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出版工作中的侵权问题及其预防措施

2019-03-20 15:04
传播与版权 2019年9期
关键词:书稿著作权人译者

吴 红

(中国轻工业出版社有限公司,北京 100740)

由于图书出版工作涉及方方面面的人和机构的权益,所以编辑稍有不慎就会遭遇侵权问题(本文中特指编辑及所责编的图书侵犯他人及机构的权益问题)。一旦图书涉及侵权问题,不仅会给编辑的工作带来困扰和麻烦,而且更重要的是,会给出版社带来品牌形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损失,有时编辑还得为此接受单位的经济处罚。因此,编辑在工作中要增强法律意识,在心中时刻绷紧“预防侵权”这根弦,以免给自己和出版社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为此,编辑必须了解在图书出版工作中存在哪些常见的侵权问题,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一、图书出版工作中常见的侵权问题

(一)未经合法授权而出版发行的侵权问题

不论是原创著作还是译著的出版过程中,编辑都可能遇到未经合法授权而出版发行图书的问题。此类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未获得著作权人或其代表的授权。对于原创图书来说,在图书出版之前,出版社都要跟图书的著作权人或由其授权的人签订出版合同。如果作者已过世而其作品尚在版权保护期内,那么出版社要出版该作者的著作,就必须寻求其著作权继承人的合法授权。在现实当中,有时跟出版社联系出版图书的人是作者的亲戚朋友或者中介机构,若他们跟出版社签订合同之前,未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那么所签订的合同就不具有真正的法律效力。实际工作中,偶尔也会出现有人冒用著作权合法继承人的名义跟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的情况。若出版社未能获得真正的著作权人或其代表的正式授权,就出版了作者的著作,就侵犯了作者著作权。

翻译图书存在两项著作权,即原著的著作权(著作权人一般为原著作者)和译著的著作权(著作权人为译者)。出版社在引进出版图书时必须取得两项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有时编辑难以与原著作者建立直接的联系,会通过版权代理机构与原著作者或原出版单位进行联系。由于版权代理业务较为复杂,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会存在多次转让或层层代理的情况,所以国内出版社有时并不一定能确保与之签订版权授权合同的就是真正拥有原著著作权的人。如果出版社对授权转让者的资质未能仔细审核,就可能上当受骗,导致侵权行为的发生。

许多“公版书”的原著的著作权已进入公有领域,但译著译者的著作权可能还在版权保护期内,如出版者直接采用该译者的版本来出版,而未获得译者的正式授权,那就属于侵犯了译者的权益。

2.签订合同时未获得所有著作权人的授权。如果图书有多位作者或译者,而出版社只跟其中一位作者或译者签订合同,而未获得其他几位作者或译者的授权,那么出版社的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出版社在签订合同时要获得每个著作权人或其代表的授权。

3.译著中的部分内容未获授权而出版。在引进国外图书并出版其中文版时,编辑会发现原著中的某些内容涉及第三方版权(即原著中引用他人作品的内容的版权)。出版社必须单独再跟这些内容的著作权人联系,获得其授权,才能翻译出版这些内容。

(二)侵犯其他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问题

《著作权法》(2010-02-26)第三十一条规定:“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这一条保护的就是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出版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在合同约定地域内,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不得再次以同种文字(如简体中文或繁体中文)出版该作品。如果国内的A出版社取得了国外某种图书的独家翻译、出版和发行的权利,那么国内的B出版社就不能再以同种文字出版该书,否则就侵犯了A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在现实当中,经常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A出版社已与译者签订了中文译本的独家使用合同,而B出版社在独家使用合同期限内出版同一译者的同一中文译本,此时B出版社的行为也属于侵权专有出版权的行为。

(三)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而造成的侵权问题

跟著作权相关的合同包括原创图书约稿出版合同、外国图书授权出版合同、外国图书翻译约稿出版合同等。编辑或出版社在执行合同时容易出现以下侵权问题:

1.出版社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酬支付单一般由编辑填写,编辑要及时向单位申请支付著作权人的报酬,否则不仅会使出版社陷入侵权的尴尬境地,而且容易损伤双方的良好合作关系,严重者会导致优质作译者资源流失。

2.出版社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而出版发行图书。由于编辑粗心大意或疏于对出版合同的管理,容易导致出版社出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而出版发行图书的侵权问题。如专有出版合同已经到期,而出版社在未续约的情况下继续重印图书;出版社超出合同约定发行范围销售图书,等等。例如,前些年《赫鲁晓夫下台内幕》和《导弹与危机》两本书的中文版版权合同到期后,出版社曾承诺将销毁2000多本库存书。但出版社竟将2000多本库存书转卖给了别家出版社。别家出版社将库存书的封面全部更换,又在书店公开销售。后来此事被俄罗斯版权方举报到了我国有关部门。

(四)作译者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造成的侵权问题

1.原创作品中的抄袭或剽窃问题。某些作者在撰写书稿时未获得他人授权,直接抄袭他人作品,且并未做出任何标注或说明。极少数作者将他人的整部作品拿来进行改造,更换一个书名,然后堂而皇之地署上自己的名字。这属于严重的侵权行为。也有一些作者在书中抄袭他人的数段文字或整篇文章而未做标注或说明。在现实当中,作者对引用的内容,有的是故意不标注出处,想据为己有;有的是找不到所引文字的原始出处,无法标明出处。

2.翻译作品中的抄袭或剽窃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译作中也存在抄袭或剽窃的问题。译作属于具有独创性的演绎作品,译者对其译作享有著作权,这种著作权与原作者对原作享有的权利相同,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在翻译出版国外新版图书或公版书的过程中,极易发生这种情况。译者将他人的译稿直接照抄或稍加改动,然后交给出版社出版,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

出版社在与作者或译者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在合同中注明“文责自负”或“作品如果侵权,出版社不承担间接责任和连带责任”等条款。事实上这样做并不能规避作译者抄袭或剽窃给出版社带来的法律责任。只要作译者因抄袭或剽窃发生了侵权行为,出版社就是第一被告。

(五)图书封面和版式设计的侵权问题

设计者对封面设计作品享有著作权。版式设计不属于作品,设计者不享有著作权,若图书版式设计没有特别署名设计者,则版式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归出版者所有。《著作权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在现实当中,图书封面和版式设计侵权,主要表现为使用图片或图案时侵权。有些编辑见国外原版图书封面上的图片或图案很漂亮,于是让设计人员在设计中文版封面时加以利用。如无国外出版社或封面设计者的授权,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

(六)编辑不当行为造成的侵权问题

1.侵害作译者的署名权。作译者有表明自己的作译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作译者也有权禁止非作译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有权禁止他人冒用自己的姓名去发表和发行作品。有些编辑出于对图书宣传和营销的考虑,未能根据实际创作情况,而擅自调整作译者的署名先后顺序或署名方式,如将职务、职称高或影响力大的作译者的姓名调到前面,或者将审校者的姓名放到译者的位置,等等。也有些编辑出于对不正当利益的考虑,擅自在作品上署上非作译者的姓名,或者加上自己的姓名。这些都属于侵害作译者署名权的行为。

2.侵害作译者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但编辑对书稿的修改权限是有限的,只可对书稿做文字性修改,如要对内容进行修改,必须获得作者的授权,绝不可擅自修改书稿的实质性内容。有些编辑喜欢过度地编辑书稿,不仅改变了作译者的语言风格,而且歪曲、篡改了作者的主要观点和思想,甚至擅自在书稿中增加自己想要表达的内容。这种行为既侵害了作译者的修改权,也侵害了作译者的保护作品完整权。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书稿中有《著作权法》规定禁止出版、传播的内容,编辑必须进行适当删改,这不属于侵权行为。

3.侵害作者的发表权。有时作者授权给出版社的只是纸质图书的出版权。此时,如果编辑未经作者许可,将书稿中的内容擅自发布到互联网上,或者擅自将书稿中的内容授权给报刊或网站发布,就侵害了作者的发表权。

4.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有些编辑为追求图书的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在图书出版工作中拿公众人物或弱势群体的生活现状、隐私秘闻等大做文章,意图制造轰动效应或社会热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极易引发名誉权纠纷。

5.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有时编辑为了使图书的内容更容易理解,也为了使图书的版面更活泼,擅自在书中插入他人的照片。无论这种行为是否对他人造成了名誉上的损害,都属于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二、侵权问题的预防措施

(一)增强法律意识,认真学习跟出版有关的法律法规

编辑要认真研读《著作权法》《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增强依照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的意识。在工作中编辑要时刻以法律法规来约束和提醒自己,并注意学习典型的侵权案例,从中总结经验和汲取教训,尽力避免因为无知和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的侵权问题。

(二)不断培养和提高对著作权的辨识和把关能力

要预防侵权问题,编辑需掌握很重要的一项技能,那就是对著作权的辨识和把关能力。编辑要深入学习与著作权相关的知识,通过实践练就“火眼金睛”,能够准确识别图书真正的著作权人,或找到真正能够全权代理著作权人版权事宜的人员或机构,从而取得著作权人的有效授权,并在整个图书出版的流程中发现和处理好各种涉及著作权的问题。

(三)熟练掌握关于合同签订的业务,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跟著作权相关的合同多数由编辑跟有关人员联系沟通,并安排出版社与合作方的签订事宜。因此,编辑要具备较强的合同意识,熟练掌握合同签订方面的业务。在签订约稿出版合同之前,无论出版社与作译者还是专业机构合作,我们都要注意将著作权、交稿及出版时间、图书质量要求、报酬支付方式及标准、合作期限等内容在合同中做出约定,要杜绝口头约定的形式。在与国外出版社签订版权授权合同时,编辑更要仔细阅读和推敲每一个条款,有理有节地为出版社争取应有的权益,尽量规避出版社要面临的风险。合同生效后,编辑和出版社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开展工作,尽可能避免侵权问题的发生。

(四)深入钻研图书的编辑业务,把握好编辑书稿的度

在书稿的编辑工作中,编辑只能做文字性的修饰、加工或润色,不能改变书稿中的实质性内容。如果编辑对书稿中的主要观点和重要事实等有不同意见,可建议作者做出修改,绝不能越俎代庖。若作者委托编辑做出修改,编辑也要征得作者的书面授权,才可修改书稿中的实质性内容。在对书稿进行编辑加工之后,最好将校样交给作者审核并签字。只有编辑业务精熟,严格遵照出版流程管理规定,确保作品忠实于著作权人原意,编辑才能避免侵害著作权人的作品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严防书稿中的抄袭或引用不规范现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作者超出合理引用的范畴,不当引用甚至大量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而出版社未做到严格审查,将侵权作品出版并发行,那么出版社就要承担过失侵权的法律后果。为了更有效地审核书稿中是否存在抄袭或剽窃问题,编辑可引进并应用反侵权盗版软件检测全稿,或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审读书稿。如发现书稿中存在抄袭或剽窃的内容,编辑应仔细核对原文,要求著作权人做出相应的处理;若书稿中的抄袭或剽窃情况严重,编辑可建议出版社中止该书稿的出版。此外,编辑还要引导作者对所引用作品的来源信息做出规范的标注。

三、总结

图书出版工作中的侵权问题非常复杂,远不止本文中所列的这些类别。编辑一定要了解各种侵权问题的表现和原因,找到对应的预防措施。编辑要认清自己的角色,树立作为出版工作者的崇高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修养,努力提高编辑业务技能,秉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策划出版优质图书的同时,尽可能规避各种侵权行为,为出版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做出自己的贡献。

猜你喜欢
书稿著作权人译者
著作权转让声明
著作权转让声明
著作权转让声明
顾炎武谢鼠
数学说理,怎么说
生态翻译学视角下译者的适应与选择
译者生存与翻译存在关系的生存论建构
论新闻翻译中的译者主体性
科技书稿的逻辑性审查方法归纳
著作权许可声明