产生了深刻影响。
首先,互联网经济改变了工业社会的工作情境与组织管理方式。在全球化和信息通信技术(ICT)革命性影响的基础上,“未来工作”预示着一种完全不同的工作情景:工人因技术变革的步伐加快而变得多余,资本的跨国流通将削弱政府的有效监管能力,极端情况下,有偿工作将会完全消失。其次,互联网经济时代劳动力资源的全球流动和生产要素的全球配置使人们摆脱了工作与地理位置的高度依赖关系,这为劳动者突破求职过程中的地理空间障碍提供了可能,实现了残疾人在全球产业链条中的流动就业。最后,互联网经济改变了人与生产、消费的关系。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取代繁重的体力劳动,工业产品变得更加微型化、虚拟化、非物质化,体力劳动者在工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降低。
从工业社会的物质经济到信息社会的互联网经济是一场颠覆式的革命,有的学者将其看作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前兆。在这场颠覆式的变革中,经济体制、组织与管理方式的变化会对残疾人就业市场产生深刻影响。一方面,以消费为导向的技术革新和产品生产不可能忽视残疾人这一庞大的消费群体,资本的推动效应将实现残疾人服务产业和技术升级的良性互动发展,新技术将为残疾人参与劳动带来极大的便利与支持,创造更多适合残疾人就业的新型产业形态。同时,新自由主义与积极福利思想也将极力主张建立有偿工作的就业机制,从而保障残疾人公平的就业权利。另一方面,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残疾人“数字鸿沟”——信息领域的不平等。准确地把握互联网经济时代残疾人就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理解新职业体系的内在特征与分层逻辑对解决目前残疾人的就业困境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研究应该走出“就残论残”的局限,充分考虑社会结构转型的宏观背景,从研究范式的高度审视当代技术革命与人工智能变革对残疾人就业的经济与社会影响,趋利避害,以优势视角探索残疾人就业研究的新取向,开拓残疾人就业的新空间,建立互联网经济时代残疾人就业研究的新范式[1]。
心理障碍、物理障碍、结构障碍是阻止残疾人进入就业市场的三大障碍。心理障碍既包括残疾人因身体缺陷而导致的自卑感和耻辱感,也包括公众对残疾人的误解和歧视所造成的态度障碍;物理障碍是指公共领域的基础设施和设备损害了残疾人的可进入性,在农业社会与工业社会中体现得尤为明显;结构障碍是指法律、法规对残疾人权利的忽视与损害,比如教育权、就业权、健康权等权利的弱化与丧失。在互联网时代,ICT和互联网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这三大障碍,特别是阻碍肢体残障者就业的物理障碍,从而为残疾人进入就业市场创造条件。互联网、ICT产业的发展为残疾人构建无障碍的包容世界提供了技术支撑,通过互联网,残疾人将建立自己的支持系统,从而提高社会参与度,政府主导下形成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就业模式将成为创造包容社会的主要机制。
2.1.1 互联网赋权残疾人
传统职业体系将残疾人视为“残缺者”“失能者”,排斥他们公平地进入就业市场,身体的损伤限制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从而影响其社会功能的发挥。不仅如此,由于身体残缺和社会排斥导致的自卑感和羞耻心往往使他们成为“孤独者”,缺乏社会支持以及内心极度的不自信使他们怀疑自己能否像“正常人”一样工作。互联网的出现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理论上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虚拟社会中自由地互动,通过互联网,残疾人实现了自我赋权,构建了自己的社会支持网络,提高了自身的康复水平。
互联网赋权残疾人是残疾人的自我赋权过程,残疾人通过互联网聚焦于能力建设和能力提升,而互联网帮助他们关注自我,重新定位自我。比如网络工程师针对视觉障碍者设计的在线声控浏览器可以帮助视障人士实现在线学习和交流,为残疾学生开发的智能写作系统帮助他们掌握语法规则和写作规范等。互联网使残疾人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他者建构的依赖者形象,从而成为独立、自主的学习者。同时,互联网对残疾人的情感支持也具有直接的正向影响,是残疾人情绪疏导与情感交流的重要渠道[2]。可见互联网不仅恢复了残疾人的主体性,弥补了残疾人由于肢体缺陷而造成的功能损伤,而且提高了残疾人的自尊心与自信心。
互联网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系统提供了全新的空间,提高了残疾人的社会参与感和融入感。当残疾人参与公共虚拟社区时,他们敢于表达自己特定的需求和感情,这与他们在现实物理社区中的行为表现完全不同。Raghavendra对18名年龄在10—18岁的先天性脑损伤患者进行家庭干预,培训他们学习互联网社交技术,发现互联网有效地促进了残疾青少年的社会参与[3]。肢体障碍者可以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扩大社交网络,提升沟通能力,缓解心理上的孤独感和内心的压力。智力障碍青少年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交友和恋爱等。互联网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残疾人的身体缺陷,削减了社会互动的心理障碍和态度障碍,从而使残疾人在虚拟社区构建了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残疾人不再是完全的失能者和孤立者,互联网“赋权”残疾人提升了残疾人的职业能力和参与社交互动的自信心,帮助他们更好地走向工作岗位。
互联网技术的医疗服务应用为残疾人打造了无障碍的电子包容世界。护理人员通过互联网掌握了更多的护理信息,为残疾人提供更加科学、专业的护理服务。临床医生通过互联网实现了和残疾人的在线互动,增强了和患者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互联网作为现代医疗干预的重要工具改善了残疾人治疗的环境,创造了远程医疗、5G智慧医疗等新型医疗模式。通过这种间接赋权的方式,互联网整合了医院、社区、家庭等多种资源,并且实现了三者之间的联动效应,从而扩展了传统的医疗护理框架,提高了残疾人后期的康复水平,降低了患者的致残率和残疾等级,从而为残疾人顺利进入就业市场奠定了基础。
2.1.2 ICT创建无障碍包容世界
多元文化理论认为残疾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一部分,残疾本身不是问题,残疾是中性的,就像男人和女人一样,它只是人体的一种特征[4]。残疾人缺乏社会参与是因为原有的社会决策者对残疾人关注不足,无形中给他们造成了许多障碍,只要消除这些障碍,残疾人就能像其他人一样参与社会生活和经济建设。研究表明,残疾和贫困之间往往存在着恶性循环,找不到工作的残疾人更容易陷入贫困[5],而物理障碍是阻碍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原因之一。先进的信息通信技术和绿色技术(GT)的发展为残疾人克服物理空间障碍提供了可能性。
如何使公共设计领域的“无障碍”理念与信息技术革命结合起来,使残疾人能够分享信息技术革命的红利,正在成为新的研究热点。基于无线通信的“Mobil+”系统,大大方便了残疾人乘车出行;采用了无线电系统和屏幕阅读器的图书馆,极大地方便了残疾人阅读和学习;最新研发的智能教室以及课程操作系统,提高了残疾人的学习效率;借助虚拟现实(AR)和射频识别(RFID)技术的智能超市,实现了残疾人的自助购物。除了消除外部环境障碍,残疾人还可以借助ICT技术帮助自己主动适应外部环境。比如电子引路系统、电子导盲犬、Aira眼镜、引导手杖(guide cane)、PAM地图等新型技术在帮助视力障碍者适应外部环境上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障碍”通用设计不仅仅是一种设计理念,它已经发展成为政府部门制定残疾人政策的法律理念。美国《康复法案》第508节(俗称508法案)规定,联邦政府及地方办公室必须使用无障碍电子信息技术与产品。2015年欧洲委员会提出了《欧盟无障碍法案》,该法案规定所有数字终端采取同一标准,以协助残疾人融入社会。日本议会2019年6月通过了《关于完善视障人士等阅读环境的法案》,规定残疾人和非残疾人享有同样的公共空间无障碍活动权利。ICT发展的终极目标就是构建一个万物互联的世界,对于残疾人来说,这是一个无障碍的包容世界,是一个以法制建设为保障,以实现能力平等为目标的自由世界。
互联网在拓展残疾人沟通渠道、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度、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贡献良多,但也带来了残疾人“数字鸿沟”问题。残疾人“数字鸿沟”是指残疾人不能像其他群体一样平等地拥有获取和使用信息的权利,从而导致新的信息不平等。它包括四个方面:(1)互联网物理接入的不平等;(2)互联网使用能力的不平等;(3)权利的不平等;(4)知识链接能力的不平等[6]。互联网时代的新兴职业几乎都带有明显的“信息”特征,信息的链接、使用和认知水平将给残疾人就业带来多重挑战,确保平等地获取电子信息和网络服务对残疾人群体来说至关重要。
2000年美国商务部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数字鸿沟”和“财富”的相关性在下降,但与身体“健康程度”的相关性在升高。残疾人与非残疾人接入互联网的占比分别为21.6%与42.1%,残疾人与非残疾人的互联网接入存在较大差距[7]。根据Fox的数据,美国残疾人的互联网使用率为54%,非残疾人互联网使用率则高达81%,英国、韩国的调查也表明残疾人互联网使用程度明显低于其他群体[8-9]。
残疾人“数字鸿沟”出现的原因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残疾人自身的生理因素,第二类是残疾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第三类是互联网的可接入程度。残疾人自身的生理因素中对互联网使用影响较大的是残疾程度和年龄。残疾程度越高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越低,患有多重残疾者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最低[10],青年残疾人比老年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大[11],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数字鸿沟”在老年残疾人中的体现最为明显。社会经济地位因素中收入状况、职业地位对残疾人互联网使用水平影响最大。收入是阻碍残疾人购买、使用信息通信设备的主要原因,因为残疾人不仅要购买网络终端设备,还要支付网络服务费用。此外,职业地位也是影响互联网使用的主要原因,职业地位不仅会影响收入,也会影响到接触计算机的概率。可接入程度是影响残疾人使用互联网的第三大类因素。从微观层面看,国内外的许多网站没有针对残疾人开发相应的网页浏览辅助设备,导致残疾人根本无法访问这些网站;从宏观层面看,残疾人的互联网接入水平存在巨大的空间差异,发达国家高于发展中国家,欧洲、北美地区普遍高于非洲地区[12]。
“数字鸿沟”已经成为残疾人就业的阻碍因素,造成了残疾人就业的实质不平等。为了保障残疾人公平地接入互联网,美国出台了《美国残疾人法案》,加大对残疾人信息公平的保护力度,欧盟则积极实施“残疾人信息包容”战略。中国残联、工信部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并对残联系统网站开展无障碍评测,从法律与政策等方面保障残疾人的信息消费与网络使用。
中国是世界上互联网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互联网+”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2015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更是明确提出要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11]。之后,“互联网+”背景下残疾人居家就业得到快速发展,“技能培训+政策扶持”“服务平台+招聘会(示范基地)”“政府购买+电商服务”等残疾人就业模式不断涌现[13],一些学者根据商业运作模式将其概括为B2B、B2C、C2B、C2C、ITM等五种类型[14]。
基于互联网经济的超时空、虚拟性等基本特征,我们将“互联网+残疾人”的就业模式划分为“残疾人+信息”“残疾人+资源”“残疾人+平台”“残疾人+职业”等四种类型。
“残疾人+信息”是指互联网帮助残疾人拓宽就业信息的来源和渠道,如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企业发布的就业信息。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统计,2018年全国共有残疾人门户网站1504个,举办残疾人统计工作培训班34期,参与人数达到了2132人[15]。“残疾人+资源”注重残疾人运用互联网获取资源的能力,这里的资源既指人力资源,也指数据资源。如残疾人通过互联网结交朋友从而为就业扩展社会网络;通过搜索就业数据库了解残疾人就业的整体趋势和热门职位,了解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公平就业制定的法规政策等。“残疾人+平台”则把互联网作为残疾人就业的一个中介,阿里巴巴公司就推出了“淘宝创业公益通道”“淘宝云客服”等网络创业项目,通过开展线上培训提高残疾人的职业技能,扩大残疾人就业帮扶规模。北京和上海智能化残疾人证、电子证照试点的成功为“残疾人+平台”奠定了技术基础,优化了资源配置。“残疾人+职业”是互联网经济塑造新职业体系下的必然结果,它包括两种类型。一是指残疾人从事与互联网岗位相关的职业。互联网新经济形态创造了丰富的就业岗位,如淘宝、京东平台上的网店运营类岗位、设计类岗位及推广类岗位等。这些岗位劳动强度低、创新性强,帮助大量的残疾人快速地从低端行业进入高端行业。二是指残疾人通过互联网创业。2017年阿里研究院携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网络时代助残:普惠与创富》的报告显示,淘宝网上有16万残疾人成功创业,创造销售额124亿元[16]。利用互联网平台只需要很少的投资就可以开通网上商店并将自己的产品卖到全球,“资本”和体力不再是阻挡残疾人实现职业流动的拦路虎。
“互联网+残疾人”的就业模式是互联网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为全世界残疾人就业、脱贫提供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中国模式”。
充分认识互联网时代残疾人就业的机遇和挑战不仅要总结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更重要的是要充分把握世界经济的历史性转向以及这种转向背后的深层次发展逻辑,这要求我们充分理解互联网经济的本质及其对残疾人就业体系、残疾人就业范式的深层变革效用。互联网经济促使固态的、稳定的传统职业体系向流动的、分散的新职业体系转变,它对于经济结构、工作情境、职业体系的影响最终会作用到残疾人身上,最直接的表现为对残疾人传统职业体系的新塑造。
传统的残疾人理论认为身体的残缺是阻碍残疾人进入就业市场的主要原因,而互联网的发展前所未有地将身体解放出来,在很多新兴行业,残疾人的身体缺陷不再是挑战,甚至残疾的概念都被重新建构。理解互联网时代残疾人就业范式的转变,适应互联网业态建设残疾人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政策支持体系等新型政策体系,开辟残疾人就业的网络空间,应该成为当下我国残疾人就业事业的重中之重。
4.1.1 创新还是损害:互联网经济对残疾人就业的双重机制
互联网经济对于残疾人就业具有双重机制,即创新机制和损害机制。
一是创新机制。传统的工业体系正在被信息化、数字化的新工业体系所替代,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发展促使“未来工业”更加智慧、高效。各种知识性工作几乎可以在任何地方完成,以信息化和数字化为基础的技术革命会带来新的产业形态,颠覆传统的就业模式,带动一批新兴职业的出现,这将会为残疾人提供数量庞大且丰富多样的就业岗位。比如发源于美国的“居家就业”模式以及中国的“互联网+残疾人”就业模式、残疾人“社区就业”模式等已经帮助大量的残疾人成功就业、创业。通过网络平台,残疾人求职的便利性和精准性大大增强,互联网将残疾人非残疾的身体部位与工作性质相匹配,使残疾人能够胜任很多新兴职业岗位,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残疾人的就业困难。国内有些网络平台通过建立残疾人就业基础数据库、开辟残疾人就业模块等方式已经创造出大量的残疾人就业岗位。事实证明,互联网经济借助互联网表现出了对时间和空间的完全超越,残疾人不再被“此时此地”的职业特性和“亲力亲为”的身体在场所限制。
二是损害机制。随着新技术的出现,劳动力市场中长期的、稳定的、安全的传统就业模式已经从根本上被颠覆,工业结构的调整和职业系统的变化导致了短期的、不稳定的、不安全的就业形式。互联网经济时代,职业的快速更替和全球流动成为常态,从本质上讲,它反映了对劳动力资源和工作岗位的高效匹配,而残疾人由于信息障碍和物理障碍导致在这场职业转换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虽然各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提高了残疾人的互联网接入能力,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个人有机会通过互联网获得信息,但是不同群体对互联网的使用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早期互联网接入的物理鸿沟已逐步演变成互联网技能差异的技术鸿沟。ICT产业的发展和互联网经济直接导致了残疾人“数字鸿沟”现象,新职业体系下残疾人就业不平等问题正在凸显。
互联网平等的物理接入是确保信息平等的基础,而现有研究表明,残疾人接入互联网获取信息的机会低于非残疾人,高收入、白色人种、受教育程度高的残疾人接入互联网的概率大于其他类型的残疾人[14]。互联网的使用能力是确保信息平等的关键,而调查显示,2018年中国视障残疾人士使用互联网打车软件出行的仅为22%[17],远远低于全国普通居民互联网使用平均水平,互联网使用能力已造成第二重信息鸿沟。自主的选择权是保障信息平等的另一重要环节,然而一些新媒体在成立初期就根据市场定位区分、细化了目标客户,这些带有偏见的信息配置活动往往把残疾人排除在信息传播渠道之外,对残疾人造成了信息隔阂,甚至强化了残疾人的身份建构,“数字鸿沟”正在演变成“数字暴力”。
充分认识互联网经济对残疾人就业的双重机制有助于政策部门制定支持性的残疾人就业政策,化解残疾人就业过程中面临的潜在风险,更好地指导残疾人就业实践,帮助残疾人实现积极就业。
4.1.2 身强力壮还是职业轻型化:互联网经济时代残疾人就业形态提升
美国社会学家齐格蒙特·鲍曼(Zygmunt Bauman)提出了著名的“液态现代性”(Liquid Modern ity)理论。他认为在前现代性社会,人类以经验为生存依托,强调“此时此地”的社会场景,通过在场景中的不断实践,人类获得了观念、行为、制度等社会产品,这些社会产品一旦形成便很难改变,因此它们是“固态”的。互联网和全球化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固态现代性”,原有的社会形态正在以越来越快的速度不断地瓦解、融合和重构,如磐石般坚硬、稳定的社会基底如今建立在瞬息万变的流沙之上,“液态”成为现代性的新型特征[18]。
以消费市场为导向、劳动力的全球流动以及就业的个性化正是互联网经济时代残疾人就业市场的“液态”体现。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的估算,2011年全球的残疾人数量就超过了15亿,或占全世界人口的15%[19],由此形成了一个数量庞大的消费群体,资本的逐利本质不会忽视这一巨大的消费市场。近年来全国最大的电商平台阿里巴巴就推动相关团队开发语音验证码引擎、建立盲人卖家旺旺群、开发无障碍购物APP,发起“无障碍的天猫”活动[20],推动相关高新技术更好地为残疾人服务。新的经济形态催生了新的职业特性,这些新兴职业削弱了传统职业的“统一性”和“强制型”特征。比如,2018年京东推出了“京东微工”数据标注产品,帮助各种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在家中实现了移动化办公[20],美国联邦调查局开发的远程办公系统让“身体受损伤”的政府雇员重返工作岗位[21]。
与此同时,互联网时代职业体系的“液态流动”也制造了新的分层逻辑。在工业社会,资本要赚取利润必须以占有厂房和廉价劳动力为主要目标,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工业社会中利润的生产要求工人能够熟练地操纵机器,身体状况成为工业社会中职业分层的关键指标,工业社会的分层逻辑就是 “物理性身体+机器”,在这种状况下,残疾人常常因为身体的损伤而被视为经济上的剩余物。信息社会是一个基于“信息”而非“资本”的生产环境,知识型经济迅速发展使新兴职业具有高度的知识性和数字性特征,它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身体物理性”的限制,时间和空间不再是资本获取利润的必要条件,因此,信息社会的分层逻辑是“知识+信息”。比如亚马逊和谷歌公司,它们的产品本质上是一串串代码,而不是厂房和烟囱。在这种情况下,非智力残障人士有机会利用新技术成为新劳动力,从而在新职业体系内占据合适位置。比如,淘宝网上有16万家残疾人店铺,其中年销售额在3万元以上的有2.7万家,高于普通残疾人的年均收入,网游装备、个性定制、特色手工艺、自行车、本地化生活服务已经成为残疾人网店销售商品的五大类目[20]。
在传统的二元市场中,劳动力市场有主、次之分,贫困群体只能进入次要劳动力市场的边缘产业工作。而在互联网经济中,残疾人借助新兴职业体系的信息化特征,有可能进入主级劳动力市场,从而实现职业的快速转换与升级。因此,需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数字赋能”,不断提升残疾人在互联网经济中的就业层次,促进残疾人就业与收入平等,实现残疾人就业“互联网红利”的最大化。
理论无实践则空,实践无理论则盲。充分认识互联网经济对残疾人就业理论的革新对指导残疾人的就业实践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技术对经济形态、商业模式、职业特性的深刻变革也为残疾人就业创造了新优势。新时代要以残疾人就业理论为指导,综合分析国际社会残疾人就业的新经验,结合国内残疾人就业的新特征,趋利避害,以优势视角探索残疾人就业实践的新路径。
4.2.1 大力发展互联网经济,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创新残疾人就业模式
互联网经济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截止到2018年,互联网经济对英国、日本、中国经济增长率的贡献分别是54.5%、45.9%、32.9%,对美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更是高达59.1%[22]。据ABI Research的预测,到2025年AR(增强现实技术)和VR(虚拟现实技术)的市场总额将高达2920亿美元,其中AR为1510亿美元,VR为1410亿美元[23]。据预测,2020—2025年,中国5G发展将直接带动经济总产出10.6万亿元,直接创造经济增加值3.3万亿元,创造直接就业岗位可达310万个[24]。互联网经济是未来经济发展的主流方向,也是未来新职业岗位的主要增长点。
互联网经济的强信息化特征,把残疾人从“此时此地”的场景限制和“亲力亲为”的身体限制中解放出来,残疾人在就业市场中的非平等竞争地位得到极大改变。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必然会引起嵌入在技术、业态、模式等多维系统中的经济范式的变革[25],“居家就业”“社区就业”“互联网+残疾人”等多样的就业模式彻底颠覆了工业社会把残疾人视为剩余物、补充物的生产逻辑,成为互联网经济时代残疾人就业的主要范式。数据显示,截止到2018年,中国残疾人灵活就业(含社区、居家就业)达到了254.6万人[19],仅次于从事农业种养的残疾人,互联网超时空、可移动的特性是残疾人灵活就业的最大优势。因此,应把握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拓宽残疾人的就业空间和就业渠道,不断丰富“互联网+残疾人”等就业模式的新内涵。
4.2.2 充分运用“未来技术”,打造无障碍的残疾人就业环境
互联网经济的基础是信息而非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残疾人身体残损的缺陷,增加了残疾人进入就业市场的竞争力。但不可否认,物理障碍、心理障碍、结构障碍仍然广泛存在于残疾人的日常生活中,成为阻碍残疾人就业的主要因素。为了提高残疾人在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就业机会,除了改变传统职业特性和经济发展形态,创新残疾人的就业模式,还要提高残疾人的就业技能,为残疾人打造无障碍的就业环境。
首先,消除阻碍残疾人就业的三大障碍。应鼓励残疾人使用互联网参与社会互动,关注残疾人的心理健康,构建残疾人的社会支持体系,消除残疾人的心理障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研制残疾人辅助设备,为残疾人打造无障碍的公共生活环境,消除残疾人面临的物理障碍。应制定无障碍法律、法规,保障残疾人在交通、医疗、教育等多领域的权利公平,消除残疾人面临的结构障碍。其次,提升残疾人的就业技能。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网上职业技能培训,建立残疾人大数据中心,为残疾人和职业进行精确匹配,从而拓宽残疾人的信息获取渠道、就业渠道。最后,警惕残疾人“数字鸿沟”。应保障残疾人信息接入、信息使用、信息权利的公平,大力推进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无障碍设计,开展残疾人电子产品使用辅导培训班,鼓励、支持残疾人使用电子产品、移动应用软件(APP)。
4.2.3 结合我国残疾人就业实际,发挥“技术—市场—政策”三者协调的生态优势
“未来技术”催生了互联网经济,颠覆了残疾人就业市场,成为残疾人就业的关键增长点,中国在这场巨大变革中要立足自身基本情况,结合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发挥自身优势,为残疾人创造就业岗位。总的来说,我国残疾人就业事业的发展拥有技术、市场、政策三大优势,充分发挥三者的协调作用能够达到“1+1+1>3”的效果。
首先是技术优势。截止到2018年,我国人工智能论文总量和被引量、专利申请量和已申请的5G“标准必要专利(SEP)”均居世界第一[25]。2017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达到人民币4700亿元,同比增长30%,预计2018年我国大数据产业规模将达到人民币6200亿元,2020年将突破人民币10000亿元[26],蓬勃发展的智能经济将为中国残疾人提供巨大的就业机遇。其次是市场优势。中国残疾人的互联网使用率较低,残疾人服务产品的市场潜力巨大,仅我国残疾人康复医疗行业的市场规模在2016年就达到了321亿元,到2023年更是有望达到1023亿元[27]。最后是政策优势。“十三五”规划为残疾人就业、脱贫进行了顶层设计,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农村电商项目”,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或修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法规政策,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以ICT为基础的互联网、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帮助残疾人打造了无障碍的生活和就业环境,重塑了产业形态,为残疾人创造了大量新的就业岗位,被工业社会所排斥的残疾人如今被重新纳入新的职业体系。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市场优势和政策优势的协同效应,特别是发挥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体制优势,整合推进残疾人就业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职业轻型化”背景下的残疾人再就业服务体系,推进符合互联网经济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社会政策体系建设,实现技术和残疾人就业良性互动,不但对促进残疾人就业意义重大,而且可能为“一带一路”国家残疾人就业事业提供宝贵的经验。
当前,互联网经济已经得到经济学的高度重视并被广泛讨论,然而却鲜有从社会学角度分析这一深刻的社会变革对残疾人就业市场、就业机制的影响。实际上,新一轮的技术革命在带来经济“量”增长的同时,必将引起社会结构“质”的变化,这种变革既具有“经济性”又具有“社会性”,而目前残疾人学者缺少“社会性”的关注正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理论贫乏的原因之一。关注这种“社会性”质变对于革新残疾人就业理论和指导残疾人就业实践来说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